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编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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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治體一原治上(6)

陛下即位以來。糾貪之章日告。懲貪之令日行。宜乎天下之有司。有所畏而不為矣。乃其貪日益甚者何哉。臣以為止貪之法。不可專責之下吏。井不可專責之上官。下吏之貪。或由于上官。而上官之誅求。亦非無因而致。  陛下思革其弊。則當究其源。源清則流自潔。表直則影自正。今夫郡縣有一不肖吏。則郡縣之民。無甯居者矣。督撫有一黷貨之人。則所屬之郡縣。無一休息者矣。部院諸大臣。不能奉公守法。則天下之督撫。無一廉者矣。勢有相因。而弊有必至。  陛下何不以待有司之法。施之于大臣乎。大臣之受罪者。不過一人。而天下可以知警。今舍一人之罪。而求之千萬人。千萬人之心雖以貪獲罪。而其心猶有所不服。故僥倖于法所不及者。復肆其貪而不知止。臣聞法行自近令出。惟行法不加于貴顯。而足以禁奸除暴。未之有也。抑臣更有進者。  陛下以法繩臣之貪。不若使臣皆不犯法。夫馭臣而至于用法以相御。已非情之所堪言者矣。臣以為與其嚴之于事後。不若慎之于事先。 朝廷命一督。遣一撫。不當如郡縣吏。委之銓衡已也。地勢有艱易。民有頑良。因地以擇人。因人以置長。此在  陛下斷之于中耳。彼其受任之初。未嘗有所因緣。則可以獨行己志。而不忍欺君之念。亦激發于特達之知。又安有督責下吏。以困斯民者乎。如是而猶有不肖之人。貪于貨財。虐侮其民。然後而寘之于法。以戮辱其身家。則可以服臣下之心。而懲貪之典。庶乎其不謬。  陛下舉此措之。易易也。且今督撫之官。率皆久任。下吏習熟于左右。可以測其好惡。豫為之將順。間者有巡方以破其局。而今又見撤矣。臣以為重權不可假人。假之以權。而使久于其任。又無以制之。此甚不可者也。權重則易恣。久任則易狎。無以制之。則奸不得上聞。三者為患不可勝窮。故前朝以一歲一易之巡。方破其久任之弊。使下吏不知其所備得以豫謀。而又皆新進寒賤之人。平時與仕宦少結納者。以至輕馭至重。為術至微也。今何不復設此官。少佐人主耳目所不及乎。伏讀  制策有曰。國用浩繁。伊惟正之供是賴。乃催科不善者。每昧于撫字。茲欲草野免追呼之苦。而度支恒足。其道安在。臣以為天之生財。止有此數。不在君則在民。今欲民有餘而國無不足。兩利俱全者。勢必至兩害俱發。以今之大勢計之。追呼苦而度支足者。其幸也。追呼苦而度支仍不足者。其常也。追呼不苦而度支常足者。必無之事也。然臣獨有一久安長治之策。天下皆笑以為迂闊。而臣以為可萬全必效者。曰。願  陛下絕口不言財利。夫不言財利。其于恤民誠然矣。至于足國之法。則將若何。臣敢以是進者。非故為是誕謾不稽之說。以欺  陛下也。以天下之田賦。至于不可復加。魚鹽鼓鑄之利。不可復益。關巿方物之貢。不可復增。考核不可復嚴。奏銷侵欺之案。不可復見。凡言財言利之人。所以效忠于前者。其言已行。而其效可矣。其言已行。其效可。而其法必不可加。則莫若反其術而用之。夫生財之道。聖賢不廢。孔子之論治國。曰節用而愛人。曾子之釋平天下。曰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而朱子釋之曰。量入為出。由此一聖二賢之說思之。則節儉之外別無生財之法。況自秦漢以後。天下之利。皆歸于上。雖管商復出。無由效其奇策。惟有裁省費用。痛抑奢淫。可以上佐司農。下全民命。昔者漢文得此意以致治。躬務儉嗇為天下先。至其末年。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恥辱焉。今  陛下籌國用。計民生。責正供。念追呼。當以德為本。以財為末。先之以淡泊。參之以節儉。專之以務農重粟。一意休養元氣。愛惜百姓。積之數年之後。百姓家給人足。則國賦可裕。民力可紓。天下可治。  陛下為天下主。何求而不得哉。臣不揣疏賤。不察事幾。徒以束髮讀書二十餘載。平居所學。志在忠直。今幸邀  陛下策問。若不悉心陳說。後日何以事君。故臣不避斧鉞之誅。祈所言有補于萬一。臣草茅新進。罔知忌諱。干冒  宸嚴。不勝戰慄隕越之至。臣謹對。

擬言風俗書異之文集

管同

臣聞之。天下之風俗。代有所敝。夏人尚忠。其敝為野。殷人尚敬。其敝為鬼。周人尚文。其敝也文勝而人逐末。三代已然。況後世乎。雖然。承其敝而善矯之。此三代兩漢。俗之所以日美也。承其敝而不善矯之。此秦人魏晉梁陳。俗之所以日頹也。而俗美則世治且安。俗頹則世危且亂。以古言之。有歷歷不爽者。我 清之興。承明之後。明之時大臣專權。今則閣部督撫。率不過奉行  詔命。明之時言官爭競。今則給事御史。皆不得大有論列。明之時士多講學。今則聚徒結社者。渺焉無聞。明之時士持清議。今則一使事科。而場屋策士之文。及時政者皆不錄。大扺明之為俗。官橫而士驕。 國家知其敝而一切矯之。是以百數十年。天下紛紛亦多事矣。顧其難皆起於田野之奸。閭巷之俠。而朝宁學校之間。安且靜也。然臣以為明俗敝矣。其初意則主於養士氣。蓄人材。今夫鑒前代者。鑒其末流。而要必觀其初意。是故三代聖王相繼。其於前世皆有革有因。不力而盡變之也。力舉而盡變之。則於理不得其平。而更起他禍。何者。患常出於所防。而敝每生於所矯。臣觀 朝廷近年。大臣無權。而率以畏。臺諫不爭。而習為緘默。門戶之禍。不作於時。而天下遂不言學問。清議之持。無聞於下。而務科第。營貨財。節義經綸之事。漠然無與於其身。自秦人魏晉梁陳諸君。皆坐不知矯前敝。 國家之於明。則鑒其末流。而矯之者至矣。是以成為今之風俗也。上之所行。下所效也。時之所尚。眾所趨也。今民間父子兄弟。有不相顧者矣。合時牟利者。是為能耳。他皆不論也。士大夫且然。彼小民其無足怪。嗟夫。風俗之所以關乎治亂者。其故何哉。臣民之於君。非骨肉也。其為情本易渙也。風俗正然後倫理明。倫理明然後忠義作。平居則皆知親其上而不相欺負。臨難則皆能死其長而無敢逃避。相繫相維。是以久而益固。今自公卿至庶民。所懷如是。幸而承平。亦既骫法營私。無所顧戀矣。一旦有事。其為禍安可復言。滑縣之寇。鼠竊狗盜。何足以云哉。揭竿一呼。從者數萬。入京邑。戰宮庭。而內臣至於從賊。非狂寇之智。足以大致吾人也。吾之人。漠然不知有倫理。稍誘脅之。遂相從而唯恐在後焉耳。臣聞之。天下之安危。繫乎風俗。而正風俗者必興教化。居今日而言興教化。則人以為迂矣。彼以為教化之興。豈旦暮可致者耶。而臣謂不然。教化之事有實有文。用其文則迂而甚難。用其實則不迂而易。昔者漢承秦敝。其為俗也。貪利而冒恥。賈誼所云孳孳嗜利。同於禽獸者也。自高帝孝文。困辱賈人。重禁贓吏。遂不久而西漢之治成。其後中更莽禍。其為俗也。又重死而輕節。光武乃重敬大臣。禮貌高士。以萬乘而親為布衣屈。亦遂不久而成為東漢之治。由是言之。移風易俗。所行不過一二端。而其勢遂可以化天下。不為難也。今之風俗。其敝不可枚舉。而蔽以一言則曰。好諛而嗜利。惟嗜利。故自公卿至庶民。惟利之趨。無所不至。唯好諛。故下之於上。階級一分。則奔走趨承。有諂媚而無忠愛。教者。以身訓人之謂也。化者。以身率人之謂也。欲人之不嗜利。則莫若閉言利之門。欲人之不好諛。則莫若開諫爭之路。今天下有河工災務。國用不足。故競言生財。夫生財不外乎節用。若其他非害政之端。即無益之耳。近者  皇上憂念庶務。菲食惡衣。以儉聞天下。然臣意以古較今。則猶多可省。漢貢禹有言。今宮室已定。無可奈何矣。其餘盡可減損。宜講而行之。而杜口不言利事。有言利者。顯罪一二人示海內。夫如是則天下皆知上之不好利。往者  皇上新即大位。嘗命臣民率得上書矣。既而言無可采。遂一切罷去。夫言無可采。其故有二。

一曰。爵之太輕。故奇偉非常之士不至。一曰。禁忌未皆除。故言者多瞻顧依違不敢盡其說。今日者。宜損益前令。令言官上書。士人對策。及官僚之議乎政令者。上自  君身。下及國制。皆直論而無所忌諱。愈戇愈直者。愈加之榮。而阿附逢迎者。必加顯戮。夫如是則天下皆知上之不好諛。夫上不好諛。則勁直敢為之氣作。上不嗜利。則潔清自重之風起。  天子者。公卿之表率也。公卿者。士民之標式也。以  天子而下化公卿。以公卿而下化士庶。有志之士。固奮激而必興。無志之徒。亦隨時而易於為善。不出數年。而天下之風俗不變者。未之有也。天下之士。囂囂然爭言改法度。夫風俗不變。則人才不出。雖有法度。誰與行也。風俗者。上之所為也。有其美而不能自持。故自古無不衰之國。周漢是也。有其敝而力能自變。則國雖傾覆。而可以中興。東漢是也。今者繼世相承。則舉而變之。事易而功倍矣。此當今之首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