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佐食设俎,牢髀,横脊一、短胁一、肠一、胃一、肤三、鱼一,横之,腊两髀属于尻。(皆升下体,祝贱也。鱼横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腊两髀属于尻,尤贱,不殊。)
[疏]注“皆升”至“不殊”。
释曰:言“升下体”者,髀与短胁、横脊皆羊、豕之下体,属于尻,又腊之下体,为祝贱故也。云“鱼横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者,以其鱼犹在俎,缩载,今横者,为四物共俎,横而殊之也。缩其七物而云四物者,据羊、豕、鱼、腊,故云四物也。云“尤贱”者,羊、豕体不属於尻,以腊用左、右胖,故有两髀。言髀属于尻,尻在中,谓髀与尻相连属,不殊,是尤贱也。周祝贱,常连之也。
祝取菹扌Й于醢,祭于豆。祝祭俎,(大夫祝俎无肺,祭用肤,远下尸。不哜之,肤不盛。)
[疏]“祝取”至“祭俎”。
注“大夫”至“不盛”。
释曰:云“大夫祝俎无肺,祭用肤,远下尸”者,案《特牲》尸俎有祭肺、离肺,祝俎有离肺,无祭肺,是下尸。今大夫尸俎亦皆有祝,则离肺、祭肺俱无,是远下尸也。云“不哜之,肤不盛”者,决离肺祭讫,哜之,加于俎。今以无肺祭,不盛故也。凡肤皆不齐,独於此言之者,以其以肤替肺,肺则哜,此则不哜,故须言之也。
祭酒,啐酒。肝牢从。祝取肝扌Й于盐,振祭,哜之,不兴,加于俎,卒爵,兴。(亦如佐食授爵乃兴,不拜既爵,大夫祝,贱也。)
[疏]注“亦如”至“贱也”。
释曰:“亦如佐食授爵乃兴”者,此经直云“卒爵兴”,不云“授爵”,故特明之。案下文主妇献祝,祝卒爵,坐授主妇爵。主妇又献二佐食,二佐食坐授主妇爵,主妇献祝与献二佐食同,明主人献祝,祝授主人爵,亦与二佐食同可知。云“不拜既爵,大夫祝,贱也”者,此决《特牲》:“祝卒角拜,主人答拜。”以士卑,故祝不贱。此大夫尊,故祝贱,不拜既爵也。
主人酌献上佐食。上佐食户内牖东北面拜,坐受爵。主人西面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坐授爵,兴。(不啐而卒爵者,大夫之佐食贱,礼略。)
[疏]注“不啐”至“礼略”。
释曰:《特牲》士之佐食亦啐,大夫佐食贱,礼略。天子诸侯礼虽亡,或可对天子诸侯佐食啐,乃卒爵,贵故也。
俎设于两阶之,其俎:折,一肤。(佐食不得成礼於室中。折者,择取牢正体馀骨,折分用之。有囗而无荐,亦远下尸。)
[疏]“俎设”至“一肤”。
注“佐食”至“下尸”。
释曰:云“有囗而无荐,亦远下尸”者,有囗即经俎实是也,无荐谓无菹醢也。既无肺,已是下尸,又无荐,是远下尸也。
主人又献下佐食,亦如之。其囗亦设于阶,西上,亦折,一肤。(上佐食既献则出,就其俎。《特牲》记曰佐食“无事则中庭北面”,谓此时。)
有司赞者取爵于篚以升,授主妇赞者于房户。(男女不相因。《特牲馈食礼》曰:“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
[疏]“有司”至“房户”。
注“男女”至“于篚”。
释曰:云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亚献祝献尸与佐食之事。此直云有司“授妇赞者于房”,案《礼记内则》云:“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此经虽不言受以篚,及奠於地之事,亦当然也。云“男女不相因”者,案《特牲》:“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升,入复位讫,主妇乃洗爵于房,酌亚献尸。”是不相因爵也。引《特牲》者,证男女不相因爵,主妇不取此爵也。
妇赞者受,以授主妇。主妇洗于房中,出酌,入户,西面拜,献尸。(入户西面拜,由便也。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拜而後献者,当侠拜也。《昏礼》曰:“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
[疏]注“入户”至“东隅”。
释曰:云“入户西面拜,由便也”者,下注云:“此拜於北,则上拜於南矣,由便也。”云“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者,案《特牲》“主妇北面拜”,注云:“北面拜者,辟内子也。”则是士妻卑,不嫌,得北面与人君夫人同也。
尸拜受。主妇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拜於主人之北,西面,妇人位在内,此拜於北,则上拜於南矣,由便也。)尸祭酒,卒爵。主妇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易爵,洗,酌,授尸。(祝出易爵,男女不同爵。)主妇拜受爵,尸答拜。上佐食绥祭。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北受祭,祭之。其绥祭如主人之礼,不嘏,卒爵,拜。尸答拜。(不嘏,夫妇一体。绥亦当作ソ,古文为斤。)
主妇以爵出,赞者受,易爵于篚,以授主妇于房中。(赞者,有司赞者也。易爵,亦以授妇赞者,妇赞者受房户外,入授主妇。)
[疏]注“赞者”至“主妇”。
释曰:知“赞者,有司赞者,也”者,上文云“有司赞者取爵於篚”,此还是上有司赞者也。
主妇洗,酌,献祝。祝拜,坐受爵。主妇答拜于主人之北。卒爵,不兴,坐授主妇。(不侠拜,下尸也。今文曰:祝拜受。)
主妇受,酌,献上佐食于户内。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妇西面答拜。祭酒,卒爵,坐授主妇。主妇献下佐食亦如之。主妇受爵以入于房。(不言拜於主人之北,可知也。爵奠於内篚。)
宾长洗爵献于尸,尸拜受爵,宾户西北面拜送爵。尸祭酒,卒爵。宾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祝酌,授尸。宾拜受爵。尸拜送爵。宾坐奠爵,遂拜,执爵以兴,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答拜。
宾酌,献祝。祝拜,坐受爵,宾北面答拜。祝祭酒,啐酒,奠爵于其筵前。(啐酒而不卒爵,祭事毕,示醉也。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
[疏]“宾长”至“筵前”。
释曰:云“尸祭酒,卒爵”者,案《特牲》宾长献爵止,注云:“欲神惠之均。”於室中待夫妇致爵。此大夫礼,或有宾尸者,致爵在傧尸之上,故不致爵,爵不止也。若然,《有司彻》尸作止爵,三献致爵於主人,主人不酢主妇,又不致爵于主妇,下大夫不傧尸,宾献尸止爵,主妇致爵于主人,酢主妇,主人不致於主妇。《特牲》主人与主妇交相致爵。参差不同者,此以尊卑为差降之数,故有异也。上大夫得傧尸,故致爵,上辟人君。下大夫不傧尸,故增酢主妇而已。士卑,不嫌与君同,故致爵具也。
注“啐酒”至“礼杀”。
释曰:云“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者,以其祝与佐食,俱是事神及尸,是以献尸并及之,故主人、主妇献祝与佐食。今宾献祝不及佐食者,但为待宾尸,故於宾长献是祭末礼杀,故不及佐食,阙之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曰:“利成。”(利犹养也。成,毕也。孝子之养礼毕。)
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谡,起也。谡或作休。)
祝先,尸从,遂出于庙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
[疏]“主人”至“庙门”。
释曰:自此尽“庙门”,论祭祀毕尸出庙之事。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者,上祝迎尸於庙门,今礼毕又送尸於庙门。案《礼记》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是以据庙门为断。
祝反,复位于室中。主人亦入于室,复位。祝命佐食彻斤俎,降设于堂下阼阶南。(彻斤俎不出门,将傧尸也。斤俎而以傧尸者,其本为不反鱼肉耳。不云尸俎,未归尸。)
[疏]“祝反”至“阶南”。
注“彻斤”至“归尸”。
释曰:自此尽篇末,论彻斤俎行之事。云“彻斤俎不出门,将傧尸也”者,决《特牲》佐食彻尸俎出庙门者,送尸者也。云“斤俎而以傧尸者,其本为不反鱼肉耳”者,案《曲礼》云“毋反鱼肉”,谓食时鱼肉不反俎,故尸食亦加斤俎,本为尸不反鱼肉。今宾尸将更食鱼肉,当加於斤俎,未得即送尸家,故云本为不反鱼肉也,故傧尸讫并後加者,得归之也。
司宫设对席,乃四人。(大夫礼,四人,明惠大也。)
[疏]注“大夫”至“大也”。
释曰:案《祭统》云:“凡之道,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是以《特牲》二人,惠之小者。大夫四人,明惠之大者也。
上佐食盥,升,下佐食对之,宾长二人备。(备四人也。三亦盥升。)
[疏]“上佐”至“人备”。
注“备四”至“盥升”。
释曰:“下佐食对之”者,不谓东西相当,直取上佐食东面,下佐食西面为对。以其下佐食西面近北,故不得东西相当也。云“宾长二人备”者,亦不东西相当,以其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是亦不东西相当也,故云“备”,不言“对”也。
司士进一敦黍于上佐食,又进一敦黍于下佐食,皆右之于席上。(右之者,东面在南,西面在北。)
[疏]注“右之”至“在北”。
释曰:东面在南,据上佐食,西面在北,据下佐食。右之者,饭用手右之便故也。
资黍于羊俎两端,两下是。(资犹减也。减置於羊俎两端,则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今文资作赍。)
[疏]注“犹”至“作赍”。
释曰:云“两下是”者,据二宾长以二佐食为下,故云“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以地道尊右,故二佐食皆在右。若然,羊俎两,南北面置之,故二宾长於俎一端取黍也。必知上佐食东面近南,下佐食西面近北者,以其尸东面近南,今尸起,上佐食居尸坐处,明知位次如此。
司士乃辩举,者皆祭黍、祭举。(举,举肤。今文辩为遍。)
[疏]“司士”至“祭举”。
注“举举”至“为遍”。
释曰:知举是举肤者,以其尸举肺,者下尸,明不举肺当举肤。是以《特牲》云:“佐食授者各一肤。”明此大夫礼,亦举肤也。
主人西面,三拜者。者奠举于俎,皆答拜,皆反,取举。(三拜,旅之,示遍也。言反者,拜时或去其席,在东面席者,东面拜,在西面席者,皆南面拜。)
[疏]“主人”至“取举”。
注“三拜”至“面拜”。
释曰:知面位如此者,以主人在户内,西面三拜者,者在东面而答主人拜,可知在西面位者,以主人在南,西面,不得与主人同面而拜,明回身南面向主人而拜,故郑以义解之如此也。
司士进一于上,又进一于次,又进二豆氵音于两下。乃皆食,食举。(氵音,肉汁也。)
[疏]“司士”至“食举”。
释曰:云“又进二豆氵音于两下”者,以其神坐之上,止有羊、豕二,一进与上佐食,一进与下佐食,故更羞二豆氵音于两下,氵音者从门外镬中来,以两下无,故进氵音也。
卒食,主人洗一爵,升,酌,以授上。赞者洗三爵,酌。主人受于户内,以授次,若是以辩。皆不拜,受爵。主人西面三拜者。者奠爵,皆答拜,皆祭酒,卒爵,奠爵,皆拜。主人答壹拜。(不拜受爵者,大夫者贱也。答壹拜,略也。古文一为壹也。)
[疏]注“不拜”至“壹也”。
释曰:云“不拜受爵者,大夫者贱也”者,决《特牲》使嗣子与兄弟为贵,故拜受爵也。云“答壹拜,略也”者,《特牲》亦无再拜法,此云“略”者,以其四皆拜,主人总答一拜,故云略也。
者三人兴,出。(出,降实爵于篚,反宾位。)上止。主人受上爵,酌以酢于户内,西面坐奠爵,拜。上答拜,坐祭酒,啐酒。(主人自酢者,上独止,当尸位,尊不酌也。)
[疏]注“主人”至“酌也”。
释曰:《特牲》上亲自酌酢主人,此上不酌者,上将嘏主人,故在尸位,不可亲酌。《特牲》上酌者,以上不嘏主人,既卒爵,三俱出,上酢主人。《少牢》礼备,又嘏主人,故不酌也。
上亲嘏,曰:“主人受祭之福,胡寿保建家室。”(亲嘏,不使祝授之,亦以黍。)
[疏]注“亲嘏”至“以黍”。
释曰:言“亦”者,亦上皇尸命工祝嘏主人以黍,此亦以黍。上文司士进敦,乃分黍于羊俎两端,下不言稷,故知亦黍也。
主人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坐卒爵,拜。上答拜,上兴,出。主人送,乃退。(送佐食不拜,贱。)
[疏]注“送佐食不拜贱”。
释曰:宾主之礼,宾出主人皆拜送,此佐食送之而不拜,故云“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