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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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按:偃月营,以四分幕。一万人以六千人守地九千六百尺,积得一千六百步,积步四里余一百六步为营。轮四千人守地六千四百尺,积尺得一千六百步余四尺,积步得二里余三百四十六步四尺,为弦。弦置三门,每门相去三百五十五步一尺五寸五分。营内有地十八项八十亩余五十八步四尺。右置上弦门,中置偃月门,左置下弦门。置偃月中营,以二千五百人守地四千尺,积尺得六百六十步余四尺,积步得一里三百步余四尺。每幕加地四尺五寸四分。每幕中两厢上马十二匹,大小如常。马俱鞍,土俱甲,左右上下以习射骑之方焉。

偃月营法

凡地带半险,须作月营。其营军列面平背险,两翅向险,如月初生。每营相去疏密及安置队伍准前法。其门则临时计之。至若兵马多少,幕次所设,此大约也。如有警急,畜牧并于营后安置。

一说安营法与圆阵相侔。每一大营有四十子营。营各四十幕为一部。其一子营皆空,其内八关,关三径,十三旗,十六鼓。左矛右戟,前楯后弩,旗鼓中央大将之所。余法准上同。

裴绪营法

凡大小军营,拟于城郭营室,必须牢固,不可得而犯乱也。其古法多依九宫、六甲、太乙、天门、地户之法,皆为疑惑,不便于事。今则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随其险易为之御。平地则方列,临水则圆围,山路则盘回,川流则屈曲。务于适时便用耳。法曰:凡下营,非贼境,地土宽平,即布大方阵。营内有一十七小营,中间相去使容一营。如有贼境,即须窄狭不得使容一营。其营四角编入,仿佛使圆,圆则易守。其一十七小营,计一万七千人,古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今加四千五百人为奇、伏、扬、备,则军中之手足以应时用。其非正门不得辄出入,犯者论如军律。

诸家军营九说

凡安营部分之法已载前说。其周营须设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旧法有九种,大约军不久驻,则为立枪营、栊枪、车营、拒马之类。若兵久驻,则用柴营、掘壕城营、木栅之类。符彦卿曰:在贼境,宿用枪营,行用方阵,惟大将度宜而处之。令御军者皆可约此为制也。

立枪营法

凡军不久驻,可立枪为营,枪头间架令均。黄昏擂鼓,各着下枪,鼓声绝,刺枪讫。兵士更不得出白绳,断烟火。营外置约铺,其则更着一人伏听。营外有警,当铺不得高声,敲枪传过,四面即知警,预作堤防。

栊枪营法

凡栊枪为营者,其枪如鸦巢,栊幕外七尺,栊枪之外造土壕一重,枪去幕七步,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着衣甲。车马在傍横排。

柴营法

凡柴营,其柴须密排,六使通过。其间钉橛,仍着下压之。其车横排须间,间架匀,急疾转车,便可为城(或作炮)。若久住,营中置一望杆。

掘壕营法

凡掘壕立枪,用白绳取定其壕,底阔一丈二尺,深一丈,囗阔一丈五尺。其土向里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实勿至摧塌。里面削成,其上通人行。立壕门掘彻,即权施浮桥,急疾拆去。当界二十步置一战楼,以门扇及他板木权造。壕唇外掘陷马坑一重,阔二十五步。每坑鹿角枪三根,铁头入土令坚。近壕布棘城一重,阔二十五步。

车营法

凡车营法,车每五十步一乘,每百步取一乘为战车。车中出战队。其车子营及外营横排,牛在当中,拒马枪在外。仍连车辕为左右厢和门。

木栅法

凡木栅,因敌所逼,不及筑城垒,或因山河险势,多石少土,不任版筑,乃建木为栅。方圆高下,随势深埋,木根重复,弥缝其阙。内重短为阁道。外柱一重长出四尺为女墙,皆泥涂之。栅外掘壕阔二丈,深一丈。木栅里每百步造战楼一具,置望楼以远探望。

太白营篇

经曰:参七星,伐三星。连肩足十星,为十将军。西方白虎之宿也,主杀伐。此星明而军起。秋冬草木摇落,有如军威,故兵出而法严。

凡一将守一千人,十将守一万人,每幕十人。守地一万六千尺,积尺得二千六百六十六步余四尺,积步得七里余一百四十六步四尺。营内有地一十八顷七十亩余一百四十三步五尺三寸三分。

地主居坎为地主门,和德居艮为和德门。

高丛居震为高丛门,大炅居巽为大炅门。

大威居离为大威门,大武居坤为大武门。

大簇居兑为大簇门,阴德居干为阴德门。

四种为开门,四维为阖门。

门处置牙旗游队,四维门置铺。偏将居垒门内,以禁出入、察奸邪。

十将旗幡图禽五色五行例

右一将,行得水,黑幡帜旗,图熊,额白脚青。右二将,行得火,赤幡帜旗,图鸮,额白脚黄。右三将,行得木,青幡帜旗,图熊,额白脚青。右四将,行得金,白幡帜旗,图狼,额白脚黑。右五将,行得土,黄幡帜旗,图虎,额白脚青。左一将,行得水,黑幡帜旗,图熊,额青脚白。左二将,行得火,赤幡帜旗,图鸮,额青脚黄。左三将,行得木,青幡帜旗,图熊,额青脚赤。左四将,行得金,白幡帜旗,图狼,额赤脚黑。左五将,行得土,黄幡帜旗,图虎,额赤脚白。

中营二千人为左右决胜军,大将卫五百。为幕二百五十人。守地四千尺,积尺得六百六十步四尺,积步得一里三百六十步四尺。以营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百六十八步余四尺。其中营小营每面加四十三步一尺三寸三分,通成二百二十二步一尺三寸三分。每幕相去五尺四寸四分。营内有地二顷四亩,余一百五十七步一尺五寸九分。

休门主一居子,生门主八居艮。

伤门主三居卯,杜门主四居巽。

景门主九居午,死门主二居坤。

惊门主七居酉,开门主六居干。

阴阳队篇

经曰:阳队起,一至九;阴队起,九至一。队有五十人,五人为火长。一队九人,不失四十五人之数。卒间容卒,相去二步。队间容队,相去一十八步,前后一十步。其队前后亦如之。所谓队间容队,阵间容阵,曲间容曲者是也。凡一队布地三十六步,一阵二十二队,布阵地九百九十三步。方圆、曲斜、长短皆如之。火长不预教习,其技器械亦在分数之内。甲三十领六分,战袍二十领四分,枪五十根十分,牌十具二分,弩十张二分,陌刀十张二分,箭四十副八分,佩刀四十囗八分,棓十具二分。

天胜草教法

凡教兵者,两面门旗,红旗一囗,青、白、皂旗各一囗。须从阵队展去四十步,每一队相合,地分两间各六十步,去五旗各八十步,两队相合一十八步。此六甲营队。中军队四角置大鼓一面,打三下,获兽,阵鼓前纳交便打一下。

经曰:古之诸侯畋猎者,上以供祭祀,下以习武事。太古之时,人食鸟兽之肉,衣鸟兽之皮。后世人民众多,禽兽寡少,衣食不足,于是神农教其播植,导其纺绩,以代禽兽之命。自此以后禽兽盈山林,害禾稼,人民苦之。于是王公秋冬无事,万物毕成,蛰虫已伏,乃具卒乘从,禽于山泽,以教兵令。庶知部分、进退之仪耳。

一人守围地三尺,一十二将守地三万六千尺,得步六千。五里余六十步围中径,阔得地五里余二十步。以左、右决胜将教其决左、右将,各主士卒队伍为行列,皆以金鼓、旌旗为节制也。共初起围张翼,随山林地势,不管远近、部分,其合围地。虞侯先择地讫。以善弧矢者为围中骑,其步卒枪幡守围。有漏禽兽者坐。守围使大兽公之,小兽私之,以观进止。

教旗篇

经曰:春秋末,并为战国。增进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竞。而秦更名曰角抵。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为危。故春搜、夏苗、秋狝、冬狩,振旅理兵,所以不忘战也。宣父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今边军更名曰教旗,使士卒识金鼓、别旗帜、知行列、谙部分,乃一军之节制也。

凡教旗于平原旷野,登高远视处,以大将居其上,南向,左右置鼓一十二面,角一二十具,左右竖立五色旗,大纛居前,列旗次之。而监军使、御史、裨将、左右衙官,队如偃月形为后骑。下临平野,使士卒目见旗旌、耳闻金鼓、心存号令。乃命十将、左右决胜将,总十二将,一万二千人。兵刃精新,甲马幡旗分为左右厢,各以兵马使为长,班布其次。阵间容阵,队间容队,曲间容曲。以长参短,以短参长。回军转阵,以前为后,以后为前。进无奔进,退无趋走。孙子所谓「纷纷纭纭,斗乱不可乱;混混沌沌,形圆而不可败」者,奇正是也。以正合,以奇胜。听音视麾,乍合而乍离。于是三令五申,白旗点鼓音,如动则左右厢徐合。

教弩篇

经曰:弩者,怒也。言其声势威向如怒,故以名其弩也。其穿则洞坚,自近攻远。古有黄连、百竹、八檐、双弓之名。今有绞车弩射七百步,攻城拔垒用之。擘张弩射三百步,步战用之。马弩射二百步,马战用之。张弩迟,临敌不过一二放,所以战阵不便于弩。非弩不利于战,而将不明于弩也。夫弩不离于短兵,当别为队,攒箭注射,则前无列兵,后无横阵。以阵中张,阵外射,番次转回,张而复出射,射而复入也。

凡张弓,后左厢丁字立,当弩八字立。高抬手,垂衫襟,左手承撞,右手迎上,当心看张,张有阔狭,左(月坒)右转,还复当心,安箭高举射。贼若远,高抬弩头;贼若近,平身放。若左右有贼,回身放。贼在高处,抬头放。若依此法,射乃百发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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