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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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水」,是应注非讹,但「河、水」字错出耳。

[二七]「《吕览》[《任数》]高诱《注》谓武子都宜阳」按:语出高诱《注》,据补「高诱《注》」三字。

[二八]「其文曰有新宝之印《寰宇记》宝作室」按:局刻《寰宇记》作「新室之印」。《御览》作「有新保之」,无「印」字,是也。《寰宇记》作「新室之印」,不辞,当依《御览》校改,删去「印」字。

[二九]「《一统志》在襄陵县东南二十五里」按:《一统志》作「十五里」。沈炳巽云:「在今襄陵县东南二十里名曰却犨城。」

[三〇]「今本《汉志》犨误作班」按:王念孙已校正,王先谦《补注》从之,标点本《汉书》未改。

[三一]「王莽更名曰干昌矣」按:朱《笺》本作「改名」,赵云:「改,黄省曾本作更,全、戴改同。」

[三二]「作五军」按:《寰宇记》四十六安邑县青原条亦「作五军」。

[三三]「高三十里,乃非也,朱无高字」按:朱《笺》本作「疑言在皮氏县东南侧可三十里。」「侧可」当作「则可」。朱本脱「高」字,当由误读为「东南侧可三十里」,杨改是也。

[三四]「祖乙居庇南」按:《御览》八十三引《竹书》,帝开甲即位居庇南,杨《疏》误记为「祖乙」,钞手讹「庇」字作「屁」,今订正。

[三五]「浍水东出详高山,赵改详作绛」按:沈氏《疏证》改「绛」为「浍」,云:据《元和志》、《寰宇记》并作「浍高山」。《寰宇记》一名详高,旧本作「详高」,未为误,殿本与赵本改作「绛高」,真巨谬也。

[三六]「故翼城在翼城东南十五里」按:董佑诚云:地名故城村。

[三七]「晋穆侯迁都于绛」按:《竹书纪年》:「周宣王十六年晋迁于绛。」

[三八]「《一统志》有大交镇……即浍交」按:《一统志》一百十八浍交镇下引《绛州志》有大交镇,在县东北四十里,即浍交镇。据补「镇」字。

[三九]「戴据《战国策》、《史记》、《资治通鉴》改作」按:《元和志》十四绛县下亦如此作。

[四〇]「朱六年讹作元年赵」按:据何焯校正。「赵」下删「同又」。

[四一]「有犬戴改大狸身而狐尾」按:据《太平广记》、《御览》所引并作「犬」,戴改作「大狸身而狐尾」,费解,狸身狐尾,正形容犬之异状,杨不从戴,是也。

[四二]「涑水」按:朱《笺》本提行标目「汾水」二字,其涑水以下至晋水诸入汾之水,皆不另行标目,而全、赵、戴、王四家本及杨《疏》皆标目,与朱《笺》体例异。

[四三]「即下左邑城」按:董佑诚稿,城字下有「故曰东山」四字,释《经》东山。

[四四]「毛《传》,鹄,曲沃邑也」按:陈奂《诗毛氏传疏》曰:「鹄,曲沃邑,谓鹄为曲沃之下邑也。」

[四五]「会贞按:杜《注》文」按:沈炳巽云:「按二语乃杜《注》,非《传》文。《注》云:『《传》言鬼神所凭有时而信矣』,改言作曰,便似《传》文,当作言为是。」全校本已引,今据订作「沈氏云」。

[四六]「《元和志》……是分为二地」按:聚珍本《元和志》闻喜县下有案语云:「此与虞乡县王官故城各引《左传》证二义,异文而实一王官。」据此在闻喜县南十五里,则前所云在虞乡县南二里

者其误益明。董佑诚亦从闻喜县南说。

[四七]「又西南过安邑县西」按:董佑诚云:今夏县即唐县。

[四八]「盖汉司盐都尉治此,司即监也」按:治字下即字,「此」字之讹,今改。《书钞》百四十六司盐都尉条引《太康地记》云:「盐池在海东安邑县,有司盐都尉。」《御览》一百六十三《绛州》下引作《太康地记》,无「海东」句及「县」字,而有「别领兵五千」句。「海东」为「河东」之误。

[四九]「《盐池图考》」按:《一统志》百十七下引《盐池图考》云:「安邑南者为东池,安邑西南转者为中池,解州东三里者为西池。」

[五〇]「自然印成……印作即」按:《通鉴 注》页一五〇七引此印仍作「既」,标点本漏引此校改。

[五一]「臣辄符司盐都尉」按:标点本《长孙稚传》作「司盐将尉」,据《御览》引《太康地记》及《水经注》皆作「司盐都尉」,是也。标点本漏校。

[五二]「晋惠公十有五年」按:沈氏曰,是十四年,戴改,全、赵亦引沈说。朱《笺》本讹作「五」。

[五三]「因悟杜《注》河外五城之二邑有夺误」按:此亦不得其地而遂以杜《注》为有夺误,与亭林以通借解之同可疑,当续考。

[五四]「江氏永云」按:江氏语见《春秋地理考实》僖三十年,云:「此《注》于河外邑举焦,内及解梁者举瑕,以该所许之邑耳。」

[五五]「厥顶方平」按:《寰宇记》四十六虞乡县下云:「其顶方平如坛,多产良药。百梯方升,故曰

百梯山。」

[五六]「其山石崖绝险壁立」按:标点本《史记》页二二〇三《正义》引此《注》,讹作「其山崖壁五」,漏校。

[五七]「《元和志》作千顷,误」按:聚珍本作「可十顷」,不误。杨氏所见盖俗本。

[五八]「谓之猪城」按:《方舆纪要》四十二、《清一统志》一百五引《水经注》并作「潴」,朱《笺》云:当作「潴」。赵引《禹贡》、《汉志》释之。《注》明云水泽所聚谓之都,亦曰猪。古文《尚书》作「猪」,今文皆作「都」。都,本字,猪,通借字。郦引《禹贡》用今文,所治古文故曰亦曰猪。然即水以名城,当从《笺》作「潴」。

[五九]「西河本治平定」按:《通鉴》顺帝永和五年胡《注》引李贤《注》云:郡本都平定县,至此徙于离石。《元和志》十七河东道汾州下云秦属太原郡,汉武帝元朔四年置西河郡,领县三十六,理富昌县,是也。

[六〇]「《元和志》,汉末大乱,匈奴侵边,郡遂荒废」按:《元和志》十七汾州西河但云「献帝末荒废」。

[六一]「王以咸宁四年」按:《晋书 武帝纪》与本传同,戴改是也。

[六二]「《一统志》,司马斌墓」按:《一统志》误作「三国魏司马斌墓」。

[六三]「溉田既多」按:《唐志》云:「栅城渠溉田数百顷,西有常渠,东北又有甘泉渠、荡沙渠、灵长渠、千亩渠,俱引文水溉田数千顷,开元二年所凿。」

[六四]「唐光化二年《注》引此并与今本同」按:周威烈王、赧王《注》标点本均作「同过」,唐光化二年《注》文作「洞涡水」。(「引此……同」,今据台北本改「又作过可证」。)

[六五]「《地形志》……故曰同过」按:《地形志》引文下有「后语转为洞涡。」则作「洞涡」亦有据。

[六六]「三源合舍」按:朱《笺》云:「谢云:宋本作合三源同归一川」,无「舍」字。

[六七]「全但改近而亦引孙说」按:朱《笺》、赵、戴均未引孙说,全氏引孙说改「流」,赵、戴依改。(此句今据台北本删,改「赵同」。)

[六八]「魏晋邑」按:此下钞脱五字:「榆,州里名也。」五字,今补。

[六九]「二句先后当倒转」按:杨《疏》意谓当作:《汉书》曰榆次,王莽之太原亭也。《十三州志》以为涂阳县矣。

[七〇]「赵据《寰宇记》引改」按:《寰宇记》四十与《元和志》十六引此同作「折颈」,而赵氏刊误云《元和志》引此作「折头」,盖据误本,聚珍本作「颈」不误。

[七一]「赵改云:《寰宇记》萝蘑亭,俗名洛莫城」按:《元和志》十六、《寰宇记》四十并作「俗名落漠城」。董佑诚引《元和志》不误,今据改。

[七二]「在太谷县西北十五里」按:《元和志》、《寰宇记》、《清一统志》均作「十九里」,今据改。

[七三]「与邯郸榆次阳邑」按:旧《注》:「邯郸,赵也。」此句犹言魏与赵以榆次、阳邑。

[七四]「刘曜引兵邀击之合」按:合字下钞脱「战于洞涡,即是水也」八字,今补。

[七五]「晋阳太守高锟等皆降」按:赵氏盖引《晋书 刘聪载记》太原太守高乔以晋阳降刘粲。「高乔」误作「高锟」,今改正。《晋书 刘琨传》亦作「乔」,可证。

[七六]「郦以为琨与刘渊战,误」按:郦作「刘渊」固误,全、戴改「曜」亦非,当改「聪」或「粲」。《晋书 怀帝纪》及《通鉴》永嘉六年,刘聪遗刘粲、刘曜等攻刘琨于晋阳。

[七七]「晋水注于汾水之所经广矣汾水虽不谓误」按:卢氏原文云:「晋水注于汾水,汾水之所经广矣,此云汾水,虽不可谓误。」熊氏引书,往往删节过分,致语意不明,如此文仅仅省五字,转使文义费解。今补五字。

[七八]「郡掾刘茂」按:据杨疏《要删补遗》卷六依《刘茂传》,郡上补「太原」二字。

[七九]「其夜奔盂」按:盂字下钞脱「即是处也」四字,今补。

[八〇]「赵鞅以晋阳叛,会贞按、此《经》文,赵鞅上当有《经》书二字」按:《春秋经》书作「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郦《注》省《经》文,不必补字。上文荀吴事则录《经》文,胡明着「《经》书」二字,郦氏于《经》文区分甚明。

[八一]「《唐书 地理志》贞观中……余引为渠以溉田」按:董佑诚转引自《方舆纪要》卷四十,顾书较详。

[八二]「须水别无所见」按:《通鉴》一百八十隋仁寿四年胡《注》云:《水经注》:「湨水出原城西北原山勋掌谷,东南流过河阳无辟城,又南入于河。」疑「须水」当作「湨水」,湨,古阒翻。杜佑《通

典》作「湨水」,音同。则「须」字误,明矣。

[八三]「是盖声形尽邻」按:此下钞脱「故字读俱变」五字,今补。

[八四]「湛水又东南径邓」按:此下脱「南流注于河」五字,今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