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述曰。文第六义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即初也。要断何烦恼得起。要断见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何但非想。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 此定微妙。微妙者殊胜义 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谓二乘入唯证人空。后得引菩萨.佛入。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讫。次下明修惑。
论。有义下八地至皆得后起。
述曰。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或伏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言繁杂者。繁多杂乱义。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不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故下七不定。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世亲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修。故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有义要断至皆得后起。
述曰。此第二师说。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上五地惑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说即初起唯欲界。后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十对法四句为证。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证故。亦有理故。有人欲明初二果伏得此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粗定障尚未断尽。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证。证九定故。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
论。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二问答分别。萨婆多者。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复不退起其烦恼。当既命终生非想上地。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
论。断亦无失至俱生惑故。
述曰。论主初且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如何等。如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以必金刚心方断故。
后正义解。
论。然不还者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三果对治道强。以欲界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未无漏道断处受生故。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谓见谛者。大论第一。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显五十九说见谛者唯第三果也。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如对法第三抄。然异生现行润。六行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有其种应生上界。以异生润藉伴。虽有爱等。无余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种不上生。以圣者善业必决定故唯种子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生。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等。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但生他地为论。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然应四句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果断上见惑等。余二句可知 然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依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即不得二无为。非是择灭故。前来已说二乘定性学无学讫。
论。若诸菩萨至能起此定。
述曰。下文第二明菩萨修惑。随何者先二乘已得此定。后回心即得定者。非非身证惠解脱等。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论。若不尔者至灭尽定故。
述曰。若顿悟菩萨义即不定。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一切三界六识中烦恼尽已能入。前入住心等犹未能故。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者能起此定。即摄论说菩萨后得智中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远地者即第七远行地故。
论。有从初地至灭尽定故。
述曰。复有顿悟决定性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前第三卷。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此菩萨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入楞伽第七入道品初。及十地经第八卷。第九地中。说前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即十地菩萨。有起烦恼。谓悲增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上者 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别 如地前回心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有圣者者。有凡夫者故。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若随二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定人数皆如理思 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此定有二。一依非想处相。二依无想界相。成业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谓如前引。楞伽第七云。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有为行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于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想故。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想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不现行故。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性决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说。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是大论.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不共声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据定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入无余依缘无相界入此灭定。此之相分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违。故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此定。答先于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又说出定时触三种触。谓不动触.无所有触.无相触。缘三种境。一有境.二境境.三灭境等。如枢要说。此无心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唯二十二。一是心王故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何唯二十二 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漏可然。一曾得.未曾得。佛于何时得。谓余分别如对法抄。即楞伽第八.大论十二.五十三.五十六.六十二.八十.对法第二.第五.第十.第十三.显扬第一.十地论第八卷.五蕴.成业。出定由先期愿。共为此证。
自下第三解重睡.闷。
论。无心睡眠至皆不现行。
述曰。谓有极重睡眠。极重闷绝。即睡是心数。今无此数数不行故名极重睡。有疲极等缘。令睡得有有心之时名为睡眠。此令无心故名极重睡。大论第一说。闷绝是意不共业。即由闷时唯有意识。非闷即心所法。以触末摩有闷生故。闷即触处闷也。然由此触引身分位。或唯有意名意不共业。或引无心即此中极重闷摄。为简有心故名极重闷 何故无别闷心所也 答若无风热等缘而起闷绝。可是心所。既由风热等缘引身分位故。无闷心所法也。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生。不可为例。
论。疲极等缘至名极重睡眠。
述曰。对法第一云。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舍诸所作。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引。动扇凉风吹等故起。显扬.五蕴各说有因缘。此如显扬第一。故以疲极为首等取余者。以六识俱不行故名为极重。所引身位者。谓睡无心时。即不自在相.沉重相.无心相。余位不然。名身分位 问此既无心所眠。何名为眠。而此中。及大论无心地等说为眠也。
论。此睡眠时至故假说彼名。
述曰。此有二解。一由。二似。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而由彼加行眠引。或沉重不自在。似有彼眠心所时。以二义故假说无心身之分位。名眠。实非眠也。
论。风热等缘至名极重闷绝。
述曰。大论第一云。由风热淡等。他咒术神力所引。写过量。出血故。故今言等。然此无别数法。不可言由彼似彼。此即闷故。
论。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述曰。然闷有身觉.不觉时。谓若有心之时由闷触故。引生无心时身之分位。即是闷触之果体亦闷摄。是触处少分 或有心之时。疲极等缘引眠起故。无心时身之分位眠。即是触处疲之果故。体亦是疲。似眠位故名眠。又至无心位。虽有闷.疲二触。唯第八境。微细不觉。故以为体。即总二言触处少分。前别解二。即取无心分位随所应现有色蕴为此二体。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由触引故。
此即别解六识起不起时讫。第三总结。
论。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述曰。二无心定.无想天.及睡.闷二。除此五时。第六意恒起。缘恒具故。
论。正死生时至五位不行。
述曰。上来第二答五位讫。自下第三料简五位有三。一问死生。二释不说入无余位。三解谁具。今此第一寄问宽狭摄法不尽。后约凡圣辨五有无。初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一切正死生时亦无第六。何故但说五位无第六。应言七位故。
论。有义死生及与言显。
述曰。第一师云。死生颂中别说。即有七种也。谓及字.与字二字中显。及.与二言各显一故。
论。彼说非理至闷绝位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