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实践与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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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

要测评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首先就要建立适度的测评指标体系。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体系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信息化现状,进而为分析其内在要素的具体构成状况,探讨其关键性制约因素所在,研究其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提供计量、客观、详实的参考数据。

一、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模型研究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模型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我们深化这一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在此,我们对已有的重要成果进行较全面的述评,汲取其精华,并结合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实际,遵循信息化发展规律,构建相应的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模型。

(一)我国目前关于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模型研究述评

近几年来,我国学者对于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较系统的探索,形成了数种相关模型。其中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以下诸类。

1.6大类25项子类的指标体系。该测评模型依据农村信息化理论,将农村信息化建设概括为农村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农业信息产业发展、农村信息人才、农村信息化外部环境等6个要素,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典型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筛选出适合我国农村信息化发展实际的25项具体指标,形成测评体系刘世洪,许世卫.中国农村信息化测评方法研究.中国农业经济,2008(4):12~22.,据此对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了测评与分析,并对东、中、西部农村信息化水平进行了比较研究。其模型构成详见表4-1。

表4-1 农村信息化水平测评指标体系

此测评模型应该说是目前为止我国关于农村信息化水平测评较为成熟的指标体系之一。它应用了我国目前认可程度较高的“农村信息化六要素”理论,将其六大要素作为测评体系的一级指标,在此级指标之下,又设计了相应的若干二级指标。二级指标的选取,基本上体现了系统性、典型性和可操作性,指标数量亦适中,即能够从整体上反映我国农村信息化的主要方面,又不至于繁琐、纷杂,理论性与应用性结合得较好。

但此测评模型在科学性方面还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

(1)“农业信息产业”子系统的指标体系不能科学反映“农业信息产业”水平。首先,“农业信息产业”属下的四个二级指标中,“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信息产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各地GDP比重”属于综合经济的范畴,其与农业的直接关联度显然不及与工业、服务业的关联度,以此类指标作为“农业信息产业”水平测度主体指标,并占据了51%的权重刘世洪,许世卫.中国农村信息化测评方法研究.中国农业经济,2008(4):12~22.,颇有牵强附会之嫌。其次,将“农村人均邮电业务量”纳入“农业信息产业”范畴,亦有所不妥——此指标所反映的实质内容是通信业在农村的发展水平,侧重于国家或地区信息产业本身的状况,而不是农业中的信息产业状况。

(2)个别一级指标的设立,不能够全面反映农村信息化的某类子系统。如“农村信息人才”及属下3项二级指标的设立,仅仅能够反映农村信息化主体中的一小部分内容,未能全面体现对农村信息化主体主要内容的测评,因为农村的信息化,绝不是仅靠信息中心从业人员、信息员、科技人员的能力就能如期实现的,更主要的还要靠亿万农民的积极参与。

(3)个别二级指标归类不科学。如“农业信息产业”中的“农村人均邮电业务量”与“农村信息资源”中的“电话通话次数”大体属同一类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着农村信息资源传递或流通水平的高低,而在该模型中,这两个指标被归入了不同的一级指标体系中。

2. 7大代表性指标体系。该测评模型根据信息化的基本要素,参考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结合我国农村信息化发展特点,按照全面性、可操作性、科学学、可比性、前瞻性原则,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准确性以及统计口径的一致性,选取了能够代表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农村信息化人力资源、农村信息技术普及与应用的7项典型指标,形成相应的测评体系李道亮.中国农村信息化发展报告(2007).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198~200.,据此对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了测算与分析。其模型构成详见表4-2。

表4-2 农村信息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此测评模型突出的优点在于:简明扼要,以最典型的指标反映农村信息化整体水平,其数据的可获得性、应用的可操作性、方法的通用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2)然而,此测评模型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①指标类型在比例结构上严重失调。农村信息化的内容或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素至少应包括农村信息化发展环境、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农村信息化资源体系、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信息化主体体系。而此测评模型的7项指标中,有6项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领域,仅有1项为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或服务主体方面的。在农村信息化的诸大基本内容中,有关基础设施领域的指标占85.7%,主体体系的指标占14.3%,其他领域的指标则为0,指标选取的比例结构严重失调。

②与“综合评价指标系统”名实不符。此测评模型名曰“农村信息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但其选取的指标不仅少,而且过窄,仅以涉及两个领域的代表性指标作为测评农村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模型,显然是片面的。

3.5大类14项子类的指标体系。该测评模型在参照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农村实际,遵循系统性、全面性、普适性和尽量量化的原则,从经济实力指数、信息基础设施指数、信息终端设备指数、人力指数、信息领域指数等5个方面,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14项具体指标,构建出农村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黄志文,杨立新:中部农村信息化探索.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40~41.,据此对我国四大地区农村信息化总体水平进行了测评与比较研究。其模型构成详见表4-3。

表4-3 农村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1)此测评模型的优点在于:①将某些制约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宏观因素纳入指标体系之中,从更广阔的视野来评判一个地区的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②对农村信息化人力资源的认识比较到位,能够抓住信息化主体的内涵并设计与之相应的测评指标。③将信息资源的利用,放到了一级测评系统之中,较好地反映了农村信息化的实质,并针对这一实质内容设计了相应的二级测评指标。此外,此测评模型共选择了14项具体指标,具有较突出的简明性。

(2)此测评模型的不足之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①宏观指标在“经济实力指数”中所占的比重过大,影响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此测评模型的“经济实力指数”子系统中的3项指标,均为宏观经济指标,与农村信息化的联系过于间接,况且占据了整个指标数的21.4%,势必影响到农村信息化水平测评的科学性。

②一些关键性指标的可获得性较差,影响指标体系的客观性。此测评模型中“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指数”的4个指标“用地区通信设施的总体数量代替”,农村信息服务人员数量指标“用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职工人数代替”,农村互联网用户比例“用地区综合互联网用户比例代替”黄志文,杨立新:中部农村信息化探索.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40~41.,在总共14项指标中,有6项指标的数据是通过“代替”来解决的,“代替品”占全部测评指标数的42.9%,较严重的影响了指标体系的客观性。

③个别一级指标属下具体项目的选择矫枉过正,影响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如“人力指数”,虽然克服了其他一些测评模型所存在的指标选取忽视农村信息化主体中亿万农民状况的弊病,但仅以“15岁以上成人识字率”来反映农民信息化人力水平,也存在着片面性。

此外,将“信息终端设备指数”从“信息基础设施指数”中提取出来,单独设为一级类目,有多大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4.4大模块20项子类的指标体系。该测评模型将农村信息化水平测评置于全国信息化建设中观领域之中,结合现有的统计资料体系,按照客观性、系统性、代表性、可操作性、可比较性原则,从农业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能力、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农村信息化主体水平、农村信息化的经济与社会环境等4个模块,选取了20项具体指标,设计出了相应的测评体系,并据此对西部某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农村信息化水平进行了测评与分析梁春阳,吴志烈.“四化”互动跨越发展——宁夏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互动发展研究.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143~169.。其模型构成详见表4-4。

表4-4 农村信息化指数测评模型

(1)此测评模型的优点在于:①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较好,20项指标的数据均出自于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权威统计资料,或出自权威的年度研究报告中,其完整性和连续性的特点有力支撑着测评模型的可获得性和可操作性。②指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绩效状况,“农村信息化的经济与社会环境指数”子系统的5项指标,从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两个方面体现着农村信息化在经济社会领域中宏观绩效的大小。③便于进行比较研究,其具体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完整性、连续性等特点,为应用指数法进行地区间农村信息化水平比较研究,提供了系统化的数据支撑。

(2)此测评模型的不足之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①缺少农村户均计算机拥有量。农村户均计算机拥有量或农村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情况,是农村信息化硬件指标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之一,离开了这一指标,农村信息化水平测评模型势必存在重大缺憾。

②缺少农村计算机信息网络状况方面的指标。与农村户均计算机指标相适应,农村计算机信息网络状况的优劣,亦是反映农村信息化水平最具代表性的指标之一,农村信息化水平测评模型缺少了这方面的具体指标,则很难做到完整性。

③缺少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指标。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是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实质与目标所在,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农村信息化水平或信息化绩效高低的主要指标所在,农村信息化水平测评模型缺少了这方面的具体指标,则很难做到客观性。

5.6大领域23子类的指标体系。该测评模型以农村信息化工作评价试点为基础,以对北京市农村信息化指标体系构建和信息化水平测度为项目依托,结合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和其他指标体系,及北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遵循可比性、前瞻性、可操作性、阶段性、扩展性、客观性原则,应用农村信息化产业链理论,设计了一套包括农村信息资源建设、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农村信息化政策支持、农村信息技术应用、农村信息人才培养、农村信息产业发展等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的农村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张喜才等.北京市农村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8(1):42~46.。其模型构成详见表4-5。

表4-5 农村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

6. 5大领域20个子类的指标体系。该测评模型依据农业信息化概念,借鉴国内外的信息化指标体系构建,在国信办县域信息化指南的框架下,结合天津农业信息化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按照整体性和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阶段性和动态性、前瞻性和扩展性的原则,从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农业信息资源建设、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农业信息化人才资源和农业信息化外部环境等5大领域,选取了20个具体指标,构建了农业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信丽媛等.浅析天津农业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的构建.农业信息科学,2008(8):465~468.。其模型构成详见表4-6。

表4-6 农业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

(1)以上两个测评模型的优点在于:①体系较完整,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产业、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信息化外部环境等农村信息化的方方面面,均有相应的子系统及具体指标。②选取的指标具体、典型。上述两个测评模型的共同特点便是紧扣农村的信息化具体领域,密切联系农村与信息化直接相关的实际生产、生活,采集典型性指标。

(2)以上两个测评模型的不足之处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①指标的可获得性、可比较性相对较弱。两个测评模型的指标数据来源有相当多的为“网络查询”或“调查问卷”,与权威统计资料相比,数据获得及数据本身的“通用性”明显较差,进而影响和制约着农村信息化水平的比较研究。

②缺乏反映农村信息化水平的间接指标体系。信息化的一个突出优势在于,其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不仅体现在直接的方面,更重要的还反映在间接的方面——信息资源、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渗透与普及,进而产生“倍增”效益。农村信息化水平测评理应选取相应的指标体系,来客观反映此类间接效益。而上述两个测评模型恰恰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7.还有学者采用波拉特法对我国农业信息化水平进行测算,开辟了农业信息化或农村信息化水平测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新路径黄婷婷,李德华.我国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情报科学,2008(4):565~571.。该测算模式首先对农业第一信息部门的界定及其产值的测算:主要是农林牧渔服务业以及科研、教育、邮电通信业中为农业服务的行业,测算其创造的GDP值。其次对农业第二信息部门产值的测算: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的50%归入农业第二信息部门的信息劳动者;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及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人数的30%归入农业第二信息部门;将农林牧渔业中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的10%归入农业第二信息部门;将农林牧渔生产劳动者人数的1%归入第二信息部门,把以上人数的总和作为我国农业第二信息部门的信息劳动者人数,通过“波拉特法”的相应计算方法,测算出农业第二信息部门创造的GDP值。最后,测算出农业第一信息部门与农业第二信息部门创造的GDP值之和占全部GDP比重,以此比重的大小,作为评价一个地区农业或农村信息化水平的计量指标。

(1)此种测评模式的突出优点在于:①探索了农村信息经济规模与水平的计量研究路径,使“波拉特法”在中国农村信息经济中得到了具体应用。②从农业的“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两个领域,提供了测评其信息GDP值和信息劳动者所占比重的计量方法,具有一定的开创性意义。

(2)此种测评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①农业“第一信息部门”的界定过窄,难以客观全面反映农业领域的直接信息经济规模与水平。此测评模式将农业“第一信息部门”仅限定于“农林牧渔服务业以及科研、教育、邮电通信业中为农业服务的行业”,显然是将农林牧渔服务业以外的最大的行业——农林牧渔生产业排除出农业“第一信息部门”,这无疑是片面的。因为在以产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农林牧渔生产领域,有着众多的以农林牧渔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普及为主业的生产部门,而且这些部门的产业规模较之专门的农林牧渔服务业有过之而无不及,将其排除出农业“第一信息部门”,则难以客观全面反映农业领域的直接信息经济规模与水平。

②农业“第二信息部门”的信息劳动者人数确定不够科学,难以从整体上真实反映农业领域的间接信息经济规模与水平。农业“第二信息部门”创造的GDP值有赖于通过对农业“第二信息部门”信息劳动者人数的确定而测定,此类信息劳动者人数确定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着“第二信息部门”创造的GDP值的科学性。此测评模式“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及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人数的30%归入农业第二信息部门;将农林牧渔业中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的10%归入农业第二信息部门;将农林牧渔生产劳动者人数的1%归入第二信息部门,把以上人数的总和作为我国农业第二信息部门的信息劳动者人数”的科学依据何在,并没有严谨的论证和检验,因而难以从整体上真实反映农业领域的间接信息经济规模与水平。

综上,目前我国关于农村信息化水平测评模型研究虽然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仍处于艰辛的探索阶段,被社会认可的科学、系统、全面、成熟的测评模型尚未确立,还有待于农村信息化理论研究者的继续努力。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模型构建原则

设计一套较为科学、真实、全面地反映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现状的测评模型,应当遵循以下基本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客观地反映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实际,不盲目照抄照搬国外的模型,真实、全面地反映出21世纪初期中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发展状况。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重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指标项目的确立符合中国国情及西部地区的区情,体现中国特色;二是对所确定的每个指标的内涵与外延都应有明确界定,保证数据选取的准确性。

2.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论原理,将各种与农村信息经济、信息社会相关的指标要素,依据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组织整合为全面、科学、层次分明、角度各异但又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重处理好宏观与微观、部分与整体、具体指标与系统化体系、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诸类指标项目的确立和整合,形成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科学体系。

3.代表性原则。选取的指标应突出农村信息化的特征,反映农村信息化的不同方面,代表农村信息经济、信息社会的不同产业、领域及部门,显现信息化的实质内容及现有发展水平,以尽量少的指标来完成整体性测评任务。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重在系统化的前提下,做好点面结合工作,严格论证、筛选各项微观指标,使其真正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

4.可操作性原则。所设计的指标项目能够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权威科研机构的统计资料、研究报告中获取准确的数据,适当增加有代表性的辅助指标,同时统计与计算方法应尽量简明,以保证测评实践的顺利实施。要做到这一点,在选取和架构测评模型指标项目时,必须处理整体的系统性与具体项目数据的可获得性之间的关系,在不至于对整体系统性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可获取性强的指标项目,舍去难以获取准确数据的指标项目。

5.可比较性原则。所选取的具体指标及组合的诸类子系统,要符合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尽量突出共性,以利于全国各地区间信息经济发展现状的比较研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重以开阔的视野了解和把握各地相关的全国性和世界性的统计资料及学术研究成果,提高获取、利用综合性统计数据的能力。

(三)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模型的确立

从现阶段我国农村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出发,结合西部民族地区实际及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比较性的现有条件,我们在充分吸收现有农村信息化模型的科学性、可行性指标的基础上,提出“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模型”。

“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模型”主要由“农村信息资源建设指数”、“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指数”、“农业信息产业指数”、“农村信息化主体指数”、“农村信息化环境指数”等5个子系统构成。在每个子系统下设置相应的具体指标项目,并分别对一级指标中的子系统、二级指标中的各项目在农村信息化中作用的大小,赋予不同权重,从而形成由5大模块22项指标构成的指数法测评模型(详见表4-7)。

表4-7 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模型指标体系

续表4-7