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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章 边防十六(11)

「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举近亲之有服则疏者知无服」。刊本「之」讹「知」,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之」讹「知」,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知」讹「之」,应据王吴本、殿本、局本改。

卷一百礼六十

「丧遇闰月议今者用闰益合远日之情也」。刊本脱「合」字,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合」,是。考证校语「改」当作「增」。

卷一百二礼六十二

「父母墓毁服议萧子晋传重咨礼官何佟之议」。刊本脱「咨」字,「议」讹「谨」,据隋书礼仪志增改。

锦按:各本均脱「咨」,应据隋书礼仪志三补。北宋本作「议」,与隋志合。

卷一百五礼六十五

「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刊本脱「其」字,据礼记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公」下衍「之」,应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无「之」,与礼记大传郑注合。礼记注有「其」,通典无「其」,意同,不必补。云「据礼记增」,亦不确。

卷一百七礼六十七

「大驾卤簿次羊车」法「驾果下马」。刊本「果」讹「车」,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法」当作「注」。殿本作「果」,与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同,未讹作「车」。明刻本、王吴本讹作「车」,考证误校。

「皇太子卤簿次中舍人二人」。刊本脱下「人」字,今增。

锦按:各本均脱下「人」,应据开元礼卷二、新唐书仪卫志上增补。

「皇太子妃卤簿次六柱扇二」。刊本「扇二」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倒作「二扇」。傅校本、明刻本作「扇二」,与开元礼卷二合。

卷一百八礼六十八

「齐戎凡大祀」注「临时阙者通摄行事」。刊本「行事」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倒作「事行」。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行事」,与开元礼卷三合。

卷一百九礼六十九

「陈设设望燎位于柴坛之北南向」。刊本脱「设」字,据五礼通考增。

锦按:「设望燎位」上正文有「东南西向」四字。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脱「东南西向设望燎位于柴坛之」十二字。殿本、局本惟脱「设」字,应据开元礼卷四补。

「日星帝座」。刊本「座」讹「席」,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各本均作「日星帝席」,与开元礼卷四合。五礼通考清人所纂,不足为据。

「奠玉帛实樽罍玉币」注「着樽为上实以泛齐」。刊本「泛」讹「沈」,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沈」。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泛」,与开元礼卷四合。

卷一百十礼七十

「皇帝立春祀青帝奠玉帛诸方客使先至者各就门外位」。刊本「至」讹「置」,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置」,与开元礼卷一二合。明刻本、王吴本作「至」,妄改。开元礼词例,凡卑者预陈于位,候尊者来行礼,用「先置」。用「置」者,拟于物。不用「至」者,嫌与尊者体敌。考证昧乎此,以不误为误。

卷一百十二礼七十二

「皇帝夏至日祭方丘奠玉帛实樽罍玉币」注「着樽为上实以泛齐」。案:「泛」五礼通考作「沈」。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作「沈」,误。殿本、局本作「泛」,与开元礼卷二九、三0及新唐书礼乐志二均合。考证以误文为异文。

「作文武之舞」。刊本「武」讹「舞」,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均作「作文武之舞」,非。殿本、局本作「作文舞之舞」,与开元礼卷二九、三0合,是。有文舞,有武舞,二者不同时作。皇帝将奠玉币,作文舞之舞;太尉将亚献,作武舞。礼文区别甚明。考证是非颠倒。

「执樽者举幂酌泛齐」。案:「泛」五礼通考作「沈」。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作「沈」,非。殿本、局本作「泛」,与开元礼卷二九、三0合。考证以误文为异文。

卷一百十三礼七十三

「皇帝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刊本脱「太稷」二字,据五礼通考增。

锦按:各本及开元礼卷三三均无「太稷」。考证妄增。开元礼,唐朝官书也;五礼通考,清代私人著述也。此不啻以清代私人著作增窜唐代官书。

卷一百十七礼七十七

「皇太子释奠于孔宣父陈设奉礼设皇太子位」注「执事则道南西向」。刊本「道」讹「近」,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近」。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均作「道」,与开元礼卷五三合。

卷一百十八礼七十八

「皇帝巡狩燔柴告至驾至大次门外」。刊本「次门外」讹「门外」,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原作「驾至大门外次」,「次」误倒在「门外」下。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作「驾至大次门外」,与开元礼卷六二合,是。考证校语应作「刊本次门外讹门外次」,脱下「次」。

卷一百十九礼七十九

「皇帝祀封泰山陈设前祀一日」注「奉礼设御位于坛东南」。刊本脱「于」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于」。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于」,与开元礼卷六四合。

卷一百二十礼八十

「诸州祈社稷祝进跪奠版于神座」注「奠祝文与上同」。刊本脱「上」字,据监本增。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社稷」应作「诸神」。王吴本、殿本、局本脱「上」。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上」,与开元礼卷七0合。「奠」字误,应据开元礼改作「其」。

卷一百二十一礼八十一

「三品以上时享其庙孝曾孙某」。刊本「某」讹「其」,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其」。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脱「某」。北宋本作「某」,与开元礼卷七五合。

卷一百二十二礼八十二

「皇帝加元服告圜丘实樽罍及玉帛」注「一实明水一实醴齐」。刊本阙下「一」字,今补。

锦按:殿本下「一」处是空白。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有「一」字。

卷一百二十三礼八十三

「皇后正至受群官朝贺设文武群官诸亲藩客使等位于宫城门外如朝堂之式」。刊本「位」讹「卫」,据下文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位」,与开元礼卷九八合。

卷一百二十四礼八十四

「皇帝于明堂读五时令鸾驾出宫五品以上俱集朝堂」。刊本脱「集」字,据监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集」,与开元礼卷九九合。考证摘句「朝堂」下脱「次」。

「敔乐止」法「凡乐皆协律郎举麾工鼓柷而后作」。刊本「后」讹「复」,今改。

锦按:考证摘句「法」字误,应作「注」。殿本、局本讹「复」,北宋本作「后」,与开元礼卷九九合。「赞者在供奉官人内侍臣上」。刊本「供奉」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倒作「奉供」。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供奉」,与开元礼卷九九合。

「皇帝于太极殿读五时令典谒各引还本位」。刊本「引」讹「司」,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司」。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引」,与开元礼卷一0三合。

「皇帝养老于太学设尊于东楹之西」。刊本「楹」讹「槛」,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槛」。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楹」,与开元礼卷一0四合。

「养老惇史执笔录善言善行二舞作于悬中」。刊本「行」上脱「善」字,「作」讹「坐」,并据监本增改。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惇」应作「敦」。殿本、局本脱下「善」,「作」讹「坐」。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下「善」未脱,「作」字不误,与开元礼卷一0四合。

卷一百二十五礼八十五

「皇后受册伏惟殿下坤象配天德昭厚载」。刊本「德」讹「地」,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德」,与开元礼卷一0五合。

「谒太庙皇太子乘舆出次升辂」。刊本「次」讹「自」,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自」。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次」,与开元礼卷一0六合。

「临轩册命诸王大臣少退俱西向」。刊本脱「向」字,据监本增。

锦按:明抄本、殿本、局本俱脱「面」。北宋本、王吴本有「面」,与开元礼卷一0八合。傅校本、明刻本作「向」,亦通。

卷一百二十七礼八十七

「皇太子纳妃亲迎若衣若笄」。刊本「笄」讹「花」,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花」,与开元礼卷一一一合。明刻本作「笄」,乃据仪礼士昏礼改者。然唐礼与周礼不尽同,此处自当作「花」。

卷一百二十八礼八十八

「亲王冠前三日」注「筮宾如来日之仪」。刊本「来」讹「求」,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求」,与开元礼卷一一七、一一九合。明刻本、王吴本作「来」,妄改。考证是非颠倒。

「凡牲体节折」。刊本「体」讹「醴」,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体」,与开元礼卷一一四合。

「主人西面请宾」注「一品以下及冠者西南拜宾之赞」。刊本「及」讹「又」,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又」,是。明刻本作「及」,误。考证是非颠倒。

卷一百三十二礼九十二

「皇帝讲武左右厢各为三军位」。刊本「位」讹「皆」,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各本均作「皆」,属下「上军在北中军次之下军在南」为读,意自圆通。开元礼卷八五无「皆」,更无「位」。五礼通考不足据。

卷一百三十八礼九十八

「三品以上丧陈衣小敛各陈其敛衣一十九称」。刊本「衣」讹「以」,今改。

锦按:殿本讹「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衣」,与开元礼卷一三八合。考证摘句有误,「陈衣小敛」应作「陈小敛衣」。

「成服就祖母前哭亦如之」。刊本脱「母」字,今增。

锦按:「祖」与「前」之间,脱「母及母诸母」五字,应据开元礼卷一三八补。

卷一百三十九礼九十九

「郭门亲宾归出郭若亲宾送者权停柩车」。刊本「送」讹「还」,今改。

锦按:各本及开元礼卷一三九均作「还」,自通。考证妄改,无据。

「小祥祭始食菜果」。刊本「菜」讹「粢」,据礼记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粢」。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菜」,与开元礼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合。

「大祥祭掌馔者以馔升自东阶入设于座前」。刊本「设」讹「室」,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作「置」,臆改。殿本、局本讹「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设」,与开元礼卷一四0合。

「祔庙掌庙者开神主」注「若祔妣则出曾祖妣神主而已」。刊本「祔妣」讹「异姓」,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作「异姓」,清人窜改,大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祔妣」,与开元礼卷一四0合。

卷一百四十一乐一

「江左初立宗庙尚书下太常祭祀所用乐名」注「汉氏所用文句长短不齐盖以歌咏弦节本有因循」。刊本脱「因」字,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俱脱「因」。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因」,与宋书乐志一合。

卷一百四十二乐二

「陈武帝初周弘让奏曰齐氏承宋咸用元徽旧式」。刊本「咸」讹「武」,据隋志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咸」均讹「武」。隋书音乐志上作「咸」,应据改。

「牲出入奏引牺引牲」。案:隋志无「引牲」二字。

锦按:北宋本作「牲出入奏囗囗引牲」,傅校本作「牲出入奏囗囗引牲」,明刻本、王吴本作「牲出入奏幽隶引牲」,殿本、局本作「牲出入奏引牺引牲」。隋书音乐志上作「牲入出奏引牺」,是,应据以改正。

卷一百四十三乐三

「五声八音名义商乱则陂其臣坏」,刊本「臣」讹「官」,据礼记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官」。与礼记乐记合。王吴本作「臣」,误。考证谓礼记作「臣」,非。

「历代制造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刊本脱「三调」二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涉上而脱一「三调」,应据隋书音乐志中补。

「唐祭天神奏豫和之乐」。刊本「豫」讹「元」,据新唐书音乐志及郭茂倩乐府改。

锦按:各本均作「元和」。旧唐书音乐志一、新唐书礼乐志一一作「豫和」。旧唐书音乐志又云,开元二十九年改称「元和」。通典例避代宗讳,故不用初称,用改称。考证以不误为误。

卷一百四十四乐四

「金一铣闲谓之于」注「郑众云于钟唇之上袪也」。刊本「唇」讹「臀」,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唇」,与考工记凫氏注合。

「篆闲谓之枚」注「枚钟乳也」。刊本「钟」下衍「穴」字,据周礼注疏删。

锦按:北宋本衍「中穴」,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衍「穴」,应据考工记凫氏注删。

「大钟十分其鼓闲以其一为之厚」注「鼓外二钲外一」。刊本「鼓」字讹在「一」字下,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鼓」误在「一」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鼓」在「外」上,与考工记凫氏注合,应据以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