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中国近代史讲义(20)
满、韩形势,相关最切。日人既图并吞朝鲜,自不能置东三省于度外,而干涉还辽之后,俄人之声势大涨。韩人又背而亲俄,俄人在韩之势力,且寖寖凌驾日人,而在东三省无论矣。日本舆论,乃多主与俄开战者,其政府为审慎起见,仍主张满、韩交换之论,然终于无成(日、俄因韩事,曾两次订立协商,第一次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时闵妃遇弑,韩王走俄使馆。协商之旨,俄许劝王还官,而规定两国在韩驻兵之数。第二次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俄认日在韩工商业上有较优之地位,而两国均不得干涉其内政,军事教练及财政顾问,非先商妥,不得擅行处置。及二十九年〈1903〉六月,日本又命驻俄使臣,对俄提出协约草案。一、尊重中、韩两国之独立,保全其领土,商工业上守机会均等主义;二、俄认日对韩之卓越利益,日认俄对满洲经营铁道之特殊利益;三、韩国铁路延长至满洲南部,与中东路及山海关、牛庄铁路相接时,俄不阻碍;四、为保护第二条利益起见,日对韩,俄对满洲派兵时,不得超过实际必要之数,事定即撤;五、俄认日对韩国之改革,有与助言及助力,并含军事上援助之权。俄于韩国方面,答复不能满日本之意,于东三省,则欲置之约外,议遂决裂)。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二月,日、俄遂开战。日俄之战,日本海军舰队,先袭败俄海军于旅顺及仁川,其陆军第一军,由义州渡鸭绿江,陷九连、凤凰,北据摩天岭。第二军自貔子窝登陆,陷金州,后别以第三军攻旅顺。一、二两军合向辽阳,又益以自大孤山登陆之第四军。至光绪三十年(1904)七月二十五日,而辽阳陷。俄人之调兵,不如日人之捷,辽阳陷后,西方精锐,始集于奉天。八月,攻辽阳,不克。时气候渐寒,两国乃夹浑河休军。而日于其时,以全力攻旅顺,十一月二十六日,下之。时俄西方之兵益至,日亦续调兵。三十一年(1905)正月,日兵35万,俄兵43万,大战几二旬,俄兵败绩。二月五日,日兵陷奉天,北取开原。俄波罗的海舰队东来,四月二十四日,日人邀击,破之于对马海峡。战局于此告终,俄师败绩。至三十一年(1905)七月,日、俄议和于美国之朴茨茅斯,而我国之权利,坐受处分矣。
《朴茨茅斯条约》凡十五条,其重要者,俄承认日本对韩有政治上、军事上及经济上之卓绝利益(日本对韩行指导保护及监理之必要处置时,俄不阻碍干涉,惟俄国臣民在韩国者,受最惠国臣民之待遇。第二条)。租借地外,日、俄在满洲之军队,尽数撤退,以其地还交中国。俄在满洲,不得有侵害中国主权,妨碍机会均等主义之领土上利益,暨优先及专属之让与权利(第三条)。中国为发达满洲之工商业,谋各国公共利益时,日俄两国,皆不阻碍(第四条)。俄以中国政府之承认,将旅大租借地,及长春、旅顺间之铁路,让与日本(第五、六条)。库页岛自北纬五十度以南,让与日本(第九条)。日人在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峡俄领沿岸,有渔业权(第十一条)。
当日、俄未开战时,有主张我国当加入日本方面者,然非日人所欲,兼受欧美各国牵制,议未能行,卒于两国战时,宣告中立(光绪三十年〈1904〉正月二日)。后以美国劝告,划辽河以东为战区(俄攻辽阳失利,犯中立地,自辽西攻日,我国不能维持,遂以沟帮子至新民屯之铁道为中立地与战区之界)。民国三年(1914),日攻青岛,我守中立,而划龙口以东为战区。其恶例实自此开之也。及战役将终,又有主乘机废弃俄约,并向英交涉,收回威海,而与日人自立新约者;外论则欲以满洲为永世中立之地,亦有主以满洲为一王国,由中国皇帝兼王之(如奥匈、瑞挪之例),于其地试办宪政者,皆不能行。仅于日、俄议和时,照会二国,谓和约条件,有涉及中国者,非得我之承认,不能有效而已。是冬,日使小村寿太郎来,与我结《满洲善后协约》。中国政府承认日俄和约第五条第六条,而日本政府承认遵行中俄租借地及筑路诸约,别结附约:(一)中国政府于日、俄撤兵后,开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江子、法库门、长春、吉林、哈尔滨、宁古塔、三姓、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为商埠(第一条)。如俄允撤铁路护兵,或中俄两国另商别项办法,日本南满护路兵,亦一律照办。又如满洲地方平静,中国能周密保护外人生命财产时,日本亦可与俄国同将护路兵撤退(第二条)。许将安奉军用铁路,由日本政府接续经营,改为商运铁路。除运兵归国十二个月不计外,以二年为改良竣工之期。自竣工之日起,以十五年为限(至光绪四十九年止),届期,请他国评价人一名,妥定价格,售与中国(第六条)。许设一中日合办材木公司,采伐鸭绿江右岸森林(第十条)。满韩交界陆路通商,彼此以最惠国之例待遇(第十一条)。光绪三十二年(1906)五月,日人设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资本二万万元,半出于日政府,即以铁路及其附属财产充之。又其半名为听中日两国人入股,实则中国无一入股者),七月,又设关东都督府,于是东北一隅,成为日俄两国划定范围,各肆攘夺之局,不仅介居两国之间而已(日俄和议定后,日人设统监府于韩,清亡之岁,两国遂订合并之约)。
第二十八章 清末外交情势
当清室盛时,葱岭以前诸国,服属于我者颇多。咸、同以降,乃皆折而入于英、俄(哈萨克、布鲁特,道、咸时即已入俄,布哈尔、基华,同治十二年〈1873〉,夷为俄之保护国。浩罕于光绪二年〈1876〉,为俄所灭。帕米尔高原,旧译作博罗尔,即《唐书》之波谜罗,尝置羁縻州,曰巴密者也。本中、英、俄间隙地。光绪二十一年〈1895〉,英、俄派员划定界线,遂为所占。其南巴达克山、克什米尔,皆尝入贡。英人既占印度,克什米尔亦为所据。巴达克山曾属阿富汗,光绪三年〈1877〉,阿富汗属英保护,遂亦入英)。而西南亚之间,英、俄形势,复生冲突。俄人颇借尊崇黄教,以笼络蒙、藏。光绪二十八年(1902),达赖十三世遣使如俄,俄人厚礼之。英人忌之,三十年(1904),日、俄开战,英遂派兵入藏(以藏人不实行条约为口实),直逼拉萨,达赖走青海。英人与班禅订立和约。开江孜、噶大克、亚东为商埠。偿英军费50万镑,撤自印度至江孜、拉萨之炮台山塞。西藏土地不得租卖与外国人。铁路道路电线矿产及其他权利,不得许给外国或外国人。西藏一切进款以及银钱货物,不得抵押与外国或外国人。外务部命驻藏大臣有泰不得签字,命唐绍仪、张荫棠等先后与英磋商,不决。三十二年(1906),移其交涉于北京,卒与英使萨道义立《藏印续约》六条,以英藏约为附约。但声明“英国不占西藏土地,不干涉西藏政治,中国亦不许他国占据西藏土地,干涉西藏政治。附约中所谓外国及外国人,中国不在其内”而已。赔款本定75年还清,未还清时,英得驻兵春丕,后印督声明:“减为250万卢布(50万镑,本合750万卢布),分25年还清,前三年付清,且商埠开办满三年后,英兵即可撤退。”约既立,中国将偿款代为付清,英兵亦即于是年十二月撤退。
日俄战后,东北之风云似少缓而实益棘。《满洲善后协约》立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二十六日,约中订明安奉铁路除运兵归国十二个月外,以两年为改良工事之期,则其兴工,应在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后。而其完工,则应在三十四年(1908)十一月二十六日之前。乃日人至宣统元年(1909),方要求派员会勘线路。邮传部命交涉使与之会勘,既竣,日人求收买土地,东督锡良忽云路线不能改动,日人遂自行兴工。中国无如何,与补结协约,承认之。而所谓满洲五悬案者,亦皆如日意解决。
满洲五悬案者:(一)抚顺、烟台煤矿,许日人开采。(二)图们江北之延吉厅,多韩民越垦,日人强名其地曰间岛,于其地设官。及是,仍认为中国之地(日所派理事官撤退),惟仍准韩民居住耕种。而中国又开龙井村、局子街、头道沟、百草沟为商埠。(三)中国拟借英款筑新法铁路,日人指为南满之并行线。及是,许建筑时,先与日本商议。(四)东省铁路营口支路,照中国与俄公司所订合同,自拨给地段满八年后,本应撤去。日人抗不肯撤。至是,许于南满路限满之日,一律交还。(五)满铁会社要求建筑新奉、吉长两路,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订立契约,该会社又求将吉长路延至延吉,与朝鲜会宁府铁路相接。及是,许由中国斟酌情形,至应开办时,与日商议。
关东为未辟之地,外人皆热心投资。当第三问题解决时,中国要求筑造锦齐(由锦州经洮南至齐齐哈尔)铁路,日不反对。日亦要求昌洮归其承造。彼此记入会议录中。悬案既决,中国欲借英、美款,将锦齐路延至瑷珲,改称锦瑷。日嗾俄人出而抗议。是冬,美提议满洲铁路中立(由各国共同出资,借与中国,俾中国将满洲铁路赎回。此项借款未还清前,由出资各国共同管理,禁止政治上、军事上之使用。此项通牒向中、英、法、德、俄、日六国提出)。明年,日俄共提抗议。是年,日俄新协约成(1910年7月4日,宣统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约中明言维持满洲现状,现状被迫时,二国得互相商议,盖联合以抗英、美也。或云,此新约别有密约,俄认日并韩,日认俄在蒙、新方面之行动云。是年七月十九日(公历8月23日)日遂并韩。宣统三年(1911)正月,俄人对蒙、新方面,提出强硬之要求,至二月十八日(1911年3月18日)以最后通牒致我(以28日为限),迫我承认焉(是年为中俄条约满期之岁。中国提出修改,俄人遂有此要求。其条件为:一、国境百里内,仍为无税贸易;二、俄人得移住蒙、新,并得无税贸易;三、科布多、哈密、古城设领;四、伊犁、塔城、乌里雅苏台、库伦、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张家口亦得设领,且可购地建屋)。
第二十九章 改革政体之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