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53章

论。云后开导依至不相续故。

述曰。即是难陀等长徒之义。文分为三。一辨五识。二辨第六。三辨七.八。此等即初。此依居末故复言后。开导依名如前已释。此师意说。如瑜伽等第一。五识六业中第四业云唯一刹那了别。彼第三云。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俱生。亦非展转无间而生。故大乘中。五识唯一刹那必不相续。终始必然。又彼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耳识生。余五识中随一生等。故知五识自类前后。及与他前后。皆不相续。

论。必第六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如前数引。非自力生。彼第三又云。说眼识等随意识转。亦是唯以第六意识为无间依。第七.八识于此无力不引此生。非此开导。故前五识各唯依六。

论。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或由五识所引生故。彼第三云五识无间必意识生。故是此证。即明了心后生意识。即以自.及五识。合八识中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论。第七八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自相续故。不假他力所引生故。但自类为依 问曰平等智起等时何非此依 答彼先自生。但由六识令其转变。非由今引方始令起故非此依。彼力疏远。此常徒义。

论。有义彼说未为究理。

述曰。安惠等解。文有其二。一破斥。二申正义 破中有三。一总非。二别破。三结。此即第一。拨前全非故言未究。

论。且前五识至可如所说。

述曰。下别破斥。文有其四。一破五识。二破第六。三破末那。四破第八。

破五识中。初纵。后夺。此即纵也。前师五识唯一念生。今先破此故言且如前。五种识等。谓五识有三位。若论多分可一念生。一未自在位。二率尔遇境位。三遇非胜境位。上一位言通下二处。次一遇言贯下第三。后境之言复通第二。若此三位可如汝说。除此三位余应相续。

自下夺中即成三夺。先翻未自在位。

论。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

述曰。翻第一位。此有二说。不正义者。初地亦得转五识故。若正义者。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运。此于有漏五根。亦能得互用故。无漏殊胜非前位故。然此举胜故说如来。次致等言意摄余者。诸大菩萨方始能然。余不可尔。谓佛世尊于境自在。转变皆成。以眼闻声诸根互用。不假分别恒缘于此故名任运。更无疑虑故言决定。无所未知即无寻求。恒决定缘。此五识身何不相续。瑜伽第一.第三等说。若于此不决定。五识之后起意寻求心。为先未决故。诸佛先决故无寻求。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诸佛心善故无寻求。亦应诸佛无率尔心。若以此时境至为论假说有者。以于此境今初见故。若皆已见故无寻求。已曾见竟无率尔心。即诸佛率尔心时。亦名决定。亦名染净。亦名等流。于一时中具四义故。然但有三。余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后。佛则不尔。非此未定后方定故显五心者。谓自在位即翻第一未自在位五可间断。佛即相续。

已前总是以事望理难。次当更说。为非初过等流心后亦得相续。

论。等流五识至多念相续。

述曰。自下乃至引大论云故非二识互相续生。是翻第二率尔遇境。初出理。次引证。后重成。此意亦如未自在位。其五识等流者。其五心中既为第三决定。第四染净。第六意识作意引生。如睹佛像。专注一缘未休睹来名未舍顷。意.眼二识俱并未舍。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此则出理。次引论文。

论。故瑜伽说至应知亦尔。

述曰。第三决定无记心后。方有第四染净心生。引五识等等流心起。瑜伽第一五识生时三心可得等。此文可解。如彼论中第一抄解。五心次第如别章释 而彼不由自分别力者。显是意识所引生义。其文易了。既引论已。

论。彼意定显至俱相续转。

述曰。下重成。非五识身一念即灭。可言五识互相续生 彼若解言五识定断。若尔何故言相续转。递相续生。非眼识断已唯有意识。后复眼生可言相续。

论。既眼识时至互相续生。

述曰。论主难云。既眼识时非无意识。五识断已后意识生。若尔此是意相续生。如何乃言五识相续。如眼识时无意识。意识时无五识。更递生故可互相续。此既不尔。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名为相续。

此第二以理成教难。次第三翻遇非胜境。以教成理难。

论。若增盛境至戏忘天等。

述曰。自下文有三。初标宗。次引证。后理成。此初也。若遇中境。不能逼身夺于心故。可许暂舍五识不续。设许不续。若遇胜境逼身夺心。或双逼夺身.心。即五识身亦应相续。境增胜故。此位正在未自在位 其如何等 举现事者如热地狱。火增盛故 戏忘天等等愤恚天。总言即是欲界上四天。无别处所。但乐.憎者。瑜伽第五四句中云欲界诸天不别言处。如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有二说。一云住妙高层级。二云即三十三天。若准瑜伽即上四欲天。以下二天可相杀故。此善.恶人缘强难舍。故五识身定有相续。

释唯一念文。此据率尔.境平等故。

复次引教成。

论。故瑜伽说至名为意根。

述曰。五十二说。文言通故六识。明知互为缘也。

论。若五识前后至等无间缘。

述曰。下理成也。其文易解。若五识间断故前后定唯有意识。彼第三说眼识率尔心后。定有意识寻求。此后或时散乱。或是耳等识生故。非眼识后许耳识生。以此中言眼识后唯意识。不言五识生故。即五十二应云若此一意识。为彼六识缘。乃至此六识。为彼一意识缘。以前后定唯有意故。

论。既不如是至有相续义。

述曰。结五识也。

上来第一破五识身不相续义自他五识无无间缘。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识以前五识。不以七.八为开导依。有二。

论。五识起时至为开导依。

述曰。谓瑜伽第三说五识身随意识转。及六十七.集量论等云五识俱时必有意识。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寻求意识生。即以前念自类意识为无间缘。何假五识。若前一念独起五识。后方意识寻求心生。可如所说五为意缘。既不如是。故知意识不以五识为开导依。五识自无胜势力故。第一破意用五为依。

论。无心睡眠至为开导依。

述曰。此下第二难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识为依。五位无心第六识断。此灭定等有无第七如常徒说。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识相续。后出无心时第七.八识。应与第六意识为依。彼先间断。此恒续故。如在定中耳闻声等。意虽不同缘。然为耳识依。以意先有故。此耳间生故。五位无心。以七.八识同彼定意。以此断意同彼耳识故理应尔。

论。若彼用前至彼云何尔。

述曰。难前师说。彼灭定等。对法第五。以先灭心为无间缘。中间都无自心隔故。唯以自类为依。不假他七.八者 五识体虽断。无一自心隔故。应如彼意不以意为缘。其五识此既不许然。以先意识为无间缘。不以自类五识为缘。彼灭定等第六意识何故即尔。是即意识不假五识。亦是六以七.八为缘。例同五识用意为依。

自下第三六为七依难。彼先七.八各自为缘故。

论。平等性智至为开导依。

述曰。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虽即六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实非第七。不通净故。不尔违经。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性智。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观有漏心引生。故七应以第六为依。唯于此时要由第六引方生故。即准余时起平等智义亦应尔。

自下第四八以六.七为依难。于中有二。先果中识难。

论。圆镜智俱至方便引生。

述曰。此识唯在金刚心中。此有二说如前已解。此位之前得二智故。故此时第八以六.七为依。余时无故。

论。又异熟心至相应善心。

述曰。此第二以因中识难 摄论第三说异熟心依染污意。无性染意即是第六。世亲染意或第七心。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约异生.一分有学。菩萨受生如对法第五。有是愿力者。此要十地大菩萨众为度有情。若分段.若变易。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此说通初地 或说在八地 前说为胜。

论。既尔必应至都未尽理。

述曰。既有三证。故知第八以六.七为依。由前八识皆有过证。第三结云彼所说言都无尽理。

论。应说五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以下结正归宗。五识以前六识皆得为依。自相续故。他引生故。得次无间生。大论第三云亦非五识无间而生者。此据多分率尔心语。

论。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不假五引。故用前自类为开导依。五位无心时。或第七.八为依。例与五依故。

论。第七末那至为开导依。

述曰。如起大乘初无漏心。亦以第六为开导依。

论。阿陀那识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八初起圆镜智时。诸异生等初受生等。以前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彼如前所说理故总结成义 言阿陀那者通无漏故。此中四缘如下广解。

论。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述曰。于中有三。初总非前。次申其义。后总结正。即初文也。此护法释。

所以者何。

论。开导依者至等无间缘。

述曰。下申其义。文意有四。一出体.义。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释违难。下即初也 开导依者。与四缘中无间缘别。但是开导依必是无间缘。有是无间缘非开导依。谓前念灭自类心所。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谓若有法体是有缘。即简色.不相应.无为法等。有所缘有力者能引生故 无主者。即简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故。要主有力方可为依 能作等无间缘者。简异类他识为此识依。或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依。或虽是心俱时。不得为心所依。俱非开导故 故言等无间缘即唯自类。

论。此于后生至非心所等。

述曰。前念心王此于后心.及心所法。能开避彼路引导令生故为此依。此但属心。非诸心所.色.不相应。皆无力故。亦非无为。无前后故。故复言等。此则第一释依体.义。

论。若此与彼至为开导依。

述曰。下破前非。其有两种。一诸识不俱难。二色.心无异难。下初难也。说此与彼为此依者。即是要有开导力故。一身八识既容许有俱起之理。如何自识与他类识为开导依。开避彼处引导令生要相有力。他现生处不障我路。非如自前心。如何他识与此为依。如萨婆多师六识不俱起。心相障故可互为依。今既俱生应无开导。

论。若许为依至心不并生。

述曰。若互为依。互相障故。同小乘等异部之心无并生义。以萨婆多等皆不并生得为缘故。此即第二难互相望前有依义。

论。又一身中至色等应尔。

述曰。以下第二色.心无异难。中有二。一难无异。二释相违。此初也。八识俱起多少不定。如五十一等说。第八识或一识俱。或乃至七等。若如前说得互作缘。色法应尔。多少不定 言等者。一者体等。二者用等。体等者前后一法故。如心唯一。乃至受等亦唯有一。邻次而生无余自心隔故名无间。若许一心为多心缘。应非是等。如色等故。

若彼复言色如心等许是无间缘。

论。便违圣说至唯心心所。

述曰。心.心所法四缘定故。如菩萨地第三十八十因中。云唯心.心所是等无间缘。亦如瑜伽第三等。云四缘能生识。摄论第一云。心.心所法四缘定故。故非色有等无间缘。

彼复难言。何为摄论第三云阿罗汉心唯可容有等无间缘。故知色法亦有此缘。

论。然摄大乘说至应成无用。

述曰。下释相违。摄论所说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上座部中经部师色有等无间缘。夺彼因缘。彼无第八心。以色为因故。即是设许色有此缘无因缘义。不作此解等言无用。谓前及后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此设纵言有二种义。一者彼部计色有此缘故。此文为证 若尔何故摄论第一。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 第三卷中约色之中含诸种子或及心故说有此缘。彼第一卷据彼无识.及种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无间缘。或第一卷是经部计。第三卷中上座部等义 二者以彼第一论文为正。此义为正。经部本计非必许色为无间缘。以不等故。第三卷中且设许有欲夺因缘。非彼计色为等无间。此中即是色.心前后前为后因。

论。若谓等言至等无间缘。

述曰。前师复救。前但总说等字未更分别 彼谓不然。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为等也。但表前念是此心.心所。后亦此心.心所。表此同类得为缘者。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不相依故。八识相望各各异类。何得为缘。

论。是故八识至俱起义故。

述曰。大文第三申其正理。自类眼识等无俱起义故。所以自类前念之识与后为依。

论。心所此依随识应说。

述曰。其心所法既属于心。各随本识以说所依。故随识说。

自下大文第四释难。于中有五。一诸心相应难 问八识俱时起。异类相望不作缘。异类心所既同生。应非心所导。

论。虽心心所至不应为例。

述曰。受.想等法异类并生。而互相应不相违背。和合似一。故显扬论.五十五等云。心.心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离别施设殊异。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俱取此境。故随一心开导之时。相应心所亦能开导。具此五义故。故得心与心所。心所与心。等作无间缘 言五义者。一相应。即所依.时.事.处四义等同故。二和合似一。三俱生灭。四事业同。三性必等。五开导同 诸识不然。各互相望不具此五。不应例心所令同异识。

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难 问心.心所法虽异类相望互作缘。缘义既无差。为依亦应等。

论。然诸心所至无主义故。

述曰。其心所法非开导依。于后念所引生无主义故。依是主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是。

自下第三各应为缘难 问八识自类如前眼识等为后眼识等依何故受等不唯为后受等依。而眼识俱受。得与后自俱想等为依。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门义想望想。受望受等耶。为解此难。

论。若心心所至此缘便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