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本体论与认识论(3)
[2] 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始人没有自我意识,没有觉察到人与自然的区别,一旦文明时代开始,人就有了自觉,就能区分人与自然,因此,要说孟子等中国古代哲学家这样的人物不能区分自然与人,不能区分天人,那是不可能的。持这种意见的人便由此断言,中国古代哲学家的“天人合一”说是在区别天人基础上再肯定天人统一,是高级的天人合一。这种意见显然不了解,个人发展到区分主客的自我意识阶段并不等于整个人类思想或一个民族的思想发展到了以区分主客的自我意识为哲学原则的阶段。个人从出生到能区分主客,能有自我意识,其所需的时期只不过以月计,而整个人类思想或一个民族的思想发展,由不能区分主客的无自我意识阶段到区分主客的有自我意识的阶段,则往往要以百年计或千年计。个人或某哲学家能区分主客,也不等于他就能建立以主客式或自我意识为基本原则的哲学。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家,就其个人来讲,当然能区分主客,当然有自我意识,但他们并未达到以“主—客”式为哲学基本原则的水平;同理,孟子等中国古代哲学家的情况也类似。我这里并无意认为,中国自孟子到王阳明的“天人合一”说与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是同一种情况。
三、对于人与世界关系问题的具体回答
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包括人对世界的态度问题)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层次、三个发展阶段来回答。第一,两个层次:一是“人—世界”结构,即人与世界万物融为一体,或简称为“天人合一”。例如前面说过的海德格尔的“此在与世界”的关系,梯利希的“自我—世界”的关系,王阳明的人心与天地万物的关系等便是如此。二是“主体—客体”结构,意即主张人作为主体,世界作为客体,二者一主一从,分离对立,只是通过认识的桥梁达到统一,例如前面说过的笛卡尔的二元论等。这两种关系不是平等并列、互相排斥的,而是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即是说,“天人合一”是“主体—客体”之可能发生的前提。如果把中西哲学史综合起来看,这两种关系表现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包括“主体—客体”在内的“天人合一”,即是说,这种天人合一的观点缺乏(不是说完全没有)主客二分和与之相联系的认识论,我把这种原始的天人合一观称为“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或“前主体性的天人合一”(西方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是处于“主体—客体”关系中的主体的特性,离开“主体—客体”关系,谈不上主体性。关于这一点,海德格尔在他的著作《黑格尔的经验概念》中已有明确的论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包括王阳明的人心与天地万物的关系,属于这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主体—客体”。这是西方近代哲学的主导原则,中国自鸦片战争以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一批先进思想家们所介绍和宣传的,就是这种思维方式。第三个阶段是经过了“主体—客体”式思想的洗礼,包含“主体—客体”在内而又超越(亦即通常所说的“扬弃”)了“主体—客体”式的“天人合一”,我把这种高一级的天人合一称为“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或“后主体性的天人合一”,例如海德格尔的“此在与世界”的关系。
第二,三个阶段的发展过程。“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观不重视区分主体与客体,因而也不重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支配作用,不重视认识论和方法论,这显然不利于科学的发展。中国科学(科学不同于技术)不甚发达的原因有经济的、政治的诸多方面,但从思想根源上讲是与“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思想占主导地位有重要联系的。魏源有鉴于中国受帝国主义的侵凌,认识到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的弊端,就曾批评人与万物一体之说没有实用价值。原始的天人合一固然有引人进入高远境界的魅力,但无助于认识自然、发展科学。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如前所述,亦属不分主客的原始的天人合一阶段,但它又有大不同于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说之处,它不像中国传统哲学那样一味强调人与万物合一的高远境界,而是用认识的方法去把握万物的始基,实即通过因果联系,追根溯源,以求万物之本根。而且,柏拉图已开始把真理当作渴望和追求目标的哲学知识,为近代哲学的“主体—客体”式开了先河,这就更有利于西方近现代科学的繁荣发达。
人类思想由“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发展到明确地以“主体—客体”式为哲学的主导原则即近代哲学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正如黑格尔所说,只是到近代,“历史才踏上了一个转折点”,“在这以前,精神的发展一直走着蜗步,进而复退,迂回曲折,到这时才宛如穿上七里神靴,大步迈进”,“人发现了自然和自己”,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被明确地意识到,对二者的统一是近代哲学的兴趣,主客关系中人的“主体性(‘主体性’原译作主观性)自由地、独立地思维着”,它“不承认任何权威”。其结果,一是发挥人的主体性,推翻教会神权,“教会失去了支配精神的力量”;另一结果则是现代科学的发展,客体得到了主体的尊重,“从这种尊重中就产生出各种科学的努力”,即通过认识、思维把握外在的(假定的)客体,掌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和普遍规律,以达到主客的统一。所以科学发展乃是主客关系和主体性原则的必然结果。
但是“主体—客体”式也有它的弊端:其一,把主体与客体看成是彼此外在的实体,这就很自然会产生一个超乎感性之上和之外的独立永恒的概念王国。西方近代哲学的旧形而上学是与主客关系式有密切联系的,它把哲学引向脱离现实、脱离人生的苍白乏味的境地;其二,“主体—客体”式在西方近代史上发展的结果,是越来越被抬高到唯一的至尊的地位,以致造成物欲横流、精神境界低下和自然对人进行报复的现象。
有鉴于此,西方现当代的人文主义思想家们大多主张“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与世界的融合为一以及对这种合一体的领悟。这种领悟和“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一样,也是一种高远的境界,但这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不是抛弃“主体—客体”关系,而是包括“主体—客体”关系而又超越之;不是抛弃科学,而是包括科学而又超越之。
中国今天需要的也是一种“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观,但又不能把西方现当代的这种东西照搬过来,不能亦步亦趋地走西方的道路。我们应当从自己的哲学基础出发,批判地吸取中国的“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的合理之处,把它同西方近代的“主体—客体”式结合起来,走一条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的哲学之路。
第二节 精神发展的阶段
第一章在讲哲学基本问题时已经谈到,“人—世界”合一(“天人合一”)与“主体—客体”这两种人与世界的关系在哲学史上表现为“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主体—客体”和“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三个阶段,本章要讲的是,这两种关系在个人精神意识发展的过程中,也表现为相应的三个阶段,而且哲学发展史上的三个阶段是以个人精神意识发展过程中的三个阶段为基础的,前者是后者提升到哲学原则的高度的表现。一个人从婴儿不分主体和客体、不分我与非我时起,到有自我意识,即意识到有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的区分,也许只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在人类思想史上要把不分主客的原始的“人—世界”合一的原则提升到以“主体—客体”式为主导原则,则需要几百年、几千年的时间,例如在西方哲学史上,从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开主客关系之先河起,到笛卡尔开创以主客关系为主导原则的近代哲学,就花了两千多年的时间,中国哲学在这方面花的时间更长,一直到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以后才明确地批判不分主客的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哲学,大力介绍和学习西方近代的主客关系的思维方式,尽管在明代的哲学家王船山那里已经比较明显地有了这方面的思想。当然,要说主客关系思想的萌芽,则在先秦的天人相分的思想中就已经有了,但毕竟只是萌芽,而我这里乃是就一个阶段里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而说的。
一、划分精神发展阶段的原则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个人精神意识发展的阶段。
1.海德格尔关于人与世界合一先于主客关系的观点
上一章已经讲到狄尔泰早已认识到生活、实践在人的精神意识发展过程中是最根本的,认识、思想、概念则是派生的,但他没有讲明这种派生的过程。上章还讲到,海德格尔在这方面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说明。在海德格尔看来,人本来纠缠于与世界“打交道”的“烦”之中,世界与“烦”不可分,无“烦”则无世界,世界只是“烦”的世界,只是在人从“烦”中,即从与世界万物“打交道”的活动中抽出身来,停顿下来,通过“寻视”、“考虑”等环节,才进而把事物看作是现成的东西加以科学地、理论地研究,这时就出现了“客体”或“对象”,出现了主客二分;“客体”、“对象”实指从“人—世界”的合一的整体中(即从“烦”的世界整体中)被抛向对面的某种东西。所以海德格尔认为,主体与客体乃是从原初的、人与世界打交道的一体中分化和分裂出来的。海德格尔还认为,这种人与世界一体的原始存在方式是“情绪”,因此,他又断言,“情绪”先于认识、思维和意志。海德格尔这套关于“人—世界”合一的原初性的理论,关于“主客关系”如何从“人—世界”合一中,以及理论认识如何从实践活动中(用中国哲学的术语来说就是“知”从“行”中)派生出来的过程的理论,讲得很细致、很切实,值得我们深思。海德格尔对于实践有他自己的理解,但无论如何,他的观点可以说是实践先于认识、行先于知。他乃是用“人—世界”合一的思想说明实践。他所谓人同世界“打交道”的“烦”应该也可以叫作实践,在与世界“打交道”的“烦”之中,人与世界合一,人与天合一,无主与客之分,这是人与世界的最根本的关系,也是精神发展之根本。海德格尔的这一基本观点为我们提供了划分精神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据,但他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一个关于精神发展过程的详细阶段的一览表。
2.克罗齐关于精神发展阶段的划分
意大利现代哲学家克罗齐倒是提出了一个精神发展过程的连续阶段的一览表。他把人的精神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但他不是从“人—世界”合一与“主体—客体”关系的角度来划分的,没有抓住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问题。克罗齐把精神的发展分为认识与实践,认识先于实践。他遵从了一般西方哲学的传统,颠倒了认识与实践的先后关系。
克罗齐把认识与实践各分为两个阶段:认识始于直觉,然后是概念,实践始于经济活动,然后是道德活动,这样,精神的发展就共分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可以表列如下:
(1)认识:①直觉——美学的对象
②概念——逻辑学的对象
(2)实践:①经济活动——经济学的对象
②道德活动——伦理学的对象
这四个阶段中,较高的包含较低的,而较低的却不依存于较高的。直觉阶段是美学研究的对象,概念是逻辑学的对象,经济活动是经济学的对象,道德活动是伦理学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