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经赞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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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述曰。此第二佛答。初标次释。此初也。世亲意云。惊谓惊恐。谓有众生恐此经典非正道行故。怖者谓怖惧。依般若修学不能断疑故。畏者谓由惊怖故毕竟不肯修学也。若有远离彼处者名为不惊不怖不畏也。无著云。谓声闻乘中世尊说有法及有空。于听闻此经时闻法无有故惊。闻空无有故怖。思量时于二不有理中不能相应故畏。更有别释。为三种无自性故应知。谓相生第一义等无自性故。解云谓于遍计所执无体相故名不惊。于依他起无自然生性故名不怖。于圆成实中无彼所执人法故不畏也。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述曰。此第二赞释胜也。世亲云。如来说第一波罗蜜者。谓十方诸佛同说赞能为大因故名为第一。显此经胜余经也。非第一波罗蜜者。谓非余人所得也。无分别智证无我理。唯十方佛得余人不得。故是名第一波罗蜜者唯佛所得也。无著释云。第一波罗蜜者。谓般若于余五中最胜故也。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述曰。世亲云。上来大文第二段竟。自下第三段文第四校量。于中初释疑。次正校量。释疑中有三。一者于前舍身命以生疑。谓有疑曰。向说彼身苦以彼舍身苦身是劣。若尔依此法门受持演说诸菩萨行苦行。彼苦行亦是苦果。云何此法门不成苦果。此意云。前说舍身命苦还得苦果身得福即劣。若尔者菩萨为此法门故行诸苦行亦感苦身果。何福即胜。谓如萨陀波仑菩萨。于昙无竭菩萨所。求般若波罗蜜故打骨出髓而行供养。是苦得福应少。今答意。若为慧行而舍身得福即多。若虽舍身不行慧行求菩提者。生死因故其福下劣也。就此文中大文有四。一者正破前疑。二者指事以显。三者菩萨应离一切已下引初地菩萨为示无住理。四者菩萨为利益下劝益众生住二空理。此初也。忍辱波罗蜜者。谓十方佛同得故或求慧行之忍辱也。如来说非者。非是余人所得故或非求慧行故不名波罗蜜也。谓前说舍身命者非慧行故不名波罗蜜。故言说非忍辱也。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述曰。此第二指事。于中初引昔一身。次引余多身。此初也。于中初明离相成忍。次反说举成前。歌利王者亦云苦楚。多行楚毒故。谓如来往昔为忍辱仙人在山修道。其王将诸女入山游猎。王倦而睡女等于仙人所求闻正法。王寤便看正见围绕其仙。王便问仙汝何人也。乃至问云汝是离欲凡夫不。答言未离欲。王闻生恚便割截之。无我相遂还如故。今引之也。

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述曰。此第二引余多身也。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述曰。此第三引初地菩萨。得忍辱故名不住心。示不住生心义故也。于中初总示次别示。此初也。发心有五。一者种姓发心。谓地前。二者信发心。谓初三地相同世间修施戒忍故。三者明发心。谓四五六七地相同出世故。谓四地作菩提分观相同预流。五地作四谛观相同罗汉。六地作缘起观相同缘觉。七地纯无相观正是菩萨也。四者不退发心。谓八九十地。五者无上发心。谓佛地。亦云五种菩提。谓名种姓菩提等。今言发心者谓信发心。即初地菩萨内观真如无住理故名为不住生心也。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

述曰。此第二别示。于住之中初令不住于相。次令住无相。次释所由。后总结。此初也。谓住色等生心者。便是有住即著我人故不应住也。

应生无住心也。

述曰。此第二令住无相也。谓观无相名为无住。要证此理方灭我人也。

若心有住即为非住。

述曰。此第三释上所由也。谓若住色等生心者便为非真住故也。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述曰。此第四总结也。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述曰。此大文第四除疑示理也。于中初令行无住施。次正破其疑。次别释道理也。谓有疑曰。前言不住生心者。云何为利众生修行而不名住于众生事。为断此疑故有此文。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

述曰。此第二别显道理。于中初明法空次明人空。此初也。说一切诸相者谓虚妄相。即是非相者谓无实相。虚妄本空故。

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者。

述曰。此显生空也。说一切众生者谓所执实众生。则非众生者非实有众生也。或复翻此释应知。上来依世亲释第一疑竟。依无著者。经言如来说忍辱波罗蜜下第十三为忍苦故。即是离障住处中第九为离不能忍苦故。余人不能忍发勤苦行此般若波罗蜜者。如来引己昔事令能忍苦离不忍障也。就此文中有二。初明三种忍以离不忍苦障。次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下明不忍因缘有三种苦。前中有三。一者明能忍。谓达法无我。如经如来说忍辱波罗蜜故。二者明忍相。谓他于己起恶等时。由无有我等相故不生嗔想。亦不于忍辱波罗蜜中生有想。于非波罗蜜中生无想。如经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有我等相。三者种类忍。谓极苦忍相续苦忍。如经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及言我念过去五百世中作忍辱仙人等。就第二不忍因缘有三。一者流转苦忍。谓由不忍故即流转生死。为对治此故令离一切相发无上心。若住色等则于流转苦中疲乏故菩提心不生故。如经言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心等。二者众生相违苦忍。如经如是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等。谓既为众生行无住施。云何于彼应生嗔也。三者显示乏受用苦忍因缘对治。如经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等。谓若著于果报等施即便于取用而有乏少。若行无住布施举事虚空珍宝无量也。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述曰。依世亲释此破第二疑也。谓有疑曰。向说无相因得无相果。于证果中无道。云何彼于果能作因。此文意云。所证法既无相空寂无住等行云何能作因耶。为断此疑故也。此文有二。初明不妄语次遣外执。此初也。论云。以如来如实智不妄语佛菩提及小乘大乘受记之事皆不妄说。以是四境故次第说四语。今此经中加不诳语也。无著云。此何所显示。欲令信如来故能忍。于中真语者为显世谛相故。实语者为显世谛修行有烦恼及清净相故。于中实者此行烦恼此行清净故。如语者为第一义谛相故。不异语者为第一义谛修行有烦恼及清净相故。说此真语。此意总云。如来三界独尊天人师既为法界主。作五趣医脱屣在家之上饰。弃舍轮王之大祚。道成正觉所欲皆成。既不规名利。复不求安乐。何忽有妄语乎。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述曰。此第二遣外执也。如来所得法者谓所证理。无实者谓不可如言而取实。无虚者亦不可离言而别求。由不虚故依佛教修学。由不实故离妄想而证真也。谓凡夫妄想所执无有故不实。如来无妄想说故不虚也。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述曰。世亲释云此破第三疑也。谓有疑曰。若圣人以无为真如得名。彼真如一切时处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则非不住。若一切时处实有真如。何故有人能得有不得者。为断此疑故说入闇等喻。于中有二。初明住事为生死因。次彰不住为出世业。此初也。偈云。时及处实有。而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此意云。真虽一切时处实有。由无智以心住法故不解出离。犹如入闇不知我何所趣。而不得之得者翻此说。无著释云。此为显示第三乏受用苦忍因缘对治也。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述曰。世亲云就第三段第四校量中。上来别破三疑竟。自下第二正校量中。初校胜劣次以要言之下释所以。前中有二。初明行三种行功德至多。次举事校量。此初也。三种行谓一者受二者持三读诵。无著云。自下第十四为离寂静味即十二离障中第十为离阙少智资粮故。谓有耽禅定不肯听闻而修智慧。为阙少智资粮。今令受持读诵发生智慧故方得菩提。定是福门故但能助道也。就此之中文有其五。谓显示与法相应有五种胜功德。一者如来忆念亲近。如经受持读诵修行则为如来以佛智慧等。二者摄福德。如经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聚等。三者赞叹法及修行。如经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等。四者天等供养。如经在在处处若有此经等。五者灭罪。如经受持读诵此经为人轻贱乃至当得等故。此则初文也。谓要受持读诵此经者。是正报菩提之因真法供养。所有世间财宝供养如来所不能及。由如是故如来恒以佛智悉知是人。恒以佛眼悉见是人。亲近忆念是人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述曰。世亲释云此举事校量也。于中初明施命至多。次显信经福胜。日以三时舍身者假设有斯也。信心不逆者。谓若有人闻此经典。虽未能受持读诵。但生净信随喜功德比前其福过彼。何以故然也。谓于生死中虽舍身命。终无能契菩提法身。一生信心虽亦未生慧解。然由信故因即听闻生长智慧定当成佛。其福即多也。已生随顺之意故。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述曰。世亲云自下释二释所以。中有六复次。一者示现希闻而能生信法故。谓大机能入小机不能。如经以要言之等。二者示现受持真妙法故。谓受持妙法即是荷担菩提。如经如是人等。三者示现是人必定成就无量功德。谓此经在处皆可尊重。如经在在处处等。四者示现远离一切诸障故。谓转障。如经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等。五者明速证佛菩提法。如经若复有人于后末世等。六者示现成就种种势力得大妙果故。谓明经威势。如经善女人于后末世等。就初中有二。初彰经德大次持诵福圆。此初也。不可思议者非情思之可议。不可称量者非语言而可称说。为大乘者说者谓定性大乘。为最上乘者说者。谓不定性大乘。谓亦有二乘性故。谓此妙法最极难量。小乘意乐下劣不能于此经而发趣。故云为发大乘者说也。无著云。就此赞法及修行之中有三。一者赞叹教法。二叹修行者。三若乐小法者下双明二种。此初叹法也。为发大乘者说等者。成前不可思议等也。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

述曰。世亲云此第二明持诵福圆也。谓由此法为大乘说故。有受持等者必获无上菩提不可思议功德。故于彼生少信者便胜舍多身命也。无著云。就此第二叹修行之中有三。初持诵等故佛所摄受。次明此人成就胜德。后明肩负菩提重担。此初二文也。

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亲云此为第二示现受持真妙法故。于中初明大机持诵为荷菩提。次显二乘凡夫不能听受。此初也。谓受持之者当能证获菩提。虽现未得后必得故故言荷担。荷谓荷负担谓担揭。言受持者则为负揭得菩提故。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述曰。世亲云此第二文。乐小法者谓即二乘。著我等者谓即凡夫也。无著云。此大文第三双明前二也。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述曰。世亲云第三在处皆可尊重也。无著云此为第四天等供养也。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亲云此第四转障也。如对法论说故。思造业有五。谓一者他所教敕。谓自无喜乐。二者他所劝请。谓俯仰而作。三者无所了知。谓婴孩畜生之类。四者根本执著。谓知罪而作。多分出家之类。五者颠倒分别。谓不识作。多分在家之类。前三造业未必堕地狱。后二造业定堕地狱。此后二业造已应受。由能受持读诵此经故。转先重业现世为人轻毁。故应堕恶道之业并即消灭也。此据中容受持之者若起增上心持诵之者罪顿消灭。亦非为人轻毁转重令轻也。若其下劣心受持之者未必罪灭也。又释若时报俱不定者即总消灭。报定时不定者即当来应受之者转之现世轻受也。由如是故。虽少信受其福多前所舍身命也。无著云此为第五灭罪。于中有三。初明灭罪。次于后末世等显示多福故。次当知是经等显示福体及果不可测量故。前中有二。初明罪灭次我念过去等显示威力。此初也。谓由听闻持诵此经故。依学无分别智证二空理。二障都亡尽名真灭罪也。谓由愚痴故分别恶业罪生。若听闻经得智慧故断除分别。即是罪从心生还从心灭也。由持此经当得真灭罪故。于现在中亦得回重轻受也。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