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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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小说篇(3)

但我现在经过认真思量,确定那时候我卓而不群的时候其实是孤单的,这一点在我成为一个混蛋之后,开始有了较为明晰的认识。想想,如此卓尔不群的我在当时会有什么样的境遇呢。现在回想起来,发现我人生孤独的色彩正是从那时候开始蒙上的。那时候初一(4)班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除过老师,平时一般没学生愿意和我说话。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有这样一种情况,别人会和我说话。这一情况就是有一次,我爸爸进城来给我买了一个十二块钱的铅笔盒,泡沫做的,粉红色,里面有好多小抽屉,一摁就会弹出来。我高兴坏了,上课的时候放在桌子上,竟然比其他学生的铅笔盒还要大,还要气派。我当时没有想到这会给我带来幸运。接下来便有几个热心的同学找到了我,和我说话,问我哪来这么一个铅笔盒,我说是我买的。他们说你买的吗,“买”字压得特别重,我说是的,我爸爸给我买的。他们说是你爸爸给你买的吗?这次把“买”字压得更重了,脸上好像充满了惊疑,好像而已,我记不大清了,当时可能沉浸在交流的兴奋中了。和他们交流后,我对他们充满了感激,终于有人和我说话了,高兴得我差点要唱起山歌来。记得他们当时好像都摇着头,齐声地说着不可能。我当时觉得好笑,连一个铅笔盒都如此关心,好像没见过啥。末了他们又问是不是你舅舅给你买的(我舅舅在该校教书),我大声地说不是,是我爸爸给我买的,声音里布满了骄傲。随后我看到他们摇摇头走开了,他们的离开让我当时感到非常遗憾,我多么希望他们再跟我说一会儿话啊。

我说过了,平时一般是没有同学和我说话的,买了一个铅笔盒后不几天,他们又不理我了,我又陷入了深深的孤单。直到有一天,对,是有那么一天,他们中的几个人在我身上又有了新的发现,据他们说还是一次比较大的发现,对他们影响很大。这就是我每天中午居然也要吃一个苹果,这件事让他们大吃一惊。于是又有几个同学找到了我,非常关心地对我说,王之文,我们每天一个人才吃两个苹果,你怎么能一天吃一个呢?你要为你们家考虑考虑,你父母供你上学不容易的。记得他们当时的语气中充满了关怀,可把我给感动坏了,原因一方面是关怀,更主要的方面是又有人愿意和我说话了。我记得我当时感激地望着他们,认真地说,那我以后就一周吃一个吧,让我爸把我们家产的剩下的苹果送别人。其实当时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希望他们不要急着走开,和我多说说话而已。

这些都是我在固原二中上初一时的小事情,那时候我十一岁,第一次离开父母到了城市读书,感受了城市的所谓美好的一切,内心深处学会了感激。当然在我成为了一个流氓混蛋之后,就对什么都不以为然了,包括这些。

我是在要升初二时被固原二中劝退的,当时的情景我依稀记得,班主任找来我的父亲和我舅舅,向他们说明了我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就是我初一已上完了,写作文还不知道分段,而且不知道开篇前空两格;更严重的是我初一上完了,还没有学会“name”和“book”这样的单词。记得当时我的班主任非常温和地对我父亲说:“这个娃娃还小着呢,再长几岁大脑说不定就转好了。”

接下来的事实是我被父亲领回了家。我听到了我父母关于我的交谈中充满了冗长的叹息。而我却非常高兴,以为这下他们可能要解放我了。那些时间我又和小学时候的玩伴混在一起。我们整天在河里戏水,捉蝌蚪,把小鸡鸡用泥巴糊了朝天支着,感到快乐无穷。

我最终又被送进了一所中学,我的父母可能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我是一个傻子,他们抱着的这线希望当时让我非常无奈。这所中学就是我前面提到的那个乡村中学,我在父母的旨意下,又从初一开始读起。

我在我以前的小说中说过了,我是从十三岁开始正式成为一个混蛋的,那时候我正是在这个学校读初二。那时候我第一次感到了我童稚的身体的变化,会有一些无名的野火无端地在身体内燃烧,那时候我抚摸着自己那根丑陋的家伙,内心无比地焦灼和绝望,我一遍又一遍感到它的膨胀和灼热,我担心我一定是病了,而且是一种怪病,要不就将不成为一个人了,这时候我想起了我曾在固原二中上初一时的“卓而不群”,确定我真的是和别人不一样的,是个另类,怪物。确定了这点之后,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伤心,一下子对生活充满了绝望。最终,我发生了人生路途中第一次重大的改变,成为了一个混蛋。先是意淫同班女同学宋雨,接着无缘无故打了好朋友张吸引,再是放火烧了学校的库房,等等。

我成为一个混蛋终于成为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

这些事情发生在十年前。

我现在在一所大学的中文系读书,学习成绩和生活表现都还不差,目前还没有被开除。我现在的生活状态基本是,每天上课、做作业、吃饭、睡觉、看毛片,手淫等。想起十年前我是一个混蛋之事,想笑一下,但又没有。

我爱A大

从A大毕业以后,我就开始真正地混在这个世界上,过得不好也不坏。我在某家报社的广告部上班,做着一份色彩斑斓的事业。A大我是经常想起的,每忆起它我就有一份想表达一些什么的欲望。这足够说明我是一个珍惜生命的人,因为凡是懂得珍惜生命的人都热衷于回忆。然而痛苦的是我一直找不准到底该表达什么,我的依恋的心情是混沌的,毫无明晰可言。这怪不得我,我是一个抑郁的人,天生一副混沌样(包括思想),又不幸地生在这样一个混沌的时代,时至今日,仍然混沌如A市的天空一样不曾明朗。这种失语的状态一直持续了一年以后,我在A大时的一位朋友找到了我,我们一起喝酒,聊起在大的那段日子,热泪盈眶,我决定要写一写他。

他叫王二,是我在A大最好的朋友之一。总体来说,王二人如其名,简单的很。概括地可以介绍如下:男性,身高一米七八,体重七十公斤,A大中文系的本科生,爱好前卫艺术,似乎就这样了。

王二是一个无聊的人,这是我对他的最终认识。在A大读书的前一阵子,我的无聊如同成长一样不可抵御。一段时间里我自诩为A大最无聊的男生。不过自从认识了王二以后,就再也不敢有那份傲气了。我发现他无聊得比我更甚,竟至于无聊到不无聊(是否为无聊的最高境界,我尚不明确),其实在A大比我无聊的人多的是,王二只是其中之一。

说一说和王二认识的过程吧,这是我铭记于心的。因为作为一男人,他或许可以忘记他的辉煌史,但对他曾经受的屈辱,却是永远刻在心底的。认识王二,先饱尝了他带给我的醋劲。对于此事,可以作如下回顾:

A大是一所地方性重点大学(也是重点),地点在A市大学城。2002年我在一种混沌的(又是混沌)状态下考入这所名不见经传的大学音乐系,说实话,我是没有音乐天赋的,此生搞(搞女朋友的搞)上音乐绝对是错投娘胎。不幸的是,A大音乐系有一大批美女整天风一样摇曳,害得我不得不在A大待下去。按一般规律,我们只谈最漂亮的。音乐系最漂亮的女生叫林云。她的漂亮是我们全系男生讨论后达成共识的,讨论从一进入A大就开始了,讨论是热烈而持久的,我也曾积极地参加了这一项讨论,最终作出定论后,我们明文规定一条:肥水不流外人田,林云的男朋友只能在我们音乐系产生。最先发起进攻的是我,在全系兄弟们一致的怂恿下,我一周内给林云写了七七四十九份情书,为了追求每一份都能更上一层楼,我翻破了一本《现代汉语词典》,几乎用尽了中国所有能表达爱恋的词语。那一段时间内,我坚信“金诚所至,金石为开”的道理,还很为自己的壮举而激动。然而得到的收获是一个差点儿导致我轻生的事实。据同室的小B调查并分析的结果显示:林云更趋向于王二。

王二是A大中文系的才子,文章写得美过林云,这家伙苦苦追求林云,痴情到和我都差不多。第一次见到他是在餐厅,其人发型酷似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李咏,穿一件只能说曾经是牛仔裤的裤子,上身穿一件西装,和一群人在任意高声地谈论着女生和前卫艺术,如同村庄的农夫谈论成熟了的庄稼。

我操!就是这样一个王二。操!

之后我就开始关注王二,说实话还有些喜欢他,虽然他有可能不喜欢我,我只是多情而已。但在这样一个多情的时代,多情的人俯拾即是,我实在算不上什么另类,因此也就没有跟自己的这份情感过不去。关注的结果是让我差点儿失去在A大待下去的勇气。我动用了所有的人际关系作了一次调查,发现A大女生们普遍认为王二是A大的“最佳男生”。从这个称谓上可以判定出这是一个综合评定,究其原因主要归功于他的屁股。据女生称,在A大洒男如云、众美尽显的舞台上,王二的独特贡献是屁股肥硕,且具有肌肉美,是A大的一绝。仅此一点奠定了王二在A大美坛的首席地位。这我其实也承认,因为事实最能说明问题,王二的屁股之肥硕绝不比A大最臃肿的女生的成绩差,令A大诸多的男生眼羡不已,嫉妒得恨不能生出四块屁股来扭搭。林云在布置我失恋(就算我失恋吧!因为我曾舍心地追求过她,算给我面子吧)作业时只说了一句话:“屁股小得像两片驴蹄子,太没有趣味。”打击得我好长一段时间内振作不起来。也打击得音乐系的全体男生振作不起来。音乐系的兄弟们和姐妹们都纷纷对我表示慰问,弄得我发觉自己好像真的受伤不轻。

为一表愤怒,我给林云写了两封信,并极尽挖苦之能事。我说,对我来说你是大海里的一泡尿,有你不多,没你不少。香喷喷的不只是美人,还有米饭。之后我很自得了一段时间,我觉得我的语言足够她伤心一大阵子的。当然这后来成为我心上的一大痼疾,因为不久我就开始后悔地要死去活来(而已)。

林云跟中文系的王二好上了,这既成的事实对音乐系的全体男生来说绝对是一个讽刺,让他们大跌眼镜,恼羞成怒。于是他们(而非我们)纷纷发表宣言要揍扁王二那小子。“王二是根什么葱,敢在音乐系的花园里摘花。”他们都这样说,气愤得要冒出烟来。只有我对此保持了沉默,其实我的沉默是没有理由的,按说我应该是最为愤怒的一个,但我没有,我不知道我当时是怎样的一种心态,我只是觉得我有可能并不记恨他,相反,还有点爱他。记得我当时是真真正正地惹怒了音乐系的全体男生,女生们也对我颇有微词。他们纷纷斥责我是懦夫,是败类,更有甚者当面斥责我不是男人。

“我不是男人?”这个论断终于让我恼羞成怒了,同时也诚惶诚恐。因为我也拿不准我是不是男人了。为说明问题,我逮住那个斥责我的小子揍了他个半死,直到他叫了我十声“爷”后才罢休。我想,爷自然是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