四、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
药品不良反应可分为三大类。
A型反应: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引起,其特点是可预测,与用药剂量有关,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时间关系较明确。
B型反应:是与药物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系的异常反应,常为免疫学或遗传学的反应。其特点是难预测,与剂量无关,常规药理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时间关系明确,如药源性过敏性休克等。
C型反应:患者长期用药后发生的反应,通常没有清晰的时间联系。其特点是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或不全,因而难以用试验重复,机制不清。
有的学者为了体现药物不良反应的全部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分为九类。
A类反应:即扩大的反应,是药物对人体呈剂量相关的反应,它根据药物或赋形剂的药理学和作用模式来预知。这些反应仅在人体接受该制剂时发生,停药或剂量减少则可部分或完全改善。A类反应是不良反应中最常见的类型,常由各种药动学和药效学因素决定。
B类反应:即由某些微生物生长引起的不良反应。该类反应在药理学上是可预测的,但与A类反应不同,因为其直接和主要的药理作用是针对微生物体内而不是人体。如含糖药物引起龋齿,抗生素引起的肠道内对耐药菌群的过度生长,广谱抗生素引起的鹅口疮,过度使用某种可产生耐药菌的药物而使之再次使用时无效。应注意,药物致免疫抑制而产生的感染不属于B类反应。
C类反应:即药物参与的化学反应,许多不良反应,取决于药物或赋形剂的化学性质而不是药理学性质。它们以化学刺激为基本形成,这就使得在使用某些制剂时,大多数患者会出现相似的反应。C类反应的严重程度主要与起因药物的浓度而不是剂量。此类典型的不良反应包括外渗物反应,接触性皮炎以及局部刺激引起的胃肠黏膜损伤。
D类反应:即给药反应,许多不良反应是因药物特定的给药方式而引起的。这些反应不依赖于制剂成分的化学或药理性质,而是因剂型的物理性质或给药方式而发生的。这些反应不是单一的,给药方式不同,不良反应的特性也不同,其共同特点是,如果改变给药方式,不良反应即可停止发生。如植入药物周围的组织发生炎症或纤维化注射液中微粒引起的血栓形成或血管栓塞,片剂停留在咽喉部,用干粉吸入剂后的咳嗽,注射液微生物污染引起的感染等等。
E类反应:即撤药反应。通常所说的撤药反应是生理依赖性的表现。它们是发生在停止给药或剂量突然减少后。与其他继续用药会加重反应的所有不良反应不同,该药再次使用时,可使症状得到改善。反应的可能性更多与给药过程而不是剂量有关。此外,虽然这些反应一定程度上是药理学可预知的,但撤药反应的发生也不是普遍的,许多患者虽然持续大剂量使用也不一定会发生此类反应。
F类反应:即家庭性反应,某些不良反应发生在那些由遗传因子决定的代谢障碍的敏感个体中,此类反应不可混淆于人体对某种药物代谢能力的正常差异而发生的反应。
G类反应:即基因毒性反应,许多药物引起人类基因损伤。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药物是潜在的致癌物或遗传毒物,致癌物在胎儿期即可使得遗传物质受损。
H类反应:即过敏反应,可能是继A类反应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类别很多,均涉及免疫应答的活化。它们不是在药物学上可预测的,也不是剂量相关的。因此,减少剂量通常不会改善症状,必须停药。如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光变应性、急性血管性水肿、过敏性胆汁阻塞等。
U类反应:即未分类反应,为机制不明的反应,如药源性味觉障碍、辛伐他汀的肌肉不良反应及气体全身麻醉药物的恶心、呕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