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大夫袒、决、遂,执弓,就其耦。(降袒、决、遂於堂西,就其耦於射位,与之拾取矢。)
[疏]“大夫”至“其耦”。
注“降袒”至“取矢”。
释曰:知“於堂西”者,上文宾主人大夫降,宾堂西袒、决、遂,又上文大夫射时,堂西袒、决、遂,故知也。
揖皆进,如三耦。耦东面,大夫西面。大夫进,坐,说矢束。(说矢束者,下耦,以将拾取。)
[疏]“揖皆”至“矢束”。
注“说矢”至“拾取”。
释曰:“大夫西面”者,为下射故也。
兴,反位。而后耦揖进坐,兼取乘矢,顺羽而兴,反位,揖。(兼取乘矢者,尊大夫,不敢与之拾也。相下相尊,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疏]“兴反”至“位揖”。
注“兼取”至“接也”。
释曰:此大夫与耦取矢、踣弓、覆手、仰手,一如上三耦法,其揖退之仪亦如上,左还而西也。
大夫进坐,亦兼取乘矢,如其耦。北面,三挟一个。(亦於三耦为之位。)揖退。耦反位,大夫遂序西,释弓矢,袭,升即席。(大夫不序於下,尊也。)众宾继拾取矢,皆如三耦,以反位。
司射犹挟一个以进,作上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进,前也。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今文或言作升射。)
[疏]“司射”至“如初”。
注“进前”至“升射”。
释曰:自此尽“退中与而俟”,论第三番用乐射之事。云“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者,上番将射时,云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不言进,明还当上耦时者进,近上耦乃作之,此直进作射,不言还当上耦,明进时亦还当上耦而作之,故言终始互相明也。
司马升,命去侯,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去扑,袭,升,请以乐乐于宾。宾许诺。司射降,扑,东面命乐正,曰:“请以乐乐于宾,宾许。”(东西,於西阶之前也。不就乐正命之者,传尊者之命於贱者,遥号令之可也。乐正亦许诺,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
[疏]“司马”至“宾许”。
注“东面”至“在堂”。
释曰:知在“西阶之前,不就乐正命之”者,以经云“司射降,扑”,即言东面命乐正,无行进之事,故知西阶之前遥命之也。云“乐正亦许诺”,知者,案《大射》云:“司射东面命乐正曰:命用乐。乐正曰:诺。”是乐正许诺之事。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言之。云“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者,此亦无文,乐正位东阶东南,北面;大师位东北,西面;宾在堂,南面;乐正犹北面,不还西面,是以下文特云“东面命大师”,明此时不西面受命矣。《大射》郑注彼云:“乐正西面受命,左还,东面命大师。”与此礼异者,虽无正文,郑以义言,在阼故也。
司射遂阶,堂下北面命曰:“不鼓不释。”(不与鼓节相应,不释也。乡射之鼓五节,歌五终,所以将八矢,一节之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
[疏]“司射”至“不释”。
注“不与”至“听也”。
释曰:云“乡射之鼓五节”者,以卿、大夫、士用五节,是以《射人》云:王以《驺虞》九节,诸侯以《狸首》七节,卿大夫以《采》五节,士以《采蘩》五节。是卿大夫士同五节。云“歌五终,所以将八矢”者,下记云:“歌《驺虞》若《采》。”歌五终是也。云“一节之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者,尊卑乐节虽多少不同,四节以尽乘矢则同,其馀外皆以听,以知乐终始长短也。王九节者,五节先以听;诸侯七节者,三节先以听;卿、大夫、士五节者,一节先以听;皆四节拾将乘矢。但尊者先以听则多,卑者先以听则少,优至尊,先知审政也。此节亦取侯道之数,故郑注《射人》云: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耦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凡射皆与臣下共为,若与尊者同耦,自然与尊者同节。若不与尊者同耦,则各自用其节,乐当与《射义》同。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乐正东面命大师,曰:“奏《驺虞》,若一。”(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驺虞》,《国风召南》之诗篇也。《射义》曰:“《驺虞》者,乐官备也。”其诗有“一发五、五<豕从>,于嗟驺虞”之言,乐得贤者众多,叹思至仁之人以充其官,此天子之射节也。而用之者,方有乐贤之志,取其宜也。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若一”者,重节。)
[疏]“上节”至“若一”。
注“东面”至“重节”。
释曰:云“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者,以其大师西面,乐正北面,明知进身乡大师乃命之。云“此天子之射节也”者,《周礼射人》而知。云“取其宜也”者,《驺虞》喻得贤者多,此《乡射》亦乐贤,故云取其宜也。云“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者,《采》是乡大夫乐节,其他谓宾射与燕射,若州长他宾客自奏《采蘩》。若然,此篇有乡大夫、州长射法,则同用《驺虞》,以其同有乐贤之志也。云“若一者,重节”者,若一谓五节之,长短希数皆如一,则是重乐节也。
大师不兴,许诺。乐正退反位。
乃奏《驺虞》以射。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众宾继射,释获如初。卒射,降。(皆应鼓与歌之节,乃释。降者,众宾。)
[疏]“大师”至“射降”。
注“皆应”至“众宾”。
释曰:云“乐正退反位”者,反工南北面位也。云“降者,众宾”者,次番射时,宾与主人、大夫卒射皆升堂,此降者众宾也。
释获者执馀获,升告左右卒射,如初。(卒,已也。今文曰告于宾。)
司马升,命取矢,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司马乘之,皆如初。
司射释弓视,如初。(,获也。今文曰视数也。)释获者以贤获与钧告,如初。降复位。
司射命设丰,设丰、实觯如初。遂命胜者执张弓,不胜者执弛弓,升饮如初。
司射遂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堂西,以命拾取矢,如初。(侧持弦矢曰执。面犹尚也。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
[疏]“释获”至“如初”。
注“侧持”至“射也”。
释曰:言犹袒者,亦是有故之辞,以其常袒,恐不袒,故言犹以连之也。云“侧持弦矢曰执”者,对方持弦矢曰挟。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者,亦是对将射挟矢而言。
司射反位。三耦及宾、主人、大夫、众宾皆袒、决、遂,拾取矢,如初。矢不挟,兼诸弦付以退,不反位,遂授有司于堂西。(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不以反射位授有司者,射礼毕。)
[疏]“司射”至“堂西”。
注“不挟”至“礼毕”。
释曰:云“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者,执之如司射兼诸弦付,则与司射异。以其司射直执一个,无三矢兼於付,三耦以下则执一个,并於弦,又以三矢并於付,所以异也。
辩拾取矢,揖,皆升就席。(谓宾大夫及众宾也。相俟堂西,进立于西阶之前。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
[疏]“辩拾”至“就席”。
注“谓宾”至“留下”。
释曰:知相俟于堂西者,以经言辩拾取矢讫,乃言“揖,皆升就席”,则知先取矢者皆相待堂西,其主人则在堂东,遍取矢讫,乃揖而升堂就席也。云“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者,众宾则三宾也,皆依上文献後升,及留在下之法。
司射乃堂西,释弓,去扑,说决、拾、袭,反位。
[疏]“司射”至“反位”。
释曰:司射之扑在阶西,今来去扑於堂西之等,以其不复射故也。
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说,解也。释之不复射,奄束之。)
[疏]“司马”至“释之”。
注“说解”至“束之”。
释曰:上初张侯时,云“乃张侯,下纲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郑云:“事未至也。”又至将射时,“司马命张侯,弟子说束,遂系左下纲”。郑注云:“事至。”今言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直言“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明未全去,备复射,故郑下注云:“诸所退皆俟於堂西,备复射也。”故知此释之为三番射毕,不复射。若有射,则行燕射,旅酬以後乃为之,故於此时中掩左下纲,如初张时也。
命获者以旌退,命弟子退。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而俟。(诸所退皆俟堂西,备复射也。旌言“以”者,旌恒执也。获者,释获者,亦退其荐俎。)
[疏]“命获”至“而俟”。
注“诸所”至“荐俎”。
释曰:“获者,释获者,亦退荐俎”者,上献时皆有荐俎,辟之於右,今获者以旌退,释获者退中,故知亦退荐俎也。
司马反为司正,退复觯南而立。(当监旅酬。)
[疏]“司马”至“而立”。
注“当监旅酬”。
释曰:自此尽“司正降复位”,论射讫行旅酬之事。故司马反为司正,郑云“当监旅酬”也。
乐正命弟子赞工即位。弟子相工,如其降也,升自西阶,反坐。(赞工迁乐也。降时如初入。乐正反自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反坐”。
注“赞工”至“北面”。
释曰:前为将射,迁工于东方西面,乐正北面。今将旅酬作乐,故迁升於堂上也。云“降时如初入”者,以经直云“如其降也”,降时威仪不见,故取上文降时如初入。初入则上“工四人”已下是也。云“乐正反自西阶东,北面”者,上初升於西阶之东,乐正立于其西,合乐讫,工告乐正曰:“正歌备。”乐正告于宾,乃降立于西阶东,北面。又将射时,乐正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阶东,北面,近其事。知不升者,以正乐毕,上无告请於宾之事,宜与正歌备已後同也。
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兴,阼阶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于宾东。宾坐奠觯,拜,执觯兴,主人答拜。宾不祭,卒觯,不拜,不洗,实之,进东南面。(所不者,酬而礼杀也。宾立饮。)
[疏]“宾北”至“南面”。
注“所不”至“立饮”。
释曰:“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者,谓上一人举觯于宾,宾奠于荐西者也。云“宾立饮”者,《乡饮酒》当此宾酬主人时云宾“不祭,立饮”是也。
主人阼阶上北面拜,宾少退。(少退,少逡遁也。)
主人进受觯,宾主人之西,北面拜送。(旅酬而同阶,礼杀也。)
[疏]注“旅酬”至“杀也”。
释曰:对献酬之时,宾主各於其阶,故云“同阶,礼杀也”。
宾揖,就席。主人以觯西阶上酬大夫。大夫降席,立于主人之西,如宾酬主人之礼。(其既实觯,进西南面,立乡所酬。)
[疏]“宾揖”至“之礼”。
注“其既”至“所酬”。
释曰:云“主人以觯西阶上酬大夫”者,旅酬恒执此觯以相酬,故言“以”。知义然者,上文“命获者以旌退”,郑注云“旌言以者,旌恒执也”是也。云“其既实觯,进西南面,立所酬”,知者,以上宾酬主人,阼阶上实觯进南面,则知此主人酬大夫西阶上,实觯而亦进西面可知也。
主人揖,就席。若无大夫,则长受酬,亦如之。(长,谓以长幼之次酬众宾。)
[疏]“主人”至“如之”。
释曰:云“若无大夫”者,乡人为公卿大夫来观礼者为遵,或有或无,不定,故云若。有大夫先酬之,无大夫则酬长,以《乡射》无介,直有三宾,以长幼之次受酬。此言酬众宾,则三宾也。
司正升自西阶,相旅,作受酬者曰:“某酬某子。”(某者,字也。某子者,氏也。称酬者之字,受酬者曰某子。旅酬下为上,尊之也。《春秋传》曰“字不若子”,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礼》略於《饮酒》,《饮酒》言某子受酬,以饮酒为主。)
[疏]“司正”至“某子”。
注“某者”至“为主”。
释曰:云“旅酬下为上,尊之也”者,以旅酬者少长以齿,逮下之道,前人虽卑,其司正命之饮酒,呼之称谓尊於酬者,故受酬者为某子,酬他为某也。云“《春秋传》曰”者,案庄十年秋九月经书:“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传》曰:“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何休云:“爵最尊也。”郑引之者,证旅酬下为上之义。酬者称字,受酬者称子,子是尊称。云“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礼》略於《饮酒》,《饮酒》言某子受酬,以饮酒为主”者,此《乡射》主於射,略於《饮酒》,故称酬他者字,又称受酬饮酒者为子,是字不若子。《饮酒》言“某子受酬”,直以饮酒为主故也。
受酬者降席。司正退立于西序端,东面。(退立,俟後酬者也。始升相,立阶西北面。)
[疏]“受酬”至“东面”。
注“退立”至“北面”。
释曰:云“始升相,立阶西北面”者,《乡饮酒》注亦然。知者,以司正升自西阶,与西阶之酬者立,故知始时在西阶西北面也。
众受酬者拜,兴、饮,皆如宾酬主人之礼。辩,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在下,谓宾党也。《乡饮酒》记曰:“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爵然後与。”此异於宾。)
[疏]“众受”至“阶上”。
注“在下”至“於宾”。
释曰:引《乡饮酒》记者,欲见宾党在西,主党在东,主党不与酬之义。
卒受者以觯降,奠于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