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的传统动力在减弱,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体制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创新对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的支撑作用。
一、正确理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涵和实质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李克强总理也指出,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才能有力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进,提升经济的整体质量。实践表明,我们只有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只有真正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来选择确定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科技工作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实质就是在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需要对发展的动力机制进行及时有效转换,把创新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全领域,在不消耗更多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的内生增长。因此,这里所说的“创新”,应该有一个完整准确的理解,它不仅仅是科技创新,更不能狭义地理解为科学研究。创新应该是全方位、多视角的,包括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但科技创新要发挥核心和战略支撑作用。如果只谈科技创新,没有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与之紧密结合,科学技术就不可能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所说的“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要义是驱动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创新动力新引擎。
要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的“乘法”。可以说,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科技体制不改革,没有制度上的创新,科技研发只停留在样品、礼品和展品阶段,科研成果主要表现为论文、报告,则很难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反之,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推动着体制改革步伐往前迈进,比如随着学科交叉融合更加紧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边界日趋模糊,创新的周期缩短,创新链条更加灵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围绕创新链强化整体设计,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协调,改革过去分段式的管理方式,加强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才能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