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真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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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疏〕夫天下萬物,各有常分。至如蓬曲麻直,首圓足方也,水則冬凝而夏釋,魚則春聚而秋散,斯出自天然,非假諸物,豈有鉤繩規矩膠漆纏索之可加乎。在形既然,於性亦爾。故知禮樂仁義者,亂天之經者也。又解:附離,離,依也。故《漢書》云,哀帝時附離董氏者,皆起家至二千石,注云:離,依之也。

故天下誘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磚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

〔注〕夫物有常然,任而不助,則民泯然自得而不自覺也。

〔疏〕誘然生物,稟氣受形,或方或圓,乍曲乍直,亭之毒之,各足於性,悉莫辨其然,皆不知所以;豈措意於綠慮,情係於得失者乎。是知屈折徇俞,失其常也。

故古今不二,不可虧也。

〔注〕同物,故與物無二而常全。

〔疏〕夫見始終以不一者,凡情之閤惑也;暗古今之不二者,聖智之明照也。是以不生而生,不知所以生,不得而得,不知所以得;雖復時有古今而法無虧損,千變萬化,無常唯一。

則仁義又奚連連如膠漆纏索而遊乎道德之問為哉。

〔注〕任道而得,則抱朴獨往,連連假物,無為其間也。

〔疏〕奚,何也。連連,猶接續也。夫道德者,非有非無,不生不滅,不可以聖智求,安得以形名取。而曾史之類,性多於仁,以己率物,滯於名教,束縛既似緘繩,執固又如膠漆,心心相續,連連不斷。懷挾此行,敖游道德之鄉者,譬猶以圓學方,以魚慕烏,徒希企尚之名,終無功用之實,荃蹄不忘魚兔,又喪已陳芻狗,貴此何為也。

使天下惑也。

〔注〕仁義連連,柢足以惑物,使喪其真。

〔疏〕七義之教,聰明之述,乖自然之道,亂天下之心。

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

〔注〕夫東西易方,於體未虧;矜化尚義,失其常然,以之死地,乃大惑也。

〔疏〕夫指南為北,其迷尚小;滯述喪真,為惑更大。

何以知其然邪?

〔疏〕然,如是也。此即假設疑問以出後文。

自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於仁義,

〔注〕夫與物無傷者,非為仁也,而化透行焉;令萬理皆當者,非為義也,而義功見焉;故當而無傷者,非仁義之招也。然而天下奔.馳,棄我殉彼以失其常然。故亂心不由於醜而怛在美色,撓世不出於惡而怛由仁義,則仁義者,撓天下之具也。

〔疏〕虞氏,舜也。招,取也。撓,亂也。自唐.堯以前,猶懷質樸;虞舜以後,淳風漸散,故以七義聖述,招慰蒼生,遂使宇宙黎元,荒迷奔走,喪於性命,逐於聖透。

是非以仁義易其性與?

〔注〕雖虞氏無易之情,而天下之性固以易矣。

〔疏〕由是觀之,豈非用弁義聖述撓亂天下,使天下蒼生,棄本逐末而政其天性耶?

故嘗試論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

〔注〕自三代以上,實有無為之述。無為之進,亦有為者之所尚也,尚之則失其自然之素。故雖聖人有不得已,或以盤#12夷之事易垂拱之性,而況悠悠者哉。

〔疏〕五帝以上,猶扇無為之風,三代以下,漸興有為之教。澆淳異世,步驟殊時,遂使拾己效人,易奪真性,徇物不反#13,不亦悲乎。注云或以盤夷之事易垂拱之性者,盤夷,猶創傷也。言夏禹以風櫛雨沐,手足餅胝,以此辛苦之事,易於無為之業,居上既爾,下民亦然也。

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殉家,聖人則以身殉天下。

〔注〕夫鶉居而轂食,烏行而無章者,何惜而不殉哉。故與世常冥,唯變所適,其逵則殉世之迸也;所遇者或時有盤夷禿經之變,其迸則傷性之述也。然而雖揮斥八極而神氣無變,手足盤夷而居形者不擾,則奚殉哉?無殉也,故乃不殉其所殉,而迸與世同殉也。

〔疏〕殉,從也,營也,求也,逐也,謂身所以從之也。夫小人食利,康士重名,大夫殉為一家,帝王營於四海,所殉雖異,易性則同。然聖人與世常冥,其迸則殉,故有瘢痍禿經之變,而未始累其神者也。

故此數子者,事業不同,名聲異號,其於傷性以身為殉,一也。

〔疏〕數子者,則前之世以下四人也。事業者,謂利名#14天下不同也。名聲者,謂小人大夫聖人異號也。言此四人,事業雖復不同,名聲異號也,言四人,雖復不同,其於殘生以身逐物,未始不均也。

臧與穀,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

〔疏〕此仍前舉譬以生後文也。《孟子》云:臧,善學人;穀,孺子也。楊雄云:男婿婢日臧;穀,良家子也。牧,養也。亡,失也。言此二人名耽事業,俱失其羊也。

問藏奚事,則挾莢讀書;問穀奚事,則博塞以遊。二人者,事業不同,其於亡羊均也。

〔疏〕奚,何也。冊,簡。古人無紙,皆以簡冊寫書。行五通而投瓊曰博,不投瓊曰塞。問臧問穀,乃有書塞之殊,牧羊亡羊,實無復異也。

伯夷死名於首陽之下,盜躡死利於束陵之上,

〔疏〕此下合曆也。伯夷叔齊,並孤竹君之子也。孤竹,神農之後也,姜姓。伯夷,名允,字公信;叔齊,名政,字公遠。夷長而庶,齊幼而嫡,父常愛齊,數稱之於夷。及其父薨,兄弟相讓,不襲先封。聞文王有道,乃往於周。遇武王伐紂,扣馬而諫,諫不從,走入首陽山,探薇為糧,不食粟,遂餓死首陽山。山在蒲州束縣。莆州城南三十里,見有夷齊廟墓,林木森練。盜坏者,柳下惠之從弟,名坏,徒卒九千,常為巨盜,故以盜為名。束陵者,山名,又云即太山也。在齊州界,去束平十五里,坏死其上也。

二人者,所死不同,其於殘生傷性均也。

〔疏〕伯夷徇名,死於首陽之下;盜坏責利,現於束陵之上。乃名利所徇不同,其於殘傷,未能相異也。

奚必伯夷之是而盜蹶之非乎。

〔注〕天下之所惜者生也,今殉之太甚,俱殘其生,則所殉是非,不足復論。

〔疏〕據俗而言,有美有惡;以道觀者,何是何非。故盜坏不叉非,伯夷豈獨是。

天下盡殉也。彼其所殉仁義也,則俗謂之君子;其所殉貨財也,則俗謂之小人。

〔疏〕此總結前文以成後義。但道喪日久,並非適當。今俗中盡殉,豈獨夷坏。從於仁義,未始離名;逐於貨財,固當是利。唯名與利,殘生之本,即非天理,近出俗情,君子小人,未可正據也。

其殉一也,則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殘生損性,則盜衛亦伯夷已,又惡取君子小人於其問哉。

〔注〕天下皆以不殘為善,今均於殘生,則雖所殉不同,不足復計也。夫生奚為殘,性奚為易哉?皆由乎尚無為之逵也。若知進之由乎無為而成,則絕尚去甚而反冥我極矣。堯桀將均於自得,君子小人奚辮#15哉。

〔疏〕惡,何也。其所殉名利,則有君子小人之殊,若殘生損性,曾無盜坏伯夷之異。此蓋俗徒到置,非關真極。於何而取君子,於何而辨小人哉?言無別也。

且夫屬其性乎仁義者,雖通如曾史,非吾所謂臧也;

〔注〕以此係彼為屬。屬性於仁,殉仁者耳,故不善也。

〔疏〕屬,係也。臧,善也。吾,莊生自稱也。夫拾己效人,得物喪我者,流俗之偽情也。故係我天性,學彼仁義,雖通達聖邇,如墨翟、楊朱#16,乖於本性,故非論生之所善也。

屬其性於五味,雖通如俞兒,非吾所謂臧也;

〔注〕率性通味乃善。

〔疏〕《孟子》云:俞兒,齊之識味人也。《尸子》云:俞兒和薑桂,為人主上食。夫自無天素,效物得知,假令通似俞兒,非其善故也。

屬其性乎五聲,雖通如師曠,非吾所謂聰也;屬其性乎五色,雖通如離朱,非吾所謂明也。

〔注〕不付之於我而屬之於彼,財雖通之如彼,而我己喪矣。故各任其耳目之用,而不係於離曠,乃聰明也。

〔疏〕夫離朱、師曠,稟分聰明,率性而能,非關學致。今乃矯性偽情,拾已效物,雖然通達,未足稱善也。

吾所謂臧者,非仁義之謂也,臧於其德而已矣;

〔注〕善於自得,忘仁而仁。

〔疏〕德,得也。夫達於玄道者,不易性以徇者也,豈復執己陳之芻狗,治先王之連廬者哉。故當知其自知,得其自得,以斯為善,不亦宜乎。

吾所謂臧者,非所謂仁義之謂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

〔注〕謂仁義為善,則損身以殉之,此於性命還自不仁也。身自不仁,其如人何。故任其性命,乃能及人,及人而不累於己,彼我同於自得,斯可謂善也。

〔疏〕夫曾參、史魚、楊朱、墨翟,此四子行仁義者,蓋率性任情,稟之天命,譬彼駢枝,非由學得。而或者暗曾史之仁義,言放效之可成;聞離曠之聰明,謂庶幾之叉政;豈知造物而亭毒之乎哉?故王弼注《易》云,不性其情,焉能久行其跋#17,斯之謂也。

吾所謂聰者,非謂其聞彼也,自聞而已矣;吾所謂明者,非謂其見彼也,自見而已矣。

〔注〕夫絕離棄曠,自任聞見,則萬方之聰明莫不皆全也。

〔疏〕夫希離慕曠,見彼聞他,心神馳奔,耳目竭喪,此乃愚閤,豈日聰明若聽耳之所聞,視目之所見,保分任真,不蕩於外者,即物皆聽明也。

夫不自見而見彼,不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者也。

〔注〕此舍己效人者也,雖效之若人,而己已亡矣。

〔疏〕夫不能視見之所見而見目即求離朱之明,不能知知之所知而役知以慕史魚之義者,斯乃偽情學人之得,非謂率性自得己得也。既而偽學外顯,效彼悅人,作偽心勞,故不自適其適也。

夫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雖盜蹶與伯夷,是同為淫僻也。

〔注〕苟以失性為淫僻,則雖所失之塗異,其於失之一也。

〔疏〕淫,滯也。僻,邪也。夫保分率性,正道也;尚名好勝,邪淫也。是以拾己逐物,開希幸之路者,雖伯夷之善,盜坏之惡,亦同為邪僻也。重舉適人之適者,此結#18前生後以起文勢故也。

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為仁義之操,而下不敢為淫僻之行也。

〔注〕愧道德之不為,謝冥復之無述,故絕操行,忘名利,從容吹累,遺我忘彼,若斯而已矣。

〔疏〕夫虛通之道,至忘之德,絕仁絕義,無科無名。而莊生妙體環中,游心物表,志操絕乎仁義,心行忘乎是非;體自然之無有,塊道德之不為。而言上下者,顯仁義淫僻之優劣也。而云余愧不敢者,示謙也。郭注云從容吹累者,從容,猶閑放;而吹累,動而無心也。吹,風也;累,塵;猶清風之動,微塵輕舉也。

#1#2王孝魚依《釋文》補。

#3郭慶藩引文『言』作『也』。

#4《闕誤》引張君房本『方』作『口』。

#5郭慶藩引文無『而』字,『之』字在『言』下。

#6郭慶藩引文『正』作『望』。

#7『望』字依郭慶藩引文及上下文補。

#8郭慶藩引文『此』作『比』。

#9王孝魚依正文改『非』在『其』下。

#10浙江書局本、世德堂本『雖』作『舉』。

#11郭慶藩引文『以』下有『生』字。

#12四庫本、浙江書局本『盤』俱作『槃』,下疏文同。

#13郭慶藩引文『反』作『及』。

#14王孝魚依正文在『名』下補『家』字。

#15四庫本、浙江書局本『辯』俱作『辨』,王孝魚依世德堂本改『辯』作『辨』。

#16郭慶藩引文『墨翟、楊朱』作『曾參、史魚』。

#17郭慶藩引文『歧』作『致』。

#18郭慶藩引文『結」』作『疊』。下【超』字疑為『起』之誤今依郭慶藩引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