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大录事
中录事
少录事
一等
捕部
二等
捕部
将官
参谋科
中尉
宪兵科
中尉
少尉
曹长
一二等
军曹
一二等
伍长
一二等
步兵科
中尉
一二等
少尉
曹长
一二等
军曹
一二等
伍长
一二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骑兵科
中尉
一二等
少尉
曹长
一二等
军曹
一二等蹄铁
工长
伍长
一二等蹄铁工
下长
炮兵科
中尉
一二等
少尉
上等
监护
曹长
监护
一二等
军曹
一二等
伍长
一二等
监守
一二等
鞍工长
铳工长
鞍工下长
铳工下长
监查
一二等
木工长
锻工长
木工下长
锻工下长
火工长
铸工长
火工下长
铸工下长
工兵科
中尉
一二等
少尉
上等
监护
首长一等
监护
二等
军曹
一二等
伍长
一二等
辎重科
中尉
一二等
少尉
曹长
一二等
军曹
一二等
伍长
一二等
会计科
军吏副
一二等
军吏补
一等书
记一等
二等书
记二等
三等书记
一二等
监狱
一二等
军医科
军医副
一二等
军医补
剂官副
一二等
剂官补
一等
看病人
一二等
二等
看病人
一二等
三等
看病人
一二等
马医科
马医副
一二等
马医补
一等
马医生
一二等
二等
马医生
一二等
三等
马医生
一二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军乐部
乐长
乐次长
乐师
一二等
乐手
一二等
海军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裁判所
一等
主理
二等
主理
三等
主理
四等
主理
五等
主理
一等
书记
二等
书记
三等
书记
四等
书记
五等
书记
将官
中尉
少尉
少尉补
舰内
教授役
舰内教
授役介
警吏
警吏补
一等
笔生
二等
笔生
三等
笔生
掌炮
上长
掌炮长
掌炮
次长
掌炮
长属
水夫
上长
水夫长
水夫
次长
水夫
长属
指挥官端舟长
舰长
端舟长
中端
舟长
大端
舟长
小端
舟长
甲板长
甲板
次长
甲板
长属
樯楼长
樯楼
长属
按针长
按针
次长
按针
长属
信号长
信号
次长
信号
长属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帆缝长
帆缝
次长
帆缝
长属
造纲长
遣纲
次长
造纲
长属
船舱长
未工
上长
木工长
木工
次长
未工
长属
军医科
中军医
少军医
军医副
病室
厨宰
看病
夫长
秘书科
中秘书
少秘书
秘书副
主计科
中主计
少主计
主计碗
机关科
中机
关士
少机
关士
机关
士副
机关
士补
火夫长
火夫
次长
火夫
长属
文部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教员
训
道
助
训
农商
务省
书记局
农务局
商务局
工务局 山林局 驿递局 博物局 会计局 工部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届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I 矿山局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铁道局 一等 技手 二等 技手 三等 技手 四等 技手 五等 技手 六等 技手 七等 技手 八等 技手 九等 技手 十等 技手 灯台局 电信局 工作局 营缮局
会计局 仓库局
书计局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司法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大审院 判事 检事补上等 裁判所 判事 判事补
地方
裁判所
判事
判事补 宫内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一等
驭者 二等
驭者 三等
驭者 四等
驭者 五等
驭者 六等
驭者
杂掌式部寮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一等
掌典补
二等
掌典补
三等
掌典补
四等
掌典补
五等掌
匙补,一
等伶人 六等掌
匙补,二
等伶人 七等掌
趄补,三
等伶人 八等掌
填补,匹
等伶人 九等掌
填补,五
等伶人 十等掌
典补,六
等伶人 女宫 命妇 权命妇 女蠕 权女蠕 开拓使
一等属
警部 二等属
警部 三等属
警部 四等属
警部 五等属
警部 六等属
警部 七等属
警部 八等属
警部 九等属
警部 十等属
警部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武官
准陆军
中尉
准陆军
少尉
准陆军
少尉
试补
准陆军
曹长
准陆军
军曹
准陆军
伍长
警察厅
府
一等属
警部 二等属
警部 三等属
警部 四等属
警部 五等属
警部 六等属
警部 七等属
警部 八等属
警部 九等属
警部 十等属
警部 夏、郡长 县
一等属
警部 二等属
警部 三等属
警部 四等属
警部 五等属
警部 六等属
警部 七等属
警部 八等属
警部 九等属
警部 十等属
警部 置、郡长
俸 禄
制禄之法有月给:太政大臣八百圆,左右大臣六百圆,参议、诸省卿、大将、判事、判事自一等至九等均有,是官凡敕任官之判事,自每年金四千五百圆至三千五百圆,各随其勋劳以为区别。开拓长官,均五百圆。以上一等官。赏勋局副总裁、诸省大辅、中将、判事、次官、尚侍,均四百圆。以上二等官。议定官、诸省少辅、驿递总官、少将、军医总监、监督长、警视总监、判事、检事长、会计监督长、一等侍讲、一等侍医、式部头、东京府知事,均三百五十圆。以上三等官。内阁书记官长、大书记官、监事、一等驿递官、警视副总官、大佐、监督、军医监、药剂监、技监、大医监、大秘吏、会计监督、机关大监、大技长、判事、检事、凡奏任之判事、检事,自每年三千圆至六百六十圆'各随其勋劳以为区别。二等侍讲、二等侍医、典侍、一等掌典、折给一百圆。式部权头、府知事、县令,均二百五十圆。以上四等官。权大书记官、一等秘书官、二等驿递官、大技师、一等警视、巡查总长、中佐、一等副监督、一等司契、一等军医正、一等药剂正、大匠司、中医监、中秘吏、会计一等副监、机关中监、权大技长、三等侍医、二等掌典、折给八十圆。侍从长、式部助、权典助,均二百圆。以上五等官。少书记官、二等秘书官、三等驿递官、中技司、二等警视、巡查副总长、评事、少佐、会计二等副监督、军吏正、二等军医正、二等药剂正、马医部长上官、马医监、中匠司、少医监、少秘吏、主计少监、机关少监、少技长、四等侍医、三等掌典、折给六十圆。式部权助、掌侍府、县大书记官,均一百五十圆。以上六等官。权少书记官、三等秘书官、四等驿递官、三等警视、巡查副总长、少技司、消防司令长、权评事、大尉、会计监督补、司契、副会计军吏、军医、剂官、马医、少匠司、大军医、大秘书、大主计、大机关士、权少技长、五等侍医、侍从、四等掌典、折给五十圆。权掌侍、府县少书记官、一等狱司,均一百圆。以上七等官。一等属、一等掌记,五十圆。四等警视、方面监督、一等警察使、消防司令副长、一等监吏、警视属、中尉、大主理、军医副、会计军吏副、马医副、剂官副、一等师大师、中军医、一等主理、中秘书、中主计、一等机关士、一等技手、其尤者或七十圆,或八十五圆,或一百圆。一等驭者、命妇、一级掌典补、折给四十圆。二等译官、警部、二等狱司,均六十圆。以上八等宫。二等属、二等掌记、四十五圆。五等警视、二等警察使、警视属、二等监吏、中主理、少尉、会计军吏补、军医补、剂官补、马医补、中师、二等师、二等主理、少军医、少秘书、少主计、少机关士、二等技手、其尤者或六十圆,或七十五圆,或九十圆。侍从试补、二等驭者、权命妇、二级掌典补、折给十五圆。二等译官、警部、消防大司令、二等狱司,均五十圆。以上九等官。
三等属、三等掌记,四十圆。三等书记生、警视属、三等监吏、少主理、少尉补、军医试补、军吏试补、军乐部准士官、上等监护、乐长、少师、掌炮上长、水兵上长、木工上长、军医副、秘书副、主计副、机关士副、三等师、三等主理、三等技手、其尤者或五十圆,或六十五圆,或八十圆。笋0事补、检事补、自月给四十五圆以下至Z-十圆,各随其勋劳以为区别。三级掌典补、折给三十圆。警察副使、消防大司令、三等驭者、三等译官、警部一等书记、一等守长,均四十五圆。以上十等官。四等属、四等掌记、三十五圆。四等书记生、巡查长、警视属、警察副使、大录事、四等监吏、四等主理、四等师、四等技手、其尤者或四十五圆,或五十圆,或七十圆。四级掌典补、折给二十六圆。四等驭者、四等译官、警部二等书记、二等守长,均四十圆。以上十一等官。五等属、五等书记生、五等掌记,三十圆。警察副使、巡查长、警视属、消防中司令、中录事、五等监吏、五等主理、五等师、五等技手、其尤者或四十圆,或四十五圆。或六十圆。五级掌典补、折给二十三圆。五等驭者、五等译官、警部三等书记,均三十五圆。以上十二等官。六等属、六等书记生、六等掌记,二十五圆。巡查长、消防中司令、警视属、六等监吏、少录事、一等工长、一等书记、六等技手、其尤者或三十五十圆,或四十圆,或五十圆。六级掌典补、折给二十圆。警部四等书记,均三十圆。以上十-S_等官。七等属、七等书记生、七等掌记,二十圆。巡查副长、消防中司令、警视属、二等工长、七等监吏、二等书记、七等技手、其尤者或三十圆。或三十五圆,或四十圆。七级掌典补,折给十七圆。杂掌女蠕、内掌典、二等伶人,七等译官、警部,均二十五圆。以上十四等官。八等属、八等掌记,十八圆。八等书记生、省掌巡查副长、警视属、八等监吏、三等工长、三等书记、八等技手,其尤者或二十五圆,或三十圆。八级掌典补,折给十四圆。权女蠕、三等伶人、权内掌典、警部六等书记,均二十圆。以上十五等官。九等属、大舍人、一等缮写、九等书记、巡查部长、消防少司令、警视属、九等监吏、一等捕部、四等工长、四等书记、九等技手,其尤者或十六圆,或十七圆,或二十圆。九级掌典补、折给十二圆。四等伶人、警部七等书记,均十五圆。以上十六等官。十等属、二等缮写、十等书记生、一等警视属、五等工长、二等捕部、巡查部长、五等书记、消防少司令、十等技手,其尤者或十三圆,或十四圆,或十五圆。十级掌典补,折给十圆。五等伶人、警部八等书记,均十二圆。以上十七等官。
有年给:一等官之赏勋局总裁、修史馆总裁,年三千圆。议长六千圆,副议长四千八百圆,干事,四千五百圆、四千圆,议官,三千五百圆、三千圆。考元老院议长、干事、议官,职尊而事简,给俸较薄,惟以一等官下同二、三等官,议官中又分三等,其给俸少者乃同于四等官,故变为年给。二等官之特命全权公使,一万七千圆至一万五千圆。驻英、法、俄、美,均一万七千圆;驻德,一万六千圆;驻意、澳及中国,均一万五千圆。按全权公使以交际之官有关国体,给俸特优,惟以二等官比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几多逾一倍,故亦变为年给。三等官之特命全权公使、办理公使,一万五千圆至一万三干圆。驻英、法、俄、美,均一万五千圆;驻德、意,一万四千圆;驻中国一万三千圆。皇太后宫大夫,三千圆。四等官之一等编修官,二千四百圆。代理公使,一万一千圆至九千圆。驻英、法、俄、美,一万一千圆;驻德、意、澳,一万圆;驻中国九千圆。总领事,驻上海者。六千五百圆。皇太后宫亮,一千八百圆。五等官之二等编修官,一千八百圆。一等书记官,四千八百圆至三千八百圆。驻英、法、俄、美,四千八百圆;驻德、意、澳,四千圆;驻中国-Z千八百圆。六等官之三等编修官,一千二百圆。领事六千圆至五千五百圆。驻上海,六千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香港、二千三百圆;驻北京、上海、香港、厦门、天津,均五千五百圆。二等书记官,三千八百圆至二千八百圆。驻英、法、俄、美,三千八圆;驻德、意、澳,三千圆;驻中国二千八百圆。七等官之四等编修官,一千圆。八等官之副领事,五千二百圆至三千圆。驻上海,三千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香港、厦门、天津均五千二圆;驻罗马.三千2ii圆。一等书记生,二千六百圆至二千圆。驻英、法、俄、美,二千六百圆;驻德、意、澳,二千三百圆;驻北京、上海、香港、厦门、天津,二千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二千四百圆。九等官之二等书记生,二千二百圆至一千五百圆。驻英、法、俄、美,二千二百圆;驻德、意、澳,千圆;驻北京、上海,一千六百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二千圆;驻香港、厦门、天津,一千六百圆。
凡月给,定于每月十七日支领,新任在十五日前者给全额,在十五日后者给半额。升等增给者准之,其降等免职在十五日前者给半额,在十五日后者给全额。既免职复再任者,前官之俸给半额,后官之俸给全额。一月之内再三转任者,于支俸之日在职之厅准额支给,在十八日后者照增额给。一官而兼数任,从其多者支给,若兼任同等官,不给兼官之俸。凡奉职远地者,每三个月给俸一次。其公使、领事、书记等官之奉使外国者,每六个月给俸一次。既领俸而免职者,按月追缴。凡免职而因事留任者,照给旧官月俸三分之一。得请归乡者给月俸之半,因病不能奉职者,在四个月中给全额,以后则照给三分之一。因公、私事解任审问者,在十五日中给全额,在十五日后者照给月俸五分之一,其无罪者补给,处刑者停给。凡年给仍准月俸之法,按月分给。
月给之外又有日给,凡海、陆军官自佐尉以下,各照领次等相当官月俸,而以日计算,有事则加俸焉。若额外吏之佣雇者,亦以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