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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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传五

吴汉

吴汉,(一)字子颜,南阳人。(二)韩鸿为使者,使持节,降河北,拜除二千石,人为言:“吴子颜,奇士也,可与计事。”(三)书钞卷七三  吴汉为人质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辞语自达,邓禹及诸将多所荐举。(四)再三召见,(五)其后勤勤不离公门,上亦以其南阳人,渐亲之。(六)御览卷四六四上既破邯郸,诛王郎,召邓禹宿,夜语曰:“吾欲北发幽州突骑,(七)诸将谁可使者?”禹曰:“吴汉可。吴汉与邓弘俱客苏弘,(八)称道之。禹数与语,其人勇鸷有智谋,诸将鲜能及者。”上于是以汉为大将军。汉遂斩幽州牧苗曾,上以禹为知人。御览卷四四二吴汉与苏茂、周建战,(九)汉躬被甲持戟,告令诸部将曰:“闻鼓声皆大呼俱进,后至者斩。”遂鼓而进,贼兵大破。(一〇)御览卷三五二北击清河长垣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一一)范晔后汉书卷一八吴汉传李贤注吴汉击富平、获索二贼于平原。(一二)明年春,贼率五万余人夜攻汉营,军中惊乱,汉坚卧不动。(一三)御览卷三九三公孙述大司马田戎将兵下江关,(一四)至南郡,据浮桥于江水,(一五)吴汉锯绝横桥,大破之。初学记卷七吴汉进逼成都,阻江北为营,使副将武威将军刘禹将万余人屯于江南。(一六)范晔后汉书卷一八吴汉传李贤注吴汉伐蜀,分营于水南水北,(一七)北营战不利,乃衔枚引兵往合水南营,大破公孙述。御览卷三五七吴汉兵守成都,公孙述将延岑遣奇兵出吴汉兵后,袭击破汉,汉堕水,缘马尾得出。(一八)御览卷八九四吴汉平成都,乘筏从江下巴郡,盗贼解散。(一九)书钞卷一三八吴汉性忠厚,笃于事上,(二〇)自初从征伐,(二一)常在左右,(二二)上未安,则侧足屏息,上安然后退舍。兵有不利,军营不完,(二三)汉常独缮檠其弓戟,(二四)阅其兵马,激扬吏士。上时令人视吴公何为,还言方作战攻具,上常曰:(二五)“吴公差强人意,(二六)隐若一敌国矣。”(二七)封汉广平侯。(二八)御览卷四一八吴汉当出师,朝受诏,夕即引道,初无办严之日,(二九)故能常任职,以功名终。(三〇)类聚卷五九吴汉尝出征,妻子在后买田业。汉还,让之曰:“军师在外,吏士不足,何多买田宅乎!”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三一)御览卷四二九吴汉爵位奉赐最尊重,然但治宅,(三二)不起巷第。(三三)夫人先死,(三四)薄葬小坟,不作祠堂,恭俭如此。疾笃,(三五)车驾亲临,问所欲言。对曰:“臣愚无所识知,唯愿慎无赦而已。”病薨,奏谥曰:“有司议宜以为武。”(三六)诏特赐曰忠侯。(三七)无后,国除。(三八)类聚卷四〇序曰:自古异代之忠,其详不可得闻也。已近观大汉高祖、世祖受命之会,建功垂名之忠,察其屈伸,固非乡举里选所能拔也。吴汉起乡亭,由逆旅假阶韩鸿,发筴彭宠,然后遇乎圣王,把旄杖钺,佐平诸夏,东征海嵎,北临塞漠,西逾陇山,南平巴、蜀,遂斩公孙述、延岑、刘永、董宪之首,斯其跨制州域,窃号帝王,章章可数者。熛起糜沸之徒,其所洒扫众矣。天下既定,将帅论功,吴公为大。览其战克行事,无知名,无勇功,令合于孙、吴。何者?建武之行师,计出于主心,胜决庙堂,将帅咸承玺书,倚威灵,以治克乱,以智取愚,其势然也。及汉持盈守位,劳谦小心,惧以终始,勒功帝佐,同名上古,盛矣哉!(三九)史略卷三

(一)“吴汉”,范晔后汉书卷一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吴”字书钞卷七三引时省,今补入。

(二)“南阳人”,原无此句,聚珍本有,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李善注、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卷五二韦曜博弈论李善注引亦皆有此句,今据增补。

(三)“可与计事”,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七三引作“汉字子颜,更始立,使使者韩鸿徇河北。或谓鸿曰:‘吴子颜,奇士也,可与计事。’鸿召见汉,甚悦之”。唐类函卷五七引同。姚本、聚珍本皆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

(四)“多所荐举”,文选卷五二韦曜博弈论李善注引作“多举汉者”。

(五)“再三召见”,此下四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二韦曜博弈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渐亲之”,此条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略于此。

(七)“吾”,原无此字,御览卷六三一引有,今据增补。“发”,聚珍本作“伐”,误。御览卷六三一引作“发”,尚不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光武将发幽州兵,夜召邓禹,问可使行者。”

(八)“吴汉与邓弘俱客苏弘”,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六三一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三句,惟无“吴”字,又“苏弘”二字下有一“弘”字,余同。

(九)“吴汉与苏茂、周建战”,事在建武三年,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和吴汉传。

(一〇)“破”,聚珍本作“败”。

(一一)“北击清河长垣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四年,“又率陈俊及前将军王梁,击破五校贼于临平,追至东郡箕山,大破之。北击清河长直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长直’并作‘长垣’。按长垣,县名,在河南,不得言北击,而范书作长直,当是贼号,或因地以为名。”可知东观汉记载汉攻清河、平原事。此条即综合李贤注与范书而成。

(一二)“吴汉击富平、获索二贼于平原”,事在建武五年,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通鉴卷四一。聚珍本注云:“此建武二年事。”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载于建武四年,亦不确。

(一三)“汉”,原脱,依文义应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四)“公孙述大司马田戎将兵下江关”,事在建武十一年。“下江关”三字原误作“下江开”,聚珍本作“下江关”,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据校正。

(一五)“水”,玉海卷一七二、记纂渊海卷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上”。

(一六)“使副将武威将军刘禹将万余人屯于江南”,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汉攻拔广都,“遂自将步骑二万余人进逼成都,去城十余里,阻江北为营,作浮桥,使副将武威将军刘尚将万余人屯于江南,相去二十余里”。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尚’字并作‘禹’。”是东观汉记载汉与禹分屯江南北事。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辑录。

(一七)“分营于水南水北”,与上条为同一事。

(一八)“缘马尾得出”,此条事类赋卷二一亦引,文句稍异。姚本作“吴汉伐蜀,战败堕水,缘马尾得出”。类聚卷九三引与姚本同。

(一九)“盗贼解散”,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三八引作“吴汉平成都,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下注“补”字,即谓已用他书改补,已非书钞原貌。而姚本、聚珍本皆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而宕渠杨伟、朐囗徐容等,起兵各数千人以应之。……汉率刘尚及太中大夫臧宫将万余人讨之。汉入武都,乃发广汉、巴、蜀三郡兵围成都,百余日城破,诛歆等。汉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陈禹谟刻本书钞所引显然是依据范书改补。此条御览卷七七一引作“吴汉教乘筏从江下巴郡,盗贼解散”。

(二〇)“笃于事上”,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一)“初”,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二)“常”,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三)“军营不完”,此句聚珍本作“军营不如意”,御览卷三三九、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

(二四)“其”,聚珍本无此字,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无此字。“檠”,辅正弓弩的器具。淮南子修务训云:“弓待檠而后能调。”

(二五)“上常曰”,此三字聚珍本作“上赏嗟曰”,“赏”乃“尝”字之讹。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上尝嗟曰”。

(二六)“意”,原脱,文义不完。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七)“隐若一敌国矣”,此句原作“隐若敌国”,聚珍本有“一”、“矣”二字,御览卷二七五、卷三三六,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今据增补。

(二八)“封汉广平侯”,原无此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此句,今据增补。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御览卷四四二所引“上既破邯郸,诛王郎”条下,今据范晔后汉书吴汉传编次。

(二九)“办严”,即办装。明帝名庄,“装”与“庄”同音,为避明帝讳,“办装”改作“办严”。

(三〇)“以功名终”,此条御览卷二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三一)“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此条书钞卷一一五、御览卷五一五亦引,字句稍略。

(三二)“然但治宅”,此句姚本同,聚珍本作“然但修里宅”,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与聚珍本同。

(三三)“巷”,此字姚本有,聚珍本无,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无。

(三四)“夫人先死”,此下三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五)“疾笃”,此句至“唯愿慎无赦而已”诸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二引亦有,今据增补。御览卷六五二引此数句,文字小异。

(三六)“奏谥曰,有司议宜以为武”,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有司奏议以武为谥”,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同。

(三七)“诏”,原误作“昭”,姚本、聚珍本不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不误,今据校正。

(三八)“无后,国除”,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〇一引亦有,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本传:汉薨,子成嗣,至孙旦无子,国除。建初中,徙封旦弟筑阳侯盱为平春侯,奉汉后。盱卒,子胜嗣。与此异。”

(三九)“盛矣哉”,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盖延

盖延,(一)字巨卿,渔阳要阳人,(二)身长八尺,弯弓三百斤,以气势闻。(三)御览卷三八六  延为幽州从事。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围刘永于睢阳,永惊惧,引兵走出鱼门,延追击,大破之。斩其鲁郡太守梁丘寿。又破永沛郡太守陈脩,斩之。(四)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时盖延因斋戒祠高祖庙。(五)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董宪将贲休举兰陵城降,宪闻之,自郯围休。时延及庞萌在楚,请往救之。帝敕曰:“可直往击郯,则兰陵必自解。”(六)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延上疏辞曰:(七)“臣幸得受天戈,诛逆虏,奉职未称,久留天诛,常恐污辱名号,不及等伦。天下平定已后,曾无尺寸可数,不得预竹帛之编。明诏深闵,儆戒备具,每事奉循诏命,必不敢为国之忧也。”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庞萌还攻盖延,(八)延与战,破之。(九)诏书劳延曰:“庞萌一夜反叛,相去不远,营壁不坚,殆令人齿相击,(一〇)而将军闻之,夜告临淮、楚国,(一一)有不可动之节,吾甚美之。夜闻急少能若是。” 御览卷四六九永初七年,邓太后绍封延曾孙恢为庐亭侯。(一二)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一)“盖延”,范晔后汉书卷一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渔阳要阳人”,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以气势闻”,此条书钞卷一二五、类聚卷六〇亦引,字句稍略。

(四)“斩之”,范晔后汉书盖延传云:“光武即位,以延为虎牙将军。建武二年,……南伐刘永,先攻拔襄邑,进取麻乡,遂围永于睢阳。数月,尽收野麦,夜梯其城入。永惊惧,引兵走出东门,延追击,大破之。永弃军走谯,延进攻,拔薛,斩其鲁郡太守,而彭城、扶阳、杼秋、萧皆降。又破永沛郡太守,斩之。”“引兵走出东门”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云:‘走出鱼门。’然则东门名鱼门也。”“斩其鲁郡太守”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曰:‘鲁郡太守梁丘寿’也。”“又破永沛郡太守”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曰:‘沛郡太守陈脩。’”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五)“时盖延因斋戒祠高祖庙”,延屡败刘永,平定沛、楚、临淮,修高祖庙,置啬夫、祝宰、乐人。延斋戒祠高祖庙即在此时,见范晔后汉书盖延传。

(六)“则兰陵必自解”,范晔后汉书盖延传云:建武“四年春,延又击苏茂、周建于蕲,进与董宪战留下,皆破之。因率平狄将军庞萌攻西防,拔之。复追败周建、苏茂于彭城,茂、建亡奔董宪,董宪将贲休举兰陵城降。宪闻之,自郯围休。时延及庞萌在楚,请往救之。帝敕曰:‘可直往捣剡,则兰陵必自解。’”李贤注云:“捣,击也。东观记作‘击’字。”是东观汉记载盖延请救兰陵贲休事。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编定此条。

(七)“延上疏辞曰”,延轻敌深入,光武数以书相诫,所以延有此奏。见范晔后汉书盖延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