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晋书九家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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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瑞异记史 通书志云。王隐后来加以瑞异。斯则自我作故。出乎胸 臆。而诸书所引。则又有作石瑞记。或作名瑞记者。其 瑞异分记云。不能定也。故除别录引作石瑞记。及实见 为石瑞记外。姑依晋书五行志前后录出。以俟考。

元康五年十月。武库灾。焚累代之宝。文 选关中诗注。

苍梧太守吴臣据郡邑。不恭王命。孙权遣步骘为交州 喻臣。臣照镜不见其头。骘因入斩之。御 览三百六十四。

咸宁三年起居注。载炖煌郡上金洞中生金。百陶不消 。可以切玉。御览八百十。

甘卓家金匮鸣。声似槌镜。清而悲。师言金匮将离。 是以悲鸣。寻而卓下吏将军周虑等。承望王敦意害卓。 御览七百十三。

贾后作颉字髻。太子见易之象也。御 览百四十八。

惠帝元康六年。陈国有鸡生雄鸡无翅。既大。坠坑而 死。王隐以为雄者胤嗣子之象。坑者地事为母象。今鸡 生无翅坠坑而死。此子无羽翼。为母所陷害乎。于后贾 后诬杀愍怀。殆一作此。其应也 。宋书志二十四。晋书志十七。

咸宁元年。洛阳太祖庙中。有青气。占者云。以为东 莞王后当有天子。后改封琅玡。江东之应也。御 览十五。

建兴四年。丞相府督军令史淳于伯刑于建康市。百姓 喧哗。咸曰伯冤。于是大旱三年。御览 八百七十九。

大兴元年。河水竭断百余步。两头深浅如故。中绝不 流。开元占经第一百卷。

洛中歌何德真。二人共披一幡。牵离奈何。左校令成 夔以为德真将死也。御览八百十九。

惠帝时谣曰。二月尽。三月初。桑生裴雷柳叶舒。书 钞引作华生襄藩柳叶舒。

荆笔杨版行诏书。宫中大原此下有司 字。马几作原为作几。驴。 既而杨骏荆王反。御览六百六。

元康九年。是时童谣曰。东宫马子莫聋。前至腊月 缠汝囗。同上一百四十八。

愍帝初时有谣曰。天子在何许。近在豆田中。类 聚八十五。御览八百四十一。

王浚在幽州。谣曰。幽州城门使藏户。中有伏尸王彭 祖。御览五百四十九。

枣嵩用事于王浚时。谣曰。十囊五囊入枣郎。同 上七百四。

石勒时有谣云。一杯食。有两匙。石勒死。人不知。 同上七百六十。

泰始元年。白麟见。群兽皆从。改年曰麟嘉。类 聚九十八。案晋书帝纪。泰始元年有麟见事。未闻改 年曰麟嘉。惟载记吕光传。太元十四年麟见金泽。百兽 从之。光以为瑞。僭即三河王位。年号麟嘉。

咸宁五年。白麒麟见平原。同上。

太康六年。荆州送两足虎。时尚书郎索靖议称半虎。 博士王铨为文曰。般般白虎。观衅荆楚。孙吴不逞。金 皇赫怒。同上九十九。

中宗诏问王隐曰。荆州送两足虎。其征何为也。隐曰 。谨案先臣铨传。太康时两足虎。因作诗以讽。铨意以 为晋金行也。金在西方。其兽为虎。虎有四足。犹国有 四方。无半势而又见获。将有愍怀之祸也。占 经一百十六。

王浚居幽州。有狐踞浚府门中。翟雄入厅事。遂为石 勒所杀。御览八百八十五。

太康十年。洛阳宫西宜秋里。门东向南壁石生地中。 始高三尺。如香炉形。人多祀之。编珠 一。

永康元年。襄阳郡上言得鸣石钟。钟 字当依晋五行志作撞。闻七八里。御 览五十一。

怀帝永嘉元年。有玉龟出灞水。唐类 函二十五。

石勒乡里所居原上地中。石生日长。类铁之象。御 览五十一。

元康九年夏。桑生于东宫西厢。日长尺余。数日枯。 御览百四十八。

永嘉元年。洛阳城内东南角广里中。地陷。中有二鹅 。其一苍者飞。其一白者不能飞。问博士不能对。陈留 孝廉浚仪董养。字仲道。闻而叹曰。昔周所会盟狄泉。 即此地也。今有二鹅。苍者胡象。后胡当入侮。白者讳 也。言国家之象。书钞。称名瑞记。

王浚居幽州。翟雄入厅事。遂为石勒所杀。御 览八百八十五。

元康九年正月。月晕。赤黄数重。御 览百四十八。

元康九年。晋书五行志作永康元年。 三月尉氏雨血。同上。

祖约为豫州。府内地皆赤如丹。其后果凶。占 经四。

东海王越自阳成帅甲士四万。京邑移徙。次许昌。以 冯嵩为左司马。越领豫州牧。三月四日。日有赤光散流 。其光若血下流。其光之所照皆赤。则七十二日。大夫 不忠。青色。则六十三日。诸侯骄蹇。黄色。五十四日 。昏刑。庶孽中官之辈谋作奸。白色。四十五日。卿士 伏兵。四夷并动。黑色天子临危。命在四方。占 经五。

元康九年。三月十八日。荥阳、河南、颍川、繁霜杀 桑及桃李杏花。御览百四十八。

元康九年三月。城中有音声若牛。出许昌城。占 经十四。御览百四十八。

苏峻外营将表曰。鼓自鸣。峻自斫鼓曰。我乡里时有 此则空城。有顷。诏书征峻。世说注四 。

元康九年十一月。天连日大风。发屋折树。御 览百四十八。

郭洗牛生犊。两头八足。御览八百九 十八。

太宁元年。黄雾四塞。王敦之应也。御 览十五。

太康五年。龙见武库井中。车驾亲幸。有喜色。内外 咸议曰。当贺。刘毅独表旧典无贺龙之礼。诏报、政德 未修。庆贺之事。宜详依旧典。御览五 百四十三。

齐王冏辅政。太安元年。有妇人诣大司马门寄产。吏 驱之。妇人曰。我截齐便去耳。言毕不见。识者闻而恶 之。至二年谋反诛。御览三百七十。

齐王冏为大司马。十二月有白头老人走入司马府。大 呼。有大兵起。不出甲子旬。即收都卫考问。竟考死。 占经一百十三。

元康九年三月。宋志作正月。日 中有若飞燕者。积数月乃消。汉中平中亦有此变。皆为 太子也。以为愍怀废死之应。宋书志二 十四。御览一百四十八。

镇南刘弘以故刺史王毅子、衡阳太守矩、为广州。矩 至长沙。见一人。长大。着白布单衣。自一 无自字。上有白字。又一上无白字。而有自字。持 奏在岸上。矩省奏云。京兆杜灵之。仍入船共语。称叙 稀阔。矩问君京兆人。何时发来。答曰。朝发。矩怪问 京兆去此数千。那得朝发今到。杜答云。仆今在天上。 京兆去此乃数万。何止数千乎。类聚七 十九。御览八百八十三。

苏韶字孝先。安平人也。仕至中牟令。咸宁初亡。韶 伯父承为南中郎军司而亡。诸子迎丧到襄城。韶伯父第 九子节。梦见卤簿。行列甚肃。见韶使呼节曰。卿犯卤 簿。罪应髡刑。节俛受剔。惊觉摸头。循见头发视截如 指大。明暮与人共寝。梦见韶曰。卿髡头未竟。即复剃 如前夕。其日暮自备甚谨。明灯火设符。刻复梦见韶髡 之如前夕者五。节素美发。五截而尽。此 节亦依见御览三百七十三称王隐晋书。间六七日。 不复梦见。后节在车上。昼日见韶自外人。乘马着日黑 介帻黄疏。一作练又、八百十七引作绢 。单衣白袜丝履。凭节车辕。节谓其兄弟曰。中牟 在此。兄弟皆愕视。无所见。问韶君何由来。韶曰。吾 欲改葬。即求去。曰当更来。出门不见。数日又来。兄 弟遂与韶坐。节曰若必改葬。别自敕儿。韶曰。吾将为 书。节授笔。韶不肯。曰死者书与生者异。为节作其字 像胡书也。乃笑。即唤节为书曰。古昔魏武侯。浮于西 河而下中流。顾谓吴起曰。美哉河山之固。此魏国之宝 也。吾性爱好京洛。每往来出入。瞻视邙一 作。山上乐乎哉。此万世之基也。北背孟津洋洋 之河。南望天邑济济之盛。此志虽未言语。铭之于心矣 。不图奄忽。所怀未果。前去一作至。 十月。可一作便。速改葬。 在军司墓次。买数亩地便自足矣。此节 亦略见御览五百五十四。称王隐晋书。节与韶语。 徒见其口动。亮气高声。终不为傍人所闻。延韶入室。 设坐祀之。不肯坐。又无所飨。谓韶曰中牟平生好酒鱼 。可少饮。韶手执杯饮尽。曰佳酒也。节视杯空。既去 。杯酒乃如故。前后三十余来。兄弟狎玩。节问所疑。 韶曰。言天上及地上事。亦不能悉知也。颜渊卜商。今 见在。为修文郎。凡有入人。鬼之圣者。今项梁成。贤 者吴季子。节问死何如生。韶曰无异耳。死者虚。生者 实。此其异也。节曰。死者何不归尸骸。韶曰。譬如断 卿一臂以投地。就剥削之。于卿有患不。死之去尸骸如 此也。节曰。厚葬以美坟垄。死者乐乎此否。韶曰无在 也。节曰。若无在。何故改葬。韶曰。今我诚无所在。 但欲述生时意耳。弟曰。儿尚小。嫂少。门户坎轲。君 顾念否。韶曰我无复情耳。节曰有寿命否。韶曰各有。 节曰。节等寿命。君知之否。曰知。语卿也。节曰。今 年大疫病何。韶曰。刘孔才为太山公。欲反。擅取人以 为徒众。北帝知孔才如此。今已诛灭矣。节曰。前梦君 剪发。君之卤簿导谁也。韶曰。济南王也。卿当死。吾 念护卿。故以刑论卿。节曰。能益生人否。韶曰。死者 时自发意念生。则吾所益卿也。若此自无情。而生人祭 祀以求福。无益也。节曰。前梦见君。岂实相见否。韶 曰。夫生者梦见亡者。亡者见之也。节曰。生时仇怨。 复能害之否。韶曰。鬼重杀。不得自从。节下车。韶大 笑节短。云似赵麟舒。麟舒短小。是韶妇弟也。韶欲去 。节留之。闭门下锁钥。韶为之少住。韶去。节见门故 闭。韶已去矣。韶与节别曰。吾今见为修文郎。守职不 暇得来也。节执韶手。手软弱。握觉之。乃别。自是遂 绝。御览八百八十三祗称晋书。广记 三百十九鬼四明标王隐晋书。

夏侯恺字万仁。病亡。恺家宗人儿狗奴素见鬼。见恺 数归。欲取马及其弟阮公。将去。阮逃狗奴家解喻。及 冬得止。恺长子统向其家说。昨梦人见缚。与力大争。 尔乃得解。语讫。合门忽有光明如昼。见恺着平上帻、 单衣入坐。坐如平生。坐西壁大床。悲笑如生时。声讫 。便切齿作声言。人易我门户。诬统藏人袒衫见缚。赖 我遣人救之。得解。将数十人。大者在外。小行随恺。 阮牵床离壁。恺见语阮。何取床。又说家无主不成居。 阮答何不娶妻。恺曰卿与其居尔许年。而作此语也。诸 儿中当有一人达。阮问谁。恺曰。儿辈意不足悦也。呼 见孙儿。云少者气弱。勿令近我。又说大女有相。勿辄 嫁之。恺问阮。欲见亡女可呼之。阮曰女亡已久。不愿 见也。恺曰数欲见父。而禁限未得见。又说我本未应死 。尚有九年官。记室缺。总召十人。不识书不中。皆得 出。我书中。遂逼留补缺。广记三百十 九。

刑法记

何曾云。在家之女。从父之刑。既醮之妇。从夫之戮。 书钞。案晋书刑法志。称魏法犯大逆 者诛及已出之女。毌邱俭之诛。其子甸妻荀氏应坐死。 其族兄顗囗其命。诏听离婚。 荀 氏所生女芝。为刘子元妻。亦坐死。荀氏诣何曾乞恩。 求没为官婢。曾哀之。使主簿程咸上议。云云。作在室 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

刘颂上书曰。古者刑以止刑。及今反以刑生刑。以徒 生徒。诸重犯亡者。发过三寸。辄重髡之。此以刑生刑 。逃亡加作一岁。此以徒生徒也。亡者积多。系囚猥蓄 。议者因曰不可不赦。复从而赦之。此谓刑不制罪。法 不胜奸。民知法之不胜。相聚而谋为不轨。故自顷以来 。奸恶陵暴。所在充斥。渐以滋蔓。日积不已。弊将所 归。议者不深思此故。而曰肉刑于民慢听。逆听孰与盗 贼不禁。圣主之制肉刑有深重。其事可得而言。非徒惩 其畏剥割之痛而不为也。乃去其为恶之具。使夫奸民无 用。不复肆其志。止奸绝本。理之尽也。亡者刖其足。 无所用复亡。盗者截其手。无所用复盗。淫者割其势。 理亦如之。除恶塞源。莫善于此。又非徒然也。此等已 刑之后。使各归家。父母妻子。其相养恤。疮愈可役。 上准古制。随宜业作。虽以刑残。不为虐也。生育繁阜 之道自若也。今宜取死刑之限重。生刑之限轻。及三犯 逃亡、淫、盗。悉以肉刑代之。其三岁刑以下。宜杖罚 。又宜制其罚数。使有常限。后刑不复生刑。徒不复生 徒。而残体为戮。终身作械。民见其痛。畏而不犯。必 数倍于今。且为恶者。随发被刑。去其为恶之具。岂与 全其为奸之手足。而戚居必死之穷地同哉。而又曰肉刑 不可用。臣窃以为不识务之甚也。御览 六百四十八。案晋刑法志。称刘颂为廷尉。表复肉刑 。不见省。又上言云云。

曹彦疑作曹羲。议云。严刑以 杀。犯之者寡。刑轻易犯。蹈罪者多。臣谓玩常苟免。 犯法乃众。黥刖彰刑。而民甚耻。且创黥刖。见者知禁 。彰罪表恶。亦足以畏。所以易曰。小惩大戒。岂蹈恶 者多耶。假使多恶。尚不至死。无妨产育。苟必行杀。 为恶纵害而不已。将至死无人。天无以大。君无以尊矣 。故人宁过不杀。是以为上宁宽得罪。若乃于张听讼。 刑以止刑。不可革旧过。此以往肉刑宜复。肉刑于死为 轻。减死五百为重。重不害生。足以惩奸。轻则知禁。 禁民为非。所谓相济经常之法。议云不可。或未知之也 。御览六百四十八。

尚书梅陶问光禄大夫祖纳。汉文帝故当为英雄。既除 肉刑。而五六百岁无能复者。纳答曰。诸圣制肉刑。而 汉文擅除已来。无胜汉文帝者。故不能复。非圣人者无 法。何足为英雄。于是陶不能对。隐曰。征西大将军曰 。夫政未可立。则思制度。全育民命。富国强兵。叛盗 之属。断肢而已。是好生恶杀。叛盗皆死。是好杀恶生 也。断支若谓之酷。截头更不谓之虐。何其乖哉。刑罚 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也。蛮夷猾夏。则皋陶作士。此 欲善其末。则先制其本也。自古多人。犹惜民命。得以 御寇。况今千不遗一。益宜存在。以伐大贼。今若得改 之。则岁活数。所孕数亦如之。若此千载。生各数万。 断肢之后。随刑使役。不失民。不乏用。富国强兵。此 之谓也。御览六百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