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回眸(4)
1889年4月9日他同时给驻英公使刘瑞芬、驻德公使洪钧打电报,询问开铁矿和炼铁、炼钢及轧钢设备的价格。洪钧老老实实告诉他:“开矿机价自十万至五六十万不等,须相地而施。炼铁机器亦须知日炼若干,无从悬揣。总以矿师测验为首务……未敢草率报命。”刘瑞芬的胆子比洪钧大,回电说:“询明炼铁厂炼熟铁炼钢压板抽条机器炉具各件,价共需英金两万五千十九镑,运保费在外,十二月交清,每礼拜出铁二百吨。”张之洞十分赞赏这种干脆利落的作风,第二天立即给刘瑞芬复电:“请如议订定合同,价能核减尤妙。”七天后,又发电报催促:“炼铁厂机炉请即订立合同,催开工,依限运粤。”再过十天,张之洞提出要扩大规模,很快就敲定日产一百吨生铁。知情者后来揭露:“芝田中丞(刘瑞芬字芝田,1885年至1890年初任驻英公使。曾护理江西巡抚,后任广东巡抚,故称之为中丞)原不欲办,嗣经香帅(张之洞号香涛)一再电请,知事不得已,然不将其事博访周咨,详举以告,遽匆匆定议。”现在看来,这是一幅近乎儿戏的官僚办厂图。
“香帅赋性卞急”,就个人性格而言,这无伤大雅。面对暮气沉沉的末代皇朝的官僚机关,想办点事的人不着急,反而有点不正常。但当权力在握,而又自信道义在肩,立意一往无前之际,如果没有分权制约、按程序决策和公开监督的民主制度,个人的行动不受约束,个性缺陷就可能成为作出违反常识的重大举措的根源,造成巨大损失。
1889年8月,他调任湖广总督,便蓄意将这些工厂一股脑搬到湖北或其他地方去。继任两广总督的李瀚章是个庸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巴不得张之洞将这些玩意儿搬走。于是,张之洞身还在珠江之滨,已经函电交加,迫不及待,筹划如何在湖北等地建厂了。
对现代经济活动较有经验的盛宣怀在张之洞动身到湖北赴任之前,在答复张之洞的询问中已经开诚布公说:“开矿难,开煤熔铁尤难……凡办矿,机器均须因地因质,宜先宜后,与原勘矿师绘图立说,评价定购。西法办矿,断无不先定矿地办法而后照图购器者。中国屡次办矿,见小欲速,前后倒置,故不合法。……可否请缓数月,容矿师查毕……算拟切实条款,禀请核夺,不至蹈前弊而贻后悔。”这是有切肤之痛的经验总结,可是急于求成的张之洞听不进去。
早在征询盛宣怀意见之前两个月,张之洞已经发电报给中国驻德公使洪钧:“请订熔铁大炉二座,日出生铁一百吨,并炼熟铁炼钢各炉压板抽条,兼制铁路各机器,一切配齐。”这时他打算把这座钢铁厂放在山西。不到一个月,洪钧挺负责任地综合各厂家的意见答复他:“炼钢两法,曰别色麻,曰托麦旅。视铁质内磷之多寡,炉亦异制,祈迅饬取晋铁试验……炉需火砖,中国必须学造……此造火砖匠须添者也。炼铁需用枯煤……此炼枯煤炉须添者也。”如果认真听取驻德公使转达厂家的这些意见,后来的重大错误可以避免。
可是,张之洞当天就迫不及待回答:“炼铁各件必需速购,炉须兼能炼有磷者……烧砖匠、炼枯煤炉应添订。”“晋铁取送太迟,千万勿候。”寥寥几句话,把他的无知和专横暴露无遗!炉是不能兼炼高磷和低磷铁矿的,铁质的化验绝对要等候,违反这些常识就要受到惩罚,不管职位多高,概莫能外!字里行间,还暴露张之洞当时可能连炼铁要用耐火砖和焦炭都不知道!
几经周折,汉阳铁厂的炼铁设备,最后是在英国订购的。1890年初,薛福成接替刘瑞芬,出任驻英、法、意、比四国公使。他于3月9日抵达巴黎,4月22日率领参赞黄遵宪等人至伦敦,23日完成交接手续。1890年5月17日,张之洞发电报给薛福成:“前定炼铁炉机,日出百吨。今欲赶办钢轨,日出二百吨,将已定炉机参合添配,应加炉座卷轧机若干,价值连运保费共几何?请详查示复。”5月26日,他洋洋得意告诉盛宣怀:“原订两炉,日出百吨。拟再添两炉,通年可出六万吨,愈多则愈有利益。”按理张之洞的电报,应该是由他处理的。但据他的日记,5月20日,“查旧卷,前任刘大臣代张芗帅……又在谛塞德公司订购炼铁炼钢机器,共价英金八万三千四百九十八镑。”没有收到张之洞5月17日电报的记录。但后来的史料证明,原订设备启运和为扩大规模添购的设备确是由他经手的。
在张之洞一再催促将设备运来之际,薛福成同洪钧一样,两次根据英国厂商的意见告诉他:“钢需铁炼。请示知矿铁之磷质、硫质有无多少,做炉方免爆裂。”“谛厂又云:铁矿磷质多难炼钢,另觅佳矿尤妥。”如此尖锐的意见,没有引起张之洞足够的重视,加上可能受到洋技师的蒙骗,他的答复是:“大冶铁矿极旺,磷仅万分之八,贺伯生等称加锰铁尽可炼钢。”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实行马丁炉、贝氏炉各购两座的奇特方案!
设备订购后,当时在驻英使馆任参赞的黄遵宪仍不死心,给负责建厂的蔡毅若(锡勇)写信,提出许多有益的建议,包括再一次提出:“应先得铁矿、炭矿,将铁与炭寄到英国,请人明验,然后定式购器,觅地造厂。”“今矿质未知何如,铁路尚悬而无着,必先商榷应造之物。”可是,依然无补费精神!
如此瞎指挥的后果是:“炼钢有酸法、碱法之别,酸法不能去铁中之磷,唯碱法能之。汉厂贝色麻系酸法,而大冶矿石所炼之铁,含磷过多,以致沪宁铁路公司化炼轨样后,不肯收用。”“汉厂鱼尾板等钢,系马丁碱法炼成,沪宁公司称为上品。”但后者不是主要产品。直到1896年转为官督商办后,问题才逐步得到解决。1899年10月5日,盛宣怀颇为自豪地对慈禧说:“现在铁厂出铁、炼钢。卢汉铁路(卢沟桥至汉口,即现在的京广线北京至汉口段)用的钢轨均系自己所炼,与外国一样好。现造枪炮亦是用自己所炼精钢,比造轨之钢更要加工。”1901年的史料指出:该厂“虽然在十一年前就已经开始,但是开工的时间并不多,甚至接受较小的订货也不多……1896年业务才走上轨道……在目前经理部管理的六年中(指1896年至1901年官督商办的汉阳铁厂),该厂已经生产生铁两万六千八百吨,熟铁块七百吨,钢锭一千六百吨,铁轨两万两千一百吨,熟铁三千七百吨”。不过,卢汉铁路所以要用汉阳铁厂的钢轨,完全是督办这条铁路的张之洞利用权力强买强卖,并非正常的交易。为了把烂包袱甩出去,1896年,张之洞上奏皇帝:“此次华商承办铁厂,臣与盛宣怀坚明要约,以卢汉路轨必归鄂厂定造为断。并恳天恩饬下南北洋大臣、直省各督抚,嗣后凡有官办钢铁料件,一律向鄂厂定购,不得再购外洋之物。”尽管户部(财政部)对此有所保留,沪宁铁路公司也不买账,张之洞自己管辖下的卢汉铁路是不敢不买这个厂生产的“贝色麻钢轨”的,何况具体承办卢汉铁路的又是盛宣怀!因此,说这样的钢轨“与外国一样好”,实际是哄骗慈禧老佛爷的牛皮。直至1904年汉阳铁厂趁派员赴英购买新设备之机,携带原料、燃料、产品请专家化验,又一次证明大冶铁矿石和萍乡煤均属上乘,唯铁矿石含磷高,用贝氏炉炼出的产品质素不佳。后来采纳专家意见,无论新旧设备均“决定废弃贝色麻而改用马丁碱法”,才最终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瞎指挥还表现在炼铁所需焦炭还没有落实,就急急忙忙建厂和选址不当上。
最终解决焦炭问题的以安源为中心的萍乡煤矿是在1898年才开工建设的,那时汉阳铁厂已归商办。至于炼铁厂的厂址,尚未开工建设,盛宣怀就给张之洞打电报直截了当指出:矿务学堂的比利时矿师“白乃富云,武昌设厂,是铁石、灰石皆须逆运,恐运费太巨。郭师敦原勘在黄石港近灰石山处,觅定高基,安置炉机,荆煤下运黄石港与武昌,运费必不相上下。此系二百年远计,似宜从郭不从白。宣凡有所见,必直陈宪台,事后必知宣心无他,宣言皆实。”后来,他又提出:“若就大冶设炉烹炼,虽官办稍加靡费,亦足能兴利持久。继闻香帅舍近图远,纵靡帑二百万,铁亦能成,而运远本重,必不能敌洋料,亦如船政之造船不敌洋厂,粤局之铸钱不敌洋钱也。……至(汉阳)大别山厂基已费购地之款……如能以大别山为炮厂,以大冶为铁厂,则无论官办、商办均能百世不移。”可是,这些忠告都没有动摇张之洞将铁厂放在汉阳的决心,正如许多知情者所说,事必躬亲的他要将工厂放在眼皮底下才放心和顺意!
汉阳铁厂失败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管理染上官办企业痼疾:臃肿腐败。这固然是官办工厂制度必有的孽子,而张之洞的性格缺陷使制度错失更形严重。
参与其事的钟天纬在私人信函中写道:“特香帅躬亲细务,忽而细心,锱铢必较;忽而大度,浪掷万金;忽而急如星火,立刻责成;忽而置若罔闻,延搁数月。一切用人用款皆躬操其权,总办不能专主,委员更无丝毫之权。用款至百缗以上,即需请示而行,迨请示则又健忘多病,动延数月。”“最奇者,名为蔡毅若观察为总办,而实则香帅自为总办,委员、司事无一人不由宪派,用款至百串即需请示而行。蔡毅若不过充洋务幕府之职。”蔡毅若这位张之洞最信任的办“洋务”的官员尚且如此,其他人就更不用说了。
钟天纬在另一封信中痛心疾首地说:负责这项工程的叫总局,“规模颇大”,有总办一人,会办两人,还有四位会衔,两位提调,还有两位“只领薪水,并不会衔”;此外,“自文案、收支、翻译、矿务以及大小班差遣及挂名干修月支薪水者共有六十余员,大半尚未谋面,其才具之优劣,并非总办所知”。这样的“衙门”有多气派,我没有看到直接的记录。不过,转为官督商办后陋习尚未革除,看看有关情况,亦可略窥一斑。1913年报载:“汉冶萍虽名为商办公司,其腐败之习气,实较官局尤甚。以前督办到厂一次,全厂必须悬灯结彩,陈设一新,厂员翎顶衣冠,脚靴手本,站班迎迓。酒席赏耗之费,每次至二三百元之多,居然列入公司账内。督办之下,复设总、会办,月支薪水二百两、一千两,一凡绿呢轿、红伞亲兵、号褂,以及公馆内所需一切器具、伙食、烟酒零用,均由公司支给。公司职员,统计不下一千二百人,大半为盛宣怀之厮养,及其妾之兄弟,纯以营私舞弊为能。”
其实,汉阳铁厂的失败,最主要的原因在没有吸收国内外的教训,政府不应直接投资或指挥建设乃至经营这一类理应由商人办理的企业。在建厂过程中,盛宣怀在给张之洞的一封信中写道:“泰西各矿,皆归商办,岂诸大国虑少官本哉?良以运造出货之本,固无穷期。非商办不能权交易,不能通有无……诚如荩虑,福建船政若为商局,则商轮亦可修造,何至尽糜公帑!招商局若为官办,则洋行屡次倾轧,恐已受亏中止。此前车之鉴也。”“如是铁路每年不过造二百里,每里约用钢轨三十余吨,每吨价三十两,全买官轨,仅得二十万两。津、沪、闽、宁各制造局,每年用生铁不及五千吨,即使尽买官铁,不及十万两,仍不足养此铁厂,似不特官办为难,即商办亦难广筹销路。昨与傅相(李鸿章)纵论及此,目前若得商人接办……用人、理财照轮船、电报两局之例,出入账目,一年禀报一次。大宪只持护其大纲,不苛责其细务,庶可事简而责专,商人或能乐为其难。”一个决策有重大错误的官办企业要纠正是极其困难的,即使交给商人也难以立即扭转乾坤,但却是唯一出路。
张之洞一生兴办的工厂不少。仅在湖北,“之洞至,兴铁厂、枪炮厂、纺纱、织布、缲丝、制麻、制革各厂。创设官钱局、造币局,行用钞票,铸银圆,以固根本,剂盈虚”。而除了垄断性的为各省代铸小银圆“收其余利,岁百十万”和“创铸当十铜圆,当二铜钱,行用南北各省,至数千万,余利至千百万”外,“铁厂、纱布丝麻各厂,亦折阅相继。然一易商办,则赢利巨万”。问题出在制度上。
为什么不在筹办之初就由私商来办呢?一手经办此事的盛宣怀道出其中内情:当年李鸿章“以炼铁难筹巨款,半途中止……招劝华商出资接办……嗣奉电谕改归官办”,比较清醒的李鸿章,无法抗拒朝廷的旨意。
表面上,张之洞也承认,要办好工厂,终归应该交由商办,“至经久之计,终以招商承领,官督商办为主。非此不能持久,非此不能节省、迅速旺出畅销。前年曾致书台端详言之”。可是,“仰窥帅意,事事喜用官派,故不喜闻商办之说”。个人意志成了决定性的因素。1894年6月铁厂点火开炼时,管财政的户部尚书翁同龢已经提出要“招商接办,道员盛宣怀初拟承领。公(张之洞)谓:路舰炮械,非铁不成,正须官方扩充,招商非计”。又拖了两年,直至走头无路了,才交给盛宣怀去办。当时“英法巨商愿缴款合办者甚众”,这本来是吸纳外国资金和学习现代管理的好机会,张之洞无此胆识,加上不敢信任洋鬼子的民族情绪,宁可交给本国亦官亦商的人物,埋下了无法彻底摆脱官办企业习气而终于破产的祸根。
这些错误决策得逞的制度环境是政治上的宗法专制,笼罩统治阶层的文化气氛仍是迷恋官办,经济上则是国民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想办企业非得到督抚乃至朝廷批准不行,张之洞的作为无非是主流文化的体现。这是中国人为冲破传统文化桎梏而支付的又一笔而非最后一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