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的希望: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的实践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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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研究指导篇(3)

(三)把握好家庭农场土地规模和当地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平衡机制

松江在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时,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农场规模与体面的收入相结合,二是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三是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和农村社会保障程度相衔接。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的一种经营形式,其经营规模是由当地土地资源状况和经营者的能力、目标收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共同决定的。松江区以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粮食亩均收入为依据,以能自耕不雇工为原则,确定现阶段家庭农场规模为100—150亩为宜。这是一种精心设计的、与上海地区粮食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制度:规模过小,达不到粮食生产的规模效益,农户收入也达不到上海城市居民和从事第二、三产业农户的水平,经营者无法获取社会劳动平均利润,从而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规模过大,家庭农场户就要大量雇工,有的经营几千亩以上土地的经营大户,只要依靠政府的种粮等各项补贴就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而对土地实际经营的状况并不关心,这不仅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而且还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松江区这种以自耕农为主要特色的家庭农场制度,较好地激发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2012年松江区家庭农场户均年产粮食达到6.48万公斤,水稻亩产572公斤,比推行家庭农场前亩均增产21公斤;2011年水稻亩产565公斤,比上海郊区平均亩产高出6.4公斤。

(四)把握好家庭农场经营者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平衡机制

松江家庭农场一般以中年以上夫妻两人的农户经营,但是完全依靠这种夫妻两人经营的家庭农场,不仅无法完成100—150亩粮田的全过程生产,而且这种分散的小生产者的生产方式效率十分低下,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松江区在发展家庭农场时,一开始就十分重视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合作社和农户三者积极性,共同建设粮食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政府层面,采取了例如建立粮食种子繁育供应基地,实行水稻良种区级统一供种的做法;针对家庭农场担心粮食丰收后加工、存储、销售问题,特别是稻谷收割后需要及时烘干收储,实行“粮食订单”和政府建设粮食烘干设施、农民适当付费的办法。在合作社层面,按照“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遵循“适度规模、就近结合”原则建立农机合作社。每个农机合作社服务2—3个村,作业面积3000—5000亩,服务家庭农场20—30户。目前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30家,为家庭农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服务范围覆盖全部粮食家庭农场。粮食生产实现了全程机械化,粮田机耕率达到100%,机收率达到99.5%。

二、家庭农场发展必须要有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是家庭农场产生发展的必要条件。探索松江家庭农场所形成的基本经验,可以归纳为具有内在联系的六个机制。

(一)积极和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鼓励农地统一和长期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委托村委会统一流转方式,鼓励农民与村委会签订时间较长的委托流转合同,确保家庭农场长期稳定。二是合理确定流转费用和标准,既要保证农地转出户的利益,又要避免流转费过高,增加家庭农场经营成本,农地流转费以每亩500斤稻谷为标准,按当年稻谷收购价折现兑付。三是引导农民尤其是老年农民放心离开土地。松江依托工业区和新城区,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已转移到非农产业。同时,72%的农民已纳入“镇保”或“城保”,其余纳入“农保”。在这一基础上,又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老年农民,如果自愿退出承包经营土地,每人每月提供150元到龄退养补助。目前有2.9万名老年农民享有到龄退养补助。农民就业保障无后顾之忧,从而为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

(二)公开公平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进退机制

松江从一开始就建立并不断完善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进退机制。一是设置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是本村农户家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主要依靠家庭人员劳动。二是引进竞争机制。随着家庭农场经营效果的显现,愿意承包的农户不断增加,有的镇出现6家农户竞争1个家庭农场名额的情况。为此,松江推行公平竞争办法,采取全体村民参与的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三是建立退出机制。新进家庭农场经营者试用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家庭农场经营承包协议。四是健全稳定机制。规定家庭农场经营承包期不少于3年,对一贯经营良好的鼓励延长至5年以上,从而稳定家庭农场专业生产经营。

(三)严格和必要的家庭农场管理考核机制

从2012年开始,松江把原来给予家庭农场每亩200元的土地流转费补贴全部调整为生产管理考核性补贴。考核内容包括茬口安排、外围沟清理、秸秆还田、夏熟作物生产管理、水稻生产管理、向区国有粮库交售稻谷等。家庭农场经营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在新一轮选用时,可优先获得延续经营权。

(四)稳定和接续的家庭农场农业经营收入增长机制主要做法:一是家庭农场粮食从收割下来后即可以全部由粮站负责统一收购和处理,确保了农场粮食生产收入。二是发展“种粮+养猪”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猪舍建设由政府投资,生猪养殖龙头企业负责提供仔猪、饲料和收购,农场获得每头猪50元的代养费。三是发展“机农一体”家庭农场,即农场经营者通过为其他家庭农场提供农机服务增加收入。种养结合和“机农一体”家庭农场可以比纯粮食经营家庭农场增加年收入5万—6万元。

(五)明确和有效的区域内城乡统筹协调机制

松江在区域内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机制,扶持农业地区的发展。其主要做法:一是统筹区域发展规划。松江区横跨黄浦江两岸,浦南地区为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占全区基本农田的65.5%,因此,松江明确浦南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导,浦北以第二、三产业发展为主体,从而着重在浦南地区集中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家庭农场。二是统筹区域利益分配。由于浦北和浦南地区不同的发展定位,使得浦北地区获得了巨大的土地开发收益。为此,松江通过全区每年土地指标在各镇统筹分配办法和统筹专项资金政策,合理调整浦北浦南土地开发收益分配,保障农业地区平等发展权利。三是统筹区域干部考核。松江逐步调整乡镇主要领导考核指标体系,对浦北浦南地区干部实行差异化考核,使得浦南地区只要农业发展得好,考核同样可以得高分。现在的考核机制已经使得浦南和浦北地区干部收入差距甚微,大大调动了浦南地区干部发展农业的积极性。

(六)充分和全面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政策引导机制

为有效减少浦南地区农村人口,推动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和浦北地区有效转移,松江积极加强政策引导:一是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非农就业。对企业安置浦南地区农村劳动力,按每年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浦南地区农民跨区域非农就业,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交通就餐补贴。二是探索“以房换房”引导农民自愿进城。离土农民以农村住宅和用地换取一定面积的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三是通过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带着集体资产进城。

三、家庭农场发展必须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

松江家庭农场的经验对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农户比较适应。我国农业区域差异较大,各地条件不一样,家庭农场发展必须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松江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破解“三农”难题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深层次思考,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与家庭农场长期稳定发展的关系家庭农场稳定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的重要基础,因此,需要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在确权确地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既保障承包农户长期的基本权益,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承包农户和经营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制度安排。

(二)家庭农场可持续收入增长与经营模式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如推进家庭农场“一业为主”基础上的多元经营方式,探索家庭农场按照生态链(例如种植与养殖结合)、价值链(例如种养殖与加工结合)、产业链(例如种养殖与农业服务结合)等适度多元经营。

(三)家庭农场扩大经营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护和支持政策,农业是高度自然和市场风险产业,家庭农场甚至将面对更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完善现代农业风险管理机制。如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合同建设,发展家庭农场风险保险,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等等。

(四)家庭农场发展中政府与市场、集体和农户个体的关系在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中,应进一步重视农户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户积极性;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者代表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服务作用;政府应进一步重视家庭农场公平竞争机制、家庭农场风险防范机制、家庭农场科学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的瓶颈等问题。

总结推广松江家庭农场经验积极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孙 雷(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上海围绕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以松江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松江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和成效

松江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探索始于2007年,经过5年多的发展,到2012年底,家庭农场数量已由最初的20多家发展到1206家,经营粮田约13.7万亩,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80%左右。其中,“机农一体”家庭农场140户,经营面积1.78万亩;种养结合家庭农场53户,年上市生猪6万头。松江探索了一条具有大城市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松江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有益探索受到了当地农民的欢迎,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立,其成功得益于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支持和粮食生产家庭农场业主的积极实践,得益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也与松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亲力亲为和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密不可分。

在松江区探索创办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过程中,市农业委员会始终予以支持、指导和服务。创办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前提是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

为此,市农业委员会积极指导松江区制定出台与发展家庭农场相关的政策。如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委会的老年农民给予每年每月150元的补贴,为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奠定了基础。当家庭农场发展受阻时,市农业委员会坚持与松江区农业委员会研究化解难题:一是针对家庭农场经营收益显现后,当地农民争当农场业主的情况,及时与区农业委员会沟通,明确家庭农场100—150亩的规模不能退;指导松江区建立家庭农场业主淘汰机制,引入适度规模竞争机制,为家庭农场发展增添活力、增强动力;同时支持建立家庭农场考核机制,制定生产指标和经营目标,加强目标考核,组织开展生产竞赛等,从而确保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相对稳定。二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偏短、基本上一年一签流转合同的情况,市农业委员会指导松江区农业委员会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期限,逐步使流转期延长到3—5年,较好地维护了家庭农场业主的经营积极性。三是针对家庭农场的增收需求,指导松江区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和机农结合的家庭农场。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加强粮食烘干设备建设,增强粮食烘干能力,提高了家庭农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在指导松江区培育和发展粮食家庭农场过程中,市农业委员会及时总结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

(一)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即经营者自耕,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是本村农户家庭,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工外,一般不常年雇佣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规模适度

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以100—500亩为宜,今后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可逐步扩大土地规模。

(三)一业为主

家庭人员的主要职业是农业,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收入。农业成为“体面的职业”,从事农业同样可以获得“体面的收入”,过上“体面的生活”。

(四)集约生产

与小规模农户相比,家庭农场规模适度,通过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可以充分发挥适度规模效应和家庭经营优势,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