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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九条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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