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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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释曰:云“此币,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国君卿大夫之赠赐也”者,於君所得为公币,於卿大夫所为私币。宾之公币有:入郊劳币,一也;礼宾币,二也;致饔饩,三也;夫人归礼币,四也;侑食币,五也;再飨币,六也;夕币,七也;赠贿币,八也。此八者,皆主君礼赐使者,皆用束锦,故曰公币。宾之私币略有十九:主国三卿五大夫皆一,食有侑币,飨有酬币,皆用束锦,则是十六;有三卿郊赠,则十九也。其上介公币则有五:致饔饩,一也;夫人致礼币,二也;侑食币,三也;飨酬币,四也;郊赠币,五也。降於宾者,以其上介无郊赠币,又无礼宾币,又阙一飨币,故宾八,上介五也。上介私币有十一:主国三卿五大夫,或飨或食不备,要有其一,则其币八也;又三卿皆有郊赠,如其面币,通前则十一也。主国下大夫尝使己国者,聘亦有币及之,则亦有报币之事,其数不定。士介四人直有郊赠报私币,主国卿大夫报士介私面,士介私币,数不甚明。云“礼於君者不陈”者,谓贿用束纺,礼用束帛、乘皮,不陈之者,以经云公币,又云上介公币,他介皆否。若礼於君者,一统於宾,不得云介之币,故知礼於君者不陈。必礼於君不陈,礼於己始陈者,以其礼於君者,是其正,故不陈之。礼於己者,以其荣,故陈之。是以下注云:“不加於其皮上,荣其多。”是其义也。若然,聘君以币问卿,而其卿不见报聘君之币者,以其尊卑不敌,若报之,嫌其敌体故也。

束帛各加其庭实,皮左。(不加於其皮上,荣其多也。)

[疏]注“不加”至“多也”。

释曰:此决初夕币时,束帛皆加于左皮上。今不言加於皮上者,若加於皮上,相掩蔽,故不加於皮上,荣其多也。

公南乡。(亦宰告于君,君乃朝服出门。左,南乡。)

[疏]“公南乡”。

注“亦宰”至“南乡”。

释曰:此陈币,当如初夕币之时,管人布幕于寝门外,使者北面,众介立于其左,东上,卿大夫在幕东,西面北上,宰告於君,君朝服出门左,南乡,是以郑此注亦依夕币而言之。

卿进使者,使者执圭,垂缫,北面。上介执璋,屈缫,立于其左。(此主於反命,士介亦随入,并立,东上。)

[疏]“卿进”至“其左”。

注“此主”至“东上”。

释曰:案上行聘礼之时,上介屈缫授宾,宾袭受之。今此宾执圭垂缫,宾则犭军,变於宾,彼国致命时也。上介执璋,屈缫者,变於宾故也。必变之者,反命致敬少於邻国致命时,故宾於君前得裼,见美为敬也。云“士介亦随入,并立,东上”者,此言“亦”者,亦初行受於朝时,君使卿进,使者入,众介随入,北面东上。此中虽不云士介入,明亦随入可知。

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币于某宫,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君亦揖使者进之,乃进反命也。某君,某国名也。某宫,若言桓宫、僖宫也。某君再拜,谓再拜受也。必言此者,明彼君敬君,己不辱命。)

[疏]“反命”至“再拜”。

注“君亦”至“辱命”。

释曰:云“君亦揖使者进之,乃进反命也”者,亦谓亦受命於朝位,立定时,君揖,使者乃进受命,明反命亦然。某君某国名者,若云郑国君、齐国君。云“某宫,若言桓宫、僖宫”者,《左传》有桓宫之楹宫,是庙名。其受聘享於庙,故以宫言之。但受聘享在大祖庙,不在亲庙四,而云桓宫、僖宫者,略举庙名而言也。

宰自公左受玉。(亦於使者之东,同面并受也。不右使者,由便也。)

[疏]“宰自公左受玉”。

注“亦於”至“便也”。

释曰:此言“亦”者,亦於出使初受玉时,宰“自公左授使者圭,同面”,注云:北面并授之。凡并授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此中受由其右者,因东藏之便,故郑云“不右使者,由便也。”

受上介璋,致命亦如之。(变反言致者,若云非君命也。致命曰:“以君命聘於某君夫人,某君再拜,以享于某君夫人,某君再拜。”不言受币于某宫,可知,略之。)

[疏]“受上”至“如之”。

注“变反”至“略之”。

释曰:云“变反言致者,若云非君命也”者,君与夫人聘於邻国君与夫人,各有所当。聘邻国君受命於君,今使者还,反命於君;聘於邻国夫人,当受命於夫人,使者还,反命於夫人。但妇人无外事,虽聘夫人,亦君命之。今使还反命,不云反命於君,变反言致命者,若本非君命,犹夫人之命然,故变反言致也。若然,夫人既无外事,而承君命聘邻国夫人者,以其夫妇一体,共事社稷,故下记云:“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是宾主相对之辞也。云“致命曰”已下,聘夫人反命无文,此郑君依记上文反命於君之辞而言之,云“不言受币於某宫可知,略之”者,以其夫人受聘享,皆因君聘享同时同宫,故略之也。

执贿币以告,曰:“某君使某子贿。”授宰。(某子,若言高子、国子。凡使者所当以告君者,上介取以授之,贿币在外也。)

[疏]“执贿”至“授宰”。

注“某子”至“外也”。

释曰:此贿币者,即上文贿用束纺是也。云“某子,若言高子、国子”者,案闵公二年冬《经》书“齐高子来盟”,僖三十三年《经》书“齐国归父来聘”,《左传》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者是也。云“凡使者所当以告君者,上介取以授之”者,以上受上介璋,是上介授宾,明其馀皆上介取以授之。云“贿币在外”者,以其上文云“礼於君者不陈”,此贿币即是礼於君前,明在外也。

礼玉亦如之。(亦执束帛加璧也。告曰:“某君使某子礼。”宰受之,士随,自後左士介,受乘皮如初。上介出取玉束帛,士介从取皮也。)

[疏]“礼玉亦如之”。

注“亦执”至“皮也”。

释曰:此即上云“礼玉束帛乘皮”,郑注云:“礼,礼聘君也,所以报享也。”云“亦执束帛加璧也”者,言“亦”,亦上文行享时束帛加璧者也。云“宰受之,士随,自後左士介,受乘皮”者,此约初行享之时,公侧授宰币,士受皮皆自後右客,今执享皮币玉,宰受之可知。言宰受之士随,自後随宰,自後谓自士介後,其在东上者,不须云自後。其馀三人皆後,乃得左之。必左士介者,取向东藏之便故也。云“上介出取玉束帛,士介从取皮也”者,此亦初享之时,宾奉束帛加璧,是上介取以授宾,明士介从取皮可知。

执礼币,以尽言赐礼。(礼币,主国君初礼宾之币也。以尽言赐礼,谓自此至於赠。)

[疏]注“礼币”至“於赠”。

释曰:云“礼币,主国君初礼宾之币也”者,谓从郊劳已後,至於赠贿,八度礼宾,皆有币,是自郊劳为初也。云“以尽言赐礼,谓自此至於赠”者,此则郊劳也。

公曰:“然,而不善乎?”(善其能使於四方。而犹女也。)

授上介币,再拜稽首。公答再拜。(授上介币,当拜公言也。不授宰者,当复陈之。)

[疏]“授上”至“再拜”。

注“授上”至“陈之”。

释曰:云“不授宰者,当复陈之”者,此币皆先陈之,今宾执以告君,宾释辞,君曰勤劳使於四方。故授上介币,当拜答君,言此币不授与宰者,当复陈之於本处。此币入於己者,故不授宰也。上贿币礼君者,反命讫,皆授宰,故以此决之。

私币不告。(亦略卑也。)君劳之,再拜稽首。君答再拜。(劳之以道路勤苦。)

若有献,则曰:“某君之赐也。(言此物某君之所赐予为惠者也。其所献虽珍异,不言某为彼君服御物,谦也。其大夫出,反必献,忠孝也。)

[疏]“若有”至“赐也”。

注“言此”至“孝也”。

释曰:此献物谓入宾者,故下记云:“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注云:“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犹以君命致之。”则是宾亦言有私献於彼君,则彼君亦有私献报宾,则此献者也。云“大夫出,反必献,忠孝也”者,案下《曲礼》云:“大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有献。”彼私行出疆,反必有献,此以公聘出疆,反亦有献,故云大夫出,反必献。此以入己之物献於君者,忠孝也。事君言忠,事父言孝,此献君忠也,而兼言孝者,忠臣出孝子之门,故连言孝也。

君其以赐乎?”(不必其当君也。献不拜者,为君之答已也。)

[疏]“君其以赐乎”。

注“不必”至“己也”。

释曰:言君其以赐乎者,大夫所献之物,谦不必当君所须此物,君其以赐臣下乎?言乎者,或当君意,或不当君意,故言“乎”以疑之。云“献不拜者,为君之答己也”者,士拜国君,国君不拜,士贱故也。大夫拜国君,国君即答拜,大夫尊故也。故云不拜者,为君之答己拜。若然,自反命以来,尽於赐礼之等,或拜或不拜,无答己之嫌。独此不拜,为君之答己者。自此以前,皆是彼国报君之物,宾直告事而已,君受之而无言,故宾不拜君。有言及己者,乃拜之,拜君言也。此献是彼国君赐於己,理须拜送,是以《玉藻》云:“凡献於君,大夫使宰,士亲,皆再拜稽首送之。”又《郊特牲》云:“大夫有献弗亲,不面拜,为君之答己。”亦此类。故郑云献不拜者,为君之答己。若然,《玉藻》不亲,此亲者,此因反命,故亲献也。

上介徒以公赐告,如上宾之礼。(徒谓空手,不执其币。)

君劳之,再拜稽首。君答拜。劳士介亦如之。(士介四人,旅答壹拜,又贱也。)

[疏]注“士介”至“贱也”。

释曰:郑知旅答士介共一拜者,君劳上介,上介再拜稽首,君答拜,不言再拜,则君答上介一拜矣。劳士亦如之。不言“皆”,则总答一拜矣。劳宾,君答再拜,劳上介,君答一拜,对宾再拜,已是贱矣。今此士介四人,共答一拜,故云“又贱也”。此一拜答臣下,则《周礼大祝》辨九拜,“七曰奇拜”是也。是以彼注云:一拜,答臣下也。案《曲礼》云“君於士不答拜”,此君答拜士者,以其新行反命,君劳苦之,故答拜异於常也。

君使宰赐使者币,使者再拜稽首。(以所陈币赐之也。礼,臣子,人赐之而必献之君父,不敢自私服也。君父因以予之,则拜受之,如更受赐也。既拜,宰以上币授之。)

[疏]“君使”至“稽首”。

注“以所”至“授之”。

释曰:云“礼,臣子,人赐之而必献之君父,不敢自私服也。君父因以予之,则拜受之,如更受赐也”者,案《内则》云:“妇或赐之衣服,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臣子於君父亦然,言此者,证此经君使宰以所献之物反赐使者,使者辞不得命,再拜稽首受之,如更受赐。云“既拜,宰即以上币授之”者,以其上文云执礼币,授上介者,是执上币,不执下币,明知宰所执授之者是上币可知。

赐介,介皆再拜稽首。(士介之币,皆载以造朝,不陈之耳。与上介同受赐命,俱拜。既拜,宰亦以上币授上介。)

乃退。(君揖入,皆出去。)

[疏]“乃退”。

注“君揖入皆出去”。

释曰:知“君揖入,皆出去”者,初宾将行,君前受命讫,君揖入,揖宾介出,故知此君退者,亦反命讫,宾介出可知。

介皆送至于使者之门,(将行,俟于门,反又送于门,与尊长出入之礼也。)

[疏]“介皆”至“之门”。

注“将行”至“礼也”。

释曰:云“将行,俟於门”,是出之礼,初行之时,介皆至宾门,俟宾同行。今行反,又送至于门,是入之礼,故云“与尊长出入之礼”。

乃退揖。(揖别也。)

使者拜其辱。(随谢之也,再拜上介,三拜士介。)

[疏]注“再拜上介三拜士介”。

释曰:上介是大夫,与己同类,故知再拜。士卑,与己异类,各一拜,故言三拜士介。

释币于门。(门,大门也。主于,布席于西阈外,东面,设洗于门外东方,其馀如初于祢时。出于行,入于门,不两告,告所先见也。)

[疏]“释币于门”。

注“门大”至“见也”。

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宾上介使还礼门神及奠于祢之事。知“门是大门”者,以其从外来,先至大门,即礼门神,故知门是大门也。案《特牲》筮时云“席於门中,西阈外”,故知此亦席于西阈外。知“东面”者,神居东面为正故也。云“设洗于门外东方”者,以其庙在学,设洗皆云“洗当东荣”,故在门外,亦在东方也。云“其馀如初于祢时”者,初出亦释币於行,不如之者,以其初出於庙,礼文具设于行,其文略,故此云如祢时也。言如者,谓释币於祝,先入己下,埋于西阶东是也。云“出于行,入于门,不两告,告所以先见也”者,出时自庙出,先见行,即告行,入时先见门,故告门。出入皆告一,故云不两告也。

乃至于祢,筵几于室,荐脯醢。(告反也。荐,进也。)

[疏]“乃至”至“脯醢”。

注“告反也荐进也”。

释曰:云“筵几于室”者,还以《特牲》、《少牢》司宫设席于奥东面,右几,但无牲牢,进脯醢而已,以告祭非常故也。

觞酒陈。(主人酌进奠,一献也。言陈者,将复有次也。先荐後酌,祭礼也。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也。)

[疏]“觞酒陈”。

注“主人”至“入也”。

释曰:云“言陈者,将复有次也”者,但云主人一献当言奠,今不言奠而言陈者,以其下仍有室老及士献,以备三献,故言陈。陈有次第之言,以其三时次第皆列于坐者也。云“先荐後酌,祭礼也”者,以其《特牲》、《少牢》皆先荐馔,乃後献奠于南,此与彼同,故云先荐後酌祭礼也。云“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也”者,必略出谨入者,出时以祷祈,入时以祠报,故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