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血字的研究(14)
第二天傍晚,我们谈及此事,福尔摩斯说:“葛莱森和雷斯德知道侯伯死了,一定也会气死的。这样一来,他们没有吹捧的依据了。”我回答说:“我实在不知道,他们在凶案中究竟做了什么?”我的伙伴尖酸地说道:“在人世上,你做了些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能够使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稍作停顿,他又轻松地说:“不过这没什么,无论如何,我也不会放过这个案子的,我认为这是我所见过的最精彩的案件,虽然简单,但从中却可以学到一些东西。”“简单!”我禁不住叫了起来。“没错,的确是简单。除此以外,其他的形容词都不恰当。”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看到我一脸诧异,不觉微笑起来。“你想,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借助正常的推理,我便在三日内缉拿到了凶犯,这足以证明它的简单。”我说:“这倒是事实。”
“我曾跟你说过,不被人注意的事物,非但不是什么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解决此类问题时,主要运用推理方法,一层层往回推。这种方法既容易又有效,不过,在实际中人们忽略了它,总是习惯于向前推理,而忽略回溯推理。能使用这种分析方法的,不过百分之一二而已。”
我说:“坦白地说,我还不大明白你的意思。”“我也没把握使你弄得清楚。我试着把它说得容易理解些。大多数人遵守这样的习惯: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实罗列出来,他们就能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把这些事实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得出结论。但是,有少数人,如果你告诉他们结果,他们能做内在的联系,推出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这就是我指的‘逆向推理’或‘分析的方法’,我是指这种能力。”我说:“我明白了。”
“这个案子便是一例,你只知道结果,其他的全靠你去发现。现在我尽量清晰地将案子各个环节所进行的推理向你演示一下。我还是从头儿说吧。你知道,我是步行到屋子里去的,在此之前,我不敢轻易妄下结论,否则会干扰真实情况。我先检查了街道,发现了一辆马车的轮迹,我仔细勘查后,确定是在夜间留下的。而且车轮间距比伦敦自用马车的间距窄一些,我断定它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
这是我的第一发现。接着,我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园中的小路。碰巧,这是一条土路,很容易留下印迹。很显然,在你的眼中这不过是条足迹凌乱的烂泥路而已,可在我训练有素的眼中,它的每个印迹都具有特殊意义。在侦查学的各个门类中,足迹学是最重要同时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科学,但我对此一向非常重视,并且久经实践后,它已成为了我的本能。在警察们沉重的靴迹上,我发现了两个原始的足迹,这些足迹很明显先于他人。这是因为,一些迹象表明,有些足迹经后来人践踏,差不多完全消失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形成了。这个环节告诉我,有两个夜间来客,一个身材高大,这是从他的步幅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衣着入时,这是从他留下的精致小巧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进屋后,很快证实了我的推测,衣着人时的那位先生就躺在我面前。如果是谋杀,那么他的同行者就是凶手。尽管他身上没有伤痕,但他紧张恐惧的表情表明他在临死前很清楚自己的命运,因为死于心脏病式一般突发性的自然死亡的人决不会有任何紧张恐惧的表情。我闻了闻他的嘴唇,略带酸味儿,我从而得出了他是被迫服毒而亡的结论。说是被迫,是因为他的表情相当惊恐。
用排除种种不合理因素的推测方法,我终于得出了这一结论,因为其他的推测都经不起严密推敲。你不要以为这是无稽之谈,在犯罪史上,强迫服毒的案例并不少见,任何对毒药有研究的人都会对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产生联想。
“现在该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动机是什么呢?显然不是谋财害命,因为死者的钱一点不少。排除这点,剩下的便是政治暗杀或是情杀的可能了,我比较倾向于后者。因为政治暗杀的凶手在刺杀成功后立即逃走,可这件凶案却恰恰相反,凶手不紧不慢,并且在屋子里留下许多足迹。这表明,他始终在现场,所以不可能是政治暗杀,而是一种精心策划的仇杀。当血字被发现后,我更坚定了这一结论,血字只是一个烟雾,显而易见。而且戒指的发现,就使问题更加明朗了。很明显,凶手曾用这只婚戒唤起死者对某个已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人的记忆。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科里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垂伯有过特殊的经历。你还可以记得,他当时回答说没有什么特殊的。”
再以后,我仔细地检查了屋子,结果肯定了凶手是个高个子,同时还发现了一些其他线索:比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由于室内毫无打斗痕迹,死者也没有外伤,那么地上的血只能是凶手因激动而流的鼻血,而且,我发现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要不是气血旺盛的人,很少有人在激动的时候大流鼻血的,所以我进行了大胆的猜测,凶手很可能是个健壮的红脸大汉,后来的事实表明我的推断千真万确。
后来,我便做了葛莱森没做好的事。我发了一份电报给科里夫兰警察局长,询问垂伯的婚姻。返回的电报说垂伯指控过一个旧日情敌,名字叫杰菲逊·侯伯,当时他请求保护。被指控的人眼下正在欧洲。我的推断完全得到了证实,下一步要做的就是缉拿凶手了。我当时早已断定:和垂伯一同走进那个屋中去的就是那个车夫。
这是因为我查看街道痕迹时发现拉车的马曾随便走动过,如果车夫在上面的话是不会有这种情况的。车夫如果没有进屋,那他又会去哪儿呢?还有,如果凶手在第三者面前公然施行他蓄谋已久的谋杀,那他是否神经错乱了呢?这简直是荒谬至极。最后,在伦敦想跟踪一个人,有比做马夫更方便更有效的途径吗?于是我便推出了这样的结论:要想找到杰菲逊·侯伯,只能去伦敦租车市场。
“如果是个车夫,他不会就此不干,这样突然不干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此人将在一段时间内仍旧干他的老本行。如果以为他使用的是假名,也毫无道理,在没有一个人认识的国家里,他有必要更名改姓吗?我于是组织了一支街头流浪儿侦查队,分头到伦敦的各家马车厂去打听,直到他们找到了那个人。对于他们出色地完成了这项任务,你我有目共睹。但对于斯坦杰森的谋杀,却是我不曾料到的,可意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避免。你并且知道,在这个意外事件中我得到了两颗药丸,这是我一直推想存在的东西,你瞧,这个案件本身就是一个逻辑连贯的链条。”
“真是不可思议!”我惊叹道,“你应该把这些都公之于众,让大家了解你在这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你若是不愿意,我替你发表。”“随你便吧,医生,”他说,“不过你还是先看看这个!”他说着递给我一份报纸,“看看吧!”是一份当天的《回响报》,他指给我看的,正是报道这个案子的。
报载:由于侯伯的猝死,世人因而失去了一件耸人听闻的谈资。侯伯杀了伊瑙克·垂伯和约瑟夫·斯坦杰森。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案子牵涉到一件年深日久的情案,与爱情和摩门教大有关涉。但是此案的真实内幕将永远是个秘密了。据悉,两个被害者年轻时曾经都是摩门教徒。嫌疑犯侯伯,也是盐湖城人。此案到此告一段落,它充分表明了我警探破案精干神速,办事得力,并使外国人引以为戒,他们的个人纠纷最好在本国解决,不要转嫁到不列颠国土上来。当然,这件奇案的破获完全仰仗苏格兰场著名侦探雷斯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名叫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私人侦探家中抓获的,此人在探案方面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才能,相信他在两位名侦探的指导下,会获得一定成就。按照惯例,两位侦探将受嘉奖,作为对他们非凡才能的鼓励等等。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早就跟你说过,咱们费尽心神研究血字,其结果是为这两个笨蛋争得荣誉!”我回答说:“没关系,我的笔记本里有事实的原始记录,外界会弄清真实情况的。既已破案,你也该轻松了,就如同罗马吝啬鬼所说的:‘笑骂由你,我自独行;家藏万贯,我独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