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雷蒙·阿隆(1)
雷蒙·阿隆(Raymond Aron,1905—1983)是20世纪法国重要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评论家。他出生在一个犹太人家庭。1930年在巴黎高师获博士学位,随后在法国图鲁斯大学讲授社会哲学。“二战”期间投笔从戎,法国失守后退至英国,参与“自由法国”抵抗运动,并编辑机关刊物《自由法国》。战后一直在法国的大学任教。雷蒙·阿隆从1947年起成为《费加罗报》专栏作家,后为《快报》撰稿,以左翼知识分子的姿态活跃于法国思想界。
雷蒙·阿隆的主要著作有:《当代德国社会学》(1935)、《历史哲学引论》(1938)、《大分裂》(1948)、《连锁战争》(1951)、《知识分子的鸦片》(1955)、《阶级斗争》(1964)、《社会学思想的各个阶段》(1967)、《介入的旁观者》(1981)等。
雷蒙·阿隆站在反实证主义的立场上,对历史学中的唯科学主义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历史学家在研究历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将自己和自己的哲学卷入其中,因此完全客观的历史是不存在的。雷蒙·阿隆将现象学的方法用于历史研究,认为历史认识的主体不是纯粹的主体和先验的自我,而是活生生的、力求理解自己的过去和环境的历史的自我。雷蒙·阿隆主张人们放弃抽象的伦理主义和意识形态,在现实行动的人生经验中确定自己受到限制的、能够选择的真正内容。
与这种哲学立场相应,雷蒙·阿隆将“左派理想”、“革命”和“无产阶级”称为创立“进步主义”的三个“神话”,认为它们将使进步主义修辞学由从意识形态转变为“世俗宗教”,最终使人类的希望走向破灭。雷蒙·阿隆继承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的思想传统,追求政治自主,拒绝历史决定论。
本书选取了《社会学主要思潮》中《卡尔·马克思》一章中的两节。在这两节中,雷蒙·阿隆认为,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中心是用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方法解释资本主义制度,人们之所以对马克思的解释总是有各种不同理解,就在于他的理论本身就有许多含混不清之处。在雷蒙·阿隆看来,尽管马克思的后期思想可以看作一个经济学家或社会学家的思想,但他并未抛弃早年的哲学立场,而是相反,人的普遍性、总体性的人、异化等哲学命题为马克思的社会学分析确定了方向并使之具有生命力——这些哲学命题进入到社会批判中,使得马克思的社会学成为“既是伟大的又是含混不清的”;同时,在历史规律的性质和人类社会主义前景等问题上,马克思的思想也是模棱两可的。除此之外,雷蒙·阿隆认为,马克思的可以被称为社会学的理论,比如生产力、生产关系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些基本概念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如何界定的问题,以及对于阶级问题的分析等等,都存在着含混性或内在矛盾。
本书还选取了《论治史》中《存在主义化的马克思主义》和《客观化的马克思主义》两节内容。在这个文本中,雷蒙·阿隆将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命题的理解方式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第二和第三国际理论家们的立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命题理解为对客观历史演变规律的肯定。以萨特和梅洛-庞蒂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坚决反对这一立场。萨特和梅洛-庞蒂将主观性放在认识论和本体论的首位,并强调境况与主观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认为历史将走向人的本质的实现,即“真正的主、客体关系”(梅洛-庞蒂)和“人对人的承认”(萨特)。二者在基本倾向一致的前提下也存在争论。但雷蒙·阿隆认为二人有共同的错误,即未能有效区分历史行为中人的观点和历史认识本身。阿尔都塞对存在主义的理解方式针锋相对,宣称“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不是一种人道主义,而是一种关于历史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一种资本主义的不断的自我再生理论,而不是它自我毁灭的理论。雷蒙·阿隆指出,阿尔都塞的基本论据,即马克思在1845年左右发生了思想上的断裂,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马克思直到最后也没有完全摆脱黑格尔的影响。
卡尔·马克思[1]
一、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多种解释
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中心是用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方法解释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制度由于自身的矛盾而朝着革命和非对抗性制度发展。
马克思确实认为他从对资本主义所作的研究中得出的社会总理论,可以而且应该用来理解其他类型的社会。然而他首先从事的是解释资本主义的结构及其变化,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为什么对这种资本主义历史社会学会有如此多的不同解释呢?为什么它是如此含混不清?即使撇开历史的和后来发生的偶然因素,以及那些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运动和社团的命运,我认为其基本原因有三:
首先,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的概念是一种社会学上的概念,但是这种社会学是与一种哲学联系在一起的,许多解释上的困难都源自哲学和社会学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可以用各种方式理解的。
其次,按照人们对诸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概念所下的武断程度不同的定义,以及认为整个社会是由经济基础决定或调节的这一观点,马克思的社会学本身就包含着各种不同的解释,更何况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些概念本身并不明确,会引起无休止的推测。
最后,经济学和社会学之间的关系也会引起各种不同的解释。马克思认为,人们是通过经济学来理解整个社会的,但经济现象和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是含混不清的。
在我看来,首先有一个论点是无可争辩的,就是说所有的文章都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是由哲学转而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中间经过社会学。他生前一直是一个哲学家,他一直认为在各种制度的更迭中产生的,并最终达到非对抗性社会的人类历史具有一种哲学的意义。人类是在历史的长河中创造自己的,历史的终结同时也就是哲学的终结。哲学能确定人类的特性,但它自己却是通过历史得到实现的。资本主义之后的、非对抗性的制度不仅是许多社会类型中的一种类型,而且也是人类对自己进行研究的终结。
然而,即使历史的这种哲学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存在的问题也还是不少的。
通常,人们是用恩格斯提出的三种影响的结合来解释马克思思想的。这三种影响是:德国的哲学、英国的经济学和法国的历史学。把这些影响列举出来似乎是平淡无奇的,因而今天仍为爱钻牛角尖的解释者们所藐视。看来应当先用不是钻牛角尖的方法,即用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自己的思想起源所作的叙述开始解释马克思思想。
他们认为自己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因为他们从黑格尔思想中继承了一个指导思想,即社会和制度的更迭既代表了各个哲学阶段又代表了人类的各个发展阶段。
此外,马克思曾经研究过英国经济,用过一些英国经济学家的概念。他沿用过当时被承认的几种理论,如价值—劳动的理论、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当然他对这些理论的解释是与原来的解释不同的。他认为沿用英国经济学家的概念和理论可以给资本主义经济确定一个严谨的科学形式。
最后,他还从法国的历史学家和社会主义者那里借用了阶级斗争这一概念。这一概念实际上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历史著作中到处可见,马克思根据自己目睹的情况加进了新的含义。社会之所以分为阶级并不是一种与全部历史和社会的基本性质联系在一起的现象,而是与某个特定时期相适应的现象,在以后的阶段中,阶级分裂将会消失。
这三种影响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起着作用,对解释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完成的综合起过有益的作用,不过这种解释相当粗糙。分析这些影响后,许多重大的问题,尤其是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关系这一问题仍未解决。
这个问题最大的困难之处首先在于对黑格尔的评述至少与对马克思的评述同样是众说纷纭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对黑格尔思想的理解随心所欲地把这两种理论联系在一起,或是对立起来。
有一个简便的方法可以说明马克思是黑格尔学说的信徒,那就是把黑格尔也看作马克思主义者。科热弗就是近乎天才或故弄玄虚地使用这种方法的。在他的解释中,黑格尔的马克思化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使人们无法怀疑马克思对黑格尔著作的忠诚。
反之,如果人们像G.居尔维奇那样不喜欢黑格尔,那么就只要像哲学史教科书那样把黑格尔看作是一个把历史的演变当作精神的演变来设想的唯心主义哲学家。这样,马克思就立即成了根本上反黑格尔的了。
不管怎样,在马克思思想中确实有黑格尔的某些无可争辩的论点,在其青年时代的著作中有,成熟时期的著作中也有。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十一点提纲的最后一点中这样写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资本论》的作者认为,引导出黑格尔体系的古典哲学已经结束。它已不可能走得更远了,因为黑格尔已经设想了全部历史和整个人类。哲学已经完成了把人类的经验提高到明确的意识这一任务。人类经验的意识已在《精神现象学》和《百科全书》中形成,但是人类在意识到自己的使命后,并没有完成这一使命。作为意识,哲学是完整的,但现实世界并不与哲学赋予人类存在的意义相符。因此,马克思思想中的哲学—历史问题就是要弄清历史的进程将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实现黑格尔哲学所设想的人类使命。
马克思不容争辩的哲学遗产是深信历史的演变具有哲学的意义。一个新的经济和社会制度不仅仅是事后满足职业历史学家冷漠的好奇心的一种突变,而是人类进步的一个阶段。
为了使哲学得以发展,历史应当认识的人性和人的使命究竟是什么?
这个问题可以在马克思青年时代的著作中找到各种答案。这些答案都是围绕着普遍性、总体性等积极概念或与之相反,围绕着异化这一消极的概念作出的。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所说的个人和当时社会中的个人,实际上都具有双重的互相矛盾的地位:一方面,个人是公民,作为公民,他属于国家,即具有普遍性。但个人只能每隔四五年成为形式上民主的天国的公民,一经投票,他的公民权也就用完了。另一方面,除了使个人能实现其普遍性的这一唯一的活动外,个人还属于黑格尔所称的市民社会,就是说全部职业活动。于是,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他就囿于自己的特殊性里,与整个集体隔绝了。他要么是一个听命于企业主的劳动者,要么是一个脱离集体组织的企业主。市民社会影响个人实现普遍性的使命。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个人应当在自己的劳动中,以用与自己参加公民活动同样的方式参加普遍性活动。
这些抽象的话意味着什么?用普选的方式选举人民的代表,用抽象的选举自由和辩论自由确定形式上的民主,并不触及集体全体成员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向市场提供劳动力以获得一份工资作为对等物的工人,与每隔四五年选举一次代表,直接或间接选出自己的统治者的公民是不同的。为了实现真正的民主,应当把目前社会中局限于政治方面的自由转移到人们具体的经济存在上来。
但是,为了使从事劳动的人能够像公民们那样用选票参加到普遍性活动中去,实现真正的民主,那么就应当取消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结果是使一部分人为另一部分人效力,导致企业主剥削劳动者,使企业主不能直接为集体劳动,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他们的劳动目的是为了利润。
因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的第一个分析是以特殊与一般、市民社会与国家、劳动者受奴役与选民或公民的虚假自由的对立为中心的。这篇文章来源于马克思思想中早已存在的形式上的民主与真正的民主的对立,同时又表明了哲学考虑和社会学批判的某种结合方式。
哲学考虑表现在反对把个人的普遍性局限于政治方面。这种考虑十分容易转变为社会学的分析。用通常的语言来说,马克思的思想是这样的:对于除了从老板那里领取由老板规定的工资以外别无其他手段赖以为生的人来说,每四五年一次的选举权有什么意义呢?
围绕马克思青年时代的思想的第二个概念是总体的人。这个概念也许比普遍性的人的概念更为含混不清。
总体的人是说人不会被劳动分工弄得支离破碎。在马克思和大部分观察家眼中,现代工业社会里的人实际上是专业化的人,他们受过专门训练以从事某种专门职业。他们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囿于这种局部的活动中的,因此他们许多可以发挥出来的才干和能力得不到利用。
按照这一思路,总体的人都是非专业化的人。马克思在许多著作中提出要对人进行综合技能训练,使每个个人都能从事尽可能多的职业。个人有了这种训练就可以不致从早到晚干同样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