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上经(6)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干,如木之干,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干之,则饬治而振起矣。初六,蛊未深而事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无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则终吉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九二刚中,上应六五,子干母蛊而得中之象,以刚承柔而治其坏,故又戒以不可坚贞。言当巽以入之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刚阳居上,在事之外,故为此象,而占与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兑下,坤上。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临,进而凌逼于物也。二阳浸长以逼于阴,故为临。十二月之卦也。又,其为卦,下兑说,上坤顺。九二以刚居中,上应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然至于八月,当有凶也。八月,谓自《复》卦一阳之月,至于《遁》卦二阴之月,阴长阳遁之时也。或曰,八月,谓夏正八月,于卦为观,亦临之反对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临」,刚浸而长,长,丁丈反。以卦体释卦名。说而顺,刚中而应。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当刚长之时,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至于八月有凶」,消
不久也。言虽天运之当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思,去声。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之无穷者,兑也,容之无疆者,坤也。
初九,咸临,贞吉。卦唯二阳,遍临四阴,故二爻皆有咸临之象。初九刚而得正,故其占为贞吉。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刚得中而势上进,故其占吉而无不利也。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未详。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阴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为以甘说临人之象。其占固无所利,然能忧而改之,则无咎也。勉人迁善,为教深矣。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六四,至临,无咎。处得其位,下应初九,相临之至,宜无咎者也。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居卦之上,处临之终,敦厚于临,吉而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观,官奂反。下「大观」、「以观」之「观」,《大象》「观」字,并同。观者,有以示人而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阴仰之,又内顺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为观。盥,将祭而洁手也。荐,奉酒食以祭也。颙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则其孚信在中,而颙然可仰。戒占者当如是也。或曰:「有孚颙若」,谓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阴长而二阳消,正为八月之卦,而名卦系辞,更取他义,亦扶阳抑阴之意。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如字。下「观天」、《大象》「观民」之「观」、六爻「观」字,并同。释卦辞。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极言观之道也。四时不忒,天之所以为观也。神道设教,圣人之所以为观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卦以观示为义,据九五为主也,爻以观瞻为义,皆观乎九五也。初六,阴柔在下,不能远见,童观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则无咎,君子得之,则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六二,窥观,利女贞。阴柔居内而观乎外,窥观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则非所利矣。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在丈夫则为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进可退,故不观九五,而独观己所行之通塞以为进退。占者宜自审也。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六四,最近于五,故有此象。其占为利于朝觐仕进也。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阴,仰而观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当观己所行,必其阳刚中正亦如是焉,则得无咎也。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观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上九,阳刚居尊位之上,虽不当事任,而亦为下所观,故其戒辞略与五同。但以「我」为「其」,小有主宾之异耳。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噬,市利反。嗑,胡腊反。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电,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唯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以卦体释卦名义。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筱。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上,时掌反。又以卦名、卦体、卦德、二象卦变释卦辞。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雷电,当作「电雷」。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音教。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履校灭趾之象。止恶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伤而无咎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腊,音昔。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乾,音干。胏,缁美反。胏,肉之带骨者,与「胾」通。《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噬乾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何,何可反。何,负也。过极之阳,在卦之上,恶极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