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5年要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对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201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成效明显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预调微调和定向调控,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成效进一步显现。稳定市场预期,财政赤字保持在预算批准的13500亿元,既没有扩大,也没有缩小。赤字率为2.1%,与上年持平。一是支持扩大投资需求。中央财政安排基建投资4567亿元,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西部铁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改建等项目。二是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启动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创建、电子商务与物流协调发展试点,在吉林、山东等8省启动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试点,扩大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范围,支持全国农产品骨干网络建设。三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实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实行普遍性降费,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四是推动外贸协调发展。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加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对76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 件等进口;支持有序开展境外投资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五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下达缩短为30日内下达;完善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及时督促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加快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出台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十条具体政策措施。(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发挥财政政策的精准调控功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一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选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领域15个重点方向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调整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政策。二是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完善涉农各项补贴政策,大力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实现粮食产量“十一连增”;落实农业“休养生息”政策措施,启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试点;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试点。三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在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进展;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强化自主创新成果的源头供给;推动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重点试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四是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加大对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支持在全国建成1400多个空气监测站点;以流域为单元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1.41万公里;在13112个村开展环境连片整治,直接受益人口约1580万人;支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500万亩;完成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三)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区分不同层次的公共性,积极推进民生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教育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膳食补助标准;支持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实施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财政补助方式,提高中职学校运转水平;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将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将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纳入国家资助范围,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惠及约660万名高校学生、488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1234万名中职学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支持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残疾军人、烈属、在乡红军老战士和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以上;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医疗卫生方面,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整合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并扩大救助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支持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新增737个县和17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住房保障方面,整合中央补助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基本建成511万套,支持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文化体育方面,继续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四)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开展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等相关配套办法;2014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在10个地区开展了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完善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制定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合作模式指南,开展项目示范。二、2015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2015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更加注重预调微调和定向调控,更加注重机制建设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微观活力支持宏观稳定,以结构调整促进总量平衡,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