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全球化的基本矛盾与中国道路(8)
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在于强权。德意志南部各邦—巴伐利亚—符登堡和巴登—愿意浸沉于自由主义之中,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没有人愿把普鲁士应充当的角色派给它们!普鲁士必须聚集她的力量并将它掌握在手里以待有利时机,这种时机曾一再到来而又被放过。自从维也纳条约以来,我们的边界就不是为一个健全的政治集合体而适当设计的。当前的种种重大问题不是演说词与多数议决所能解决的—这正是1848年及1849年所犯的错误—要解决它只有用铁与血。[50]
1864年俾斯麦在与奥地利联盟和确保法国拿破仑三世的中立后,向丹麦宣战,一举拿下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和基尔港。接着俾斯麦又与意大利结盟,确保法国中立,不顾奥地利的阻挠,1866年开始并完成德意志的统一战争,成立北德意志联邦。这使当时的欧洲受到巨大的震惊。意大利枢机主教国务秘书安东内利听到普鲁士统一战争胜利的消息时惊呼:“天塌下来了!”英国《旁观者》报评论说:“已经有三十个(!)王朝被扫到一边去了。两千万人的命运就此永远改变。世界政治已经面目全非。”法国历史学家梯也尔承认,德国统一是法国四百年来最大的不幸。[51]“多少事,从来急”,俾斯麦并未因此停步,他估计德国统一后,德法战争不可避免。对拿破仑三世好大喜功性格十分了解的俾斯麦,借1870年7月19日法国对普鲁士宣战的时机,以优势兵力迅速深入法国,色当一战俘获拿破仑三世及其9万军队后,俾斯麦又乘胜挥师巴黎协助梯也尔镇压了巴黎公社革命。德国从法国获50亿法郎的战争赔款,并获阿尔萨斯和洛林大部分地区。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从1866年至1872年,俾斯麦仅用了6年的时间就使德国在统一中崛起,由此彻底改变了长期不利于德国的欧洲均势,确立了德国在欧洲卓然不拔的地位。
然而这还不是俾斯麦的过人之处。真正需要未来中国人学习和领会的是俾斯麦在胜利后的地区性守成的外交政策,以及为了坚持其外交原则,他不惜与新皇帝决裂的精神。
俾斯麦与当时大多数仍处在胜利亢奋中的德国人相反,认为德国胜利后的外交活动余地更加有限。他说:“我们位于欧洲中部。我们至少有三条会遭到攻击的战线,而法国却只有一条东部的国界,俄国只有在西部的边界上有遭到攻击的可能。此外,根据历史整个发展的情况、我们的地理位置以及根据德意志民族的内部联结与其他民族相比也许相当松散这一特点,我们比任何一个别的民族更易遭到别人联合起来对付我们的危险。”欧洲国家“只能容忍德国的实力强大到不至于触犯其自身安全为限”。1871年后,俾斯麦意识到德国的扩张已达到欧洲列强可接受的极限,此后他坚持地区性守成原则。德意志帝国成立后,俾斯麦立即在官方文告及议会演说中反复强调“除了自己继续保持安宁,在和平环境中进一步发展外”别无他求。在欧洲大国间,他小心翼翼地采取维护俄德关系,稳定德、俄、奥之间的三皇关系。1872年德俄奥三国皇帝签订协定,声称一旦和平受到来自其他国家的威胁,则“无需寻求或缔结新的盟约,即可彼此进行协商,以求达成共同遵循之路线”。1882年俾斯麦利用英法意在地中海冲突的机会,拉拢意大利与德、奥形成三国同盟。1887年这个同盟又得到进一步续延。同年,俾斯麦又与俄签订了一个秘密条约,史称“再保险条约”。俾斯麦建立这些交叉结盟网络体系的目的是防止、限制、削弱法国复仇的可能性。1872年,在普法战争胜利后,俾斯麦在给当时德国驻巴黎大使阿尼姆伯爵的信中说:“我们所需要的是法国让我们安宁,要防止法国—假如它不愿和我们保持和平的话—找到盟友。只要法国还没有盟友,法国就对我们没有什么危险;而只要欧洲的大君主国团结在一起,一个共和国对它们就没有什么危险。”1874年俾斯麦对驻法大使霍恩洛厄侯爵发出指示:德国最关心的是,“法国在内部不要变得强大,对外也不要被看成强国,免得它争取到盟友”。德国统一并打败法国后,尽管德国拥有令整个欧洲生畏的强大的军事力量,而曾强烈主张“铁血政策”的俾斯麦这时对武力使用却更加慎重。这时的他仅将强大的德国军力当做提高德国结盟砝码以及威慑潜在敌人的手段而已。他将军事置于政治之下,将德意志的强国地位限于欧洲地区,拒绝任何全球性的战略企图。总之,俾斯麦担任首相职务将近20年,他企图达到的目的就是争取在政治上出现除法国外各国都需要德国的形势。而稳定四方的目的又是用较长时间巩固、消化德国1866—1872年在欧洲取得的地缘政治成果。[52]
俾斯麦的地区性守成的外交政策使德国国力迅速上升。19世纪末,也就是俾斯麦辞职时,德国工业生产几乎赶上英国,在总产量方面甚至已超过英国。强烈的民族自豪感使德国国内滋生了向世界扩张的冲动。这种冲动在威廉二世[53]执政时期(1888—1918)的对外政策中得到体现,为此俾斯麦于1890年辞职。此后德国大规模扩军,实行海外扩张的政策。[54]1880年德国陆海军人数为42.6万,到1904年一战爆发时已达89.1万,同期战舰吨位从0.88万吨扩张到13.05万吨。[55]1897年,德国占领中国的胶州湾和青岛,次年从西班牙手里取得加罗林群岛、马利安纳群岛和帕劳群岛,1899年和英美签订条约并获得萨摩亚群岛的一部分。1902年修建巴格达铁路直逼英俄中东利益,这强化了德国与世界主要大国的直接对抗。德国威廉二世的外交“新方针”[56]引起了其他大国的警觉。1894年法俄两国建立同盟。20世纪初英国放弃传统的“光荣孤立”政策,于1902年与日本建立同盟,1907年英俄在中东利益妥协,签订“英俄协约”,而与德国形成同盟关系的意大利也在1902年同法国签订秘密协定。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初,俾斯麦时期的地区性守成的外交成果已荡然无存,德国与奥匈帝国已四面楚歌。1914年德国利用萨拉热窝事件,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果是德国在战争中全面毁灭;30年代末德国希特勒步其后尘,结果又是德国被强力肢解。
德国这段历史经验对中国的未来是有用的。俾斯麦外交思想的精华在于:在主权问题上,尤其在关键主权利益上不惧挑战,敢于果断使用武力;而在国际问题上是准确把握大国间的利益边际;在大国竞争中决不透支国力。俾斯麦外交的重要经验在于:国力只能用于国家可承受的并且是对国家有重要利益的地方。
威廉二世与俾斯麦分道扬镳是德国的悲哀。正是由于威廉二世及其顾问们“急于表明其气概”的“性格弱点”[57],才造成德国超度使用国力和德国毁灭的后果。基辛格博士对俾斯麦有很高的评价,认为:“由于他了不起的建树,使得他所缔造的德国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失败、两度遭到外国占领及国家分裂达两个世代之久,却仍巍峨屹立。”[58]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美国。
美国在二战以后开始步入世界性大国行列,然而其国运兴衰却与其追求世界霸权的政策紧密相关。
二战后欧洲的衰落极大地突出了美国的地位。美国绝对优越的经济实力也曾使美国在其海权扩张中表现出“威廉二世”式的轻率—今天的小布什似乎正在重蹈覆辙。为控制整个太平洋,1946年,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曾制订“边疆”西移计划,根据这项计划,美国海军第七舰队开进日本,占领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并把冲绳建成它在亚洲的最大海军基地。1947年,美国海军占领了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马绍尔群岛等。但美国的这种扩张势头在朝鲜半岛和中南半岛受到严重挫伤。20世纪50年代美国出兵朝鲜并与中国交手,损失惨重;60年代中叶,法国从越南退出后,美国贸然进入中南半岛,企图独担“拯救民主世界”的重任,结果又被拖在越战的泥潭中不能自拔,此后国力开始在世界扩张中透支。1960年美国在世界生产总值中占25.9%,到1970年下降为23%,1980年继续下降到21.5%。而与此同时,日本、中国等在世界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则快速上升,1960年至1980年间,日本在世界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从4.5%增长到9%;中国从3.1%增长为4.5%;到1980年,“世界银行关于人口、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以及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数字,实际上已经非常明显地显示出全球经济力量的多极分配趋势。”[59]尼克松看到美国国力因其海外过度扩张而下降的现实,果断调整美国外交政策,结束越南战争,恢复与中国的关系。此后,美国国力开始回升,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但美国并未停步,于1991、1999、2001及2003年,美国通过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将其军事力量插入海湾地区、巴尔干半岛及中亚地区,全面回收苏联地缘政治遗产并于2002年退出《反导条约》,打破原有的战略平衡,“在仅仅一个世纪的时间里,美国既改造了自己也受国际动态的改造—从一个相对孤立于西半球的国家,变成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和控制力前所未有地遍及全世界的大国”[60]。
今天的中国相当于19世纪下半叶的美国,今天的美国相当于19世纪的英国。但美国现在是好了伤疤忘了痛,小布什上台后,在国际问题上更是一副“舍我其谁”的霸主姿态。苏联解体后,中国开始崛起。正因此,美国才要重复以往英国遏制美国的政策以对付中国。但是对于未来崛起后的中国而言,我们应当汲取的历史经验是不要选择美国今天的称霸世界的道路。从罗马帝国到大英帝国衰落的历史经验表明:地区性守成则国强,世界性扩张则国亡。历史上没有一个大国的国力,能经得住世界性扩张的透支。[61]所以,今后不管中国发展强大到什么程度,都应谨记并遵循毛主席为我们制定的“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62]的外交路线,这是一条高度浓缩老一代领导人政治智慧的强国路线。
十一用公民国家主义代替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
在国家制度创新目标的选择上,目前中国流行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意见,但细想起来,似乎两种提法都不太科学。
民族主义的理论基石是民族自决权理论。“民族自决权”指各民族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直到自由分离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它最初是由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提出的政治要求之一。1916年3月,列宁发表“社会主义与民族自决权”一文,指出世界各民族均应享有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被压迫民族应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宗主国中解放出来。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十四点”宣言,也提出“民族自决权”概念,称民族自决应是重新划分“战败国”领土的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决权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随着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殖民地、附属国纷纷宣告独立,作为主权国家参加联合国。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新独立的和以前独立的前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已在联合国中占多数。在它们的影响下,联合国大会从1958年以来通过了一系列决议确认民族自决权。其中最重要的是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十五届会议以89票对0票、9票弃权通过的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这项宣言确立了“民族自决权”为一项法律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大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0年10月24日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1958年12月12日、1965年12月20日和1975年11月10日联大先后通过的有关民族自决的决议,都进一步总结和发展了民族自决权的国际实践和理论。
“民族自决权”也包含着自我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