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引号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句读符号中没有引号。到了清末,点读古籍的学者已意识到引号的必要,但无专用引号。有用顿号表示引语的,可称之为引语顿点号,例如,清·王念孙《广雅疏证》“古、昔、光、创、方、作……始也”条下:“《鲁颂·》、思马斯作、”“思马斯作”前后两个顿点标示的是引语,这个顿点不是新式标点的顿号,而是表示句读的“读点”。也有用圆圈儿表示引语的,可称之为引语圈句号。例如,清·唐鉴《清学案小识》(世界书局,1936年版)卷三《济阳张先生》:“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言志之不可不志也。”前两个圆圈儿之间表示的是引语,这是临时借用句读符号中的“句号”表示引语,与其他的“句号”难以分别。
在新式标点符号中,引号出现得较早,直角式引号来源于日文(日文中称为“引用符”),逗点式引号来源于西文,都是舶来品。
1896年王炳耀在《拼音字谱·句义表》中拟定的10种标点符号中就有引号,称为“释明之号”,形状为“”。1906年卢戆章在《中国字母北京切音教科书》中拟定的新式标点中也有引号,称为“引书”,形状为“”。两种形状都用于直写文稿时,前引号写于句首左边,后引号写于句终右边。清末民初新式标点符号的倡导者普遍意识到引号的重要,讨论得十分热烈。胡适在《论句读及文字符号》(1916年)特别指出“无引语符号之害”,强调说:“引语符号之功用,一言以蔽之,曰:所以示所引语之何字起何字止而已。无符号则读书者不能知引语终于何所。即有曰字云字,亦仅足以示引语之起于何所耳。有时乃并此亦不可得。”
但是究竟借鉴日本的形式还是借鉴西文的形式,意见却很不一致。钱玄同主张用直角引号,他在《句读符号》(1918年)中指出:“我们采用西号,碰着不适用汉文的地方,自然应该变通处理,像西文引号的“”‘’因为不适于直行,就依日本改用┗ ┓,这就是变通的前例。”钱玄同所说的不能说没有道理。可是主张中文横书的陈望道等坚持要用西文引号,陈望道在《点法答问——新式标点指南》(1919年)中极力主张:“此种矩形单双引标,乃日人所造,而非列国所公。列国所公者,则单形作‘',双形作“”。余既在他报主张改文列为右行,故主张废弃此种矩形之引标,而用西式标识。”他还规定单引内的引号用双引,双引内的引号用单引,分别称为单形引标、双形引标,简称为单引、双引,后来又改称为“摘引标”“提引标”。胡适最初也是主张用直角式引号的,他在《标点符号释例》(1914年)主张在直行文稿中,“凡引用他人言论,或书中语句,于所引语之前后,加矩”,“矩者,└┑也”“如所引语中又有引语焉,则于引语中之引语前后加双矩()以别之”。“矩”的用途,相当于引号用途的一部分,且又兼有书名号的作用。后来胡适也同意用逗号式引号,而且主张外引号为双引号,内引号为单引号,与现在的用法一致。因为当时排版与书写均是直行,所以多数人还是主张不用西文的逗点式引号而吸收日文的直角式引号。
讨论得很热烈,别称也特别多。除了上面提到的,还有“引”“引句号”“标明线”“标明符”“标明号”“半括弧”“夹引号”等,还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双双钩”,印刷工人习惯上称引号为“可推新”,是英语Quotation(引号)的音译(Ouotation marks即引号)。胡适还创造了一个“三矩”,他在《标点符号释例》(1914年)中提出:“如引语之引语中又有引语焉,则加三矩()以别之。”不过,这个“三矩”倒底未流行开来。
因为引号有前后两部分组成,因此就有了前引号与后引号、上引号与下引号、起符与止符的称呼。又因为引号有双引号、单引号的分别,因此又有种种不同的称呼,分别叫做引号与次引号、提引号与复引号或重引号、提引号与复提引号、双括号与括号等等。
1919年胡适等人提出的《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修正案)中规定的第七种标点即为引号,形状分别为逗点式双引号和逗点式单引号。次年颁布的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中根据当时的书写习惯规定使用直角引号,名称也正式定为引号,此后这个直角引号使用了30多年,不过第一级是双引号,第二级才是单引号。1930年《教育部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中和1931年《国民政府训令第500号附标点办法举例及行文款式》中都重申了这个直角式引号,不过第一级的单引号叫做提引号,第二级的双引号叫做复提引号。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仍规定使用直角式引号,第一级仍为单引号,第二级仍为双引号,并规定横行排写时将直行的└┑和改为「 」和『 』以便于书写,也允许在横行文稿中用西文的逗点式引号。这样一来,横行文字的那个直角式引号实际上就没怎么使用过,逗点式引号既好看,又好写,何乐而不为呢!《标点符号用法》公布时有一种重要的意见:从作者、读者、排字工的角度看,把双引号作为第一级引号,把单引号作为第二级引号比较合适。可惜,已经迟了一步。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文排印书写普遍改为横行,逗点式引号终于取代了使用多年的直角式引号,双引号为第一级引号、单引号为第二级引号的意见不知不觉被采纳了。
1990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明确规定:““”、‘'”是正式的引号,第一级为双引号,第二级为单引号,只是在直行文稿中改用和└ ┑。
几十年来,引号的用法也越来越丰富,从最初的三五种用法发展到十多种,但是概括起来,无非是三种作用:提示作用、修辞作用和语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