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枟宪法修正案枠,将宪法第6条修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将第11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