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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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述曰。下引证也。明此缘者。如大目连猕猴池侧。坐无所有处定。有象哮吼.猿猴戏声。即便出定。萨婆多师出已方闻。今此大乘闻已方出。若先不闻如何出定 问岂有无所有处心得缘欲界声等境也 六十五等说广惠声闻有学.无学无色界心缘三界法。故得无违。六十三卷三摩呬多地末说。谓有行人若遇声缘从定起者。遇声耳识与定相应意识俱转起闻于声。名遇声缘从定而起 或复起者。即是耳识。此举定中得起耳识 或者。谓假者。即得定人由定中闻故出。

论。非唯彼定至能取此声。

述曰。此显闻声非唯意取。显扬论说种种意故。然彼耳识亦能取声。非唯定中意识能取此声。共耳一时闻故。意不唯缘定中事故。

论。若不尔者至不应出定。

述曰。返成耳识。若在定中唯意缘声。耳不闻声者。于此音声。定中耳识不领受故。后时不应为此声故而出于定。后时既为声故出定。明在定内耳与意俱同念闻声 破小乘等立一量云。如汝所为欲闻声末后出定之意识。应不即闻声时出定。不闻声故。如未闻声之定意识 故知返成闻声方出。

论。非取声时至后时方出。

述曰。显闻声位由在定中。非当取声即便出定。领受声已定中意识。希望是何方始出故。闻声后时方始出定。

论。在定耳识至定无记故。

述曰。上引教已。下以理难。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虽意与彼同缘引起。理应非善。瑜伽论说率尔等五心中。前三定无记故。此约未转依位五识。无漏时即唯善性故。

论。由此诚证至善等性同。

述曰。此结。五.六不定同性。定中意是善。与耳性不同。亦俱生故。以定中不同。证在散位俱有五者。不定同性。

若尔何故解深密经.及七十六说五识同时意识同缘。

论。诸处但言至不说同性。

述曰。下解违也。此会彼文。彼说同缘不言同性。故不相违。彼论无定同性言故。谓虽言同缘。不言五.意定须同性。故知亦有不同者故。如前论说。显扬十九如前定中意.耳亦明同缘不言同性。定中起耳识故。彼文大好 然前师岂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解。

前师问言若定中实得起耳识为例不同性。何故杂集论第七说三摩呬多位余识无耶。此非集论本文。是师子觉义。有师引证。

论。杂集论说至依多分说。

述曰。彼虽非证然为会之。对法论中言余无者。约多分说。多分有二义 一多识。二多人。多人.多识不起言无。谓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余四识。非菩萨故 问如何定中意识俱受。与耳同缘 散意入舍定即引生耳。耳识率尔必是舍故。初起之时必昧劣故。意既同缘。必非异受。入喜乐定耳必不生 二解虽复同缘。何妨异受。其性亦许有不同故。

瑜伽论说率尔等三是无记性。定心寻求如何是善。又在定得起几心 唯初二心。若有希望即出定故。希求即是寻求心也 若散五心。初三无记。论说多分。若在定位。亦通善等。又五识必由寻.伺所引。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应唯初定复无寻.伺故。此如第七卷寻.伺中解 又此定为唯有漏。亦通无漏 答文不遮二种俱得 又欲界耳识许异地心引生。二定以上起三识时。异地心引无寻.伺意识为能引耶 答初起五识必寻伺引。后位已去非寻.伺心引此亦得。唯率尔心。等流心等。即不许尔。如在欲界。岂一切五识生。要由寻.伺引。初起由寻.伺。后起不必故。

问五为所引。意是能引。所引三性既俱。能引意识应通三性。

论。若五识中至三性容俱。

述曰。且散心位随五识唯一念.或相续。皆得三性并生。取长徒义。如叙二说别抄.五十一抄说。然后时引五识俱生已。意随所偏注境强者。同五识之性。如在定意唯是善性。不同耳识率尔心是无记。若兼缘诸处于五无偏便无记性。此性能与五识善.恶不相违故。若与五识别缘唯缘法处。既无此心。由此故知。集量论等五俱意识定现量者。必同缘故。其量既然。耳俱意识听教之时。但作证解故必现量。五俱之意亦无法执等以此为证。诸师于此觉惠异说。如别抄故。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识三性容俱时转。如第八识与余三性俱。以此为证。

论。得自在位至戏论种故。

述曰。自下显在果位唯善性摄。若五识转依。随前二师所解位次。唯善性摄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尔初地已去。五识之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或时亦有无记五识故。唯佛色.心是道谛故。唯善性摄。何以然者。诸戏论种已永无故。应细拾文推其义理 三乘无学.菩萨后得智中。何性六识俱起。然今不能烦文具解。虽知六识体通三性。五识之中通有覆者。如受中说。善中通生得.加行。加行有闻.思.修。论其五识。闻思于义自性即无。为彼所引亦通所成。如听经观字而思法义。意成闻.思。所引眼.耳岂非亦是闻.思所成。非生得故。香积佛土鼻.舌等识。类此应知。后得智中净土听法所生五识。岂非三惠之所成也。成所作智即是修故。所成之言义宽遍也。此等皆由随意引生故 不善之中有任运.分别。此五皆通。亦许五识通见断故。此中各有烦恼.所知障并许通。由意引起故。下文自说 无记皆通有覆无记。亦意引故。缘起经说。欲界意识。除润生爱等亦有有覆性故。四无记中。唯异熟生.威仪.工巧。无变化心。通果可尔。天眼.耳通彼俱惠故。然非变化相从四中变化所摄。五识缘威仪.工巧。不能发威仪.工巧故。如大论第一说五识虽不作转心发业。亦作随转心发业故。即通威仪.工巧.异熟生摄。无变化者八十九虽言欲界有变化。不是五识。实是上界系。据意识中相似者说。或所变化。似欲界故名为欲界。或是生得变化。但是异熟心摄。瑜伽自说是生得变化故。论文自说欲界无变化。色界无工巧。无色又无威仪。即今大乘。亦通五识有威仪.工巧。四识缘威仪。五识缘工巧。若不尔者异熟生摄。不同小乘是威仪类名威仪心。异熟生心宽。威仪心狭。处处皆有文势皆显。

次第二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

论。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述曰。此问起也。

论。颂曰至皆三受相应。

述曰。上三句列六位心所总名。下一句正解受俱。

论。曰此六转识至谓遍行等。

述曰。下文有二。初解心所等颂上三句。后解受俱。初中复二。初总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后别解。此即总也。正解此字。指颂可知。

何名心所。心所何义。

论。恒依心起至故名心所。

述曰。自下别解有二。初解心所二字。后解遍行等义 解心所中复三。初解心所之义。次解行相。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略以三义解心所总名 一恒依心起。心若无心所不生。要心为依方得生故。若尔心望遍行应名心所 二与心相应。彼五说与心相应故。心不与心相应故。又时.依.缘.事四义具故。说名相应。由此色等亦非心所。既尔心具五义。与五相应应名心所 三系属于心。以心为主。所系属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义故系属于心。有此三义故名心所 又初义显遍行。恒依心故。第二显余一切心所。非恒依心。心相应故。第三正解心所之义 又解心王不名为所。不属心故。由此三义简别心.色等。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显一切心所得名心所。第二句简一切色等不名心所。第三句显心所得名为所。以系属他。以非主故。心不名所 又初句简无为。不依心起故。第二句简色.不相应。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论。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述曰。举喻已显此亦如是。

何故相应。唯说遍行等属心。不说心属于受等耶。为答此问因解第二行相之门与心同异。

论。心于所缘至亦取别相。

述曰。上解心所义。下释心所等行相。于中有三。一总举。二引证。三结。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别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

何以心王唯取总相。心所兼取总.别二相。且释名者。

论。助成心事至作模填彩。

述曰。助成心事名心所故。师谓博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画形况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著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

何以知者。

论。故瑜伽说至所取别相。

述曰。上总举。下引证。彼第三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作意了此所未了相。此者即识所取总相。作意取此总相。及亦取识所未了相。未了相者即是别相。即余心所所取之别相。皆识所未了。作意一法。独能取彼众多别相。如彼论第三云。即此所未了别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所未了境相即是别相故。能了别者名为作意。能缘别相者即作意也。故知心所取总.别相。王唯取总。如一悬令唯知悬之总事。悬承禀命明府。虽为副贰取总相已。后取一切别相。自余悬尉亦取各别之相。此举作意例余可知。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别相也。故瑜伽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

论。触能了此至摄受等相。

述曰。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受中摄受等者。等损害.俱相违。此二取相近相顺也。

论。想能了此至名心所法。

述曰。言说因相者。谓如前第三卷八识中说。取境分齐相故。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 思了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相违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此中一一如作意说亦取别相。

何以知心所亦取总相。

论。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述曰。瑜伽说此言。表心所法亦缘总相故。谓彼论言。又识能了事之总相。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意说作意了此总相及识所未了别相。谓境别相。此境上别相作意亦能了。即是了此识所取总相。亦取所未了别别相故。彼论此言显取总故。此五遍行如大论说。然楞伽经中。亦言心缘总相等。显扬十八有颂说此五.及心王取总.别相。

论。余处复说至德失等相。

述曰。中边第一弥勒颂云。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世亲解云。心唯总了。心所亦别。非唯总故。是谓心王.心所异相。余文可解。大小乘同。

论。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述曰。子段第三结之。由前十法取总.别故。于境起善十一.染三十二.不定四等。

论。诸心所法至兼取别相。

述曰。第三总结。

上类解颂此心所三字竟。自下第二别解遍行等义 问既言心所名义乃同。有何差别。

论。虽诸心所至种类差别。

述曰。下文有六。一总标。二列位。三结数。四释名。五会文。六总结。此初也。心所名义虽同。而体一一类各别故。

论。谓遍行有五至不定有四。

述曰。列位也。解下六位上三句颂也。

论。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述曰。结数也。此中开张与对法第一.大论五十三。五十五不同。以开合五见增邪欲解故。此与显扬.五蕴.百法同也。

论。一切心中至而得生故。

述曰。释名也 一切心可得。即遍行五。不问何心但起必有故 缘别别境而得生者。五别境也。此意即显遍性.地等。唯缘别别境界方生。故余不例。如五十五说。于四事中生五别境。如下当知。或俱.不俱。别事生故。

论。唯善心中至烦摄故。

述曰。十一善法唯善心有。体性根本能生诸惑。即贪等六。

论。唯是。烦恼至皆不定故。

述曰。二十随惑根本等流。等流者同类所引义。非前后等流也 于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谓于善.染.无记三性心皆不定故 复说等言。下第七不定中。云于善.染.等皆不定故。彼复有言。非遍心起。非遍地有。总此三门。初门简唯善.染心所。第二门简遍行。第三简别境。此中言等等取余二门也。

论。然瑜伽论至俱是染故。

述曰。会文有二。如文易知。彼论.此论合开不同。彼论第三合六为五。根本.及随俱是染故合为一也。

论。复以四一切至及地时俱。

述曰。即彼第三。以四一切辨五位别。谓彼言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 此中解言。谓一切性.及地.时.俱。俱者即一切耶。谓定俱生故。处者三性。三性之处皆得起故。言时者。谓或一切有心皆有。或无始不断。或缘一切境故总言时。地有二说。一云三界九地。二云有寻等三地。此解为胜。轻安不遍故。性即三性。

论。五中遍行至唯有初二一切。

述曰。一一如彼说。遍行具四。无处无故。别境有初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时也。又此未必并生无俱。

论。善唯有一至谓。一切性。

述曰。善中地者。如次前说遍三地也。此中轻安不遍欲界。若如初说。从多分或加行等说故 染四皆无亦从多故。如无明.贪等。通三界地。八大随惑非皆通地及俱 以非皆通地等故。总言非四。依种类而作论故 后四不定通三性故。唯有一也。此所无义应审简别。

论。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述曰。此总结也。

上来第一解五位三句讫。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

论。此六转识至非二相故。

述曰。于中有二。初解因位受俱。后解果位受俱 因位中有二。初解本颂。后别分别 然此六识非如七.八。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所以如文。

论。领顺境相至名不苦乐受。

述曰。增上出生名根故局。领纳属己名受故通。领顺.违境相。俱适身悦心。俱逼身迫心别也。故成三受。或身及心。俱通适悦。俱逼迫也。

下别分别中有三。初以增减分别。次例摄余门。后辨三受俱义。增减门中从二至五。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

论。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