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内经》伏气温热篇
《素问·生气通天论》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
张仲景曰∶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则不伤于寒。
雄按∶伤而即病者为伤寒,不即病者为温热。
章虚谷曰∶冬寒伏于少阴,郁而化热,乘春阳上升而外发者为实证。
《金匮真言论》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于精者,春不病温。
王启元曰∶精气伏藏,则阳不妄升,故春无温病。
尤拙吾曰∶冬伤于寒者,春月温病之由;而冬不藏精者,又冬时受寒之源也。
吴鞠通曰∶不藏精非专主房劳说,一切人事之能动摇其精者皆是。即冬时天气应寒,而阳不潜藏,如春日之发泄,甚至桃李反花之类亦是也。
章虚谷曰∶经论温病,有内伏而发外者,有外感随时而成者。其由内伏发外者,又有虚实二证,上条为实证,此条为虚证也。
《热论篇》曰∶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暑当与汗出,勿止。
王启元曰∶此以热之微甚为义也。阳热未盛,故曰温;阳热大盛,故曰暑。
杨上善曰∶冬伤于寒,轻者夏至以前发为温病,重者夏至以后发为暑病。
林观子曰∶少阴真气既亏,邪必深入,郁久化热,自内而出。《伤寒序例》云∶暑病者热极重于温,是暑病者其实热病也。
沈尧封曰∶伤寒有五,热病乃其一耳,余论俱散失矣。
章虚谷曰∶此言凡病伤寒,则不独指冬时之寒也。盖寒邪化热,随时皆有也。
雄按∶《脉要精微论》曰∶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夫暖即温也,热之渐也。然夏未至则不热,故病发犹曰温。其首先犯肺者,乃外感温邪。若夏至后则渐热,故病发名曰暑。盖六月节曰小暑,六月中曰大暑,与冬至后之小寒、大寒相对待,是病暑即病热也。乃仲圣以夏月外感热病名曰 者,别于伏气之热病而言也。《说文》云∶囗,伤暑也。《汉书·武帝纪》云∶夏大旱,民多 死。故暑也、热也、 也,皆夏令一气之名也。后人不察,妄腾口说,甚至讲太极,推先天,非不辨也,其实与病情无涉,而于医理反混淆也。
淦按∶此言其常也,然春时亦有热病,夏日亦有温病。温,热之轻者也;热,温之重者也。故古人往往互称。
《刺热篇》曰∶肝热病者,小便先黄,腹痛,多卧,身热。热争则狂言及惊,胁满痛,手足躁,不得安卧。庚辛甚,甲乙大汗,气逆则庚辛日死。刺足厥阴、少阳,其逆则头痛员员,脉引冲头也。
吴鞠通曰∶肝病小便先黄者,肝脉络阴器。又肝主疏泄,肝病则失其疏泄之职,故小便先黄也。腹痛多卧,木病克脾土也。热争,邪热盛而与正气相争也。狂言及惊,手厥阴心包病也。两厥阴同气,热争则手厥阴亦病也。胁满痛,肝脉行身之两旁,胁其要路也。手足躁,不得安卧,肝主风,风淫四末。又木病克土,脾主四肢,木病热必吸少阴肾中真阴,阴伤故骚扰不得安卧也。庚辛金日,克木故甚,甲乙肝木旺时,故汗出而愈。气逆,谓病重而不顺,其可愈之理,故逢其不胜之日而死也。厥阴、少阳并刺者,病在脏兼泻其腑也。逆则头痛以下,肝主升,病极而上升之故。自庚辛日甚以下之理,余脏仿此。
心热病者,先不乐,数日乃热。热争则卒心痛,烦闷善呕,头痛面赤,无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气逆则壬癸死。
刺手少阴、太阳。
吴鞠通曰∶心病,先不乐者,心包名膻中,居心下,代君用事,经谓膻中为臣使之官,喜乐出焉。心病,故不乐也。
卒心痛,凡实痛皆邪正相争,热争故卒然心痛也。烦闷,心主火,故烦。膻中气不舒,故闷。呕,肝病也。木火同气,热甚而肝病亦见也。且邪居膈上,多善呕也。头痛,火升也。面赤,火色也。无汗,汗为心液,热闭液干,汗不得通也。
章虚谷曰∶人身生阳之气,根于肾脏,始发于肝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如是生生不息,则安和无患也。邪伏血气之中,必随生阳之气而动,动甚则病发。然其发也,随气所注而无定处,故《难经》言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也。如仲景所论,或发于阴经,或发于阳经,正合《难经》之言也。今《内经》按生气之序,首列肝,次以心、脾、肺、肾,以明邪随生气而动,其于不定之中,自有一定之理,足以印证《难经》、仲景之言,而轩、岐、越人、仲景之一脉相承,更可见矣。
脾热病者,先头重,颊痛,烦心,颜青,欲呕,身热。热争则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满泄,而颔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气逆则甲乙死。刺足太阴、阳明。
吴鞠通曰∶脾病,头先重者,脾属湿,土性重,经谓湿之中人也。首如裹,故脾病头先重也。颊,少阳部也。土之与木,此负则彼胜,土病而木病亦见也。烦心,脾脉注心也。颜青、欲呕,亦木病也。腰痛不可用俯仰,脾病则胃不能独治,阳明主合同束而利机关,故痛而至于不可俯仰也。腹满泄,脾经本病。颔痛,亦木病也。
肺热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恶风寒,舌上黄,身热。热争则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头痛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气逆则丙丁死。刺手太阴、阳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吴鞠通曰∶肺病,先恶风寒者,肺主气,又主皮毛。肺病则气 郁,不得捍卫皮毛也。舌上黄者,肺气不化,则湿热聚而为黄苔也。章虚谷曰∶若外邪初感而非内热,其苔必白。喘,气郁极也。咳,火克金也。胸膺,背之腑也。皆天气主之。肺主天气,肺气郁极故痛也。走者,不定之词,不得太息,热闭肺脏也。头痛不堪,亦天气 郁,热不得泄,直上冲脑也。郁热而腠开汗出,其热暂泄则寒也。略参章氏。
肾热病者,先腰痛 酸,苦渴数饮,身热。热争则项痛而强, 寒且酸,足下热,不欲言,其逆则项痛员员澹澹然。
戊己甚,壬癸大汗,气逆则戊己死。刺足少阴、太阳。
吴鞠通曰∶肾病,腰先痛者,腰为肾之府,又肾脉贯脊,会于督之长强穴, ,肾脉入跟中以上 内,太阳之脉,亦下贯 内, 即 也。酸,热铄液也。苦渴数饮,肾主五液而恶燥,病热则液伤而燥,故苦渴而饮水求救也。项,太阳之脉,从颠入络脑,还出别下项。肾病至于热争,脏病甚而移之腑,故项痛而强也。 寒,热极为寒也。足下热,肾脉从小指之下,邪趋足心涌泉穴,病甚而热也。不欲言,有无可奈何之苦也。邪气上逆,则项更痛,员员澹澹,一身不能自主,难以形状之病也。略参章氏。
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者,颐先赤。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章虚谷曰∶此更详五脏热邪未发,而必先见于色之可辨也。左颊、颜、鼻、右颊、颐,是肝、心、脾、肺、肾脏之气,应于面之部位也。病虽未发,其色先见,可见邪本伏于气血之中,随气血流行而不觉,更可印证《难经》所云∶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也。故其发也,必随生气而动。则先见色于面,良工望而知其邪动之处,乘其始动,即刺而泄之,使邪势杀而病自轻,即《难经》所云∶随其经之所在而取之者,是为上工治未病也。用药之法,亦可类推矣。
治诸热病,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此寒处,身寒而止。
章虚谷曰∶以其久伏之邪,热从内发,故治之必先饮寒水,从里逐热,然后刺之,从外而泄。再衣以寒,居处以寒,身寒热除而后止。
雄按∶今人不读《内经》,虽温、热、暑、疫诸病,一概治同伤寒,禁其凉饮,浓其衣被,闭其户牖,因而致殆者,我见实多。然饮冷亦须有节,过度则有停饮、肿满、呕利等患,更有愈后手指、足缝出水。速投∶米仁三两,茯苓三两,白术一两,车前五钱,桂心一钱,名驱湿保脱汤。连服十剂,可免脚趾脱落。此即谚所谓“脱脚伤寒也”,亦不可不知。
若饮冷虽多,而汗出亦多,必无后患。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其热病内连肾。
章虚谷曰∶此明外感与伏邪互病之证也,与《热论篇》之两感,同中有异。彼则内外同时受邪,内外俱病,故不免于死。此则外感先发,伏邪后发者可生。若同发则死期不过三日也。云太阳之脉者,邪受太阳经脉,即一日巨阳受之,头项痛、腰脊强者是也。色荣颧骨者,鲜荣色赤,见于颧骨也。盖颧者骨之本,骨者肾所主,肾脏伏热之邪已动,循荣血见色于颧也。荣未交,今且得汗,待时而已者,言太阳经脉外受之邪,与荣血中伏热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使其得汗,先解外邪,所谓未满三日,可汗之是也。其内伏之邪后发,待脏气旺时可已。如肾热病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又如所云见赤色者刺之,名治未病亦可也。倘与厥阴经脉病证争见,则肾肝皆有邪热内发,其势必与太阳外邪连合而不可解,故比之两感,死期更速,不过三日也。盖两感病起于经,必待胃气尽六日方死。此则其热病内连肾脏,本元即绝,故死速也。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章虚谷曰∶上言肝热病者,左颊先赤,肝为厥阴,胆为少阳,相表里者也。外邪受于少阳经脉,而肝脏伏热之色,荣于颊前。若外内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使其得汗以解外,其内发之热,可待脏气旺时而已。若与少阴经脉病证争见,则肝连肾热,而内外邪势,必交合难解,死期不过三日也。大抵外内之邪,发有先后而不交合,尚可解救,故要紧在“荣未交”一句,下文病名“阴阳交”,亦即荣已交之义也。经文止举太阳、少阳两证,不及阳明、太阴合病者,余窃度之,以阳明之腑,可用攻泻之法,不至必死。非同太阳、少阳、厥阴,其邪连合而无出路,则必死也。
《评热病篇》帝曰∶有病温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为何?岐伯曰∶名阴阳交,交者死也。
叶香岩曰∶交者阴液外泄,阳邪内陷也。
尤拙吾曰∶交,非交通之谓,乃错乱之谓也。阴阳错乱而不可复理,攻其阴则阳捍之不得入,攻其阳则阴持之不得通,故曰交者死也。郭氏谓即是两感病,然两感是阴阳齐病,而非阴阳交病也。
章虚谷曰∶阴阳之气,本来相交而相生者,今因邪势弥漫,外感阳分之邪,与内发阴分之邪,交合为一,而本元正气绝矣,故病名阴阳交。交者死,非阴阳正气之相交也。下衣冠文物其所以然之理。
人之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
复热者,邪气也。汗出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热,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病而留者,其寿可立而倾也。
且夫《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见三死,不见一生,虽愈必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