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简单材料的书法传播(3)
郭沫若考察了甲骨文中的师徒练字骨后曾说:“这种情形完全和后来初学写字者的描红一样。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甲骨文不是先书后刻,而是信手刻上去的。从这里更可以看出,文字的书法有粗有精,且必先粗而后精。由个体的进展而言是这样,由群体的进展而言也是这样。规整的文字要经过长期的发展才能产生,也就是说要经过长期的琢磨、苦练,才能达到精美而规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这样,文字的书写自不能例外。”(注: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第4页。)金开诚、王岳川在《中国书法文化大观》中则认为:“甲骨文的完整形态是经过契刻的,或先书后刻,或不书而刻。契刻者是参与占卜活动的贞人。”(注:金开诚、王岳川:《中国书法文化大观》,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43页。)在汉字造型学的层面上看,甲骨文究竟是先书后刻还是直接刻写,均已显得不太重要,两者对后世的书法艺术都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并形成了刀凿类书迹和笔墨类书迹两种截然对立的风格,亦成为后世碑学和帖学的先驱。
甲骨文的出土直接催生了以毛笔模拟甲骨文字的甲骨文书法。甲骨文书法尽显近人旨趣,它指的是使用毛笔并仿照商周甲骨文的字体结构和契刻特征而书写的具有独特书法美学意蕴的甲骨文书体。此类书作多为甲骨文集字对联、题词等书法类型,内容已跃出了殷人占卜的范畴,而为后人重新设计,但其所写字迹则尽量保存殷人笔趣,借以体现殷人笔意,强化甲骨文书法特色。因为可识读的甲骨文尚不足两千字,无以应对日常需求,因此,现代甲骨文书写不得不借依照汉字造字原理的组合新字之法,如遇到甲骨文未见的字,则要采用偏旁拆借、重组字形之法以应付需求,如果仍难以解决,则借用金文以及其他大篆文等书体中的相应的字作为补充用字。这种方法看似失去了甲骨文的纯粹性,却在有意无意间获得了象形为主、构图至上的书法创作空间,并未背离汉字书法的书写原则。
现代甲骨书法的创始人是罗振玉和董作宾。罗振玉率先用毛笔写成集甲骨文字的楹联。1921年罗振玉印行《集殷墟文字楹帖》,罗振玉在该书的“跋”中说:“昨以小憩尘劳,取殷契文字可识者,集为隅语。三日夕得百联,存之巾笥,用佐临池。”(注:刘兴隆著、河南省博物馆编:《甲骨文集句简释》,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66页。)《集殷墟文字楹帖》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甲骨文书法集,并首次从书法学的角度看待甲骨文,且将甲骨文书法归入书法学科。其后章钰、高德馨、王季烈等人也曾集甲骨文字为楹联。1927年,罗振玉将章钰、高德馨、王季烈三人和自己的作品集为《殷墟文字楹帖汇编》出版,收甲骨文书法作品400余联。董作宾、商承祚、唐兰、于省吾等人也参与过甲骨文书法的创作。甲骨文书法随即发展成为一种书法门类。
甲骨文书法的总体特征是用软笔表达出刀刻兽骨、龟甲的视觉效果。由毛笔表现出的甲骨文书法,往往具有独特的构图趣味,其线条挺拔,中锋坚硬、折笔刚劲、造型颀长,不仅充满刀刻之迹,而且可体现出一种简约、强直与朴拙之美。甲骨文距离图画文字流行的年代更近,整体上看,甲骨文书法保留了更多的象形意蕴,表现出浓厚的绘画意味,展示出书画同源的独特形貌。
用毛笔仿写甲骨文需要完成书写工具的转移,即由刻刀书法向毛笔书法的转换。这便涉及仿制甲骨文必然要出现的毛笔运行的独特性因素,其中不仅包括运笔之轻重、涩畅、徐疾等书法常规方法,还包含了兼顾甲骨文意味的一些特殊笔法。从罗振玉等人的甲骨文书写状况看,其运笔大量沿用篆隶之法,以求取古朴意味。具体而言,其转折处圆润而自然、含蓄而有力,完全剔除了甲骨文原有的刀刻痕迹。较诸非甲骨文书法以流畅见长的整体风貌,甲骨文书法独具特色,其理想的造型是文字瘦劲匀称、颀长整饬,用笔则刚硬犀利、保留方折笔触,借以体现甲骨文的象形性、朴拙性和原始性,使甲骨文书法中的文字既可体现文字的美感,亦须含蓄地体现出刀刻的意味。
从学科归属学角度看,甲骨文书法属于书法学和甲骨学两个学科,而甲骨学是近代以来可与敦煌学、红学相比肩的显学,因此,研习甲骨文书法须以深厚的文字学修养为基础。甲骨文书法实践者不仅需要识读甲骨文,尚须有学者之襟怀,充分了解文字学家考释甲骨文字的既有成果。迄今为止,已收集并保留下来的刻有甲骨文的甲骨共约15万片,识别出的单字共计约4500个,其中只有约2500个单字可基本识读,而得到明确识认的甲骨文仅1300多字。熟悉这些已破译的甲骨文字是进行甲骨文书法创作的基础。有关甲骨文的字典、释典等文献可作为甲骨文书法创作的参考资料。(注:沈建华、曹锦炎编著的《新编甲骨文字形总表》沈建华、曹锦炎:《新编甲骨文字形总表》,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注:曹锦炎、沈建华校释的《甲骨文校释总集》曹锦炎、沈建华校释:《甲骨文校释总集》第二十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注:沈建华、曹锦炎编著的《甲骨文字形表》沈建华、曹锦炎:《甲骨文字形表》,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为甲骨文书法实践者提供了较为理想的字源性参考。
罗振玉、章钰、高德馨、王季烈等人的甲骨文研究成果更为接近甲骨文赖以存在过的原生态文化环境,其史料学和书法学的价值俱显,近代首批甲骨文书法家所书写的各种甲骨文楹联、条幅中所使用的甲骨文字都具有延续甲骨文现代生命的意义。甲骨文书法和后世的其他种类的书法不同,它需要相对独立的造字体系相辅助。近代首先尝试甲骨文书法创作的书家在甲骨文书法方面融入了六书造字的因素。如甲骨文中未见到“信”字,而借用甲骨文中的“人”和“言”两字即可合成新造甲骨文“信”字。因为甲骨文书法并非实用性书写,因此这种书法造字法解决了甲骨文书法创作的难题,并得到了文字学、甲骨学和书法学界人士的认可。甲骨文书法是中国书法艺术领域的一种奇特现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书体。甲骨文书法对甲骨学和书法学的发展皆具有积极的促动作用,它不仅将古老的甲骨文融入了现代书法领域,还促动了甲骨文在现代社会的转型性传播。
具体而言,甲骨文书法在当代获得了长足的跃进,用毛笔在宣纸上书写甲骨文的确呈现出一种全新的书写境界,新的书写工具和新的书迹载体构成了甲骨文书法的新气象。郭沫若曾说:“金文和甲骨文,实际是一个体系。甲骨文是用刀刻在骨质上的,故来得瘦硬;金文是用笔写在软坯上而刻铸出的,故来得肥厚而有锋芒。甲骨上乃至陶器上偶有用笔写的字,那感触便和金文差不多。”(注: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第4页。)当代甲骨文书写者则竭力维持甲骨文的瘦硬之风,同时也不失时机地掺入了毛笔和纸张书法的特色,从而缔造出一种新的书体。整体而言,甲骨文书法的实践者基本遵循了甲骨文结字的总体性特征,又加入了大量的个性化的创造性元素。由于融合了多元的书法及其他视觉艺术因素,许多甲骨文书作已经跨越了传统书法的藩篱,从而抵达现代书法的境界。现代书家大多将甲骨文视作一种书法灵感的来源,甚至认为甲骨文仅仅是一种现代书法创作的生发点,在此理念的支配下,现代书家对原始的甲骨文作出了写意化处理,还出现了草写甲骨文的书作,此类作品刻意地对原始甲骨文作出了变形处理,只追求甲骨文的意绪,而不再求取与殷人甲骨文外形之间的相似度。这类书作大胆借鉴并融合了甲骨文、金文、大篆等多种古文字的造型与运笔特点,从而呈现出别样的视觉艺术风貌。这样的书法作品与其说是对甲骨文的再创造,不如说是对甲骨文书法在现时代传播的一种新尝试。
第二节 简牍的书法传播
简牍是竹简、木简以及竹牍和木牍的统称。简牍一度是汉字日常传播的主要载体,具有跨学科的多重性意义和价值。简牍字属于手写文字,其文字中掺入了书写者的个性体验因素,因此,简牍书除具有文字学、文献学的意义外,还具有书法学的意义。具体而言,春秋至汉代的竹木简汉字可谓中国书法形态发展历史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一、木质书材均具有温婉的亲和性
我国商周两代的史官职掌记事及管理典册事宜,其中制作典册的工作名曰“作册”,现代汉语世界中仍流行“造册”一词,意指做文字或文献记录之事。汉字的“册”和“典”指的便是用竹木简做成的书。《尚书·多士》记载:“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注:[春秋]孔子等编撰:《四书五经简注·尚书·多士》,上册,王彦、李铭起注,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0年,第694页。)商代的甲骨文中已出现“册”字,其文字形态为“”(甲二三七)、“”(乙一七一二)、“”(铁一六五、三)、“”(甲一五六零)。小篆的“册”字作“”,从中仍可看到绳穿竹木简的象形性的特征。参见(注: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北京:国际文化出版社公司,1993年,第112页。)与“册”字相关联的是“典”字,甲骨文的“典”做“”(前七六一)、“”(明二零六)、“”(甲一三七四)、“”(粹七八四)、“”(遗四九五)、“”(人一八七九)。“典”字的小篆做“”,双手捧册的造型仍然留存。参见(注: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北京:国际文化出版社公司,1993年,第267页。)由此可见,在甲骨文和金文盛行的商周时代及已出现竹木简。相关著作曾对此做过评述。
我国的竹简,实际上存在两种体制,一种为“简”,一种为“册”。《仪礼·聘礼》贾疏曰:“简谓据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仪礼·既夕》贾疏曰:“连编为策,不编为简。”《左氏春秋序》“大事书之于策”,疏曰:“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注:《简帛书法选》编辑组编、荆门市博物馆编著:《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甲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64页。)
一般而论,单件的竹木简称为简,而串缀成册的则曰策。写有文字的简册可谓中国汉民族的书籍雏形,而编撰与传播这种书籍的制度称为简册制度或简策制度,其中的竹制者称为竹简,木制者称作木简,形状略宽的木简称作“方”。“方策”即当时的书籍,为便于区别,竹制者称为简策,木制者则称为版牍。来裕恂《汉文典注释》认为:“简者,大略也。古人所用,一行可尽者,书之于简;数行乃尽者,书之于方;方之数不容者,乃书之于策,故单执一札者,谓之简,连编诸简者,谓之策。有手简、小简之名。《东坡书简》一卷,《豫章书简》一卷,乃简体之准则也。”(注:来裕恂:《汉文典注释》,高维国、张格注释,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33页。)古代竹木简有长有短,最长者二尺四寸,大型竹木简用来记录并传播重大文献,如书写经书、记载法律、记录国史。东汉经学家郑玄《论语序》逸文云:“《书》以八寸策,《钩命诀》云:‘《春秋》二尺四寸书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故知六经之策,皆长二尺四寸。《易》、《书》、《诗》、《礼》、《乐》、《春秋》,皆尺二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注:[东汉]郑玄:《论语序》逸文,引自[清]刘宝楠编:《诸子集成·论语正义·论语序·附录·郑玄〈论语序〉逸文》卷二十四,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32~433页。)简牍书籍的书写具有特殊性。从书者角度看,书写者始终面对的是狭长、单独的竹木片空间,这个空间构成了简牍书法形式的基础。简牍书的装帧形式也是简牍书文化的有机构成,其中用来编连简牍的绳子称为编,或称之为书绳。竹木简用绳有麻、丝及皮绳三种。一般简牍用麻绳编制,用丝绳编制的书籍称为丝编,而采用牛皮绳编制的书籍则称为韦编。具体的装帧情况完全依照可保存性而定,简的长短和采用的编道数成正比,一般简牍采用两道或三道编,至多者用四道或五道编。
春秋战国之际已出现帛书,但帛书造价昂贵,因而不及简牍书普及。宋代苏易简《文房四谱·纸谱》记载:“《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大事书于策,小事简牍而已。”(注:[宋]苏易简:《文房四谱》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9页。)迄今为止,国内尚未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商周时期的竹木简。我国目前所发现的最早的简主要是战国至东汉末年(公元前500年~200年)的遗物。东汉时期出现了用纸抄写的书籍,纸张比竹木简轻便而易于书写,价格又远比丝帛便宜,于是逐渐流传开来。纸张时代开启后,竹木简书写时代随即结束,但纸张书完全取代竹木简书和帛书则已至魏晋时期。竹木简书籍及其相应的书法流行时间约千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