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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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四)“伦步担往候之”,“之”字聚珍本作“鲜于褒”,非原书之旧。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临去,握伦臂诀曰:‘恨相知晚。’”其下李贤引东观汉记“伦步担”云云作注。与范书对照阅读,此条文义甚明,无烦改字。

(五)“牢落”,茫茫然无着落。

(六)“止”,姚本、聚珍本作“至”。

(七)“粪除”,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李贤注:“犹埽除也。”

(八)“道上”,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陌上”。“陌上”犹言街上。

(九)“不复责舍宿直”,此条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李善注亦引,然仅有首句。

(一〇)“第五伦”,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九引有,今据增补。

(一一)“平铨衡,正斗斛”,此二句原脱。书钞卷三七引云:“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诠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诠”乃“铨”之讹。又御览卷四二九引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长。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御览卷八二七引云:“京兆尹阎兴召第五伦署督铸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其后小民争讼,辄云‘第五掾平,市无奸枉欺诈之巧’。”“斗”字下脱“斛”字。今据补“平铨衡,正斗斛”二句。

(一二)“人”,姚本同,聚珍本作“民”。

(一三)“快”,聚珍本作“决”,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亦作“决”。按二字义虽不同,然于此皆可通。“快”,言其心情畅快。“决”,犹今言见分晓。

(一四)“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下”、“安”二字原脱,文义不可晓。聚珍本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增补。“将”,谓郡守。汉代郡守为一郡长官,除了负责全郡政务外,也握有军权,故郡守亦可以“将”相称。范书第五伦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云:“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说将尚不下”即谓此。

(一五)“同”,原误作“可”。聚珍本作“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改。此条书钞卷一〇三亦引,较此简略。

(一六)“长吏”,原作“长史”。按此所云“长吏”,即指淮阳王医工长。医工长,主管医药之事,与礼乐长、卫士长、永巷长、祠祀长皆为王国长吏,秩比四百石。聚珍本作“长吏”,尚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建武二十七年,举孝廉,补淮阳国医工长,随王之国。”

(一七)“臣生遭饥扰攘”,此句聚珍本作“臣生遭饥馑”,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少遭饥乱”。

(一八)“探口中饼出之”,原脱“之”字,书钞卷一三五、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七一一引皆有此字,今据增补。光武帝诸语姚本作“闻卿为市掾,有人遗卿母一笥饼,知从外来,夺之,母遂探口饼出之,有诸”。聚珍本惟“知从”上有“卿”字,余与姚本同。

(一九)“故为出此言耳”,此条书钞卷一四四亦引,较此疏略。

(二〇)“作会稽郡”,谓为会稽郡太守。

(二一)“财”,与“才”字通。“才”字今已简化为“才”。

(二二)“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此条御览卷二六〇引作“第五伦,字伯鱼,为会稽太守,性节俭,虽身居二千石位,常蔬食布衣,妻自炊爨”。卷四三一引作“第五伦性节俭,虽为二千石,常衣布,躬莝养马,妻炊爨饮食,受俸禄常取赤米”。文字稍异。此条书钞卷三八、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五亦引,较为简略。

(二三)“为事征”,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事在永平五年。

(二四)“其得民心如此”,此条书钞卷三五引作“第五伦为会稽守,代到,百姓攀车”。御览卷二六〇引作“初代到当发,百姓老小阗府门,攀车叩马啼呼曰:‘舍我何之!’其得人心见爱如此”。

(二五)“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此句原作“身自耕种”。御览卷八三八引云:“第五伦免归田,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今据改。此条聚珍本作“伦免官归田里,不交通人物,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各句次序与御览所引不同,文字微异。

(二六)“言议果决”,原作“言事”二字,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〇八引同。书钞卷五二、御览卷二〇八皆引作“言议果决”,今据改。

(二七)“便封上”,聚珍本作“便上封”。按当作“便封上”。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吏上奏记及便宜者,亦并封上。”可证。

(二八)“后自陈老病”,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亦漏辑。御览卷二〇八引有,今据增补。

(二九)“去年伏诛者”,此下一段文字因李贤注所引过于简略,致使文义不甚明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载伦于章帝时上疏褒美时政云:“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体晏晏之姿,以宽弘临下,出入四年,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六人。斯皆明圣所鉴,非群下所及。”“去年伏诛者”云云,或即第五伦疏中语,而范书略有改易。

玄贺

玄贺迁邺令,(一)政教大行。(二)书钞卷七八  玄贺,字文和,(三)迁九江太守,行县持干糒,但就温汤而已。迁泲相,临发日,(四)百姓扶车叩马,啼泣随之。书钞卷七六

(一)“玄贺”,原作“元贺”。聚珍本作“玄贺”,书钞卷一四七引同,今从改。姚本作“贺玄”,御览卷八六〇引亦作“贺玄”,二字误倒。玄贺,范晔后汉书无传,第五伦传言及其事。

(二)“教”,姚本、聚珍本作“化”。

(三)“字文和”,聚珍本作“字文弘”,书钞卷一四七、御览卷八六〇引同。按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云:“政事,大司农玄贺,字文和,宕渠人也。”

(四)“迁泲相,临发日”,聚珍本无此二句,而有“临去日”一句。“泲相”,当谓泲国之相。后汉侯国无以“泲”为名者,“泲”字有误。

钟离意

钟离意辟大司徒侯霸府,(一)诏部送徒诣河内,时冬寒,徒病不能行。路过弘农,意辄移属县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而上书言状,意亦具以闻。上得奏,以见霸,(二)曰:“君所使掾何乃仁于用心?诚良吏也!”(三)御览卷四一九  意在堂邑,为政爱利,轻刑慎罚,抚循百姓如赤子。初到县,市无屋,意出奉钱帅人作屋。人齎茅竹或持材木,争起趋作,(四)浃日而成。(五)功作既毕,为解土,(六)祝曰:“兴功役者令,百姓无事。如有祸祟,令自当之。”人皆大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钟离意传李贤注

显宗时,钟离意为尚书,交趾太守坐赃千金,征还伏法,诏以资物班赐群臣。(七)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赐。上怪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八)恶其名也。(九)此赃秽之宝,(一〇)诚不敢拜受。”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之。类聚卷八四显宗时,诏赐降胡缣,尚书案事,误以十为百。上见司农上簿,大怒,召郎将笞之。钟离意因叩头曰:“过误之失,常人所容。若以懈慢为愆,则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轻,咎皆在臣,臣当先坐。”乃解衣就笞,(一一)帝意乃解。御览卷八一八 明帝欲起北宫,(一二)尚书仆射钟离意上书谏,出为鲁相。后起德阳殿,殿成,百官大会,上谓公卿曰:“钟离尚书若在,不得成此殿。”(一三)类聚卷六二

(一)“钟离意”,字子阿,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作“见”,王先谦集解引顾炎武云:“‘见’当作‘视’,古‘示’字作‘视’,谓以意奏示霸也。”按“见”字不误,“见”者,示也。

(三)“诚良吏也”,此条书钞卷一二九亦引,字句较此简略。

(四)“起”,姚本、聚珍本作“赴”,御览卷二六七引亦作“赴”。“赴”字义长。

(五)“浃日而成”,“浃”原误作“决”,姚本、聚珍本亦误。御览卷一八一引作“浃”,甚是,今据改。国语楚语下云:“远不过三月,近不过浃日。”韦昭注:“浃日,十日也。”此句御览卷二六七引作“不日而成”。

(六)“解土”,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二六七引亦同,而卷一八一引作“民士”。按“解土”、“民士”,于义皆通。如作“民士”,则连下句读。

(七)“资”,御览卷八〇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赀”。按二字同。“班”,事类赋卷九引作“颁”。

(八)“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闾”字原误作“间”,姚本、聚珍本作“闾”,御览卷八〇二,记纂渊海卷四九、卷五〇亦皆引作“闾”,今据改。说苑谈丛篇云:“邑名胜母,曾子不入,水名盗泉,孔子不饮,丑其声也。”论衡问孔篇云:“孔子不饮盗泉之水,曾子不入胜母之闾避恶去污,不以义耻辱名也。”刘昼新论鄙名篇云:“水名盗泉,尼父不漱,邑名朝歌,颜渊不舍,里名胜母,曾子还轫。”而淮南子说山训云“曾子立孝,不过胜母之闾,……曾子立廉,不饮盗泉”,所记与此不同。据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二所载,鲁国卞县有盗泉。

(九)“其”,事类赋卷九引作“恶”。

(一〇)“宝”,姚本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同。聚珍本作“物”,六帖卷七、御览卷八〇二、事类赋卷九、合璧事类外集卷六三亦皆引作“物”。

(一一)“笞”,聚珍本作“格”,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作“格”。

(一二)“明帝欲起北宫”,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载:“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宫。”明帝纪永平三年载:“是岁,起北宫及诸官府。”

(一三)“不得成此殿”,此条御览卷一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宋均

宋均为九江太守,(一)有唐山神祠,嫁娶皆取民间男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焉。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唐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二)书钞卷三九  宋均为九江太守,建武中,山阳、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辄东西别去,由是名称。类聚卷一〇〇

永平七年,宋均征为尚书令,忠正直言,数讷策谋,每駮议,未尝不合上意。类聚卷四八

(一)“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其后乃绝”,此条唐类函卷六七所录书钞引作“宋均,字叔庠,为九江太守,有两山,名曰唐、后山,有神祠,众至共为嫁娶,皆取百姓男女,不复要娶巫家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之。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姚本、聚珍本与唐类函全同。按风俗通义怪神篇九江逡遒有唐居山条亦载宋均废绝为唐、居二山之神娶妇事。

朱晖

朱晖,(一)字文季,南阳宛人。其先宋微子之后也,(二)以国氏姓。(三)周衰,诸侯灭宋,奔砀,易姓为朱,后徙于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晖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称于代。(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字文季,南阳人。晖早孤,有气决。年十三,莽败,天下乱,与外氏家属从田间奔入宛城。(五)道遇群贼,贼操兵弩欲囗夺妇女衣物。(六)昆弟宾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动。晖拔剑前曰:“财物皆可取,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晖死日也!”贼见其小,(七)壮其志,笑曰:“童子内刀。”遂舍之。御览卷四三四

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不与。(八)及况卒,晖送金三斤。(九)人问其故,晖曰:“前不与婢者,恐以财货污府君耳。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 御览卷五〇〇

骠骑将军东平王苍辟朱晖为掾,正月旦,将军当奉璧贺。故事,少府给璧。时阴就为少府,吏甚骄慢,求不可得。晖遥见就主簿持璧,谓曰:“我数闻璧,(一〇)未尝见,借观之。”主簿授晖,晖授令史。(一一)主簿遽白,就曰:“朱掾义士,勿求之。”苍罢朝,谓晖曰:“掾自视孰与蔺相如?” 类聚卷八四

朱晖,字文季,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囗,有所拔用,皆厉行之士。表善黜恶,抑强绝邪,(一二)岁常丰熟。(一三)吏民畏爱,(一四)为之歌曰:(一五)“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吏畏其威,民怀其惠。”(一六)御览卷二六〇

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临淮独不疫,(一七)邻郡人多牵牛入界。(一八)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坐考长吏囚死狱中,(一九)州奏免官。(二〇)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同县张堪有名德,每与相见,常接以友道。晖以堪宿望盛名,(二一)未敢安之。堪至把晖臂曰:“欲以妻子讬朱生。”(二二)晖举手不敢答。堪后仕为渔阳太守,晖自为临淮太守,绝相闻见。堪后物故,(二三)时南阳饥,堪妻子贫穷,晖乃自往候视,见其困厄,(二四)分所有以赈给之。岁送谷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以为常。(二六)御览卷四〇七

(一)“朱晖”,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七引朱晖为临淮太守事,开头有此三句,今据增补。又聚珍本、御览卷四三四引亦有此三句,仅无“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