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述曰。对法第十二同。与十八任持相摄故。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摄论第七。施中以法.财.无畏为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善根。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同义意同此。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对法云。施度是财施余五无畏施。一切六法施。此与世亲金刚波若论相违。彼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如次配释。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财.法.无畏为次。卷下又说财.无畏.法为次同此。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知。
论。戒有三种至饶益有情戒。
述曰。律仪戒是善任持。摄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饶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仪者仪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世亲.无性。皆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显建立其余二戒。是故安住律仪戒者。能建立摄善法戒。集诸佛法后。得益有情无罪利益相。七众戒是初体。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济诸有情是第三戒。七十八云。转舍不善戒。转生善戒。转生利生戒。义亦同此。
论。忍有三种至谛察法忍。
述曰。对法云。耐怨害忍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便于彼怨是舍于彼。安受苦忍是舍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谛察法忍是无生法忍任持。世亲同此。无性云。初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等苦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任甚深广大法故。七十八名同。
论。精进有三至利乐精进。
述曰。摄论等皆云。一被甲精进。即解经中初有势句。对法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摄论等云。二加行精进。即解经中次有勤句。对法云善根圆证任持。七十八云。转生善法加行精进。即与此同。名体俱宽。摄论等云。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句。世亲摄论次第广解稍好。对法云。饶益有情精进。即善根无尽任持。七十八同对法.及此处。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说。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摄善宽故。是善根圆证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体宽而名狭。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三精进无利生说。以摄五句加行为狭。唯摄有勤故。摄善精进解经五句。不同对法第十二名狭体宽。复异摄论名义俱狭。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利乐有情精进。与对法同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彼论初云。被甲精进。势与此同。余名无别。然彼广解。璎珞经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进趣。三勤化众生。不能繁述。
论。静虑有三至辨事静虑。
述曰。摄论等同 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对法名无厌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得清净故 引发者。引六通故。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持 辨事者。彼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此辨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对法云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从果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称。四十三说。一现法乐住。从果为名。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饶益有情静虑。并义同此。七十八亦同。
论。般若有三至俱空无分别惠。
述曰。诸论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得为三。对法以缘世俗。缘胜义。缘有情。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对法自解。即合第十为第六故。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开理.事二智各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也。所以诸论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证真如惠。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惠。三大悲相应惠。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一也。七十八同此。璎珞经云。一照有谛。二照无谛。三中道第一义谛。
论。方便善巧至拔济方便善巧。
述曰。摄论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世亲云。此由般若及与大悲。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是般若。作诸有情一切义利是大悲。故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涅槃。大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说。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说。合有十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对法十四。有四种方便善巧。勘同异。璎珞有三。一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文。三一切不舍不受。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论。愿有二种至利乐他愿。
述曰。摄论说。谓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及为速证佛果涅槃。世亲云。此愿即度。名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转声。为当来故发种种愿四十九说。如前五种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心愿。谓初发菩提心。二受生愿。愿当来随顺生诸善趣饶益有情。三所行愿。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四正愿。愿当来摄受一切菩提功德若总若别。五大愿此从正愿所出。此复有十种。谓供养无边佛等。此中初是菩提愿。余利乐他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知。璎珞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愿。
论。力有二种至修习力。
述曰。摄论说。由思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无性云。此中且说二力。其余诸力亦摄在中。思择诸法而修习故。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净。名力波罗蜜多。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璎珞有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
论。智有二种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摄论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无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四十九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知能取胜义惠名惠波罗蜜。能取世俗惠名智波罗蜜。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彼广解。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不相违也。璎珞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证。以后四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此中十八。或二十六。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解。总是第一列彼名也。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无别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体者。
论。此十性者至三业为性。
述曰。即以无贪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对法第十一云。施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十九广以九门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解。即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戒以受学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亦以三业同此。四十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种。如彼广解。亦通三业。此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今欲为前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令入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如别抄会。文殊所问经菩萨有五篇戒。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乃至于树叶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犯偷兰遮。如是广说。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广以九门解之。
论。忍以无嗔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故不别出。四十二说。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故名为忍。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遇世法处苦有九种。谓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若总。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乃至常勤修习。无变易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忍。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八事生胜解处。善安胜解故。故谛察法忍。以审惠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俱色可名三业。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
论。精进以勤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从诸度通相出体。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亦如彼以九门解。
论。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说三业。对法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彼三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广九门亦如彼。
论。后五皆以至后得智故。
述曰。对法.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此依实义。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彼云。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世亲.无性皆解云。若说十种度。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方便等四后得智摄。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摄。故分后五二智为性。
论。有义第八至为自性故。
述曰。余义无诤。唯愿不以惠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等说。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此说自性至功德为性。
述曰。如前所说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体性也。
论。此十相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云何名相。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义方名度故。阙者即非。
论。一安住最胜至一切事业。
述曰。一切事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度故。摄论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故。然无性引颂亦似证有初种姓云。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然对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萨种姓。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时。所有三业。即有五义名六度相。然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
论。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
述曰。无相智所摄受者。即第六不执三轮清净等。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总结。由七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别。
述曰。有是非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蜜非施故。余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此中有三尔四句。
论。此但有十至无增减故。
述曰。第四不增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各依悭吝.犯戒.憎恚.懈怠.散乱.恶惠等障故。就恶惠中复分为后四。故总名为障。离恶惠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复次前六至相违障故。
述曰。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对法.摄论所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又如摄大乘。说不发趣因等。以上所言说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证十真如故。此约十地为论。下依六说十。谓悭吝.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惠。四治相违障故。
论。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述曰。五也。摄大乘说。前四不散动因。令所治无散故。第五不散动成熟。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得如实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谓十力等。修谓成辨。
论。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述曰。六也。摄大乘说。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恼。由忍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论。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述曰。此后三因。如余摄论广说。应知。
论。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后三决定胜道。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戒感大体。忍感眷属。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决定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静虑能熟有情方便。依此发通熟有情故。惠是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论。又前三种至诸烦恼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