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聘用人员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 宗教院校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选须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

第十六条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应纳入年度计划报批。个别因特殊需要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两个月专项报批。

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