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迁与抗拒:城市社区自治的空间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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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研 究 背 景

从德国的汉堡制和英国的慈善组织会社的发展至今,社区发展的历史已有200多年,社区的发展经历了救济式的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的历程,由于20世纪市场体系的全球化与国家行政体系的极度扩张,一个被称为“体系对日常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过程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沈关宝:《发展现代社区的理性选择》,《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3期。 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失业、下岗、吸毒、青少年犯罪、老龄化、住房、教育、医疗等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社会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社会结构从“多体(单位)一元(国家权力)”向“多元一体”此概念引自沈关宝《公共空间与社会结构》。的结构性变化,对现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管理造成极大的压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政府直接的、单一的面对这些问题和人群显得力不从心,政府和社会的角色定位重新引起了人们的思考,促使基层社区的管理模式发生着重大的改变。“还社区于社会”是面对这种变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即政府退出或让出一部分用行政手段加以干预的效益极其低下、甚至得不偿失的园地作为社会重组的根基。沈关宝:《发展现代社区的理性选择》,《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3期。 同时随着住房商品化和社会保障社会化以及就业的市场化等方面的影响,单位制逐渐解体,人们对单位的依赖逐渐转向了对社区的依赖,于是社区建设与改革大大加强,社区居民的社区需求逐渐多元化,对居住的条件、社区服务的质量、社区参与的范围与深度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如何来建设、如何来管理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促使多元化社区管理模式的诞生,而多元化的社区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实现社区自治,其基础是社区居民实现普遍的、有序的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管理,这是构建和谐社区(共同体)的本质体现,也是实现基层民主的必经之路。

本书是以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城市社区为研究对象的,因此在探讨上海城市社区自治的空间和路径时又具备了地方文化特色。上海是受我国传统计划经济影响非常严重的城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最集中、人口居住密度较高和人口城市化速度较快的大都市。从行政管理上的单位包干制到社区服务制的转移,给社区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上海从“两级政府、一级管理”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再到现在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行政体系上有其自身的特色,因此社区建设的内容和方式也会具有自身的特点。从上海的历史文化发展的特点来说,上海的历史和现状“多元共处,和而不同”的特点也是社区建设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底蕴,是社区建设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文化因素。作为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何培养社区居民社区建设的共识,如何理解社区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将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研究立足点基于这个现代化和动态化的不断变迁中的城市居民,这是我们在研究上海城市社区自治必须要把握的几个方面。费孝通:《居民自治: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新目标》,《江海学刊》2003年第3期;费孝通:《当前城市社区建设一些思考》,《群言》2000年第8期;费孝通:《中国现代化:对城市社区建设的再思考》,《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费孝通:《对上海社区建设的一点思考——在“组织与体制:上海社区发展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4期。

在此,我们不禁会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社区自治的目标是什么?或社区自治要走向何方?社区建设的软件非常重要,即要真正成为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建设一个基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之上的守望相助、尊老爱幼、知礼立德的现代文明社会,费孝通:《对上海社区建设的一点思考——在“组织与体制:上海社区发展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4期。社区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以个性发展、社会整合和文化繁衍为标识的,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与国家、市场保持良性关系的现代社区,社区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发展社区。沈关宝:《发展现代社区的理性选择》,《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3期。 这样的一个共同体和现代社区需要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自治和建设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的沟通与合作对话,达成一种共同意识,基于个体的或家庭的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和形态的基础上找到一种共性的东西,这种共性的东西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一种认同,更多的是一种文化认同,包括对社区的归属感,这种共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共同体和现代社区中守望相助的概念。

本书试图从社区居民的自治需求出发,分析社区自治的空间以及具体的自治路径的理想类型和现实操作层面自治路径模式的差别,指出未来社区自治路径的形成有赖于居民之间的相互沟通与有效的合作对话模式所达致的有序的、有组织的参与,有赖于外在制度环境和社区居民获取资源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社区自治中的现实操作自治路径和理想类型自治路径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是目前社区自治未能达致理想的美好的社区自治路径的抗拒性因素。

第二节 理论分析工具

本书的理论分析框架主要是沿着两条路线进行的,一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二是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理论研究过程是以这样两条线来摘取理论,不是拿某个理论框架来套本书的实证,考虑中国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试图与这些大家们的理论进行对话,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恰恰看到中国社区自治是偏态的,而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则看到中国社区自治是无序的。

一、结构化理论

本书对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探讨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结构化理论提出的背景

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一书中对结构化理论进行了总体性的叙述,他试图综合以往社会决定论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争端,社会决定论者认为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对个体行为的决定作用,它独立于个人之外,也对个人的行为具有强制性,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则从个体行为为研究单位出发,认为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是个体行为集合化的结果,注重考查的是个体行为行动的逻辑基础,比如韦伯的目的行为就是重要代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为了综合这两个派别对社会结构与个体行为的论述,提出结构的二重性观点。

(二)结构化理论核心观点

吉登斯提出民众的主动性与参与意识是民众对社会发展、对现代化发展的一种反思,这种反思构成了民主发展的根本所在,即民众有组织的、有秩序的参与公共事务。而现有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会影响参与主体的行动,同时由于社会空间的全面开放,公民参与其中的自组织与领域在不断兴起,公民个体对国家(政府)或者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形成一种能动的反应。这种能动反应也就是吉登斯所说的结构二重性,即社会制度与个人能动性的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他强调了先前的涂尔干、韦伯、帕森斯所提出来的社会制度对社会整合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也强调个人的能动性,即个体的社会行动对社会结构是一种能动的作用。在这里,吉登斯所强调的结构不是固定的外在的规范或者制度,而是解释为规则和资源,规则作为结构中相对稳定的部分有制约作用,而资源作为能量是积极变动的,故而导致结构既有制约性又有能动性,这种规则和资源是能转化成供行动者所用的,行动者在互动的时候能再生产规则和资源,因此在吉登斯那里,社会结构具有结构二重性,结构化的过程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AnthonyGiddens.(1984).TheConstitutionofSociety-outlineoftheTheoryofStructuration. PolityPress,Cambridge,inassociationwithBasilBlackwell.Oxford.JonathanH.Turner.(2004).The StructureofSociologicalTheory7thedition.PekingUniversityPress.

(三)结构化理论在本书的运用

本书在论述的过程中,一直在努力克服用社会学大家的理论来套本书的论证,然而还是会受到质疑,为什么要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因为对社会学上两大派别争端的综合,吉登斯不是第一人,他的理论也不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然而他在社会结构与个体行为两者关系的阐述上确实具有独创性,特别是关于受制于社会结构的个体对外在社会发展的一种反思的观点,这种反思性的特征是本书所论述的社区自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和表现,体现出了行为个体(居民)在社区自治中主动意识的萌发以及与对外在的制度、规范等的反思。

结构性制约及公民个体的能动反应这两个概念和含义在本书的运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本书对结构性制约内涵的界定包括了静态的外在制度设计,也包括了动态的规则和资源。社区自治过程的结构性制约因素主要来自外在社会结构的制度性制约和规范的制约,也来自社区居民获取资源的有限。外在制度、规范、资源的结构性制约限制了社区自治的空间和居民实现有效的社区管理。

2.公民个体对外在结构和结构性制约的能动反应体现为一种反思性的特征,即本书一直在作的一个尝试,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制度的变化,也就是本书提到的变迁的特征,会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什么样的抗拒性的结果与特征。社区居民面对外在的结构性制约时,会形成一种能动的反应,本书将其称为是个体行为的反思性特征,这种反思会形成抗拒的行为和结构,文章将对这种抗拒行为和结果作详细地论证。这种抗拒性的结果与特征是本书一直努力尝试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宏观的过程体现的是社区自治的整体特征,反应的是结构性的特征,微观的过程体现的是社区自治的个体行为体现出来的非组织化的、非程序化的个体行为的反应,还需要后面的沟通行为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论述。

二、沟通行动理论

本书对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的探讨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提出的背景

哈贝马斯对沟通行为理论的探讨是基于1960年代末以来,西方社会发展的现实和存在问题、超级大国之间不稳定的关系、西方理性主义遭到质疑以及外在的稳定关系所需要付出的社会心理和文化方面的代价等现象观察与分析,试图从理论上来分析这些现象,从而更好地掌握西方传统和精神的精髓。[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性》,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他从合理性问题的讨论出发,对经典理论家,比如韦伯、米德、涂尔干、帕森斯的社会理论进行分析和讨论,并结合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的分析与认识,批判了新保守主义者们的观点与行为,提出了自己论证的核心观点沟通行为理论,是他从规范的角度重构社会批判理论的绪论。

(二)沟通行动理论的核心观点

大多批判理论家用否定的观点来看工业资本主义,有些人甚至假设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后现代”,对批判理论家来说,科学是现代或后现代时代里引发问题的原因,而非问题答案的一部分。[美]乔纳森·特纳著,邱泽奇等译:《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24—238页。 哈贝马斯是批判理论的典型代表,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中反映了批判理论的一些观点,而《沟通行动理论》是他思想的系统整合与精髓的体现,他在系统的论述和批判先前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早期的批判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现实社会的看法;通过公共领域的分析、语义学分析、行动和系统的论述,提出了沟通行动,认为系统和生活世界满足了人在社会文化产品、社会整合、人格形成方面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体间的沟通行动是真正实现了相互理解,是最合理的行动,生活世界的三个方面和沟通行动的三个维度是内在的联系在一起的,形成一种系统的平衡。然而社会的分化打破了这种平衡,产生了现代性的危机。对于这样的危机,他认为主要是指内在于沟通行动中的语言行动的真正合理过程的统治危机,需要恢复公共领域和将沟通行动扩展到家庭、工作、社会关系领域。因此,简单来说,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的目的是揭示重建日常生活世界中的沟通行动的理性的可能性及这种重建内在于社会整合的本质的合理性问题。同上书,241—257页。

1.沟通行为。哈氏在他的《沟通行动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中心概念,那就是“沟通行为”,通过对现代科层组织的“非人化”特征与个人在价值抉择上的自主性这对矛盾的审视,他认为在人与社会或个人与制度这个社会学的老话题上,应当走出“目的理性”的误区,以双向理解为起点的“沟通理性”取而代之,或许能借此走出另一条人类自身解放之路,让希望彼此真诚了解的人不受任何内在或外在压力影响而达成共识。沈关宝:《公共空间与社会结构》,《社会转型与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沟通行为与目的行为、规范行为、戏剧行为不同,它将语言看作是一种达成全面沟通的媒介,在沟通过程中,言语者和听众同时从他们的生活世界出发,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以及主观世界发生联系,以求进入一个共同的语境。[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性》,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5页;Jürgen,H.(1981).Translated by Thomas McCarthy.T he Theory of Com municative Action,Vol.1,Reason and the Rationalization of Society.Boston:Beacon Press,95。

2.体系和生活世界。哈氏认为,人类之所以能达到这种理想型的沟通并以此作为协调自己行为的准则,其原因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拥有,且一定程度上共同拥有一组并不十分清晰的背景资料和知识作为相互沟通的指引,这些背景资料和知识成了他所谓的“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沈关宝:《公共空间与社会结构》,《社会转型与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文化、社会和人格作为生活世界的结构性因素与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和社会化的这些过程相适应。文化是作为沟通参与者进行沟通的知识储备,社会是合法的秩序,是将个体的社会成员联结为社会集团,人格使一个主体能够参与理解的过程,它在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权限。[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洪佩郁等译:《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性》,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页;Jürgen,H.(1981).Translated by Thomas McCarthy.T he Theory of Com municative Action,Vol.1,Reason and the Rationalization of Society.Boston:Beacon Press,138。

3.生活世界殖民化。科技当道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存在的基础发生了问题,那就是哈氏所谓的“生活世界殖民化”,即作为社会的制度或组织的“体制”对“生活世界”的干预和控制。在对“生活世界”的理性化进程予以审视后,哈贝马斯获得了这样的结论:现代理性化过程肇始于“生活世界”的理性化,由此导致或催生了以金钱和权力作为沟通媒介的体制层面的理性化,可不料最终却显现出“生活世界”被体制殖民化的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病态。沈关宝:《公共空间与社会结构》,《社会转型与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哈贝马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践层面越来越被工具理性所制约,这种工具理性已经独立于生活世界的交往结构,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法律、规则、秩序显得越来越僵化,“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是一种分化和僭越的产物,而且是一个社会过程的产物。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次要的因素占据了整体的位置,却又没有同化整体结构的能力”[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367页。。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需要通过沟通理性来挽救,即通过主体间建立于共同的知识背景而形成沟通理性行为,来改善资本主义社会的现状,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由此重新构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关系即哈贝马斯提出的沟通行为。

4. 公共空间(公共领域)。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空间)”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对我们更全面的分析沟通行为理论也是有帮助的,公共领域的概念也是他基于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分析,公共领域的发展经历了代表型公共领域、公共权力领域、文学公共领域、政治公共领域几个历史阶段,公共领域属于私人领域,是在与国家对立中形成的。[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公共领域可以理解为众多个人聚集的领域,公众舆论(公共意见)是其本质特征。然而在现代,由于福利国家、大众社会与广告业的出现,模糊了私人领域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使其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公共空间被“国家化”与“社会化”所侵蚀而趋于瓦解。沈关宝:《发展现代社区的理性选择》,《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3期。

5.沟通理性与主体间性。主体间性的概念来源于哲学话语体系,在哈贝马斯那里,主体间性强调了主体与主体之间基于对话沟通的理性行为,区别于以往提出的工具理性行为,沟通理性在主体间的理解与相互承认过程中表现为一种约束的力量,沟通理性超越了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它应当能够摆脱自我关涉的理性批判的悖论和平庸。[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376、384页。 主体间性这个概念和相关理论在哈贝马斯那里,强调了主体的角色和能力,是针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所作的努力,也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达而公民的文化价值观扭曲,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思考,但我们也发现哈贝马斯对主体间性的解释跳出了哲学话语体系,他企图将主体间性的概念与社会结构、社会进化等联系起来,当然哈贝马斯论述的出发点还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一种基于沟通的互动行为,由此,他提出沟通理性和沟通行为,其目的是促使主体与主体之间建立更有效的沟通与对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主体间性的概念是沟通行为理论的基础。

(三)理论在本书的运用

1. 沟通行动理论提出的背景问题。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是站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角度谈的,是基于资本主义高度个体的自由度,而我们国家恰恰是资本主义没有高度发展,而且自由度在很多领域是非常有限的,这样的状态正好是对哈贝马斯沟通理论的一种反光。

2.沟通行动理论强调的是在双向理解基础上的沟通理性所达成的共识,达成这样的共识需要有共同的知识背景和社会秩序即所谓的生活世界,运用这样的一种理论思考社区自治中民众的参与问题,说明目前我们社会民众行为和意志表达的无序性、无组织性,而要达成有序化的程序,就是要像哈贝马斯所说要完全无障碍的双向理解基础上的沟通,达成一种社区参与和自治的共识,从社区民众本身及社区层面而言,如何创造有利于无障碍沟通的生活世界是本书在探索自治路径时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3. 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在我们社区自治研究中反应的问题是什么?外在的制度设计在多大层面上干涉了社区自治的顺利进行?这是本书探索社区自治理想类型自治路径未能达成的抗拒性因素的思考,与前面提出的结构性制约达到理论上的契合。

4. 关于公共空间的理解与运用。公共空间在哈贝马斯那里是与国家权力领域相对立的一个领域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国家社会层面的公共空间是不存在的,我们所强调的国家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分工合作的局面。因此我们更多强调的不是与国家抗衡的公共空间的出现,而是与国家合作共治前提下的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在社区层面也是在这样的背景意识下展开的,但不能否认合作共治中国家与社会角色的明确定位,以及国家所赋予社会(社区)应有的自治空间,及自下而上的草根性民主的获得。

5. 关于主体间性的理解与运用。主体间性理论与沟通行为理论是密切相关的,它强调了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作用,本书在论述自治空间和自治路径时,主要是沿着两条路线进行的,一是外在社会结构对自治空间、自治路径的影响和制约,二是公民个体行为和特点对自治空间和自治路径的影响和制约。主体间性强调了第二点,即如何来理解公民个体行为的特征对自治空间的影响,以及对自治路径形成过程中的制约与影响。关于这一点的论述,本书通过对社区自治过程中居民行为的特点的详细论述,提出目前我国社区自治中居民参与的特点和不足,如何重建和推动居民参与的有效性。实际上,本书在这方面的论述印证了哈贝马斯提出的主体间性理论是为了挽救西方资本主义由于经济高度发达,而生活世界却日益殖民化的现象,在我国社区自治过程中即公民有效参与、高度文化认同对于促进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相关研究综述

一、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社区自治与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公民社会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多中心和公共治理理论探讨的基础上的。

(一)公民社会理论

亚里士多德、霍布斯、卢梭、洛克、黑格尔、马克思、托克维尔、葛兰西都曾用过“公民社会”的概念,只是每个人的理解各不相同。历史上对“公民社会”提出和理解我们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作为自由秩序的公民社会、作为与国家制衡力量的公民社会、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公民社会。贾西津:《中国公民社会图纲》,引自《社会学视野》:http://www.sociologyol.org/yanjiubankuai/tuijianyuedu/tuijianyueduliebiao/2008-11-26/6638.html。 诸多学者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是基于第三种理解,即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公民社会,它是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合约失灵和志愿失灵的背景下产生的。在福利国家面对危机的背景下,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和基础的民间社会组织将与国家一起为社会提供福利,也就是吉登斯所说的第三条道路。

吉登斯认为培育一个积极的公民社会是第三条道路的基本组成部分,国家和公民社会应该开展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推进共同体或者社区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成了新型政治的根本所在。[英]安东尼·吉登斯著,郑戈译:《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83页。 其实,吉登斯在论述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时强调了政府的角色定位,何时应该干预何时应该抽身,如何去培育民众主动性与参与意识。

公民社会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阐述,在推进社区或者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有关社区治理的理论,社区也是实现和培育公民社会的最基本单元。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运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ingovernance)一词,此后“治理”被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特别是被用来描述后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罗西瑙(J.N.Rosenau)、罗茨(R.Rhodes)、库伊曼(J.Kooiman)和范·佛利埃特(M.VanVliet)、格里·斯托克(GerryStoker)都从不同层面对治理进行了阐述。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定义是在由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做的定义同上:第4—5页。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所谓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基本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

国外学术界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洛克式“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洛克所倡导的“市民社会”是一种完满的状态,是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在洛克看来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裁判权,[英]杰弗里·亚历山大著,邓正来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2页。国家只是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和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政府除了保护财产之外,没有其他目的”[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8页。。人民赋予社会和国家一定的权力,但立法机关只是暂时的享有这种权力,如果掌权人由于滥用职权而丧失权力,那么在丧失权力或规定的期限业已届满的时候,这种权力就重归于社会,人民就有权行使最高权力,并由他们自己继续行使立法权,或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或在旧的政府形式下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当的新人。同上书,第156—157页。 由此,洛克也提出“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的观点。同上书,第100页。 洛克式“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本质上不是对国家或政治权力本身的思考,而是对限制国家权力的关注,国家对市民社会只限工具性的作用,而且市民社会透过对其自身先于或外于国家的身份之规定或对国家权力源之规定而在根本上构成了对国家侵吞市民社会的可能性的抵抗甚或革命的力量,从相反的角度看,这一架构在某种意义上否定了国家及其建制于市民社会的正面意义。[英]杰弗里·亚历山大著,邓正来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

2.黑格尔所倡导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框架。[英]杰弗里·亚历山大著,邓正来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6—99页。 黑格尔通过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定,推导出了“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学理框架,认为:(1)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相别又相依的关系;(2)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依存,但又出于不同的层次,国家不是手段而是目的,超越市民社会;(3)国家作为唯一真正的道义力量,其最重要的功能是救济或干预市民社会中非正义或不平等现象,还有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家自己界定的人民普遍利益而干预市民社会的事务。黑格尔所谓“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架构,显然与洛克式的架构相反,肯定了国际与市民社会关系间国家及其建制对于型构市民社会的积极作用,但是反而观之,由于它在原则上承认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统合的政治性,以及确认市民社会在道德层面的低下地位,从而也就在某种意义上否定了市民社会之于国家建构的正面意义。

3.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论。自199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打破了这种二分的视角,以埃文斯(PeterB.Evans)、奥斯特罗姆(ElinorOstrom)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国家与社会共治、公与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理论,认为国家与社会存在合作与互补的关系,两者是互相形塑的。转引自李姿姿:《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研究述评》,《学术界》2008年第1期。 米格代尔(JoelS.Migdal)从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研究为出发点,提出强社会、弱国家的观点,认为国家并不一定是强大的,应该赋予社会更多的权力,并建立了强社会、弱国家的关系模型。[美]乔尔·S·米格代尔著,张长东等译:《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也需要从静态的研究转向历史的动态的研究,如果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还想继续作为有益的知识探索,它就必须改变过去的研究重心,从对现实的描述到对变迁的解释。魏昂德:《现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从描述现状到揭示变迁》,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西方社会学文献述评》,牛津大学出版社版1999年版,第60页。

(三)多中心和公共治理理论

多中心和公共治理理论强调了社区治理过程中,由多方主体参与社区治理过程,包括公民、公共服务机构、国家等,通过各方力量的有效集合达到公共与有效的治理过程。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着眼于小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大量的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主理论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制度理论,奥氏也提出了此项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赖的个体有可能将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续的共同收益。”[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著,余逊达、陈旭东译:《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页。理查德·C·博克斯则是从公共行政领域角度,从关怀社区发展的公民的角度论述了社区治理的原则包括规模原则、民主原则、责任原则和理性原则,在论述社区治理性质的基础上,提出了公民治理的模型。[美]理查德·C·博克斯著,孙柏瑛等译:《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14页。 格里·斯托克提出了治理的五个论点,认为:1. 治理是来自政府又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2. 治理明确指出,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的界限和模糊之点,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交给公民社会;3. 治理明确肯定设计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的权力依赖;4. 治理指行为者网络的自主自治;5. 治理认定,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限于政府的权力,不在于政府下命令或运用权威。马西恒、[加]鲍勃·谢比伯:《中加社区治理模式比较研究——以上海和温哥华为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6—97页。 多中心和公共治理理论从不同的视角都强调了在社区治理中多方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特别是强调了国家治理模式转变,即治理过程公民社会培育的重要性。

以上三个理论强调了公民社会的培育、社会建设、社区治理的重要性,这些理论的回顾,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探索社区自治的路径,也促使我们去思考一个问题,即社会中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是谁?应该由谁来评价这些公共产品的配置是否合理?这就要求社会各方利益的代表参与到这个评价机制的过程中,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也就要求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到社会的建设中,这其中,政府和社会各自的角色定位,两者的互动关系也是诸多学者考察和研究的重点。

二、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国内关于社区自治的研究,主要是从公民社会的研究框架下,在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与探讨的基础上,对社区自治的内涵、社区自治的起源、自治的模式与自治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和实证方面的研究。

(一)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回顾

改革开放推进了中国社会的伟大转型,国家对资源和社会空间的绝对控制转向了国家对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释放,构成了我国市民社会发展和研究的社会背景。由于社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中愈来愈凸显的社会问题,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研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于两者的关系模式形成不同的解释和学说,这些解释和学说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即越来越重视国家以外的社会领域的发展。本书主要从市民社会视角、法团主义(corporatism)视角、第三域理论视角、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类控制体系及三层分析框架进行简单回顾。

改革开放之初,诸多学者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反思,主要表现为新权威主义学说刘军、李林编:《新权威主义——对改革理论纲领的论争》,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的提出及对这种自上而下视角的批判。在此基础上,市民社会理论开始被引进中国,并掀起了一股市民社会学说热,作为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主要框架,国外学者如奥斯特加德、高登·怀特运用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社会的研究,国内学者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应该是有关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最早研究了。后来,邓正来又提出了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良性的结构性互动关系”,他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绝非只有非洛即黑的选择,毋宁是两者间的平衡。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英]J.C.亚历山大,邓正来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0页。 有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还有唐士其的“强国家—强社会说”,他认为:“中国应该探索的是一种‘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协同发展的新型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唐士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2—283页。

国内外诸多学者也运用用法团主义框架对当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分析。比如,基于对工会和商业协会的研究,陈佩华和安戈指出,目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法团主义模式”。赛奇也运用法团主义概念分析了改革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戴慕珍还运用地方法团主义的概念,解释了地方的经济增长以及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转引自康晓光等:《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国内学者张静从法团主义视角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论述,她强调法团主义是对社会和国家各自权利关系的一种结构表达,是关于权力分布的制度安排,她认为法团主义的结构特征可以来分析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一个新型的分析工具,区别于以往的多元主义分析模式。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71页。

国内学者也在经验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第三域、第三部门的分析视角,来研究中国改革开放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黄宗智提出“第三领域说”,认为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第三空间,而国家和社会又都参与其中。黄宗智(PhilipC.C.Huang):《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域》,[英]J.C.亚历山大,邓正来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420页。 王颖等人通过考察浙江萧山的基层社团,提出了“社会中间层理论”。王颖:《中国的社会中间层:社会发展与组织体系重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第2期。王颖、折小叶、孙炳耀:《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

分类控制说是由康晓光等提出来的,通过考察国家对多种社会组织的实际控制,提出了“分类控制体系”。分类控制体系不同于改革前的总体制度模式,不同于出现在东欧的市民社会反抗国家模式,更不同于来自西方世界的法团主义模式和市民社会模式,而是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想类型”。但分类控制体系究竟是一种过渡性安排,还是一种具有持久生命力的终极性体制,还需要学者更进一步的考虑和研究。康晓光等:《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另外,孙立平也提出了国家与社会两分法的分析框架存在的弊端,提出“国家—精英—民众”三层分析框架,主要是基于在社会的内部,对统治精英与民众进行区分,并分别来分析其与国家的关系。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9页。

(二)社会治理与社区自治研究

对社区(community)一词的解释最早来源于1887年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对社区的解释,另外,怀特在《街角社会: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的社会结构》、林德夫妇在《中镇:当代美国文化研究》中将社区从实践层面进行研究,是我们理解社区概念的基础。在国内,“社区”这个概念最初是燕京大学一些大学生1933年介绍美国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帕克的社会学时,用来翻译英文“community”一词的,它的含义简单地说是指以地区为范围,人们在地缘基础上建立的互助合作的群体,用以区别在血缘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群体。费孝通:《当前城市社区建设一些思考》,《群言》2000年第8期。社区自治在社区研究中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所谓社区自治就是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的自主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及其实践过程,是居民社区参与的高级形态,是民主精神在城乡基层社会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徐永祥:《社区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3页。 另外,也有学者从社会管理及社区与政府关系的角度对社区自治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认为社区自治是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陈伟东:《社区自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96页。

国内学者关于社区自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几个方面:

1.有关社区自治的起源问题。关于社区自治的起源与我国的社区建设的发展历程息息相关,诸多学者认为中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单位制的解体和商品房改革促使社区发展的自主性空间在不断加强,社区居民的个体化意识也在增强,而这种变化与我国的社会结构的转型是有关的,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依附与庇护关系,转向了一种新型的关系,中国社会的伟大转型体现为从总体性社会向后总体性社会的过渡。在这个过渡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和结果就是资源在整个社会中分布结构的改变,从国家对资源和社会空间的绝对性控制转向了国家对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释放。孙立平等:《动员与参与——第三部门募捐机制个案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4页。 这种下放的过程,给民间社会创造了自治的空间,也为社区自治提供了新的空间。未来的改革或许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更为艰巨漫长的过程,因为正如“还经济于市场”有赖于市场的发育和规范化一样,“还社区于社会”也必须诉诸社区的发展和制度化沈关宝:《发展现代社区的理性选择》,《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3期。

2.关于社区自治的善治与治理模式。俞可平在对治理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善治的概念,认为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它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包括六个基本要素:合法性(Legitimacy)、透明性(Transparency)、责任性(Accountability)、法治(Ruleof Law)、回应(Responsiveness)、有效(Effectivensss)。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11页。

目前,学术界关于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观点为:(1)依据政府的主导程度和社区的自治程度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及其变迁概括为三种模式: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的治理模式;魏娜:《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1期。(2)根据城市社区治理权力的集中度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划分为单中心秩序和多中心秩序,多中心秩序治理是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张洪武:《社区治理的多中心秩序与制度安排》,《广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3)从居委会这一社区组织自治的角度出发将居委会发展的历程两个阶段:街居制——国家行政全能主义治理模式和社区制——合作主义治理模式,并提出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是目前社区自治的路径选择,即社区治理主体由单一化(政府)转变为多元化(政府、社区组织、其他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的社区治理理性取向;刘娴静:《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及中国的选择》,《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第2期。(4)以主导角色为区分,大致有三种模式:居民参与型治理模式,居民在社区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政府对居民参与表现出“掌舵”姿态;企业主导型治理模式,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了社区管理的主要责任,居民也愿意听从安排;行政引导型治理模式,这是城市治理模式的主体,无论是深圳“盐田模式”,还是上海模式、沈阳模式与武汉模式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一定的制度变革进行的治理,居民往往是被动的参与。陈炳辉、王菁:《“社区再造”的原则与战略——新公共管理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行政论坛》2010年第3期。(5)提出我国目前的社区自治要从任务型自治到民主合作型治理的转变,民主合作型治理可以避免街居之间的合作惰性或合作匮乏的困境,成为构建合理的街居治理体制的理性选择。陈朋:《从任务型自治到民主合作型治理:构建合理的城市街居治理体制——上海市35个街居调研的案例启示》,《改革与发展》2009年第6期。上海模式强调由政府建设来推动社会建设和社区自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引导型治理模式,其特点是强调政府的主导和规划,强调行政干预与相对较弱的社区自主发展相配合。这种模式在一段时期内有其优势,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一点我们在后面通过对社区自治路径模式的分析将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讨。

3. 关于社区自治的自治组织的研究。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是指居民自主参与和自主管理有关社区发展事务的组织载体,也是居民在社区中建立的维护自己有关权益的社会组织。徐永祥:《社区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3页。 随着社区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注意到社区中不同组织间的权力关系,以及建立这种权力关系所基于的思想逻辑。李友梅:《社区治理: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社会》2007年第2期。 社区自治组织的出现也是为了弥补政府和居民之间因缺乏沟通而弹性不足的结构性缺陷,以上海为例,首先是民间自治组织的出现,如业主委员会和作为教育、休闲中心的会馆、俱乐部、书友会等,其次是居委会、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正在向社区机构复归,甚至连街道办事处也可能脱离行政系统而成为社区办事处,社区机构必须具备三个特征:非行政性、非营利性、非竞争性。沈关宝:《发展现代社区的理性选择》,《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3期。 本书所指的自治组织,某种程度上和沈关宝教授提出的社区机构意义是一致的。

对于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涉及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的讨论,宏观层面所关注的是自治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即政府应该多大层面介入社区自治领域中,政府与社区组织应该如何来分工,以及目前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分工合作”关系这个概念本人在2004年关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时提出两者是合作与互补的关系,通过一年多的挂职锻炼,在2006年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论证中提出两者的关系要建立在分工合作基础上的代言人和伙伴关系。应该能比较清楚地来概括两者关系的美好愿望。微观层面或者社区实践层面来看,涉及自治组织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关注的是业委会和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关系,包括:(1)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机构)之间及与行政机构之间的横向网络关系;(2)居委会和业委会之间合并可能性及互动关系;(3)业委会在与物业公司互动中的角色地位主要处于一种弱势,目前来说是贫弱的业委会;(4)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作为三驾马车在实际运作中的权力关系和规则,三者良性互动的可行方式,社区共治的利益边界问题、三位一体模式中的夹生自治、联系会议的可行性等。沈关宝:《公共空间与社会结构》,《社会转型与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徐中振,李友梅等:《生活家园与社会共同体》,上海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李友梅:《基层社区组织的实际生活方式——对上海康健社区实地调查的初步认识》,《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4期;沈关宝:《上海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系列课题《上海推进社会建设研究系列》子课题《上海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A)》;刘伟红:《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发展的制度分析——基于对上海十个居委会的调查研究》,上海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徐琴:《社区共治中的冲突与协调》,《江海学刊》2010年第6期;冯莉:《夹生自治:上海杨浦城市社区“三位一体”模式实证研究》,《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在组织之间关系研究的基础上,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治组织自身能力提升的重要性,考虑外在体制机制对自治组织的影响和作用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自治组织自身能力的提升,因为如果仅仅考虑发育社会性的自组织,而不考虑这些自组织在其中发挥作用时所要借助的决策与行动机制,社会即使成为一个实体,它在公共空间里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李友梅:《社区治理: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社会》2007年第2期。

基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理论研究的回顾,我们对社区自治与社区治理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进行了简单的阐述。总体上看,我们国家对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的研究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应该都处于初步阶段。虽然社区建设的脚步在大刀阔斧地进行着,社区自治的道路与模式也在不断探索着,并形成各具特色的模式,然而关于社区自治的内涵与体系机制、关于社区自治的目标以及我们在实践过程到底应该怎么来推进社区自治等问题,需要我们通过实践来积极探索,需要通过理论来总结实践中所获得的成果,这也是本书探索的重点。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过去的总体性社会是一个大一统的一元化的社会,国家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垄断,整个社会呈现高度的政治化和行政化,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极弱,完全依靠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政府直接面对民众,缺乏中间层的缓冲和自下而上的沟通。而随着总体性社会的瓦解和从总体性社会向后总体性社会的过渡,资源在整个社会中分布结构开始改变,从国家对资源和社会空间的绝对性控制转向了国家对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释放。孙立平等:《动员与参与——第三部门募捐机制个案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4页。 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成员在自由意志方面不断增强,在分工上不断细化,但贫富差距也不断拉大,社会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政府单独管理社会事务逐渐显得力不从心,多元的社会治理的模式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形成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而公民社会形成的基础或者说基础力量则来源于基层社区中的公民——来自这些公民实现普遍的、有序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构建和谐社区(共同体)的本质体现,然而由于受到内外条件的制约,基层社区的公民普遍和有序的参与还未能实现,从而也影响了社区自治的目标与空间,本书即在这样的背景下,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主题:

1. 是什么因素制约了社区自治的实现,阻碍了公民有序的和普遍的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试图通过宏观到微观的过程,对这些制约性因素进行阐述。

2. 在这些因素的制约下,城市社区的自治空间有多少?以此如何形成和选择各社区的自治路径?现实操作自治路径模式如何表现?理想类型自治路径模式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基于理想和现实显现的主动性自治路径和被动性自治路径的特点、制约因素是什么?

3.在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实现社区自治的抗拒性因素是什么?社区自治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二、研究意义

本书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特色与实证性强

本书是针对上海市城市社区自治发展的空间与路径的现状展开的,在资料的收集与案例的实证调查过程都有一定的地方特性,本书研究的结论和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对上海社区自治现状的研究与分析,对于其他城市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而且本书中的研究资料基本都是本人在近几年的项目研究中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这几年的介入与资料积累,对社区自治的认识主要是源于实践,可以说是对近几年上海市社区自治的一次重新认识与总结。

(二)理论运用上的突破

本书在理论运用上与以前对社区自治的研究有所不同,研究的落脚点也有所不一样,运用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和哈贝马斯沟通行为理论,对城市社区自治进行了一个全新的分析,并提出城市社区自治的抗拒性特征偏态自治与无序自治,在社区自治的理论研究上力求一定的创新。另外本书的研究不在于探求宏观层面与中观层面的社区自治问题,而是深入微观与各个社区,探索具体的自治路径,探讨自治空间的范围与限制等问题。

(三)提出了相关结论与建议

在一定程度上,本书的研究结论与建议也有利于促进实证调查点对社区自治路径的探索,形成有利于各社区发展的自治模式和路径,以及重新认识和发现在本社区自治路径、模式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和谐社区建设的模式与道路。

第五节 核 心 概 念

一、变迁与抗拒

史蒂文·瓦戈(Steven Vago)从变迁的特征、层面、持续时间、程度和变迁速度几个维度来界定和理解变迁,并且认为变迁来源于技术、意识形态、竞争、冲突、政治、经济、全球化、结构性压力这几个方面的因素。无论在何处,变迁都已经成为人们的注意中心,而且人们相信变迁是不可逆转、不可抗拒、不可消除的,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技术变迁、人口变迁、快速的生态变迁,以及由经济和政治模式内在的不一致和相互冲突的意识形态所导致的变迁。[美]史蒂文·瓦戈(StevenVago)著,王晓黎等译:《社会变迁》(第5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1页。

S.N.爱森斯塔德在《现代化:抗拒与变迁》一书用“抗拒与变迁”阐述了现代化的特征,他通过分析现代和现代化社会的主要特征与问题,试图对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问题进行社会学的探究。由于结构的变迁产生了抗拒与改革的主要运动和取向,他对“抗拒”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政治抗拒的主题、社会抗拒的主题和文化抗拒的主题,这三个领域的抗拒取向表现出的共同点是:首先,改造新兴的政治和社会的中心、象征以及更为广泛的社会结构;其次,它在社会的主要群体和阶层中广为扩展。各种类型的抗拒取向是现代化过程所固有的,构成现代社会的基本特色,在现代社会里,这些抗拒与要求是以两种密切交融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是为寻求调整不同群体之间各式各样的、时常是相互冲突着的利益的方式;另一种是为寻求个人与集体(通常是国家)相互认同的主要的新象征并试图使他们定型化的方式。抗拒会以骚乱和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抗拒对变迁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骚乱(抗拒)可能导致使现存政体转变为较富于弹性的政体,使之更好地适应处理持续变迁的问题;(二)可能导致现代化的崩溃,导致退化或产生像法西斯主义和纳粹那样的具有独裁倾向的畸形政体,导致彻底毁灭现代性和文明社会,乃至完全否定现代化。[以]S.N.爱森斯塔德著,张旅平、沈原等译:《现代化:抗拒与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1、46页。

本书借用抗拒与变迁这个概念,主要论述了在中国社会从总体性社会向后总体性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变迁的因素与特征,主要是单位制的解体以及城市社会结构从“多体(单位)一元(国家权力)”向“多元一体”的结构性变化,在此背景下社区自治呈现出的抗拒性的主题和特点,主要是表现为对结构性制约(后面会具体阐述)的一种抗拒和反思,具体会呈现出诸如理论倡导、偏激行为、个别暴力行为等,这种抗拒行为的出现与结构性因素的制约呈现出的偏态自治和公民集体意志表达的无组织无程序的无序自治特点有密切关系。这两个概念在后面会具体介绍。

二、结构性制约

在吉登斯那里,结构指的是社会的制度化特征,也称为结构性特征,即跨越时空的社会系统制度化特征,分析跨越“最深远”的时空范围的制度化与制度关联的各种模式。[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等译:《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90页。 在《社会的构成》一书中,论述了外在的力量——结构性制约对行动者的认知能力和行为选择的影响。本书借用结构性制约这一概念主要想表达以下两层含义:

(一)现存的社会结构体制和条件给社区留下多少空间可以实现居民的自治,以及在外力的影响下,是否可以形成自治的模式或自治的路径如何形成?目前在结构性制约下社区自治空间的特征是什么?

(二)社区居民作为自治的行动主体,会对外在的结构性制约形成一种能动反应,形成抗拒的主题,从而试图倡导和改变原来的制约因素,寻求更广的结构制度条件的支持或探求一种新的自治模式。

三、偏态自治

偏态自治来自社会结构方面的因素,政府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开放度,向每个社会成员的开放度无论是空间还是速度都是不等的,通过经验资料来呈现,原有的总体性社会政府权力的让渡和开放,不同的社会制度空间是不等的,开放的速度速率是不等的,整个中国转型期主要是一个偏态的自治,而这种偏态的自治实际上就抗拒了所谓的居民自治,每个社会成员获得的资源也是偏态的。偏态自治是指社区自治空间在受到外部制约条件下所呈现的,与理想的或正态的自治路径和模式相偏离的一种状态和模式。偏态自治肇因于社会结构方面的制约因素,对自下而上的居民自治造成严重干扰。对偏态自治概念的理解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外在制度和规则及资源的结构性制约,限制了有效的社区治理,使自治空间受到压缩;(二)在公民参与过程中,面对这种结构性制约会形成一种反思,出现抗拒行为和结果,恶化个体与结构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无序自治

无序自治来自长期以来形成集体意识,组织程度等方面的因素,表现为居民相互之间的集体行为按照什么样的秩序和规则来进行沟通和自治,居民如何结成集体,集体如何表达意志,如何进行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居民的沟通是非常有限的,是不够的,组织程序不强。正是因为沟通受限,即居民之间、居民与外在组织相关人物之间沟通不畅,或者是一种非理性的、有障碍的沟通,导致在社区自治过程中出现大量无组织的、非程序化的无序行为。由此所导致的社区自治的模式和类型,与有序自治是相对立的,本文称之为“无序自治”,主要是指居民在参与社区自治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理性的沟通,而呈现的无组织、无序化的行为方式和模式。

五、社区自治空间

“空间”在后现代社会学家那里被理解为一种虚拟的宽泛概念,本书所指的“社区自治空间”是一个可操作化的概念,可以从社会管理的制度体系、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自治的认知与能力三个维度和内容来考察,结合实践过程对自治组织的组建和运作、自治载体的构建、共同家园的创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政治参与等领域的自治实践来看自治空间的范围与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