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黄香,字文强,拜尚书郎,数陈得失,赏赐常增异同位。时车驾居南宫,尚书新成,诏赐演什物。以香父在,赐卧几、灵寿杖。(一五)书钞卷六〇
黄香为尚书郎,尝独止宿台上,昼夜不离省闼,上闻善之。(一六)御览卷二一五
黄香拜左丞,(一七)功满当迁,和帝留,(一八)增秩。书钞卷六〇
黄香上疏曰:“以锥刀小用,蒙见宿留。”(一九)文选卷三七曹植求自试表李善注
黄香为尚书,晓习边事,每行军调度,动得事中。(二〇)上知其勤,数加赏赐。御览卷二七八
黄香为尚书令,(二一)上爱其才,每朝台阁,遂见尊重。香之勤力忧公,畏慎周密,每用奏议,所建画未尝流布。然执事平法,常持轻类,全活非一。书钞卷五九
黄香,字文强,迁魏郡太守,(二二)俗每交代,(二三)添设储峙辄数千万。香未入界,移敕悉出所设什器。及到,颇有,即彻去。到官之日,不祭灶求福,闭门绝客。书钞卷三八
(一)“黄香”,范晔后汉书卷八〇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字文强”,学林卷七扇枕条云:范晔后汉书“香本传字文彊,而东观汉记字文孺。尝观诸史所引东观汉记,其言亦有无伦义而不可取信者,盖当时所记,多出于风传,如西京杂记、李肇国史补类,未必皆可信。而后之作史者往往多取而编入史中,不能不招瑕也”。他书所引东观汉记皆云黄香字文强,学林作者王观国所见东观汉记作“文孺”,字有讹误,不足为据。
(三)“江夏安陆人”,此句原无,御览卷二六四、卷三八四引有,今据增补。
(四)“掾”,原脱此字,书钞卷七七引有,今据增补。汉代制度,郡置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为郡主要员吏之一。
(五)“刘设教令署香门下孝子”,此句脱误较多。范晔后汉书黄香传云:香“年九岁,失母,思慕憔悴,殆不免丧,乡人称其至孝。年十二,太守刘护闻而召之,署门下孝子,甚见爱敬”。由是可以推知此句大意。
(六)“躬亲勤苦”,书钞卷七七引作“躬勤劳苦”,初学记卷一七,类聚卷二〇、卷六九,御览卷七〇九引作“躬执勤苦”,御览卷二六四引作“躬勤左右”。
(七)“暑即扇床枕,寒即以身温席”,此二句原无,姚本有,类聚卷二〇引亦有,今据增补。又书钞卷一三三,初学记卷一七,类聚卷六九,御览卷二六四、卷四一二、卷七〇二、卷七〇七、卷七〇九,类林卷一、卷一三,合璧事类外集卷五一亦引,文字互有异同。鸣沙石室古籍丛残所收古类书引作“冬温席,恐其寒,夏扇枕,恐其热”,字句多有改易。此条聚珍本据各书引征连缀为“黄香,字文彊,江夏安陆人也。父况,举孝廉,为郡五官掾,贫无奴仆,香躬执勤苦,尽心供养,冬无被葱,而亲极滋味,暑即扇床枕,寒即以身温席”。事类赋卷一四引作“黄香至孝,夏以扇侍于亲侧”。学林卷七扇枕条云:“后汉黄香传不载扇枕事,陶渊明作孝士传赞曰:‘黄香九岁失母,事父竭力以致孝养,暑月则扇床枕。’李瀚蒙求曰:‘黄香扇枕。’注蒙求者引东观汉记曰:‘黄香事母至孝,暑月扇枕。’在渊明传则云‘事父’,在东观汉记则云‘事母’,世患无所质证。观国按:后汉书黄香传:‘年九岁失母,思慕憔悴,殆不免丧,乡人称其至孝。年十二,太守刘护闻而召之,辟门下孝子。香家贫,内无仆妾,躬执苦勤,尽心奉养,遂博学经典。’盖本传先云‘九岁失母’,后云‘年十二,太守召为门下孝子,家贫,尽心奉养’,则香犹有父在而尽心奉养也,然则香为父扇枕可知矣。”
(八)“日下无双,江夏黄香”,此二句御览卷四九五引作“天下无双,江夏黄童”。
(九)“江夏黄童也”,此条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鸣沙石室古籍丛残所收古类书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一〇)“章帝赐黄香淮南、孟子各一通”,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条之前,有失原书旧貌。书钞卷一九引云:“黄香诣东观,赐淮南、孟子。”可见黄香获赐淮南子、孟子二书是在诏许入东观读书之后。
(一一)“黄白葛各一端”,“葛”,聚珍本作“絺”。此条杜工部草堂诗笺补遗卷三送段功曹归广州引作“黄香为郎,召诣安福殿,赐白葛各一端”。文句有删节,“赐”字下又脱“黄”字。
(一二)“记”,此字上或下脱漏一字。御览卷六一二引谢承后汉书无此字。
(一三)“好”,姚本、聚珍本作“明”,初学记卷一一引同。
(一四)“国士瞻重”,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一引同,今据增补。
(一五)“赐卧几、灵寿杖”,此条聚珍本仅辑“以香父尚在,赐卧几、灵寿杖”二句。按御览卷七一〇引云:“黄香为尚书郎,以香父尚在,赐卧几、灵寿杖。”可见聚珍本是据御览辑录。此条书钞卷一九亦引,文字极简略。
(一六)“上闻善之”,此条书钞卷三六、卷六〇亦引,文字微异。聚珍本把此条文字连缀于上条之前,与原书不符。范晔后汉书黄香传云:“后召诣安福殿言政事,拜尚书郎,数陈得失,赏赉增加。常独止宿台上,昼夜不离省闼,帝闻善之。”由是可知,陈得失,被赏赐在前,止宿台上,不离省闼在后。
(一七)“黄香拜左丞”,事在和帝永元四年,见范晔后汉书黄香传。
(一八)“和帝留”,晏元献公类要卷一四引同。聚珍本作“诏书留”。
(一九)“蒙见宿留”,此条文选卷三七曹植求通亲亲表李善注亦引。
(二〇)“中”,聚珍本作“理”。
(二一)“黄香为尚书令”,和帝永元六年,黄香迁尚书令,见范晔后汉书黄香传。此下四句聚珍本无。
(二二)“迁魏郡太守”,事在殇帝延平元年,见范晔后汉书黄香传。
(二三)“俗每交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俗每太守将交代”。
黄琼
黄琼,(一)字世英,以德行高妙,公车征拜议郎,(二)丰之职也。(三)书钞卷五六
(一)“黄琼”,范晔后汉书卷六一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二二亦略载其事。
(二)“公车征拜议郎”,范晔后汉书黄琼传载:“永建中,公卿多荐琼者,于是与会稽贺纯、广汉杨厚俱公车征。……琼至,即拜议郎,稍迁尚书仆射。”
(三)“丰之职也”,此句字有衍误,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无“之”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此句。
黄琬
黄琬,(一)字子琰,江夏安陆人。琬少失父,曾祖香,祖琼,并有高名。(二)姚本
(一)“黄琬”,范晔后汉书卷六一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二七亦略载其事。
(二)“并有高名”,此条又见聚珍本,惟无“江夏安陆人”一句。二本辑自何书,不详。
李固
李固,(一)字子坚,汉中南郑人也,司徒郃之子。固貌状有奇表,鼎角匿犀,足履龟文。(二)少好学,常步行随师,不远千里。御览卷七二九
(一)“李固”,范晔后汉书卷六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张璠汉记。
(二)“鼎角匿犀,足履龟文”,范晔后汉书李固传李贤注云:“鼎角者,顶有骨如鼎足也。匿犀,伏犀也。谓骨当额上入发际隐起也。足履龟文者二千石,见相书。”
陈寔
陈寔在乡闾,(一)平心率物。有盗夜入其室,止于梁上。寔命子孙训之曰:“不善之人未必本不慈,习与性成,如梁上君子是也。”盗惊,自投地。寔徐譬之曰:“视君状貌,不似恶人,宜深克己反善,然当由贫,今遗绢二疋。”自是一县无复盗窃。(二)记纂渊海卷六〇
(一)“陈寔”,字仲弓,颍川许人,范晔后汉书卷六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二三略载其事。蔡中郎文集卷二有文范先生陈仲弓铭、二陈太丘碑,隶释卷一八有太丘长陈寔坛碑,隶续卷一九有司空掾陈寔残碑,亦皆载录其事。
(二)“自是一县无复盗窃”,范晔后汉书陈寔传云:“寔在乡闾,平心率物。……时岁荒民俭,有盗夜入其室,止于梁上。寔阴见,乃起自整拂,呼命子孙,正色训之曰:‘夫人不可不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恶,习以性成,遂至于此,梁上君子者是矣!’盗大惊,自投于地,稽颡归罪。寔徐譬之曰:‘视君状貌,不似恶人,宜深克己反善。然此当由贫困。’令遗绢二匹。自是一县无复盗窃。”与此大同小异。
吴佑
吴佑,(一)字季英,陈留长垣人。父恢,为南海太守。佑年十二,恢欲杀青简以写经书,佑谏曰:“今大人逾越五岭,远在海滨,其俗旧多珍怪。此书若成,则载之兼两。昔马援以薏苡兴谤,(二)王阳以衣囊邀名。(三)嫌疑之间,诚先贤所慎也。”恢乃止,抚其首曰:“吴氏世不乏季子矣。”(四)御览卷三八四 吴佑年二十丧父独居,家无担石,而不受赡遗。常牧豕于长垣泽中,行吟经书。遇父故人,谓之曰:“卿二千石子,而杖鞭牧豕,纵子无耻,奈君父何?”佑辞谢而已,守志如初。(五)类聚卷九四
公沙穆来游太学,无资粮,乃变服客佣,为吴佑赁舂。佑与语,大惊,遂共定交于杵臼之间。(六)御览卷八二九
吴佑,字季英,陈留人。迁胶东侯相,(七)政唯仁简,以身率物。民有相争诉者,辄闭合自责,然后科其所讼,(八)以道譬之。或身到闾里,重相和解。自是之后,争隙省息,吏民不欺。御览卷二四八
(一)“吴佑”,范晔后汉书卷六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四、袁山松后汉书、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二一亦略载其事。
(二)“昔马援以薏苡兴谤”,范晔后汉书马援传云:“援在交址,常饵薏苡实,用能轻身省欲,以胜瘴气。南方薏苡实大,援欲以为种,军还,载之一车。时人以为南土珍怪,权贵皆望之。援时方有宠,故莫以闻。及卒后,有上书谮之者,以为前所载还,皆明珠文犀。马武与于陵侯侯昱等,皆以章言其状,帝益怒。援妻孥惶惧,不敢以丧还旧茔,裁买城西数亩地槁葬而已,宾客故人莫敢吊会。”李贤注引神农本草经云:“薏苡味甘,微寒,主风湿痹下气,除筋骨邪气,久服轻身益气。”
(三)“王阳以衣囊邀名”,“王”字原误作“其”,聚珍本作“王”,与范晔后汉书吴佑传同,今据改正。王吉字子阳,汉书艺文志云:“传齐论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贡禹、尚书令五鹿充宗、胶东庸生,唯王阳名家。”颜师古注云:“王吉字子阳,故谓之王阳。”汉书王吉传云:吉“好车马衣服,其自奉养极为鲜明,而亡金银锦绣之物。及迁徙去处,所载不过囊衣,不畜积余财。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传‘王阳能作黄金’”。风俗通义正失篇王阳能铸黄金条亦载此事。
(四)“季子”,谓季札。
(五)“守志如初”,此条初学记卷二九亦引,字句稍略。
(六)“遂共定交于杵臼之间”,此条御览卷七六二亦引,字句微异。
(七)“迁胶东侯相”,原无“侯”字,御览卷四一九引有此字,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吴佑传云:“佑以光禄四行迁胶东侯相。”
(八)“然后科其所讼”,此句御览卷四一九引作“然后断其讼”。
任尚
任尚编草为船,(一)置于囗上以渡河,掩击羌胡。书钞卷一三八
(一) “任尚”,范晔后汉书无传,其事散见安帝纪、西羌传等篇。
张耽(一)
耽将吏兵,绳索相悬,上通天山。(二)范晔后汉书卷六顺帝纪李贤注
(一)“张耽”,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上通天山”,范晔后汉书顺帝纪永和六年载:“使匈奴中郎将张耽大破乌桓、羌胡于天山。”其下李贤引此文作注。
朱遂
中山相朱遂到官,(一)不出奉祠北岳。诏曰:“灾暴缘类,符验不虚,政失厥中,狼灾为应,至乃残食孩幼,朝廷愍悼,思惟咎征,博访其故。山岳尊灵,国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废典,不务恳恻,淫刑放滥,害加孕妇,毒流未生,感和致灾。其详思改救,追复所失。有不遵宪,举正以闻。”(二)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刘昭注
(一)“朱遂”,不见范晔后汉书。
(二)“举正以闻”,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云:“顺帝阳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阴狼杀童儿九十七人。时李固对策,引京房易传曰:‘君将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妖狼食人。’陛下觉寤,比求隐滞,故狼灾息。”其下刘昭引此条文字作注。
张奂
张奂,(一)字然明,为安定属国都尉。(二)羌离湳上奂马二十匹,(三)奂召主簿张祁入,于羌前以酒酹地曰:“使马如羊,(四)不以入厩。使金如粟,不得入怀。”尽还不受。类聚卷九三 张奂,使匈奴中郎将,(五)时休屠各及朔方乌桓并同反叛,(六)遂烧度辽将军门,(七)引屯赤坑,(八)烟火相望。兵众大恐,各欲亡去。奂安坐帷中,与弟子诵书自若,(九)军士稍安。(一〇)初学记卷一八
桓帝时,(一一)张奂为武威太守,(一二)其妻怀孕,梦见带奂印绶,登楼而歌。乃讯之于占者,曰:“必生男,复临兹邦,(一三)命终此楼。”既而生猛,(一四)以建安中为武威太守,(一五)杀刺史邯郸商,州兵围之急,猛耻见擒,乃登楼自焚而死。御览卷三六〇
(一)“张奂”,敦煌渊泉人,范晔后汉书卷六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四、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二二亦略载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