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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郑宣义占宅,八月癸丑日巳将丑时,(寅卯空亡,午未落空)渉害,从革。
虎常
空酉戌亥子玄
龙申 丑阴 空 朱 空 朱 父 己酉 空 初(暗鬼)
陈未 寅后 酉 巳 酉 巳 鬼 癸丑 阴 中
六午巳辰卯贵 巳 丑 巳 癸 财 乙巳 朱 末
朱蛇
邵先生曰:此课人盛宅狭,人与宅替;不出四年,必主修造酒房,厨下一婢酒中死;不要买叔婆之产,必有退悔;又主有三所店,先开二所见财,后开一所主败;宅前不合置淘锅,主八年内淘锅屋下必停丧,是时其家四分矣。郑兄弟十人,共四十余口,未曾分;至辛亥年,公果造酒房;十二月婢盗酒饮,醉死。己酉年与叔婆交易,叔婆有子二人,年幼不曾预名,后果退悔。又丙辰戊午二年两店兴旺,己丑又开淘锅,正对门前,至乙卯二月弟妇死,殡于内。
先生析曰;盖谓人盛者,癸日遇巳酉丑,八月旺金来生也。宅狭宅替者,丑为宅,值金局而脱气也。丑为八月死气,加于酉婢之上,丑上见巳,巳为厨灶,癸水见酉,乃酒也,故主婢死于酒房厨下。三店者,日上、支上、传上见三个巳,巳为店业。一所败者,癸水绝于巳故也。又为巳为锅,值癸水乃淘锅也。八年者,双巳四数也。
先生附论:支上巳,末传巳,皆为日财,故二所见财。日上巳独不以财爻论,乃绝神加日也,故主败,丑为宅,上加巳,是必宅前置淘锅也。又一人论曰:癸绝于巳,似矣。然予犹有说焉,丑生于申,宁不绝于巳乎?则绝巳云云者,非其至也。其或癸水克巳,巳为店受克,则自败。庶几近是。爱圅曰,此二论不知何人之笔,附录于此,以便对考。要知先开二所见财,似指干支上二巳而言也。后开一所主败,似指末传上巳而言也。末传为归计,不宜逢绝之意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