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此義云何。謂以意識能知名義故。聞說一切諸法自性寂靜本來無相。但以虗妄因緣故有諸法。然虗妄法。有即非有。唯一真心亦無別真相可取。聞此說已。方便修智。知法本寂唯是一心。然此意識如此解時。念念熏於本識。增益解性之力。解性增已更起意識。轉復明利知法如實。久久熏心故解性圓明。照己體本唯真寂。意識即息。爾時本識轉成無分別智。亦名證智。以是因緣故。以意識依止真心修止行也。是故論言。以依本覺故有不覺。依不覺故而有妄心。能知名義為說本覺。故得始覺即同本覺。如實不有始覺之異也。
意識能知名義。聞慧也。方便修習。思修二慧也。一切諸法因緣所生。十界法也。自性寂靜本來無相。即空也。但以虗妄因緣故有諸法。即假也。有即非有惟一真心。亦無別真相可取。即中也。又一切諸法自性清淨本來無相。除分別性入無相性也。有即非有。除依他性入無生性也。惟一真心亦無別真相可取。除真實性入無性性也。惟一真心即無無性。無別真相可取即無真性。具如下文所明也。意識如此解時。觀行位也。增益解性。相似位也。意識轉復明利知法如實。分真位也。解性圓明。金剛後心也。意識即息。妙覺位也。第八識轉成大圓鏡智。親證真如名為證智。爾前皆是妙觀察智之功。故以意識為能依止也。次復引論證成。依本覺有不覺故。淨心亦名本識。依不覺有妄覺故。意識能知名義。轉意識成無塵智故為始覺。意識即息成無分別智。故始覺即同本覺也。
二釋疑。
問曰。上來唯言淨心真心。今言本識。意有何異。答曰。本識.阿黎耶識.和合識.種子識.果報識等。皆是一體異名。上共不共相中已明真如與阿梨耶同異之義。今更為汝重說。謂真心是體。本識是相。六七等識是用。如似水為體。流為相。波為用。類此可知。是故論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說名阿黎耶識。即本識也。以與生死作本。故名為本。是故論云。以種子時阿黎耶識。與一切法作根本種子故。即其義也。又復經云。自性清淨心。復言彼心為煩惱所染。此明真心雖復體具淨性。而復體具染性。故而為煩惱所染。以此論之。明知就體偏據一性說為淨心。就相與染事和合說為本識。以是義故。上來就體性以明。今就事相說亦無所妨。問曰。熏本識時即熏真心以不。答曰。觸流之時即觸於水。是故向言增益解性者。即是益於真心性淨之力也。是故論云。阿黎耶識有二分。一者覺。二者不覺。覺即是淨心。不覺即是無明。此二和合說為本識。是故道淨心時更無別有阿黎耶。道阿黎耶時更無別有淨心。但以體相義別。故有此二名之異。
二明觀行體狀。
問曰。云何以意識依止淨心修觀行。答曰。以意識知名義故。聞說真心之體雖復寂靜。而以熏習因緣故。性依熏起顯現世間出世間法。以聞此說故。雖由止行知一切法畢竟無相。而復即知性依熏起顯現諸法不無虗相。但諸凡惑無明覆意識故。不知諸法唯是心作。似有非有虗相無實。以不知故。流轉生死受種種苦。是故我當教彼知法如實。以是因緣即起慈悲。乃至具行四攝六度等行。如是觀時。意識亦念念熏心。令成六度四攝慈悲等種子。復不令心識為止所沒。即是用義漸顯現也。以久久熏故。真心作用之性究竟圓興法界德備。三身攝化普門示現。以是因緣。以意識依止淨心修觀行也。
真性之體雖復寂靜。所謂因緣即空假中。全事即理。理具三千也。性依熏起顯現世出世法。所謂不變隨緣。全理成事。事造三千也。於止行中具知理具事造兩重三千。憫諸凡惑而起慈悲。具行四攝六度。如是觀時。觀行位中利他行也。用義漸顯。相似位中利他行也。久久熏故。分真位中利他行也。究竟圓興。極果位中利他行也。從始至終。罔非意識之功。初明以何依止體狀竟。
二破小乘人執二。初正破。二釋疑。今初。
次明破小乘人執。問曰。但以意識修習止觀豈不成耶。何故要須依止淨心。答曰。意識無體。唯以淨心為體。是故要須依止。又復意識念念生滅。前非其後。若不以淨心為依止者。雖修諸行無轉勝義。何以故。以其前念非後念故。如前人聞法。後人未聞。後人若聞。無勝前人之義。何以故。俱始一遍聞故。意識亦爾。前後兩異。前雖曾聞。隨念即滅。後若重聞。亦不增勝。何以故。前後二念俱始一遍聞故。又復如似前人學得甲字後已命終。後人更學乙字。即唯解乙字。不識甲字。何以故。前後人異故。意識亦爾。前滅後生不相逐及。是故不得所修增廣。若以淨心為體。意識念念引所思修熏淨心性。性依熏起以成種子。前念雖滅。後念起時即與前念所修種子和合而起。是故更修彼法即勝於前。一念如是。念念轉勝。是故所修成就。若不久熏。尚自種子力劣。便自廢失。所修不成。何況全無依止。直望前後相熏而得成就也。以是因緣。唯用意識不假依止。無有是處。
二釋疑。
問曰。小乘法中不明有本識。何得所聞所思皆得成就。答曰。博地凡夫乃至聞教畜生等。有所修習得成者。尚由本識為體故成。何況二乘。但彼自不知此義。非彼不假淨心也。問曰。不聞教畜生豈無淨心為體。答曰。造作癡業尤重。熏心起報亦即極鈍。雖有黠慧之性。及有宿生黠慧種子。但以現報所障故。不得有用。故不聞教非是無淨心也。
三破大乘人執二。初破名言。二破暗證。今初。
次明破大乘人執。問曰。但用淨心修行止觀即足。何用意識為。答曰。已如上說。由意識能知名義。能滅境界。能熏本識令惑滅解成。故須意識也。問曰。淨心自性寂靜即名為止。自體照明即名為觀。彼意識名義及以境界。體性非有。何論意識尋名知義滅自心境界耶。答曰。若就心體而論。實自如此。但無始已來為無明妄想熏故。不覺自動顯現諸法。若不方便尋名知義依義修行。觀知境界有即非有者。何由可得寂靜照明之用。問曰。淨心自知己性本寂。即當念息。何用意識為。答曰。淨心無二。復為無明所覆。故不得自知本寂。要為無塵智熏。無明盡滅。方得念息。問曰。但息於念心即寂照。何故要須智熏寂照始現。答曰。若無無塵智熏。心裏無明終不可滅。無明不滅。念即叵息。
四番問辭皆從名言而起計度。繇其秉大乘教。不知大乘實義故也。初二問泛約道理。次二問泛約功夫。心識粗淨者必多此計。答文如次破斥可知。叵。不可也。
二破暗證二。初問。二答。今初。
問曰。我今不觀境界。不念名義。證心寂慮。泯然絕相。豈非心體寂照真如三昧。
不觀境界不念名義。是出其盲修之功夫。證心寂慮泯然絕相。是呈其暗證之妄境。豈非心體寂照真如三昧。是錯認驢鞍橋作阿爺下頷也。故下文先約證破。次約修破。則知其終不離於意識矣。
二答中二。初約證破。次約修破。初又二。初標徵。二逐破。今初。
答曰。汝證心時。為心自證。為由他證。為證於他。
二逐破三。初破自證。二破他證。三破證他。初中三。初直破。二破轉計。三結破。今初。
若心自證。即是不由功用而得寂靜。若爾。一切眾生皆不作心求於寂靜。亦應心住。
二破轉計五。初破作意。二破自止。三破能知。四破自知。五破七識能見。今初。
若言非是自然而證。葢由自心作意自證。名為自證者。作意即是意識。即有能所。即名為他。云何得成心自證也。
二破自止。
若非他證。但心自止。故名自證者。若不作意即無能所。云何能使心證。若當作意。即是意識。即是他證。
三破能知。
若言眾生體實皆證。但由妄想不知體證。故有其念能知心體本性證寂不念諸法。故念即自息。即是真如三昧者。為是意識能知本寂。為是淨心能知本寂。若是淨心自知本寂。不念諸法者。一切眾生皆有淨心。應悉自知本寂。故自息滅妄識。自然而得真如三昧。以不修不得。故知淨心不得名自知也。若言意識能知淨心本證。即自息滅。故但是意識自滅。非是意識能證淨心。是故說言心自證者。意識知心本證之時。為見淨心故知本證。為不見淨心能知證也。若言不見淨心能知證者。不見佛心應知佛證。若見淨心故知證者。淨心即是可見之相。云何論言。心真如者離心緣相。又復經言。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以此驗之。定知意識不見心也。以見與不見。無有道理知心本寂故。設使心體本證。妄念之心不可息也。
為是意識能知本寂。為是淨心能知本寂。此雙徵也。先破淨心能知。如文可解。次破意識能知者。若云意識轉成無塵智。故知法無實惟一淨心。亦無別心相可取。如是久久熏心轉成證智。則雙超見與不見兩關。但彼不肯用無塵智。妄計意識知證隨即息滅名為淨心自證。故立見淨心不見淨心二義難之。若意識不見淨心而能知淨心自證。喻如不見佛心能知佛證。無有是處。若意識見淨心故而知淨心自證。則淨心成可見相。非是真淨心矣。若不用無塵智為方便。縱令心體本證。亦何能息滅妄念哉。
四破自知。
若言妄識雖不見淨心。而依經教知心本寂。故能知之智熏於淨心。令心自知本證。即不起後念。名為自澄者。汝依經教知心本寂之時。為作寂相而知。為不作寂相而知。若作寂相而知者。妄想之相云何名寂。若不作相。即心無所繫便更馳散。若言作意不令馳散者。即有所緣。既有所緣即還有相。云何得言不作相也。
既不用意識轉為無塵智。乃謂意識依教知心本寂。熏於淨心令心自知本證。則彼意識知本寂時。作寂相耶。不作寂相耶。作相則是妄想。不作便更馳散。縱謂不作相而但作意。作意即有所緣。何異於作相耶。
五破七識能見。
若言七識能見淨心。故知心本寂。知已熏心。令心自知本證。故不起後念。即名為自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以七識是我執識。故不能見心本寂。又復若為能緣之所緣者。即非淨心。如上心體狀中已說。既所緣非實。故熏心還生妄念也。
若計七識能證本寂。即同他證。今云知心本寂。熏心令知本證。故仍是自證之轉計也。破有二義。一者我執之識不能見本寂故。二者縱許能見。所見非淨心故。
三結破。
以是義故。無有道理淨心自證不起後念也。
既淨心不能自證。安得不以無塵智為方便哉。
二破他證二。初正破。二轉破。今初。
若言由他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心體自寂靜故。但以有六七識等。名之為他。由有此他。故說他心不證。是故乃可證他。何須以他證心也。
六識若轉成無塵智。則不名他。以達自他無性故也。又即謂之他證亦可。今既不許用無塵智。而云他證。他乃淨心之幻翳。如何能證淨心。喻如水可證波。何須以波證水也。
二轉破。
若言心體雖復本寂。但以無始無明妄念熏故。有此妄念習氣在於心中。是故心體亦不證寂。故須他證者。何等方便能除心中習氣令心證也。若言更不起新念故不熏益彼習氣。彼即自滅者。彼未滅間有何所以不起新念也。若無別法為對治者。彼諸習氣法應起念。若起念者。更益彼力也。以是義故。由他所證亦無道理。
何等方便。有何所以。若無別法。三語皆暗指無塵智而言之。若不許無塵智。更有何等方便。更何所以。更將何法對治習氣耶。
三破證他四。初明他不易證。二明心不證他。三明他不相止。四明嫌非方便。今初。
若言不須用他證心。但證於他。以證他故習氣自滅者。是亦不然。他既有習氣為根本。故念念常起。若不先除彼習氣種子者。妄念何由可證也。
非無塵智不能除於習氣種子。習種不除。他何可證。如不息風。波何繇寂。
二明心不證他。
又復淨心無有道理能證於他。若能證他者。一切眾生皆有淨心。應悉自然除於妄念也。
前云是故乃可證他。喻如水能起波。今云無能證他。喻如水不能自滅其波也。
三明他不相止。
若言妄念前後自相抑止。久久即息。故名為證他者。為前止後。為後止前。若言前念止後念者。前在之時後識未生。後若起時前念已謝。不相逐及。云何能止。若言後念止前念者。亦復如是不相逐及。云何能止。
前之二文是破以自證他。此後二文乃破以他證他也。以前後妄念皆名他故。然前後既不相及。云何能相抑止。設非以意識依止本識而修止觀。決無證入之方便矣。
四明嫌非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