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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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自三言之,三不应触其藩;自上言之,上不应羸其角。二者皆不计其后而果于发者,三之触我,我既已罔之矣,方其前“不得遂”,而退不得释也,岂独羊之患,虽我则何病如之?且未有羊羸角而藩不坏者也,故“无攸利”,均之为不利也,则以知难而避之,为“吉”。

晋 卦 (第三十五)

离上

坤下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晋”以“离”为君,“坤”为臣。“坤”之为物广大博厚,非特臣尔,乃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诸侯也。夫“坤”顺而“离”明,以顺而进,趋于明,无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锡马”。马所以进也,锡之马而使蕃之,许其进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来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三阴皆进而之“离”,九四居于其冲,欲并而有之,众之所不与也。初六有应于四,将以众适四,故进而众摧之也。夫初六之适四,正也;其以众适四,不正也。已独行而不以众,则得其正矣,故曰“贞吉”。我虽正矣,而众莫吾信,故“裕”之而后“无咎”。裕之而后无咎者,众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将进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晋如,愁如”。我守吾正,虽四为拒,不能终闭也,故受福于王母。六五之谓王母也,以其为王母,故二虽阴,亦可得而归之矣。

六三:无允,悔亡。

《象》曰:“无允”之,志上行也。

将适上九而近于四,悔也。虽与之近,而众信其不与也,故“悔亡”。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鼠也。六二、六三,非其所当得也。因其过我欲兼有之,而众不听,故曰“晋如,鼫鼠”。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犹危,则位不当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四夺其与,悔也。然而众不与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与四争,其所附则陋矣,故虽失所当得,“勿恤”,而往则吉。夫下与四争,必来;来者争也,则往者不争之至也。五犹不争,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终亦必得而已矣。苟终于得,则其不争,非独四之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晋其角”者,以是为晋也。以角为晋,必有所用其触。三,吾应也①;而四闭之,则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与上同体,故为邑也。邑人而闭吾应,无以令之而至于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于危,然后其吉,可以无咎。

【校注】

① 吾应也:《苏氏易传》作“五应也”,误。

明 夷 卦 (第三十六)

坤上

离下

“明夷”:利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王弼曰:显明于外,乃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二与五,皆其用事之地。而九三势均于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责于“明夷”之世者也。夫君子有责于斯世,力能救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则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故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明夷”者,自“夷”以全其明也,将飞而举其翼,必见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飞之形也。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缓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是何也?则惧不免也。“明夷”之主,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适,所适必其敌也。去主而适敌,主且以我为谋之,故曰“主人有言”。“主人”,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爻言左右,犹言内外也。在我之上,则于我为左矣。“明夷”之世,“坤”,君也,而将废也。“离”,臣也,而方壮也。自“离”言之,“坤”之废,左股之伤也。六二忠顺之至,故往用拯之,爱其忠而忧其不济也。故戒之曰:徒往不足拯也。马壮而后吉,马所以载伤者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二所居者顺①,而不失人臣之则,故可以拯不明之君。有功而不见疑,是以吉也。至于九三,其势逼矣。虽欲拯之而不可得,故“南狩”以正之。“明夷”始自晦也,“南狩”,发其明之地也。以阳用阳,戒在于速,故“大首”既获,则“不可疾贞”。

【校注】

① 所居者顺:《苏氏易传》作“所居顺”,误。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近不明之君,而位非用事之地,虽以逊免可也。是故“入其左腹,获其心意”,而君子莫之咎者,以去其门庭之速也。君子之居此,惧不免尔。既免,未有不去者;既免而不去,怀其门庭,将以有求,则吾罪大矣。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者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後入于地”,失则也。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言其实晦非有托也。明而晦者,始晦而终明;不明而晦者,强明而实晦,此其辨也。

家 人 卦 (第三十七)

巽上

离下

“家人”:利女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

谓二也。

男正位乎外。

谓五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火之所以盛者,风也;火盛而风出焉。家之所以正者,我也;家正而我与焉。

初九:闲有家,悔亡。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家人之道,宽则伤义,猛则伤恩。然则是无适而可乎?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至矣,言之有物也,行之有恒也!虽有悍妇、暴子弟,莫敢不肃然,而未尝废恩也,此所以为至也。曾子曰:“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曝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如是,何闲之有?初九用刚于家之始,九三用刚于家之成,是以皆有悔也。夫所以至于“闲”者?惟德不足故也。德既不足,而又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有中馈,无遂事,妇人之正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以阳居阳,过于用刚,故悔且危也。人见其悔且危也,而矫之以宽,则家败矣。故告之以斯人之终吉,戒之以失节之终吝。

六四: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家人”有四阳二阴,而阴皆不失其位,以听于阳。阳为政而阴听之,家欲不治不可得也。富者治之极也,故六二“贞吉”,其治也;六四“富家”,其极也。以治极致富,则其富可久,此之谓“大吉”。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假”,至也。王至有家,则是家也大矣。王者以天下为一家,“家人”之家近而相渎,天下之家远而相忘,知其患在于相渎也,故推严别远以存相忘之意,知其患在于相忘也。故简易“勿恤”,以通相爱之情。“家人”四阳,惟九五有人君之德,故称其德、论天下之家焉。君臣欲其如父子,父子欲其如君臣,圣人之意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上九之所信者,三也。家人之无应者,惟三与上而已。人皆刚柔相与,而己独两刚相临①,是以终身不忘畏也。畏威如疾,民之上也,故畏人者人亦畏之,慢人者人亦慢之,此之谓“反身”。凡言终者,其始未必然也,“妇子嘻嘻”,其始可乐;“威如之吉”其始苦之。

【校注】

① 而己独两刚相临:《苏氏易传》作“而已独两刚相临”,误。

睽 卦 (第三十八)

离上

兑下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谓五也。

是以“小事吉”。

有“同”而后有“睽”。“同”而非其情,“睽”之所由生也。“说”之丽“明”,柔之应刚,可谓“同”矣,然而不可大事者,以二女之志不同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人苟惟“同”之知,若是必“睽”。人苟知“睽”之足以有为,若是必“同”。是以自其“同”者言之,则二女同居而志不同,故其吉也小;自其“睽”而“同”者言之,则天地“睽”而其事“同”,故其用也大。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同而异”,晏平仲所谓“和”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睽”之不相应者,惟初与四也。初欲适四而四拒之,悔也。四之拒我,逸“马”也,“恶人”也。四往无所适,无归之马也。马逸而无归,其势自复;马复,则“悔亡”矣。人惟好同而恶异,是以为“睽”。故美者未必婉,恶者未必狠,从我而来者未必忠,拒我而逸者未必贰。以其难致而舍之,则从我者皆吾疾也,是相率而入于咎尔。故“见恶人”,所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主”,所主也。有所适,必有所主。九二之进,则主五矣。“巷”者,二五往来相从之道也。使二决从五,则见主于其室;五决从二,则见主于其门。所以相遇于巷者,皆有疑也。何疑也?疑四之为寇也。然而犹可以“无咎”者,皆未失相从之道也,特未至尔。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三非六之所宜据,譬之乘舆而非其人也。非其人而乘其器,无人则肆,有人则怍矣。故六三见上九,曳其轮而不进,击其牛而去之。夫六三配上九,而近于九四,九四其寇也,无所应而噬之,未达于配而噬于寇,是以“天且劓”也。乘非其位而汙非其配,可以获罪矣,然上九犹脱弧而纳之,上九则大矣。有是大者容之,故“无初有终”。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睽”之世,阳惟升,阴惟降。九二升而遇五,故为遇主;九四、上九升而无所遇①,故为“睽孤”。元夫,初九也。夫两穷而后相遇者,不约而交相信,是以虽危而“无咎”也。

【校注】

① 九四、上九升而无所遇:《苏氏易传》无“上九”,误。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六五之配,九二也;九二之“宗”,九四也。二与四同功,故亦曰“宗”。“肤”,六三也,自五言二之宗,故曰“厥宗”。六五之所以疑而不适二者,疑四之为“寇”也,故告之曰:四已噬三矣。夫既已噬三,则不暇寇我;我往从二,何咎之有?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後说之弧。匪寇,无媾;往,遇雨则吉。

《象》曰:“遇雨”之“吉”,无疑亡也。

上九之所见者,六三也。汙非其配,“负涂”之豕也。载非其人,“载鬼”之车也。是以张弧而待之,既而察之曰:是其所居者不得已,非与寇,为媾者也,是以说弧而纳之,阴阳和而雨也。天下所以“睽”而不合者,以我求之详也;夫苟求之详,则孰为不可疑者?今六三之罪,犹且释之;“群疑”之“亡”也,不亦宜哉!

蹇 卦 (第三十九)

坎上

艮下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

“艮”,东北也;“坎”,北也。难在东比,则西南者无难之地也。君子将有意乎犯难以靖人,必先靖其身,是故立于无难之地,以观难之所在,势之可否,见可而后赴之,是以往则“得中”也。难之所在,我亦在焉,则求人之不暇,其道穷矣。然此非为大人者言也,初六、九三、六四、上六,皆因其势之远近、时之可否以断其往来之吉凶,故西南之利、东北之不利,为是四者言也。若九五之大人则不然。

“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