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左手《国富论》:“利己”的奠基之作(8)
反之,如果一个人的资产足够维持数月甚至数年的生活,他希望从中拿出一大部分来获取收入,而留下一小部分维持生活。这样,此人的资产就分成了两部分。他希望从中获取收入的那部分称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供当前消费,其中包含三项:(一)原来保留的作为消费的那部分;(二)逐渐得来的收入,不论来源如何;(三)之前用以上两项买来但尚未完全消费的物品,如被服、家具等。
为投资者提供收入或利润的资本,通常有两种使用方法。
第一,资本可用于种植、制造或购买某种东西,然后卖出以获取利润。这样使用的资本,在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状时,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润。商人的资本不断以一种形态用出,然后又以另一种形态收回。而且,只有依靠这种流通和不断交换,才能让他获取利润。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资本称作流动资本。
第二,资本可用来改良土地,购买生产工具,或用来置备无须进一步流通即可产生利润的东西。这种资本我们可以称之为固定资本。
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总资产,即其全体国民的总资产,可以分成三部分,而且各有各的特殊作用。
第一部分是供直接消费的,它不能带来任何收入或利润。已购买但尚未完全消费掉的食品、衣服、家具等都属于这一类。
以房屋为例。如果房屋是屋主自己居住,那么它就失去了资本的作用,即它不能为屋主提供任何收入。这样的房屋,虽然像衣服、家具一样,对其所有者很有用,但也像衣服、家具一样,不能给他提供收入。把房屋租给别人,可以获取房租,但房屋本身不能生产任何东西,租户仍须用劳动、资本或土地上所得的收入来支付租金。因此,虽然它对屋主本人提供收入,有资本作用,但对社会公众则不提供收入,不能有资本作用。也就是说,它丝毫不能增加全体人民的财富。
第二部分即固定资本。其特性是不必经过流通便可提供收入或利润。其中主要包含四项:
(一)所有便利劳动和节省劳动的有用机器与工具。
(二)一切有利润可取的建筑物,如商店、仓库、车间等。这类建筑物,不仅对屋主提供收入,而且对租户来说也是获取收入的手段。
(三)用于土地改良的资本,如用开垦、排水、围墙、施肥等方法改变土地条件使其更适合耕种。改良后的农场如同有用的机器,可以节省劳动,从而为投资者投下的资本提供大量的收入。
(四)社会上一切人民学到的有用才能。一个人要学习一种才能,一般都要进学校或做学徒,这就需要一笔费用来维持其在这段时间的生活。于是,这笔费用就仿佛是固定和实现在他身上的一种固定资本。由于这些才能构成了他的财富的一部分,因而它们同样也构成了他所属的那个社会的财富的一部分。
第三是流动资本。其特点是它只有通过流动或更换主人才能提供收入。它同样包括四项:
(一)货币。通过货币,其他三项才能流动并分配给真正的消费者。
(二)屠夫、畜牧者、农场主、粮商、酿酒商等人所有的食品,他们通过出售这种食品获得利润。
(三)耕种者、制造者,布商、木材商、木匠和瓦匠等手中用来加工成衣服、家具和房屋的材料。这些材料不论是原材料还是半成品,只要还没有做成衣服、家具和房屋,就属于此类。
(四)仍然保留在商人或制造业者手中尚未处理或分配给消费者的制成品。如铁匠、木工、金匠、珠宝匠和瓷器商人等店铺里我们常看到的现成品。
在这四项中有三项——食品、材料和制成品——经过一年或一段时期,就会从流动资本中退出来,或者成为固定资本,或者成为直接消费所储备的资产。
固定资本都是由流动资本变成的,而且要不断地由流动资本来补充。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维持和扩大可以储备下来用于直接消费的资产。人们的衣食住,都依赖于这种资产。国家的贫富,同样取决于这两种资本所能提供的这项资产是丰富还是贫乏。
为了补充社会总资产的其他两部分,需要不断从流动资本中抽出大部分,所以流动资本也必须不断补充,否则立即就会枯竭。这个补充主要来自三个方向:土地、矿山和渔业的生产物。它们不断提供食品和材料,而且其中部分后来被加工成了制成品,并用它们补充不断从流动资本中抽出的食品、材料和制成品。另外,还必须从矿山中开采所需要的金属以维持和补充生产货币的需要。
当土地、矿山和渔业的丰富程度相同时,这三者的生产物与投入开发它们的资本数量及使用方法的恰当与否成比例。当资本相等和使用方法正确时,它们与其天然的富饶程度成比例。
在所有生活比较安定的国家里,一般人都愿用可供自己支配的资产来取得当前享乐或未来利润。如是用来获取当前享乐,那它就是用作直接消费的资产。如是用来寻求未来利润,那么他不是把资产暂时保留在手里,就是将其花出去。前者是固定资本,后者是流动资本。
反之,如果国家专制、君主暴虐,人民的生命财产随时有受到侵害的危险,那么人们往往会把资产的大部分藏起来。这样,当灾难降临的时候,他们就可随时把它带往安全的地方
货币的性质及作用
我在第一卷中曾经指出,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可以分解为三部分,即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虽然并非每个商品的价格中都同时包括这三者,但至少包括这三个中的一个。如果一件商品的价格既不支付地租也不支付工资,那它必然用来支付资本利润。
如果孤立地看一件商品情况是这样,就构成全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商品而言,情况也必然是这样。因此,一个国家年产物的总价格必然也分解为同样的三部分,并分别作为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土地地租分配给其不同阶层的国民。
如同把地租分为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我们也可以将一个国家居民的收入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
总地租包括农场主支付给地主的全部,而纯地租则指在总地租中除去管理、修缮及其他所有的必要费用之后,留给地主自由支配的部分。地主的实际财富,不是其总地租的多少,而以其纯地租的多少为依据。
一个大国全体国民的总收入,包括其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剩下的供国民自由支配的便是纯收入。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不取决于国民总收入,而取决于其纯收入。
一个国家固定资本的维持费,可与私有土地的修理费相比。保持土地生产能力,从而保持地主的总地租和纯地租的数额,修理费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措施得当,修理费减少,而生产物并不减少时,总地租至少依旧不减,而纯地租则会增加起来。
虽然我们不能将固定资本的维持费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但部分流动资本的维持费却可以。流动资本总共包括四部分,即货币、食料、材料、制成品。我们说过,后三部分经常由流动资本中抽出变成固定资本或留作当前消费的资产。那些消费品中没有变成固定资本的部分,就全都成了流动资本,从而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维持这三部分流动资本,并没有从社会纯收入抽出任何部分的年产物。
因而,货币是社会中仅有的一部分流动资本,由于对其进行维持而可能减少社会纯收入。
货币作为流动资本的一部分,就对社会收入的影响来说,和固定资本是非常相像的。
第一,生产中使用的机器和工具的建造与维持,是需要一项费用的。这项费用,虽然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但却必须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货币也是如此。货币的收集与弥补,同样需要一项费用,这种费用虽然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但也必须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
货币是一种商业媒介,社会上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必须通过它才能以适当的比例分配给各个消费者。但它是一种非常昂贵的工具。对这昂贵工具的维持,必须费去社会上一定数量极有价值的材料和一定数量的劳动。
第二,构成个人或社会的固定资本的机器和生产工具等并不构成个人或社会的总收入或纯收入的任何部分。货币也是如此。
虽然社会的全部收入需要依靠货币分配给社会各成员,但货币不是社会收入的一部分。货币只是货物借以流通的辅助,而和流通的货物大不相同。构成社会收入的只是货物,而不是流通货物的辅助。计算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时,我们必须从货币和货物的全年流通量中扣除货币的全部价值。
因此,尽管任何一个国家所有国民的收入都是由货币支付的,但他们的真实财富放在一起,其大小必须总是与他们能用那些货币所能换取的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他们所有人的收入放在一起显然不能等于货币和消费品两者,而只能等于两个价值之一,而且等于后者又比前者更为恰当。
我们之所以常常用每年支付给某人的金属块的数量来表示一个人的收入,这是因为那些金属块的数量规定着他的购买力的大小,或者规定着他每年所能取得的消费品的价值。我们仍然认为他的收入就存在于这个购买力或消费力之中,而不是存在于能转化为购买力的那些货币上。
第三,货币与构成固定资本的机器和工具还有一点更加相似的地方。如果节省建造和维持机器的费用并没有降低劳动生产力,便会使社会纯收入增加。同样,收集和维持货币费用的节省,也会使社会纯收入增加。
资本家的全部资本必然分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两个部分,当总资本保持不变时,如果其中一部分少了,另一部分就必然增加。正是流动资本提供了生产材料和劳动工资,从而使企业得以运转。所以,当维持固定资本的费用节省而不降低劳动生产力时,就增加了使企业投入运转的基金,进而也必然增加了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增加了社会的纯收入。
因此,为了增加社会纯收入,就必须减少金银币的流通,但前提是必须要有一种适当的金融手段来替代金属货币的某些职能,而这种替代物就是纸币。
与金银币相比,纸币是一种既便宜又方便的商业媒介。但纸币在流通过程中是如何运转的,以及它又是怎样增加社会总收入及纯收入的,还不完全清楚,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阐明。
纸币有好几种,它们各不相同,但银行的流通券却是最普通、最合用的。如果一个国家的人们绝对相信一家银行,认为它有随时兑现期票的能力,那么这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便能够在社会上流通。
纸币的应用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制造和维持货币的费用,同时还可以使大量金银货币归国家存留,而这些溢出来的资金就可以用来发展对外贸易。
例如,假设某国的全部通货为100万,于是银行便发行100万可兑换期票,但并不需要等量的金银保存在金柜里,而只要保留20万以应不时之需便可以了。这样一来,在流通中就必然会有80万金银币溢出,这样巨大的数额,如果任其闲置就太可惜了,不如将它们送往国外。
当然,将这笔巨款送往国外绝对不是作为礼物送出去,它或者换回一些外国商品供本国消费,或者进行所谓的运输贸易,但无论如何,其所得的利润必然是该国纯收入的一种额外收益。
如果这笔钱用来购买外国商品以供国内消费,那么便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闲散阶层消费的商品,如外国酒、外国丝绸等。另外一种则是购买更多的材料、工具和粮食以供养和雇用更多劳动者。这些人再生产出他们年消费的价值,并且附加利润。
银行发行期票的主要方法是贴现汇票,换句话说,是通过未到期的汇票来发行它们的期票。银行通常是扣除票据到期应有的合法利息。到期后,汇票的兑付既可偿还银行预贷出去的价值,还会带来利息形式的纯利润。银行向贴现的商人预付的并不是金银,而是期票。银行家可以根据经验,尽量把期票垫付出去,这样,他所能贴现的汇票金额便会增多,于是他在利息方面所能获得的纯利润自然也就增多了。
然而,任何一个国家在商业状况不变的条件下,其能够随便流通的各种货币的总额,绝不能超过它们所代替的金银的价值,或者在没有这些纸币时所必需的金银币的价值。否则,由于过剩的货币既不能送往国外,又不能用于国内流通,那么它就必须立即返回银行兑换金银。因而,银行马上就会出现挤兑的现象,要求兑现全部过剩的货币,如果银行在支付时表现出任何困难或迟疑,那么要求兑换的人还会更多。
任何企业的经营都少不了经费,除房租和员工工资之外,银行还有两项特别的开支:(一)金柜内,常须储备无利息可得的巨额货币,以应付持票兑现的不时之需;(二)因应付不时之需而将空虚的金柜时时进行补充。
如果一个银行发行纸币过多,超过了国内流通的需要,其过剩的额数便会不断转来兑现。这时,银行的金柜不但要按纸币过剩的比例,而且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储存的金银,因为纸币归来的速度比发行过剩额的扩大要快得多。所以,银行第一项特别用费的增加,不仅要按兑现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而且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虽然这种银行的金柜一般会很充实,但是它们空下去的速度也必然比把自己的业务只局限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时快得多。因此,必须经常不断地支出费用来补充金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