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凡全国分七大征兵区,隶各军管征兵区。为军管征兵区,军管所辖分各师管,师管所辖分各旅管,旅管所辖分各联队,联队所辖分各大队,大队所辖分各中队,各从所辖分划征兵区。惟旅管以下征兵区尚未设置,现从使府县辖地为使府县征兵区,使府县所辖地跨两师管界者,每使管各设一征兵区。案征兵各区尚未设置,而先布之令甲者,诚以分划各区,则军旅师队,小大相维,如枝干之贯,如指臂之使,既使应征之人无多寡不均之患,而以此区之人充此区之兵,平日共井同乡,及至逐队联镳,自易收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之效。又况兵皆土著,则家室田园亲族各有其系恋之故,亦不敢逃亡背叛,相率为非。盖一举而兼数善,故令中先及之也。其不与府县之疆域同者,则以分土治民与分营治兵,各有所宜故耳。每岁二月由陆军省拣派征兵使,以佐官一人充之。征兵副使,以尉官充之,每师管派Z人。征兵医官,陆军军医任之。征兵副医官,军医副以上任之。征兵事务官,后备军人员之驻在使府县者任之。征兵书记,陆军下士官十等属以下任之。使巡按诸部。至地方官亦派出使府县征兵事务长官,以地方长官或书记官任之。使府县征兵事务官,地方属官任之。郡区征兵事务官,以郡区长任之。地方征兵医员,由地方官拣充,每征兵八十名或名用一人。笔生。由地方官拣充,每检查所置人。凡事皆商议而行。自颁征兵令以来,地方官期顺民心,务为姑息,民之希图免役者官吏辄代为袒护,代为掩覆,以市恩于民,因是征不及额。此次新制,地方征兵官之权较重于昔,盖使之任责乃能协同军官尽力从事也。先期一年之九月,凡年十九应征者使其户主呈报于户长,递呈于使府县,总编为壮丁名簿。每岁限九月一日至十五日,户主依式作上告书呈户长,是月廿五日以内呈郡区长,郡区长限十月十日呈使府县厅,载于征兵名簿。限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内呈所管镇台。其寄寓他使府县者,或于本籍应征,或于寄寓应征者听惟于寄籍应征须觉保人具结,预报官厅牒查本籍乃准行。
除除役、免役、延役各名外,凡应除役、免役、延役人,于征兵使巡行时,其疾病者或引之到署,或就其医员仍加检查。其关于官职、军籍及学业者,必使呈所受文凭,关于家事者,使亲戚加保结。当征兵使巡部之前,先告各府县每区刻日期限,人数若干名,使应征者由户长带到。先期又由使府县厅交付划野之纸分授本年应征者,各自朱书姓名、产地、生年月日、族籍、职业及户主名,与其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及氏神、此谓记其何地何神社之所辖也。宗丁,此谓佛教之何寺何宗派也,日本人有神、佛二教,凡生卒祭葬皆神官、僧官主之。作为人别表,人各一页,于检查之日持到。至日,征兵使、地方征兵事务官列坐其席,依征集名簿唱名引到,陆军军医及地方医员各审查其身干尺度如何,炮兵定五尺四寸以上,然三寸以上亦可用。骑兵、工兵、辎重兵定五尺三寸以上,然五尺二寸以上亦可用。步兵定五尺以上。辎重输卒、看病卒、役人尺度无定。骨相如何,详志眼耳口鼻各样。体格体质如何,宜征为何兵,炮兵取其身干最强,目力尤佳者,其人旧业机关、雕刻工、时表匠者,均宜采用。骑兵取善于骑者,工兵取其素业木工、石、竹、船、车工、锻、桶、稀工、泥工、马具工、家具工、造屋匠、涂饰等,分依其业撰之。辎重兵取其善骑、稍读书、通算术者。步兵不拘其职业,有无技艺,但堪于兵役者悉采用之。辎重输卒取其少疾病、能耐劳苦者。看病卒取其少疾而性情温和者。役人随其所业取之。羊志于检查簿。检查役竣,乃据人别表及检查簿,标注合于充役之员,稽核本年应征之数,乃行常备抽签之法。抽签之日作签,签载号数,纳于签箱,调集征丁区分兵种使各从所宜自抽各种之签,据检查簿,如此人宜炮兵令抽炮兵签,宜骑兵令抽骑兵签之类。有典签委员监视其正否,详记其抽出之号,将签仍授之本人。假如有签丁五百名,则制自一号至五百号之签,逐次抽取,本年当举常备征员二百名,补充征员百名,则自一至二百为常备兵,第二百一至三百为补充兵,余为落签。补充兵者许其在家治生,一年之内遇常备兵阙员时,其镇台循抽签号数次序传到使补兵缺。惟服役年限仍依常备本兵入营初目起算,作为三年毕役,若一年之内无缺,应补准平时免兵役,落签者平时免兵役,此二种免役者编为第一豫备,征兵年在三十岁内遇有事召集,后备军充兵时亦使之充兵,或以供辎重役。抽签既毕,复据签簿与人别表制印票,票中载某人充何兵,何兵种,何号数,与签簿比附,钤勘合印,召致本人,使各将签换票。每岁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一日,由各区户长引之人营。方入营时,或因疾病,或因犯罪不能来者详记其事由上呈,其罹病者必以地方医师诊断书为凭,由户长捺印,速诉之镇台,至于十月一日犹不能入营,则俟下次征兵检查时再行检查.比寻常征兵先令入营。凡征兵官员于四月十日复命,所有关系一切征兵文书均缴呈于陆军省。
第一军,管东京镇台常备步兵三联队,骑兵一大队,炮兵二大队,工兵一大队,辎重兵一小队,海岸炮兵三队,总员七千二十人,此中一岁征员二千三百四十人,管下府县:东京、神奈川、崎玉、静冈、山梨、群马、千叶、茨城、枥木、长野、新渴。第二军,管仙台镇台常备步兵二联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一小队,总员四千二百六十人,此中一岁征员千四百二十人,管下诸县:宫城、福岛、青森、岩手、秋田、山形。第三军,管名古屋镇台步兵二联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一小队,总员四千二百六十人,此中一岁征员千四百二十人,管下诸县:爱知、岐阜、百川、静冈县内远江、滋贺县内越前国一郡、长野县内信浓国四郡。第四军,管大坂镇台步兵三联队,炮兵二大队,工兵一大队,辎重兵队,海岸炮兵二队,总员六千七百人,此中一岁征员二千二百三十三人,管下府县:大坂、兵库、埽、和歌山、京都、滋贺、三重、冈山、岛根县内因幡、伯耆、隐岐。第五军,管广岛镇台步兵二联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一小队,总员四千三百四十人,此中一岁征员千四百四十六人,管下诸县:广岛、岛根、山口、高知、爱姬、冈山县内备中全郡。第六军,管熊本镇台步兵二联队,炮兵二大队,工兵一大队,辎重兵4,队,海岸炮兵二队,总员四千七百八十人,此中一岁征员千五百九十三人,管下诸县:熊本、鹿儿岛、大分、福冈、长崎、冲绳。第七军,管海岸炮兵一队,现今属第二军管,总员八十人,函馆海岸炮兵设备以来,明治十年始行征兵方法,因所辖之地狭隘,仅有函馆、福山、江刺三所,故应征者仅有八十三名,而体格不良,可用者仅十四名,故第七军管现并于第二军管。此中一岁征员二十六人,管下:开拓使管下,函馆支厅管下。以上总计三万一千四百四十人,此中一岁征员一万四百八十人,但辎重输卒、看病卒及职工等未定征额,故今不算于此。自明治六年始行征兵令,连年所征,常不足额。第一、第四军管常备兵每不足额,以他管补充兵补之。至九年,常备征兵之额既足,补充兵亦能敷用,独第六军管不足,乃并采用未满五尺之四尺九寸以上者,犹缺二十二名。是年全国二十岁丁壮共二十九万六千零八十六名,应征者仅五万三千二百二十一名,属于免役者乃有二十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名。内嗣子十五万五千六百五十九名,户主六万六千五百九十二名,未满定尺者一万三千九百八十四名,其他六千六百二十五名。明治十年,全国二十岁丁壮共二十九万四千二百三十一名,附九年应征迟延一年者七千零二十八名,合三十万零一千二百五十九名,应征者仅五万一千四百八十六名,属于免役者二十四万九千七百七十三名,内嗣子十六万一千零二十名,户主七万二千零二十四名,未满定尺者一万零八十名,其他五千六百五十七名。
而此应征各员中,有疾病、事故、逃亡或应归翌年征募者,及检查不合格者,又有三万零七百七十七名,可以采用者仅二万零五百零九名,查是年应征定额止有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七名,今有总员二万名,似无不足,然各军管下所征彼此多寡不等,以之分配犹有不足之患。
以三十万丁壮征万五千人而不足,盖日本自德川氏主政,承平日久,习于安逸,其所谓武士皆世禄之家,寻常百姓不知当何物,初下血税之命,展转讹传,谓朝廷习西法,将绞吾民膏血以为用,疑惑恐惧,屡激成斩木揭竿之变。数年以后虽稍稍安习,然执无知小民,日告以人生报国,分所当为,虽谆谆无益。而父兄不免溺爱,农商不无失时,故人人冀免于役。本人民多质弱而身短,其不堪役者固多,而年来民益狡诈,其强者则逃避而远之四方,其弱者则饥饿而不出门户,各随其性质以弄狡狯,甚至毁伤肢体,斯削手指;或故罹法网,冀为罪囚;或伪造文书,捏作免证;而嗣子、户主免役二条,或让分家产,各立门户;或指择众子,俾受家财;或诡名为兴绝族之家,或托身为入赘之婿,规避之术,愈出愈奇。政府颇厌苦之,故此次新令,于户主、嗣子二条先为预防,后又颁行征兵令补遗.称令中户主、嗣子免役各条,所谓应征年纪以前、以后,即以征兵令颁行之日分前后,此令发行以前已为户主,或五十岁以上之嗣子嗣孙,并五十岁以上之养子继嗣,并未及五十岁之嗣子,准其照例免役。若在新令发行以后,总使应征云云,则防,4E4更为严密矣。。而其他设计规避者严惩其罪。自十二年十月颁布新令以来,此十三年征兵即为举行新令之首,令行日浅,疑惑尚多,而此年常备、补充均足额,其捐金以免役者骤增至四百余名之多,此辈皆图规避者,以新法网密,术无可施,乃不得不捐家赀以免兵役也,则其效已可睹矣。今列表于后,可知其概。初下征兵之令,外议哓晓,谤言载道,然日本自愿充兵者岁不过数百人,自愿充兵者仍经检查,然后录用。明治六年仅六百十六人,明治十年全国共二百八十四人而已。苟不征调,且患无兵,故政府诸人断行己意,其后草寇窃发,屡次削平,置议者不复容喙。然起数百年之衰废而变更旧制,要非容易,观于八年之间改令三回,逐渐整顿,则当路诸君黜浮议而勤远略,汲汲图强,有足多矣。
十三年征兵第一表
类别 、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二十岁丁壮总员
63408
28482
352
52807
4493
35432
268
260586
征集名簿人员
4512
3907
2279
3807
4154
3135
10
21800
翌年再征名簿人
员448
265
131
134
234
48
15
1275
二
十先人兵名簿人员807474322352408662375
岁
丁
壮
总
员
第二豫备征兵名
簿人员
19207
10998
8832
11170
11190
8882
68
70347
免役名簿人员
37286
11492
23057
36467
27935
23076
149
159462
除役名簿人员
1148
1346
656
881
991
285
20
5327
计
63408
28482
352
52807
44912
35432
268
260586
笋乎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计
步兵
2005
781
1120
1946
1127
1275
8254
骑兵
100
10
100
常
炮兵
173
52
42
169
37
171
10
654
备
工兵
76
85
83
244
辎重兵
39
17
15
13
8
18
110
征
辎重输卒
1585
225l
886
206
1782
1234
8844
薹
步兵
278
724
192
225
1140
242
280l
骑兵
51
51
拿
补
炮兵
113
63
15
165
40
54
450
充
工兵
61
48
186
辎重兵
3l
19
9
17
20
10
106
辎重兵卒
第一豫备征兵
汁
4512
3907
2279
3803
4154
3135
10
21800
常备下士卒兄弟
6l
27
30
33
46
40
l
238
翌
陆海军生徒兄弟
l
3
1
5
正
再原充海军兵
17
8
征
名教导团生徒合格者
3
1
4
簿
人
员
由官立及公立学校
生徒
21
6
10
4
6
47
身干矮小
5
30
2
37
争斧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因父兄有事故者
8l
50
37
47
50
265
有事故未查确
163
2
8
173
有病
26
26
藏匿
1
1
差
他行
67
2
9
83
茬
兄弟同时征兵
2
2
1
2
7
螽
他管在籍或寄留
3
3
会
未查明或应免役
或系规避未查明
1
1
中
者疾病后不堪劳
役者
75
101
42
23
75
3
319
裁判未决
18
8
3
11
12
4
56
外国寄留
1
1
2
计
448
265
131
134
234
48
15
1275
逃亡
805
474
330
344
260
6
2209
他行
144
144
先
诈伪
2
1
6
9
人
兵
期限内不申告者
8
l
9
名
簿
人
征集规避
l
1
2
员
中
犯罪拘留中
1
1
无故不到
1
1
计
807
474
322
352
408
6
6
2375
爹爹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五十岁未满嗣子
9505
6095
4305
11039
6136
5123
48
42253
五十岁未满养子
9211
4452
4413
95
4835
3544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