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设立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设立宗教院校应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宗教院校的,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同类宗教院校。

第七条 设立高等宗教学院应符合下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