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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木南门·
典出《史记·商君列传》。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之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商鞅制定新法完毕,尚未颁布。他恐怕百姓们不信赖自己,于是在秦国都城的南门口竖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召集百姓,告示说:“如果有人能将木杆移至北门,赏赐十金。”
众百姓听了很奇怪,不知他是什么意思,都不敢贸然去移。商鞅又说:“能移木杆人,赏五十金。”这时,人群中走出一个人来,将立木搬至北门,商鞅当众赏赐了五十金,以表示自己言而有信,不欺骗百姓。事后,他便颁布了新法。
“立木南门”这个典故告诉我们办事情应该言而有信,绝不能朝令夕改,失信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