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与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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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全欧洲的制度怎样陷入崩溃

导言

为了真正理解法国大革命,作者带领我们浏览了当时欧洲的场景。当时的欧洲,普遍发出了反对传统的最强音:只要是传统的,统统被否定;只要和传统搭边的,哪怕已经被注入了新的内容,也全部遭到敌视。这正是欧洲的大环境,一个为了否定而否定的大环境。

不管是有害还是有利,只要是衰老的,就能激起人们无比的仇恨,尽管有些衰老的东西根本就没有什么危害。喜新厌旧的思想穿透了一切,弥漫在欧洲。大家都在求新,但却不知道新的是什么。新的东西即使有危害,大家也是趋之若鹜。

曾经将罗马帝国推翻并最终建立起近代国家的那些民族,在种族、国家、语言等方面都各有差别,他们的相似点只是在于不开化。自从在罗马帝国的土地上定居之日起,在很长时间内,他们彼此征战,混乱不堪,而终于要稳定下来之际,他们发现自己被一片片废墟相隔开了,而他们自己便是废墟的造就者。文明被毁灭得几乎片甲不留,公共秩序也消失殆尽,人际关系变得艰难险恶,硕大的欧洲社会被割裂成千百个彼此不同、互有敌意、不相往来的小团体。然而,在这片分崩离析的混沌里,忽然之间冒出了统一的法律。

上述制度非但不模仿罗马法,反而同罗马法相互对峙,人们利用罗马法才能将它们改造并将其废止。它们有独特的面貌,与人类之前设立的法律迥然不同。它们彼此间匀称地对应,一并构成了由一个个连接紧密的部分组合的整体,其严密程度不亚于我们现代的法典条文:这是高深的法律,适用于半野蛮的社会。

这种立法是如何形成、传播并最终在欧洲流行的呢?我并不想探讨这个问题。可以确定无疑的是,早在中世纪,这种立法就多多少少在欧洲各地现身过,而且在大量的国家,它排除了其他所有立法,将自己的统治地位稳固了下来。

对英、法、德等国在中世纪的政治制度,我有幸进行了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我非常震惊地发现,所有这些法律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虽然各个民族彼此不同,鲜少融合,却有这样近似的法律,这不能不令我为之惊叹。因为地域不一,这些法律在细枝末节上出现不断的、无穷尽的变化,然而它们的基础却处处相同。当我在古老的德意志立法中发现某种政治制度、规章、权力之际,我事先就已知晓,倘若精心研究下去,也会在英国和法国的立法中找到本质上完全一样的东西,而我也的确找到了它。英、法、德三个国家,只需研究其中一个,对其他两个的理解就容易了。

在这三个国家中,政府均依循同一准则行事,议会均由相同成分构成,并被赋予相同的权力,社会以相同的方式被分割,相同的等级制度在不同阶级之间出现;贵族占据相同的地位,拥有相同的特权、相同的模样、相同的禀赋。互相之间毫无分别,处处都相同。

城市结构互相类似,农村遵循同样的方法管治。农民的境遇没有什么不一样,土地依照同样的方式被人们拥有、占据并耕种,耕者承担相同的义务。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领主庄园、领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贡土地、服徭役、封建义务、行会等,所有这些都互相类似,有时连名称都相同。更值得一提的是,所有这些彼此类似的制度,都来自同一种精神。可以说,14世纪欧洲的社会、政治、行政、司法、经济和文学制度所具有的相似性,比当今制度具有的相似性更上一层楼,虽然现代文明正着力于开辟种种道路,冲破层层关卡。

我的出发点不是要叙述欧洲的旧政体是怎样渐渐削弱颓败的。我只想说明,在18世纪,欧洲政体处处濒临垮掉。通常而言,这种衰落在大陆东部不太明显,在大陆西部较为明显,然而在所有地方都能看到旧政体的老化甚至败落。

中世纪种种制度渐渐衰落的过程,从当时的档案里能够寻觅到证据。众所周知,当时的领地都存有名为“土地赋税清册”的登记簿,其上以世纪为单位标明采邑与征收年贡土地界限,以及欠付的地租、服劳役和当地惯例等。我翻看过14世纪的土地赋税清册,它们记载清晰,有条不紊,非常明确,可谓杰作。虽然知识已普遍进步,然而距离我们的时代越近,土地赋税清册反而变得越发模糊,越发无序,越发记载不周且混乱无比。如此看来,市民社会走向文明之时,也就是政治社会沦落入野蛮之际。

对欧洲的古老政体的原始特征,在德意志比在法兰西保留得更多一些,但就算是在德意志,它所创立的一部分制度,也已经处处遭到摧毁。相较于发现失落的东西,对残存物的现状进行考察,更能让人判断时间的摧残力。

早在13、14世纪,德意志的主要城市就经由自治市制度发展成了一个个小共和国。它们富饶开明,直到18世纪还存在着,然而今天的城市只不过虚有其表罢了。它们的一套方法貌似依然在执行,它们设置的行政官员依然保留旧称,并且好像在管理相同的事务,然而积极性、活力、市镇的爱国主义,以及自治市制度所激发的不竭的刚毅品德已荡然无存了。这些旧制度好像原封不动地坍塌到自己身上。

所有直至今日依然存在的中世纪权力都有一个通病,即它们无一例外地都陷于没落并毫无生气。不仅如此,那些本身不属于中世纪政体的,因被卷入其中而被打上深刻印记的事物,也都马上失去了生命力。置身于这样的形势之下,贵族阶级患上了老年虚弱症。在中世纪,政治自由的功绩随处可见,但只要它今天保留着中世纪的各种特征,它就患了不育症。尽管省议会原封不动地将古老的政治形式保留了下来,但它们却对文明的进步造成了阻碍,而不能对其有所帮助,它们看上去与新的时代精神凿枘不投。同时,民心也倒向了君主,而背离了省议会。不过,这些制度的悠远历史并未使自身变得受人尊重;相反,它们在老化,日渐名声扫地。令人惊奇的是,虽然日益的衰败令它们的危害力越来越小,但它们激发出来的仇恨却变大了。一位和旧制度同时代并拥护旧制度的德意志作家曾指出:“现存事物已经普遍刺伤人心,有时还变得令人鄙夷。出奇的是,现在人们对一切旧事物均不屑一顾。这些新观念居然已渗透到了家庭内部,且干扰了家庭秩序。甚至连主妇对她们那些古老的家具也变得不能忍受了。”同时期的德国也像法国似的,社会活跃繁荣,一日强似一日。然而,有一点必须注意,这是精粹所在:一切有生命的、运动着、生产着的东西都来自新的根源。这一根源不只是新的,而且是对立的。

这一根源就是王权,然而却与中世纪的王权没有丝毫共同之处。它拥有另一些特权,占有另一个地位,带有另一种精神,激发另一些情感。这便是国家行政机构,它在地方权力废墟之上构建起来并蔓延四周,这就是日益取贵族统治而代之的官吏等级制度。所有这些新权力都依照中世纪未曾听闻或不能接受的准则及方法行事,它们的确关系到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是中世纪的人们未曾思及的。

在英国,情况与刚才提及的相同,尽管人们起初会认为欧洲旧政体依然在那里实行,假如遗忘那些旧名称,丢弃那些旧形式,人们就会观察到,自17世纪以来,封建制度已经基本被废除,各个阶级彼此渗透,贵族阶级已经不复存在,贵族政治[10]已经开放,财富成为一种势力,在法律与赋税面前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出版自由,辩论公开。所有这些新原则在中世纪社会中都是没有的,但正是这些新事物一点一滴巧妙地渗透进这年迈的躯体,使其复苏并免遭分崩离析,且在维持古老形式的同时注入了新的活力。17世纪的英国已彻底成为一个现代国家,仅有一些中世纪的遗迹残留在它的内部,就像供奉品一样。

为了帮助读者理解后文,我感觉有必要对法国之外的情况作一个概述,因为我敢断言,无论是谁,若只停留在对法国的研究和考察上,他就永远没有办法理解法国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