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研究指导篇(1)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转型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是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新形式,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本篇通过国际比较、中国国情的研究及对家庭农场先行地区的考察,从家庭农场的体制、机理、特点、政策等层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家庭农场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松江家庭农场正是在各级领导和专家们的研究指导下发展起来的。
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调查
刘守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2007年以来,上海市松江区在高度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探索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培养农业经营者,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赴松江区开展专题调研,对松江区浦南三个以农业为主的乡镇(新浜、叶榭、泖港)进行具体解析,与松江区委及农口领导、基层干部、农户、家庭农场以及服务组织负责人进行了实地访谈,对家庭农场经营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松江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由于农业劳动力大量非农化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谁来种地的问题凸显,在大城市郊区表现尤为突出。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松江探索发展适度规模的粮食家庭农场。2008年,粮食家庭农场户数708户,经营面积115000亩,占该区粮田面积的70%。到2012年,粮食家庭农场户数达到1173户,经营面积增加到133800亩,占该区粮田面积的77.4%。
浦南三个农业乡镇是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区域。2007年到2012年,新浜镇的粮食家庭农场户数从104户发展到259户,总经营面积达到25759亩,占全镇粮田面积的90%左右,户均经营面积99.5亩。叶榭镇的粮食家庭农场户数从183户增加到307户,经营面积从24566亩发展到31354亩,家庭农场经营土地占全镇粮田面积的87.1%,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102.1亩。泖港镇的粮食家庭农场户数2012年已发展到167个,经营土地达到20300亩,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全镇粮田面积的88%,户均经营面积121.6亩。
(二)主要做法
一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土地。从2004年开始,松江区采取以承包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方式,将承包农户的承包土地流转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到2006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承包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土地予以规范,承包农户与村委会签订了统一的《土地流转委托书》。到2011年12月底,全区土地流转总面积为251000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99.4%。其中,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35804户,流转总面积90184亩,占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99.5%。此外,还有27130亩机动地、16219亩被放弃的承包地、32773亩老年农民享受补助金后退出经营的土地和86218亩享受镇保后退出的土地也全部由村委会统一流转。这些土地主要流转给了2528家农户个体,流转面积182500亩,占73%,其中1167户为家庭农场,土地面积133800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3%。还有部分土地流转给280家农业企业,土地面积68500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27%,主要经营蔬菜、养殖、花卉苗木及农产品加工。
二是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度”。根据松江当地的耕作水平和农业生产力状况,按照户均2—3个劳动力计算,并在农忙季节雇用1个劳动力的情况下,单个家庭户最多可以经营300亩耕地。若家庭耕作土地数量少于80亩,家庭劳动力则处于不饱和农业就业状态。另一方面,从土地经营收入考虑,目前松江农民夫妻俩一年的务工收入为4万—5万元,要使家庭农场户获得比较体面的收入,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劳动强度,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人均纯收入至少要比打工收入高出1倍,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规模要在80亩以上。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松江区将粮食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确定在80—150亩之间。
从实际情况看,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土地面积在80—100亩之间的占45.9%,100—150亩之间的占38.1%,150—200亩之间的占14.6%,200亩以上的仅1.4%。
三是确定土地流转条件和合理租金。为了推行粮食家庭农场,松江区政府对土地流转范围和土地用途进行了严格规定。第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土地只能流转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立的家庭农场。第二,家庭农场户必须按土地流转合同向转出土地的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流转费。第三,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所经营的土地再转包、转租给任何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第三方经营者;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劳动者外,不得常年雇佣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只能从事粮食经营。
土地流转价格的确定,既要考虑到保障原土地承包农户的利益,又不得不防止土地租金过高而影响家庭农场经营收入。流转费支付,以当年稻谷挂牌价格为标准,折算为现金支付。实际支付情况为,每年每亩以不超过500斤稻谷为基数,折算成现金为每亩600—770元。为了平衡原土地承包户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利益,松江区农业委员会还设置了土地流转价格上下限:上限为500斤稻谷,各镇村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调,但不得低于400斤稻谷的下限。
四是明确家庭农场准入资格和退出机制。按照松江区农业委员会的定义,家庭农场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一般为夫妻两人,个别为父子或父女等二三人)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蔬菜种植或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经营形式。
经营者的成长决定家庭农场实验的成败。松江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准入、经营者选择和退出机制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其一是规定严格的资格准入。(1)只能是本村的农户家庭,常年务农人员在2人以上(含2人);特殊情况下,也可是具有本区户籍、家庭常年务农人员在2人以上(含2人)的家庭。(2)从业者的年龄男性在25—60周岁,女性在25—55周岁;在务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年龄可以适当放宽。(3)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4)主要依靠自身劳动完成农田的耕、种、管、收等主要农业生产活动。
其二是慎重选择家庭农场经营者。首先,由村委会根据本村粮食种植面积,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家庭农场数量、户均经营规模、经营者条件等内容,采取发放书面告知书、公示栏张贴公示等方式,告知本村村民;其次,由农户申请,本村农户家庭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再次是村委会审核,由村主要领导、村民议事会、民主投票等决定;最后是公示签约。
其三是建立家庭农场考核机制。分别按种植作物茬口安排、农田外围沟清理、秸秆还田、夏熟作物生产管理、水稻生产管理、向区国有粮库交售稻谷等设定分值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2011年起按照生产管理考核结果发放补贴。
其四是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退出机制。有以下行为的家庭农场将被取消农场经营资格:(1)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者。(2)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或者有“拼装”和虚报经营面积等行为。(3)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4)违反种子检疫规定,私自调种、乱用种子影响稳产、高产;使用违禁农药影响农产品安全;不服从本村种植茬口统一规划,不能做到“种田”与“养田”相结合而影响耕地质量。(5)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6)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约定的向国有粮库交售粮食的任务。
其五是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续包条件。经营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新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选用时,可优先获得延续经营权:(1)在上一轮经营期内,每年都参加专业农民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拥有农机驾驶证的家庭农场经营者。(2)在上一轮经营期内,经营管理好,生产水平高,每年综合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水平的家庭农场经营者。(3)在上一轮承包期内,积极探索并开展“种养结合”和“机农结合”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二、家庭农场经营状况与效果
(一)家庭农场收入高于非农收入,农业对当地农民的吸引力增强自实行家庭农场以来,家庭农场经营收入显著提高。2008—2011年,松江区家庭农场平均收入从7.45万元增加到10.1万元。2011年,100个家庭农场的平均总收入为265357元,扣除各项成本后的户均净收入为93122元。
比较家庭农场经营者收入与打工收入。以2011年的家庭农场平均净收入和每户2个劳动力计,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为46561元。当地打工者月均收入2000元左右,每个非农从业者的年均纯收入即24000元左右。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人均收入大概是非农从业者的1.9倍。家庭农场达到的这一收入水平,不仅使务农者得到较高的收入回报,而且还感受到从事农业的相对体面。
(二)家庭农场经营者以本村有务农经验的大龄劳动者为主,有知识、专业化、年轻化的农业经营者开始出现
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年龄结构看,2012年,松江区1173户家庭农场中,49岁及以下的475户,经营土地面积52125亩,占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的39%;50—60岁的629户,经营土地面积73148亩,占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55%;60岁以上的69户,经营土地面积8477亩,占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的6%。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程度看,小学文化程度的290户,经营土地面积32469亩,占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的24%;初中文化程度的816户,经营土地面积92041亩,占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的69%;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67户,经营土地面积9240亩,占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的7%。
(三)家庭农场依靠农机合作社提供的农机服务从事农业经营,农户自我投资型和互助型专业农场在增加
为了保证家庭农场户的高效农业经营,松江区政府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实行“大机互助化,小机家庭化”农机服务模式。全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由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签订服务协议,实行订单式作业服务。农机服务包括机耕、机播(插秧)、机收,按统一标准收取服务费。
正是有政府提供的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仅靠夫妻俩提供的劳力,以及购置一些小型农业机械,只须对农田进行比较精心的管理,就能够获得预期的较高农业收成。从统计资料看,松江区家庭农场的亩均劳动力投入从2007年的4.8个减少到2011年的3.5个,亩均用工从2007年的3.2个减少到2011年的1.9个,没有因农场规模扩大,增加雇工数而减少农户农业收入。
(四)家庭农场的收入既取决于经营收入,也依赖于补贴收入,促进家庭农场主要依靠自我经营收入的约束在增强在松江区家庭农场的创办和维系中,各级各类补贴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2011年,各级政府提供的农业补贴约2607万元,其中来自中央财政的占14%,来自上海市财政的占40%,来自松江区财政的占46%。为了推行家庭农场,松江区还制定了专门的补贴政策,包括为每个种植水稻不超过200亩的家庭农场提供亩均200元的补贴;对实施种养结合的水稻生产直接使用有机肥的给予相应补贴;对家庭农场购买农机给予补贴;对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给予贴息贷款扶持,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根据对松江区提供的100个家庭农场数据分析,户均获得补贴56746元,亩均补贴498元。从家庭农场收入构成来看,100个家庭农场平均总收入265356元,来自农场经营收入208611元,占78.6%,来自财政补贴收入56746元,占总收入的21.4%。平均净收入93122元,财政补贴占家庭农场净收入的3/5。从亩均净收入看,100个家庭农场亩均净收入817元,亩均补贴498元,家庭农场获得的财政补贴大体能够抵消土地流转费用的3/4。若取消补贴,家庭农场亩均净收入仅为319元,户均总收入仅为36366元。以2个劳动力构成的家庭农场计算,取消补贴后的人均年收入仅为18183元,月均1500元左右,再考虑到农业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农户经营家庭农场意愿将大大降低。
各级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保证了松江家庭农场经营户能够获得比较高的农业经营收入,使他们能够相对体面地从事农业,稳住了农业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