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述曰。自下第二破无对色。即法处色。生起下文。此中二量。谓无对色。定非实有。许色所摄故。色种类故。如有对色。前已破讫故得为喻 又量云。或此定非实色。以无对故。如心.心所。心.心所法非实色故。
论。诸有对色至真实色法。
述曰。牒有对非结无对非。此五外境或现在。或过去。或现行。或唯种。或通二。如下第三.第八。观所缘论等说。
论。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述曰。自下第三双破有对。及无对也。于中有二。初问。次破。此即初也。此外人问。有对.无对既说为无。表.无表色岂非实有。世尊说有业及戒故下初总非。
论。此非实有。
述曰。下别破也。于中有二。初破外计。后外人引经为难。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却诘。三别破。此即初也。
论。所以者何。
述曰。次却诘也。
论。且身表色至以何为性。
述曰。此下第三别破诸部。于中有二。一破表。二例破无表 初中有二。先破身。后破语 先中复二。初破外计。次申正义。破外计中有二。第一总问诸部。言身者积聚义。谓诸根大造色和合差别为体。积聚多色以成身故。或依止义。为众多法所依止故。此义虽通。然唯身根别得总名。表谓表示。色处表色。以表依身故名身表。依身之表。依士释也。此唯假业。若思实身业。动身之业。能动身故。成业论中广释诸部业体。不能烦引。
论。若言是形至不可得故。
述曰。下第二别破诸部。于中有二。初破萨婆多实有形。故言非实有。可分析故。如瓶等物。前已破表色处无故。今更破无表。故非实有。以彼长等以相形故成于形色。岂长等是实。相待之时便失相故 外人救曰。此实有性。有别长等极微性故。积集长性微即成长等。短等亦尔。故非表是假。若尔应失微本圆相。或应极微有别长形者。微本圆相。性虽是长而微不长。后此便变为其长等。岂非舍本微圆之相而成长等。若谓不然。应量破云。汝长极微。应无圆相。说是长故。如粗长等色 或积长等微。应不成长等。微圆相故。如显色微 长等极微不可得故。故表是假。宁为实有。
论。若言是动至无动义故。
述曰。次破正量部。彼计身业以动为体。如成业论.俱舍十三。别有一物。色等动时能动名身业。今言亦非实有。才生即灭无动义故。非谓才生即灭证非实法。心.心所法亦实有故。彼言动者是长时灭法。如有人行从初发至住。一期之间有此动故。初行名生。中间名住。乃至终尽位时名灭。今言生已即灭无有动义。非生即灭谓一切假。应云汝动生已应灭。有生法故。如心.心所。依论量云。诸法无实动义。才生即灭故。如心.心所。彼心.心所刹那即灭然无动义。
彼若救云谁言生已即灭。若如即灭可无动义。然此因有随一不成。今为成此即灭因故。
论。有为法灭不待因故。
述曰。量云。此动应生已即灭。因云灭不待因故。如心.心所。故知生已即灭 或云。动应刹那灭。有为法故。如铃声等。彼说铃声等是念念灭法故。虽彼自宗色等是有为非念念灭。非极成故无不定过。彼复救言如萨婆多法灭待灭相不待外缘。我部色等灭待外缘及内相因。故不可以不待因为证。有随一故 今复成之。汝灭应不待因。许是灭故。如无为灭 但总言灭不须分别体之与相。若体若相皆应不待。此中总破相及非相。故有法之中须言有为。不然即有少分相符极成之失。
论。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述曰。汝所执待因之灭应非是灭。以待因故。如生住等 生违于灭灭待因而方灭。灭违于生生应无因而自生。返覆成之。生违于灭生待因而方生。灭违于生不待因而自灭。此破正量。以彼部计展转为救。故论连环展转破之。不尔从下向上成立亦得。先成灭不待因。既成已成有为法刹那灭。既成已成无动。菩萨地中四十六云。灭若有因应更生故。此如生难。谓灭应更生。以待因故。如生。
彼住等虽待因。然非是灭。又不极成。故非同喻。无不定失。
论。若言有色至理亦不然。
述曰。别有一物不是动等。心所引生能动手等说名身业。心等引生。简唇.口等。非心引故。此破日出论者。即经部本师。佛去世后一百年中。北天竺怛叉翅罗国有鸠摩逻多。此言童首。造九百论。时五天竺有五大论师。喻如日出明导世间名日出者。以似于日。亦名譬喻师。或为此师造喻鬘论集诸奇事。名譬喻师。经部之种族。经部以此所说为宗。当时犹未有经部。经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如成业论。彼云。有色非显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是身业性。然不是动。理亦不然。总叙计非。
论。此若是动义如前破。
述曰。此非彼计。今设征云。能动手等。体应是动。同正量义。已如前破。
论。若是动因至不应名表。
述曰。若非是动是动因者。即应是风大。风大能动故。量云。汝身业。应即风界。许体是色能动因故。如风大等 设许是风不应名表无表示故。如水火等。
论。又触不应通善恶性。
述曰。汝执此风设许有表。即通善恶。触法不应通善恶故。风非表业。触处摄故。如火.水等 若无此物手等不能动。外草木等无此动因。云何能动。风定非此。非善恶故。如水等。若许风有善恶者。不然。触入摄故。如水等。
论。非显香味至定非实有。
述曰。汝此表色。亦非是显.及与香.味。无表示故。如触应知。复有香积世界之香虽有表示。即非此土。亦非彼许。此以音声为佛事故。然彼不许香是表故 第二解云。又彼非表。但闻香时而自悟道。岂是由香表有善恶。此如见佛显色即念佛等。触物知善恶。岂以显等为表也。第三结云。故身表业定非实有。然今后解虽违下论破名等文。设为此解答外无爽。
外人问曰。何名身表。
论。然心为因至假名身表。
述曰。此述正义。大乘五尘皆无记性。然余处言色.声二处通善.恶者。一为随顺小乘等说。二为表示内心等说。实非善.恶。由加行心为等起因。显随心之善恶。简余香等扶根诸尘故。令内念念识之所变生灭之身。往趣余处表示心故。假名善恶说为身业 言识变者。简萨婆多等。生灭相续。简正量部等 似有动作。简譬喻师等 表示心故。显其表义。此非业体表示其心。故名表业。香等无表示。不可名表。此上总破实身业已。
论。语表亦非实有声性。
述曰。此下第二破语业也。初破外执。次述正义。此即总非。大乘解云。假语业者。语谓语言。音声为性。语体即业。名为语业。持业释也。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表。故名语也 或复语者字等所依。由带字等能诠表故名之为语。实业即思。发语之业。亦依士释。
论。一刹那声无诠表故。
述曰。此破一切有部。就彼宗除佛余一刹那声不能诠故。又以理征。设汝说佛一刹那声。亦不能实诠。如汝说极微大。于大乘者以粗心故缘之不著。如我极细一刹那声。汝宗不能有所诠表。故今总非。设就量云。语中汝除佛一刹那声。应许有实表业。以是有情语声摄故。如佛一念语 今既说除佛一切声一念无表明非实表。一念实声不能诠故。又佛一念声言实能诠表。但汝自言。余人不了。故不能诠 此违自义。大乘之中岂不许佛一念能诠。今诤是假。故宗法言有实表业。以简过失。乃不违宗。若说假时我亦许故。又言。汝佛一刹那声。无实诠表。许声性故。如所余声 此遮实诠。无违宗失。
论。多念相续便非实故。
述曰。第二因破。或应此语多刹那声是实能诠者。理亦不然。多念相续便非实故。量云。多念语声。应不实能诠表。多念相续声故。如风铃等 或因云。语声性故。如一念声。一念声诠。前已破故。得为喻也。
论。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述曰。此中约前破有对色故今破之。量云。汝多念身表语声。应是假法。合多成故。如瓶衣等。又外有对色前已破讫。明声表业亦非实有。为量如前。
论。然因心故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述正义。文相易知 言因心者。简唇.口等。此时虽动然非语业。非因心故。心本不欲发于此故 识变者。简经部。似声者。简萨婆多等。生灭相续。简声论者。彼计常故。
似有表示。简一切宗。彼皆实表故。
论。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述曰。第二例破无表亦无。于中有二。初破外执。次申正义。此破执也。汝无表色。亦非实有。色所摄故。如有对色 前已破得为喻 又汝无对色。应非实色。许无对故。如心.心所。若大众.法密部。别立无表色。谓身勇。身精进。若心勇等心所摄。上座胸中色物亦法处摄。今例破之。
论。然依思愿至理亦无违。
述曰。第二申正义也。此解无表如成业论末。已下大精稍有差别。谓依思是定道戒。愿谓散无表。或思起愿作善恶多小时节分限。或由异思。或由异缘未起已来。所造善恶时节分限。于此思上假立无表。此即总言。然中有别。
论。谓此或依至增长位立。
述曰。此无表色略有二种。一散无表。即是依发殊胜身.语善恶思种子增长之位名为无表。依谓所依。显假依实。殊胜思者。简下中思不发无表。身语者。显色义。发善恶者。显性非无记。恶者。不律仪业 增长位者。简前及后。谓加行时种未增长。及后舍已种不增长。今有善恶戒时。种子增长刹那刹那七支倍倍即是种子念念体多。由现无依诸福业事。施主远处心虽不缘。受者用时。施主要期缘今具故。种子增长增长福业。故受戒时。第三羯磨虽住无心。由前邀期缘今时具。种子虽无现行熏习。亦得念念体性倍增。即作白前从僧乞戒时心所发故。阇梨作白以后。其受戒者或无心故。犹如遣使作杀生等。若新熏种念念种子体新倍生上立无表。若本有种。体虽不增而功能倍。若新旧合用者。唯取新熏种倍倍生时用增上说。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熏种时旧亦生种。今所立无表。唯依新熏上立也 然此新熏亦唯用增。而体不增为胜。既无现行如何种起。又定道戒体不增用增。此何故尔。此解为胜。约此祈愿思种子上。假立散无表色也 又思种子者。显所依体而非现行。发身语者。简意业。不发身.语者是意业故。又远近二思名为意业。非第三思正发业者。今言正发简初二思。又简远近及与刹那。第三思是近因等起。故说发言 又解此思为色所以发身.语善色故。或止身.语恶色故。显扬论说。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此中善戒言发身.语者。彼说决定得色名因。定.道合说。此显差别。定.道不发业故。
论。或依定中至故是假有。
述曰。此中二无表。谓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上立定.道戒。不约种子。此名随心转。故现行思可尔种子不尔。故止身语恶者。解名为色所由 问定戒可尔。道共戒若现思者。即八道支正语.业.命以何为体 彼皆表故以现思为体 岂一现思亦表无表 彼非是表但名无表 又虽发身.语。而非表无表。如发身.语思 又望不同。通于二义通表无表不尔八地已上菩萨。及如来身。应无表业等。又此唯用念念增长而体不增。非一刹那有二思并故。故知别脱用此解胜 问曰别解脱种上立无表可尔。以无表示他故。何故定道戒。遂现行上立仍名无表耶。此应是意表 答曰不然。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问曰若尔即散意识现行思应名无表。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答曰此定等中别有殊胜止身.语恶。先有祈愿别脱类故。不发善身语。于现思上假名定道无表。随心转故。散意不然。既非殊胜止身.语恶。及无祈愿等故不名无表。散意殊胜祈愿。即是别脱表戒。从他受得。缘外身.语与此不同。此大乘一支二支乃至多支皆发无表。祈愿胜故。尽形祈故。此意表业现行者名表。然无无表。如瑜伽第五十三.并枢要.及别抄等 然今应说二种无表何大种造等。如五十四.及六十六等解。及如下第七卷抄解。三业无表皆假所以。如佛地第四.成业等解。定共戒与道共戒应明宽狭。此中言定中通明道者。明无漏戒亦名定戒。
论。世尊经中至岂不违经。
述曰。即第二段外引经难。初问。次答。此初问也。
论。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述曰。此总答。下别显。
若尔何者名身.语业。
论。能动身思至说名意业。
述曰。下文有二。一出体。二释名。近意之业。意相应业。名意业。邻近释。依意之业。依士释。此言三种思中第三思正发身.语者。是身.语业体也。前二审虑.决定思。与意俱故。作动意故。名意业。五十三云。不发身.语思名意表业。自有表知故。此二种思是发身.语远近加行。动发胜思正发身.语。是三差别 问曰若发身.语思是身.语业。表无表中何者所摄。如言色.声假名表业。思种假名无表。此现行思名为何法 答曰此正业体。而非表无表。不示他故非表。自表知故非无表。又不恒续故。以色例表假实相征如理思择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唯名无表非表。谓别脱无表。有唯表非无表。谓散身.语。有亦表亦无表。谓定.道思。瑜伽说。意思自表知故亦名为表。即八地以去观中意俱思通二义故。有是业非表无表。谓身.语业思。
问曰何故名业及道。
论。起身语思至亦名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