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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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八旗制度考实(12)

四年六月,分乌真超哈二固山官属兵丁为四固山,每固山设牛录十八员,固山额真一员,梅勒章京二员,甲喇章京四员。正黄、镶黄两旗,以马光远为固山额真,马光辉、张大猷为梅勒章京,戴都、崔应泰、杨名远、张承德为甲喇章京。正白、镶白两旗,以石廷柱为固山额真,达尔汉、金维城为梅勒章京,金玉和、佟国荫、佟代为甲喇章京。正红、镶红两旗,以王世选为固山额真,吴守进、孟乔芳为梅勒章京,金砺、郎绍贞、王国光、臧国祚为甲喇章京。正蓝、镶蓝两旗,以巴颜为固山额真,李国翰、土赖为梅勒章京,张良弼、曹光弼、刘仲锦、李明时为甲喇章京。初两固山纛色皆用玄青,至是改马光远纛以玄青镶黄,石廷柱纛以玄青镶白,王世选纛以玄青镶红,巴颜纛纯用玄青(两白旗缺一甲喇章京,原文各书同)。

七年六月,初,乌真超哈止设四旗,至是编为八旗,以祖泽润、刘之源、吴守进、金砺、佟图赖、石廷柱、巴颜、墨尔根辖李国翰八人为固山额真;祖可法、张大猷、马光辉、祖泽洪、王国光、郭朝忠、孟乔芳、郎绍贞、裴国珍、佟代、何济吉尔、金维城、祖泽远、刘仲锦、张存仁、曹光弼为梅勒章京。

是年七月,以锦州、松山、杏山新降官属兵丁,分给八旗之缺额者,其余男子妇女幼稚共二千有奇,编发盖州为民。又蒙古男女幼稚共四百二十有奇,又汉人八名,分赐恭顺王孔有德,男子十名,妇女幼稚十六口;怀顺王耿仲明,男子十名,妇女幼稚十二口;智顺王尚可喜,男子十名,汉人一名,妇女幼稚十二口;续顺公沈智祥,男子五名,妇女十六口;察罕喇嘛,男子三名,妇女幼稚三口;其余分赐公以下梅勒章京以上养之。

顺治二年十一月,以和硕德豫亲王多铎等招降公、侯、伯、总兵、副将、参、游等官三百七十四员,拨入八旗。三年四月,分隶投诚官于八旗,编为牛录。

十八年十月,户部请将新投诚官员,分旗安置,现到伪汉阳王马进忠之子都督佥事马自德,准入正黄旗;伪国公沐天波之子沐忠显,准入正白旗。未到伪延安王艾能奇之子、原镇国将军、今左都督艾承业,准入镶黄旗。

康熙元年三月,允义王孙征淳所请,令属下投诚各官,均拨三旗。

二十年九月,兵部题准耿昭忠等呈称:家口甚多,难以养赡,照汉军例披甲食粮,既可当差效力,又可均赡老幼家口。编为五佐领,令在京佐领管辖,每佐领下设骁骑校一员,小拨什库(汉文称领催)备四名,马甲各五十四名,步军拨什库兵各十三名。此五佐领,俱系耿昭忠、耿聚忠等属下,不便分晰[析],应将伊等本身,一并俱归入正黄旗汉军旗下。

二十一年十二月,户部议准建义将军林兴珠,既归并镶黄旗汉军,令该都统归与缺少壮丁,其佐领下应给地亩籽粒口粮,照例支给,俟支俸后裁去。所居房屋,工都给发。

二十二年十二月,命尚之孝、尚之隆等家下所有壮丁,分为五佐领,隶镶黄旗汉军旗下。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安南黎雏祁及属下人等,奉恩旨令其来京,归入汉军旗,分编一佐领。

摘录尚、孔、耿军收编,以明其非在称天佑、天助军时,沈志祥附。

镶黄旗汉军:第一参领第四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佐领,康熙二十二年进京,拨隶本旗(孔有德早亡,而其所属亦至三藩平后乃进京。原有佐领名色而不隶八旗)。

第二参领第二佐领,原系随续顺公沈志祥驻防广东之佐领,初以蒋有功管理,康熙二十二年进京,拨隶本旗。

《贰臣·孔有德传》:“八年(天聪),三月,诏定有德军营纛旗之制,以白镶皂,别于满洲及旧汉军,号天佑兵。”

又《尚可喜传》:“四月(天聪八年),诏至盛京,赐敕印,授总兵。军营纛旗,以皂镶白,号天助兵。”

又《耿仲明传》:“是年(天聪八年)秋,从征明,由大同入边,至代州,屡败敌兵。仲明每奉命出征,辄与有德偕,其军营纛旗,亦以白镶皂,号天佑兵。”

第二参领第七佐领,原系驻防福建人丁,康熙二十二年进京,始编佐领,分隶本旗。

第三参领第三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人丁,康熙二十二年进京,始编佐领,分隶本旗。孔军亦不尽有佐领名色。

第三参领第八佐领,原随续顺公沈志祥驻防广东人丁,康熙二十四年进京,始编佐领,分隶本旗。

《贰臣·沈志祥传》:“崇德六年,率所部随大军围锦县。七年,凯旋,赐貂裘及降户。志祥请全部众隶八旗汉军,于是隶正白旗。”案:虽有此文,殊未能符事实,见下各文。

第四参领第八佐领,原系随平南王尚可喜驻防广东人丁,康熙二十二年进京,编为佐领,分隶本旗。

第五参领第七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佐领,初以刘进孝管理,康熙二十二年进京,始隶本旗。

正黄旗汉军:第一参领第一佐领,系康熙十八年,将定南王孔有德所属官兵,编为佐领。孔部亦有先于平三藩而编佐领者(第二参领第一佐领同)。

又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年编设。《通志》案:此佐领系耿昭忠、耿聚忠因所属家口人众,分编为五佐领。雍正十一年,作为世管佐领。乾隆三年,奏定为勋旧佐领。又乾隆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正黄旗汉军都统奏:臣旗耿姓三个公中佐领,奉旨改为世管佐领,其佐领下人等,应作为属下,或作为另户,恭请钦定。奉旨:此佐领照前所降谕旨,仍作为世管,其佐领下人等,俱实系另户。着晓谕伊等知之。

第三参领第八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编设,初隶镶红旗。三十七年,此佐领拨隶本旗。《通志》案:此佐领原系耿精忠属下,随将军马九玉征云南兵丁一千,于康熙二十一年进京,编为五佐领之一,属苏彦卓克托公。

第四参领第一佐领,系康熙二十四年,将随续顺公沈熊昭驻防广东之壮丁一百四十八名,编为佐领。沈氏家兵,至易世后犹待编旗。

又第七佐领,系康熙二十年编设。《通志》案:此佐领原系和硕额驸耿昭忠等,因随伊祖投诚人多,不能养赡,部议编为五佐领之一。陈都策(第五任)革退后,因卢世英呈控,经王大臣议,请将五佐领内航海旧人、关东旧人、公主媵人七百余名编为公中佐领三。其福建等省随来壮丁,及耿姓各户下家人三百余名,编为耿姓世管佐领二。此即三公中佐领之一也。乾隆三年,又因耿化祚呈控,复奏请将三公中二世管,俱照镶蓝旗尚维邦佐领例,一体作为福珠里佐领。奉旨:两世营佐领作为福珠里佐领,三公中佐领作为世管佐领。乾隆十五年,奉旨仍为公中佐领。“福珠里”华言勋旧。

第五参领第二佐领,康熙二十年编设。《通志》案:此佐领亦系以耿昭忠等随来壮丁编立。雍正十一年,另编为公中佐领,以金通保管理(金通保本参领,承耿化祚缘事革退后)。乾隆三年,作为世管佐领。乾隆十五年,奉旨仍为公中佐领。

又第五佐领,系康熙十八年,将随定南王孔有德驻防广西之官兵编为牛录。

正白旗汉军:第二参领第三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佐领,初以王守仁管理,康熙二十一年进京。

第四参领第四佐领,系康熙十八年,将定南王孔有德所属官兵编为佐领。

又第八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平南王尚可喜所属官兵编为佐领。

第五参领第二佐领,系康熙二十四年,将续顺公沈熊昭进京之兵丁编为佐领。其第一佐领内,亦有续顺公沈铎、续顺公沈广文两次管理。

又第八佐领,系康熙二十六年,将广东进京之兵丁编为佐领。

正红旗:第一参领第一佐领,系顺治元年,将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人丁,编为牛录。初隶正黄旗,雍正四年始拨隶本旗。

第三参领第三佐领,系驻防福建佐领,康熙二十二年进京,分隶镶蓝旗。四十六年,拨隶正黄旗,雍正四年始拨隶本旗。

又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驻防广东兵丁,编为佐领。初隶正黄旗,雍正四年,始拨隶本旗。

第四参领第四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驻防广东兵丁,编为佐领。初隶正黄旗,雍正六年始拨隶本旗。

第五参领第五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佐领,初以陈述林管理。康熙二十二年进京,分隶正黄旗,雍正四年,始拨隶本旗。

镶白旗:第三参领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广西驻防兵丁,编为佐领。初隶正白旗,雍正四年拨隶本旗。

又第六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广东驻防兵丁,编为佐领。初隶正白旗,雍正四年拨隶本旗。

第四参领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编设。初隶正白旗,以三品官线囗管理。线囗故,以其弟线绪管理。线绪故,以阿恩哈尼哈番石显爵管理。石显爵故,雍正四年,此佐领拨隶本旗(以后乃均不由线姓)。按线国安于康熙十三年,从吴三桂叛,十五年病死,子成仁复归顺,原系孔部。

又第六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广东驻防兵丁,编为佐领。初隶镶黄旗,雍正九年,拨隶本旗。

正蓝旗:第四参领第六佐领,系康熙十八年,将定南王孔有德所属官兵编设佐领。

第五参领第六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佐领,康熙二十二年进京,分隶正白旗,雍正九年拨隶本旗。

镶蓝旗:第二参领第三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福建驻防兵丁,编为佐领。

第五参领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三年编设。《通志》案:此系康熙年间,赏给尚之隆五佐领之一,于乾隆三十九年,因佐领出缺,奏请调取拟正人员。奉旨;此佐领虽系尚之隆亲子孙,分定三佐领内之一,但既经管理两个,若仍令伊支派管理,未免过优。着将此一佐领作为伊合族内公中佐领。按尚之隆五佐领,皆在本旗内,其孰为之隆亲子孙管理之两个佐领,志未明载,其佐领数如下:

第一参领第六佐领,系康熙二十三年编设。初以王国瑞管理,王国瑞因病辞退,以尚崇垣管理(以下皆归尚氏世管)。

第二参领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三年编立。初以田毓英管理,田毓英故,以骁骑校刘思义管理,刘思义故,以尚崇廙管理(以下归尚氏世管)。

第三参领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编设。初以尚崇志管理。(以下皆尚氏世管。)

第四参领第六佐领,系康熙二十三年编设。初以李芳臣管理,李芳臣缘事革退,以拜唐阿尚之缙管理(以下归尚氏世管)。

《兵制志》二:

雍正八年上谕:“前汉军恳请出兵効力,朕谕该都统等,汉军骑射生疏,平时不肯演习,而务出征効力之虚名,于事无益,可于每旗操演兵丁千名备用。昨据都统等奏:镶黄、正黄、正白三旗,除常行当差兵外,现在轮流操演,可得千人。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五旗,除当差外,不敷千人之数。我朝定鼎,汉军从龙入关,技勇皆可用。今承平日久,耽于安逸,是以武艺远不如前。目今官至提镇副参者,寥寥无几,而在内简用都统副都统时,亦难其人。朕思汉军生齿日繁,当筹所以教养之道,而额设之兵,为数又少,似应酌量加增,于国家营伍,旗人生计,均有裨益。且如在外驻防汉军,子弟日渐繁衍,即本身钱粮,各有定数,难以养赡,应令余丁回京当差。又如外任官子弟,往往以随任为名,游荡荒废,前曾有旨严禁,悉令回京当差,学习弓马。又如候缺微员,一时难以铨选者,若情愿入伍当差,到选班时,仍许轮流补用。又如内府人丁亦众,于充役当差外,其闲散人丁拨入八旗充骁骑亦可。再五旗诸王之汉军佐领,仍属本王外,其贝勒贝子公等之汉军佐领,实无所用,应撤归旗下公中当差,且可免掣肘之虞。其如何增设汉军佐领,永远可行,着详议具奏。”嗣议定:汉军镶黄旗,四十三佐领有半;正黄、正白二旗皆四十二佐领;正红旗二十七佐领有半;镶白旗二十八佐领;镶红旗二十七佐领;正蓝、镶蓝各二十八佐领。通计领催、枪手、炮手、棉甲兵、教养兵、铜铁匠、弓匠、听差、护城、守门、守炮、守火药局、守教场以及步军、门军。共万七千五百二十八人。今应于原有之二百六十五佐领及两半分佐领外,增设三佐领,并增两半分为两整分。上三旗每旗定为四十佐领,下五旗每旗补足三十佐领,共二百七十佐领。其新设佐领下,应增领催十五名,步军领催三名,步军四十八名。每佐领增足枪手四十名,棉甲兵八十名。上三旗每旗补足教养兵一百八十八名,下五旗补足教养兵一百四十九名。共增兵二千四百七十二名,以足二万之数。至所增各项兵丁,应于在京闲散壮丁及外省驻防汉军余丁、外官随任子弟愿充骁骑者并候选未得之微员内选补。再下五旗汉军佐领,除王等仍旧分设外,贝勒、贝子等佐领,悉归各旗,作为公中佐领。

按汉军佐领,皆天下初定时招纳之叛降骁悍。清既为之编制,始终未尝歧视。历世既久,尚悉心理其传袭之纠纷,使之得所,倚恃朝廷,为世世豢养之计,此亦清之取信于降人,不使生心。观《封爵表》,贰臣所封之爵,多传至辛亥失国乃止。

其所谓诸王贝勒下之汉军,则包衣内之佐领,非汉军八旗之佐领。包衣内汉人投入愿为奴隶者,尚不得与汉军旗比。汉军旗尚以残余武力受编,在国家为息事宁人之计;包衣乃自愿受役而投旗者。又清初汉官过犯免死者,往往令入汉军旗。乾隆时则以汉军生齿繁多,又准其自愿呈请出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