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与传播学研究蓝皮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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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新闻理论研究发生结构性变化——2014年我国新闻理论研究(5)

路阳、郝雨在《新闻专业主义:历史、批判与反思》中指出:“作为经典自由主义新闻学的核心理论之一,新闻专业主义在新闻社群规范与认同凝聚方面居功至伟。但是在对新闻专业进行纵向的历史考察和横向的专业对比后发现,围绕新闻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专业’与‘职业’之争,二是有关新闻专业主义理论本身的争议,三是新情境新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在全球媒体时代和新媒体时代对专业主义的再认识问题。”该文在分析新闻专业化问题和英美专业主义理论模型理论缺陷的同时,探讨了全球新闻时代和全民记者时代,专业主义的合法性与实际应用问题。(注:路阳、郝雨:新闻专业主义:历史、批判与反思,《新闻界》2014年第19期,第23~30页。)文中试就专业主义本身及其新的语境下进行讨论分析,以对其合法性及实际应用有更进一步认知。首先就职业、专业、专业主义这三个基本问题进行了学术论辩。然后探索了在全球新闻时代新闻专业主义合法性的问题。作者认为,传统的新闻理论无论是一元、两元还是多元的说法目前都难以令人信服,而在全球新闻传播时代,一种切合实际的专业主义理论仍处在形成之中,而所谓的全球新闻专业主义理论或许只能在共适价值层面讨论。另外作者还分析了在新媒体时代全民记者对新闻专业主义所形成的挑战,首先,网络记者、全民记者概念的模糊性。其次,核心知识及专业技术的变化。再次,伦理道德方面的失序问题。第四,行业自治方面的弱化。该文认为目前看来最重要的问题便是要理清对这一英美传统的经典理论在新情境下是否依旧适用,是否应不断改造,以及如何改造等问题。这些问题若认识不清,而仅仅是用传统的理论模型去指导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恐怕会浮于表面。而就实际研究进展来看,对专业主义的改造是占据主流的,在这方面该文认为这种改造应在历史的角度上根据不同的语境和现实去操作,如在全球新闻时代应根据现实国家的制度与媒介体系的差异引入新的专业主义模型;在互联网时代也应扬长避短,对专业主义的内涵有所延伸。

也有学者从“新闻客观性”角度来研究新闻专业主义,如李智在《对新闻事实的一种建构主义解读——兼对客观性新闻报道辩正》中,以哲性的思维研究了新闻如何构架的问题。他认为:“从现当代哲学和新闻叙事学角度看,新闻事实是被建构的,它是通过话语叙事而被建构起来的‘故事’。新闻事实的真实性在于符号真实,可用话语符号之间及其同经验事实之间的双重融贯性为标准来认定被话语建构起来的新闻事实的真实性。这种对新闻事实的建构主义解读从反面为客观性新闻报道提供了一种辩正。”(注:李智:对新闻事实的一种建构主义解读——兼对客观性新闻报道辩正,《现代传播》,2014年第11期,第55~59页。)

七、新闻制度、法律、法规研究

杜大力认为:“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新闻传播制度的建立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这套制度的初始设计思想。马恩和列宁批判继承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理念,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新闻传播制度的基本原则,列宁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并在苏联的现实条件下开展制度创新,对这种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新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其可贵之处在于不像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那样仅在形式上允诺广大劳动者个人具有言论出版自由,而是考虑从实质上也就是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来真正保障这种自由的实现,从而使劳动者免受资本的困扰侵袭而真正享有言论出版自由。今天看来,无论对于当前社会主义国家正在进行的新闻出版事业改革,还是对于为垄断资本所困扰、深陷‘窃听门’丑闻的西方资本主义传媒真正摆脱危机,这些初始设计思想都具有深刻的启示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注:杜大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新闻传播制度的初始设计思想,《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4期,第17~25页。)

张文祥、周妍认为:“新闻信息是我国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要对象。从1994年接入互联网以来,我国就开始着手互联网信息管理行政立法,目前已形成一整套管理网络新闻的制度。”他们通过对20年来形成的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制度文本进行系统梳理,对互联网新闻归口管理、新闻登载的行政许可制、网络新闻采访权限制、网络视听新闻管理、新闻跟帖实名制等互联网新闻管理的重要问题分别进行了论述,并在推动互联网新闻管理法治化的视角下,对现有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若干思考。(注:张文祥、周妍:对20年来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制度的考察,《新闻记者》,2014年第4期,第37~46页。)

刘婧婧在《记者微博新闻发布行为的法律规范思考》中指出:“传统媒体记者对微博的频繁使用不但引起了记者与其所在单位间的新闻使用纠纷,更引发了大量围绕记者微博新闻发布行为法律规范的议论和思考。法律上,微博新闻归属于职务作品,微博平台对记者新闻的承载行为与传统媒体对它们的使用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本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记者的微博新闻发布行为应当以尊重自身所在单位对其新闻优先使用权为基本规范。但在国内新闻强控制的媒体环境中,这种优先权有可能与公共利益产生激烈冲击,同时阻碍新闻职业化发展。

戴元光、周鸿雁在《美国关于新媒体规制的争论》中指出:“美国关于网络等新媒体规制的争论激烈,尽管关于互联网规制的争论自1996年开始,至今已经过去了17个年头了,但争论各方仍然各执一词,远未达成共识,争论还在继续发酵。围绕这些问题,网络自由主义者、网络联邦主义者和网络现实主义者的观点激烈交锋,从中反映出人们对互联网的认识从早期的乌托邦到后来逐渐回归成熟、理性的过程。”(注:戴元光、周鸿雁:美国关于新媒体规制的争论,《当代传播》2014年第6期第51~62页。)

薛颖在《新闻侵权诉讼中的能动司法探讨》中指出:“新闻侵权诉讼中的能动司法不可避免,这使新闻媒体难以预测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从司法实践来看,新闻侵权诉讼中的能动司法,主要采用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目的解释方法、类推解释方法以及区分原则。新闻媒体了解和掌握能动司法的原则与方法,将有利于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也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薛颖:新闻侵权诉讼中的能动司法探讨,《当代传播》2014年第3期,第58~60页。)

蔡浩明在《英国诽谤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中指出:“2013年英国颁布的新诽谤法,是在国内国际双层压力之下改革的结果。此次诽谤法改革主要是扩大被告的抗辩范围,从而加强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英国诽谤法与时俱进的改革,对于我国诽谤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注:蔡浩明:英国诽谤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当代传播》2014年第3期,第66~68页。)

八、媒体监督研究

林凌在《网络传播未成年人涉案事件的几个法律问题》中指出:“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涉案事件已经成为网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作者认为:“未成年人有普通未成年人和未成年公众人物之分,既不能用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对抗舆论监督未成年公众人物,也不能借舆论监督之名肆意侵害普通未成年人隐私权;网络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还来自于法定监护人的传播权,而法定监护人的传播权受制于法定监护权,必须进行适当限制,让其慎重而又节制地传播未成年人的隐私内容;代理律师的传播权受到法律和职业伦理的双重规范,避免律师通过博客、微博等传播平台操纵舆论,影响和干扰案件审理工作。”(注:林凌:网络传播未成年人涉案事件的几个法律问题,《当代传播》2014年第1期,第66~84页。)

姚广宜在《网络环境下网民司法关注与媒体监督报道》中指出:“从微观角度看,网络环境下的网民司法关注更侧重于案件的司法程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由道德与法冲突而关注案件的司法程序;由关注案件到关注具体司法程序;由媒体监督致司法部门介入进而关注司法程序。”文章以此为视角,选取相关案例,剖析网络环境下的网民司法关注与媒体监督报道的特点(注:姚广宜:网络环境下网民司法关注与媒体监督报道,《当代传播》2014年第1期,第69~90页。)。

魏永征“通过回顾‘新闻侵权’、‘媒介侵权’概念的提出和演变,说明这些概念在中国传播法研究中的地位,论证了它们何以不能成为法律概念但可以作为学术概念的理由,并对当前进一步开展媒介侵权的研究发表了看法。”(注:魏永征:从“新闻侵权”到“媒介侵权”,《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2期,第5~21页。)

九、新闻思想史研究

吴风在《新中国“人民本位”新闻思想的历史探源》中,从“人们本位”的角度研究了中国新闻思想史,他认为“人民本位”的新闻思想是新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础和运转逻辑,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新闻事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新文艺路线的确立、典型人物报道这三方面回溯“人民本位”新闻思想确立的历史过程,阐述这一思想逻辑的作为历史结果的合理性。该文从人民价值立场、人民文化观念和人民主体性意识等三个维度诠释了“人民本位”的新闻思想体系(注:吴风:新中国“人民本位”新闻思想的历史探源,《新闻大学》,2014年第3期,第6~11页。)。

蔡惠福、顾黎在《中国共产党新闻思想的“读者观”与西方“受众观”之比较》中指出:“将中国共产党新闻思想中的读者观与西方传播学中的受众观作历史的具体的比较,把握两者的相通相同相近和相异,不仅可以进一步端正对西方学术理论的态度,增强对自己理论的自觉与自信,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在建构中国特色新闻传播理论体系中充分用好中西方思想资源。具体而言,西方受众观从一般传受关系出发,只把受众作为媒介的使用者来研究,我们的读者观植根于人民至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把读者当成新闻事业的主人;西方受众观形成于西方工业化和信息时代的社会条件思想语境,我们的读者观内生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新闻实践中,有自己的内涵特色;西方受众观使用的是思辨和实证的方法,研究结果的呈现是西方式的,我们的读者观有中国风格的表达;两种受众观都面临着紧随时代吐故纳新的现实课题。”(注:蔡惠福、顾黎:中国共产党新闻思想的“读者观”与西方“受众观”之比较,《新闻大学》,2014年第4期,第19~24页。)

吴风基于对1988—2011年间中国大陆产出的516篇新闻学博士论文的分析,对中国大陆的新闻学研究状况作出初步评估。研究发现,大陆新闻学博士论文以基础研究和本土议题为主、重思辨,少有量化研究;但比较注意与管理学、历史学等学科的交叉。同时,在新闻理论、新闻史、新闻业务及新闻事业经营管理等细分学科的发展已较为成熟,且在中国新闻史、大陆新闻改革、中美新闻事业比较等专题上有较为丰硕的成果,选题已不局限于传统“报学”范围,对各类媒介均有所关注。该文认为,大陆新闻学研究在研究议题的开放性、研究方法的多样化方面已有相当进步,但是,新闻学博士论文在数量繁荣的表象背后仍潜藏诸多问题(注:吴锋:中国大陆新闻学研究进展、问题与反思(1988—2011)——基于对516篇新闻学博士论文的评估研究,《国际新闻界》,2014年第12期,第98~113页。)。

十、舆论研究

杨斌艳认为:“当前‘舆情’、‘舆论’、‘民意’这三个词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学界大部分关于这三个词的研究和辨析都会溯源到同一个英文词‘public opinion’,而国内学界常见的对于‘public opinion’的翻译和使用还不仅仅限于这三个词,‘公众意见、公共意见、公众舆论’等等也比较常见。三个词能否以新闻传播学科基本名词进行概念建构和明确定义,能否通过学科名词的定义为三词的规范使用建立标准,本文认为还需要讨论语词背后更多的词源历史和惯用实践。”(注:杨斌艳:舆情、舆论、民意:词的定义与变迁,《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12期,第113~118页。)

李彪、郑满宁认为:“随着社交媒体时代来临,整个社会舆论生态出现了全新的变化,如两个舆论场之间力量对比变化、‘双低’群体众声喧哗、微博微信双平台交织传播等。”作者将目前的舆情研究总结为“学”为末、“术”为主和“策”为上的现状,并分析了舆情研究目前的困境,进而提出了舆情研究出现的转向和趋势,如从信息传播到情绪传播研究、从信息流到社会关系网研究、舆情研究向社会运动研究的偏向。(注:李彪、郑满宁:社交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生态变化及舆情研究现状、趋势,《新闻记者》,2014年第1期,第36~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